盤點荷蘭留學租房陷阱攻略
新生來到荷蘭之前,通常通過大學/ 中介(Housing Office)安排住處,下面分別介紹一下大家需要注意的“陷阱” :
(一)Housing Office
1、關于公司的性質:通常它們聲稱是非盈利機構(non-profit) ,但是實際上并非如此,通常在大學城(例如Leiden, Groningen),由于學生數量多,租房困難,所以大學要依仗Housing Office,所以是“賣方市場” 。
2、關于中介費:例如Groningen: 2006年,30元;2007年,175歐元。大有水漲船高之勢!
3、關于押金:通常會在學生來荷蘭之前,要求學生預交300歐左右的押金,當你正式簽合同后歸還。我聽說過“Housing Office裝糊涂,你不去主動索要他們就假裝忘記“的案例。
4、關于OFFER:Housing Office 通常會“假慈悲”地給你兩個機會,并且告訴你如果你拒絕” 第一個“,第二個就是“最后的稻草”,所以通常先把“條件差,租金貴,距離遠” 的公寓給你作為第一個OFFER。
5、Housing Office與房東的關系:記住一旦發生糾紛,記住它們雙方是” 利益共同體“。學生往往是被動的。
6、關于International Student House:褒貶不一。相對便宜。如果你想豐富自己的閱歷,了解國際學生的生活,參與豐富的社交活動,可以考慮。換言之,嘈雜,臟亂,公用廚房衛生設備,學生之間的矛盾摩擦,可能對中國學生是一種挑戰。
(二)關于私人出租住房
1、合同:最重要最關鍵!!!
2、關于合同文本:通常是荷蘭語,學生可以要求索要“ 英文”版本,如果沒有,簽合同之前應該要求逐一進行解釋,同時重要條款當面 “英語注明”,以防過后賴賬。
3、關于租期,通常沒有特別提示是” 短期臨時” 的,都應該是房客可以任意約定租期的,也就是說“房客愿意住多久都行” 。
4、關于合同約束力:通常兩種方式:一種是收取押金(deposit),通常數額為一個月的租金,合同終止時退還,這種約束通常是針對學生的。另一種律師公證,需公證費(約5 0歐),不再另付押金,這種約束通常雙方公平。不論那種在合同中都應注明。
5、關于月租金:切記通過“銀行轉賬” ,拒絕現金支付。通常第一個月,由于同學沒有銀行卡,可以支付現金,但是最好要求對方簽收,留下證據。房東如果強調“現金” ,通常有“逃稅 / 賴賬” 的'嫌疑。
6。關于租金涵蓋范圍:Rent租金;Gas煤氣;Elec電;Cable TV有線電視;Cable internet有線網絡;Wireless Internet無線網絡;County rates所謂的“人頭稅” ;Environment: “環保費,垃圾費” 。如果包括家電應注明。根據房子不同,租金涵蓋范圍不盡相同。
7、交付使用時驗收:同學們往往經過旅途勞頓,終于住進了自己的房子,總有一種不由自主的“滿足” ,這是往往松懈了對房子的驗收。房東通常會“避重就輕” ,“輕描淡寫” ,“渾水摸魚” 。一旦草草簽了合同,一切責任就是你承擔。
8、防人之心不可無:如果你對合同 / 房屋條件存有異議,尤其當存在糾紛隱患時,要學會保留證據。比如,我親身經歷,房東以水電費超支為由,要求扣除押金,我就出示給她我入住時的電表,煤氣表記錄,請她出示“帳單” ,她當時傻眼,全額退還我押金。(屬于個案,僅供參考)
9、關于地址:通常而言,學生身分必須有注冊地址,不然“非法” 。所以當一些廉價而無法注冊地址的房子,請慎重考慮!
10、關于“個別”中國房東:我不想在這里詆毀任何善良的同胞!!!但是,有必要提醒新人,中國人騙中國人的現象屢見不鮮。
最后一句話,挺胸抬頭做一個堂堂正正的中國人,不要被人欺騙 / 欺負,同時也不要做有損尊嚴的事情。生活愉快,學業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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