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的形象定位
現如今,電視傳媒業正處在蓬勃發展的時期,電視更是早就成為了千家萬戶不可缺少的娛樂方式,這使得國家對電視臺播音主持人的要求越來越高。
1.聲音形象。
張頌先生在其著作《中國播音學》當中就明確指出播音語言樣態的“三性三感”,即播音語態要注意“規范性、莊重性、鼓動性;時代感、分寸感和親切感。”同樣,播音語言樣態的這六點要求也適用于新聞類播音員主持人的形象要求。無論是何種節目樣態,進行的是何種新聞類節目,其三性三感皆是不可失的。新聞類播音員主持人經常要播送與國家黨政方針有關或者與百姓民生息息相關的各類新聞,其精神面貌和氣質便借由其聲音表現出來。“因此,這就要求他們(她們)的音色純正,語音規范,語言要自然大方,莊重、沉穩、大氣,具有權威性,真實可信。”
2.屏幕形象。
電視作為一個聲畫高度結合的現代傳播手段,其特殊的傳播方式便決定了其聲與形不可偏廢其一,只做到聲到而形未夠或是只做到形俱而聲未及都會導致新聞有效信息傳與受之間的斷層。因此,這就要求新聞類播音員主持人的屏幕形象必須莊重大方、文明得體,包括每期節目的服飾、發型、化妝、舉止等必須符合本次節目播音主持內容的要求,符合大眾審美情趣和欣賞習慣。如中央臺某新聞女主播在節目中無意識的哈欠,便造成了其在受眾心中端莊穩重形象的缺失;又甚至央視某位新聞女主播在節目中著裝過于單薄透明,險些造成嚴重的`播出事故等。不管其平時如何優秀,這些看似細枝末節的東西,卻都是新聞類播音員主持人的屏幕形象所必須要注意的。
3.公眾形象。
由國家廣電總局下發的《中國廣播電視播音員主持人職業道德標準》中的第七條、第十八條和第十九條對于播音員主持人的公眾形象、個人形象及職業操守做了明文規定。充分說明作為廣播電視傳播的形象代言人,新聞類播音員主持人必須要時刻保持高度的責任感,確立正確的公眾人物觀念,為社會樹立良好的典范形象。
2003年湖南電臺的“羅剛事件”至今還給所有在職的播音員主持人以刻骨銘心的警告。作為一名中國人,羅剛以高度的民族自豪感和驕傲感維護祖國的尊嚴,但是他卻忘記了自己的身份——主持人。面對無理取鬧挑釁的聽眾本應采取果斷掛斷電話,并以擁有話語權為先天優勢引導受眾進入正確方向為最佳應對方案。結果是主持人羅剛卻與自稱為日本人的聽眾在節目中加以辯論和質問,造成廣大聽眾不良反日情緒的爆發。事后,有關部門將“2?25事件”定性為嚴重的政治播出事故,相關責任人也受到了嚴肅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