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村級財務管理制度范本
下面YJBYS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關于廣東省村級財務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對你有所幫助。以下內容僅供參考!
一、村級財務委托代理制度
(一)根據《新興縣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和資源管理工作的實施方案》(新府辦〔2009〕43號)精神,各村(居)委會的村級財務全面實行“村賬鎮代理”制度。
(二)“村賬鎮代理”工作由大江鎮農村集體“三資”代理服務中心(設在鎮財政結算中心)管理實施,鎮“三資”代理服務中心設出納、會計各一名,負責村級財務的核算和資金管理等工作。
(三)各村(居)委會統一在本鎮農村信用合作社開設各村(居)委會村級集體資金基本賬戶,實行支票、印鑒分管,實行備用金管理。
(四)各村(居)委會只設報賬員一名,履行出納職責,報賬員每季度10日前將上季度所有發生收支業務的憑證,按時到鎮財政結算中心報賬,并與出納員填制交接單。
二、村級財務人員崗位職責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維護財經紀律,嚴格執行財務會計制度。
(二)認真審核原始憑證,正確及時填制記賬憑證、登記賬簿、編制會計報表,按季編報財務情況分析,做到手續完備,賬證、賬表、賬實、賬賬、賬款五相符。
(三)準確及時地辦理各代理單位的經費撥入、付出結算,分清資金渠道,嚴格執行費用開支標準和審批權限,加強資金管理,不得透支,并對各單位的資金情況負責保密。
(四)按照會計制度的規定,妥善保管會計憑證、賬簿、報表等檔案資料。
(五)負責與開戶銀行核對存款,與財政核對撥入經費余額,及時掌握資金情況。
(六)認真學習有關財務會計制度,鉆研業務知識,提高工作水平。
三、村(居)委會報賬員崗位職責
(一)負責現金、產品物資和固定資產的管理,收入現金及時繳存銀行。
(二)負責村級集體各項收入和支出的結算,督促和做好村(居)級各類承包合同的簽訂、履行和合同管理工作。
(三)配合村(居)委會做好村級財務收支預算編制,定期做好財務公開工作。
(四)定期向鎮財政結算中心報賬。
(五)設置并登記好現金、固定資產、產品物資、應收款、應付款等明細輔助賬簿和相關臺賬。
(六)保管好村級財務、文書、合同等檔案資料。
四、票據管理制度
(一)鎮結算中心有權監督各村(居)委會使用各種票據,不得隨意亂用、濫用;各村(居)委會必須使用財政部門統一監制的票據以及鎮統一印制的村級財務管理票據。
(二)鎮結算中心每季度對單位的票據至少進行一次審核,確保所開票據的金額和實際收費金額相符,確保收費資金及時繳入財政專戶,做到票款同步,嚴禁坐支收費資金。對各種票據各村(居)委會要指定專人保管,符合審批程序。
五、現金、備用金管理制度
(一)備用金管理
1、對各村(居)委會的備用金應根據各村(居)委會資金存量和業務需要,由鎮結算中心與各村(居)委會商定,最高不超過2000元,并由各村(居)委會報賬員保管。
2、報賬員應對備用金的安全負完全責任,對備用金實行嚴格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被盜、遺失。
3、各村(居)委會應監督備用金的安全,不定期檢查備用金使用情況。
3、報賬員每月編制備用金盤存表,經村(居)委會領導簽字后報送鎮結算中心。
4、備用金為各村(居)委會日常小額開支的周轉金,主要用于差旅費、按規定批準的臨時人員勞務費、1000元以內的零星購置費、小額接待費等。因公外出人員攜帶必要的現金要填寫借款借據,并由村(居)委會負責人審批,方可支付。外出人員返回后應在3個工作日內報賬,不允許長期借款。因單據不全或其他原因不能及時報賬時,必須先將余額交回報賬員,待手續完備后隨即清賬。報賬員須嚴格按規定支付方式使用備用金。對于已發生的經濟業務,報賬員應及時到鎮結算中心報賬以補足備用金。
(二)現金收入、開支管理
收入管理
1、各村(居)委會每天的現金收入須及時送交鎮代理服務中心并進行報賬。
2、堅持收支兩條線,不得從村(居)委會的現金收入中支付現金(即坐支)。
3、不準將收入的現金以個人名義存入儲蓄存款,不得保留賬外公款和私設“小金庫”。
4、鎮結算中心不定期到各村盤點現金,每年不少于兩次。
支出管理
1、職工的各種勞保、福利費,個人的勞務報酬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2、出差人員隨身攜帶借支的差旅費用。
3、結算金額起點以下的零星開支。
4、不得白條抵庫。
5、符合有關規定、經結算中心確認需要支付的其他支出。
六、定期報賬結賬制度
(一)鎮結算中心要根據各村(居)委會現金報銷量,核定一定數額(2000元以下)的備用金給報賬員,用于單位的日常小額開支,不得挪作他用。備用金實行定額報賬制度,由各村(居)委會的報賬員持經單位負責人審批同意的合法開支憑證到鎮結算中心,由中心主任加具審核后,并補充相應的備用金。
(二)對于大額支出(含專項撥款),由各村(居)委會書面報告及填報大額支出申請表,并提供合法的'原始憑證,報有關領導審批同意后,交鎮結算中心審核并辦理支付手續。
(三)各村(居)委會報賬員每季度10日前到鎮結算中心結賬,各村(居)委會的賬目和單據做到月清季結,超過規定報帳日期的不予核銷。不按規定結賬的,年終考核扣分,年度內三次以上不按時結帳的村報賬員,要進行崗位調換。
七、村級民主管理制度
(一)各村(居)委會要設立民主理財小組,民主理財小組成員3名,由村民代表選舉產生,村干部及其配偶和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民主理財小組成員。
(二)民主理財小組有權參與制定本村(居)委會財務計劃和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審核財務收支項目,否決不合理開支,監督財務計劃和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執行。任何人不得妨礙民主理財組織行使上述職權。
(三)民主理財小組要定期召開理財會議,認真聽取和反映全體成員對村(居)委會財務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四)各村(居)委會的下列事項必須報鎮業務主管部門審查,經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執行:
1、計劃外較大的財務開支項目;
2、主要生產項目的承包辦法及承包指標;
3、村(居)委會人員工資的數額;
4、其它重大財務。
八、村級財務開支審批制度
(一)各村(居)委會要進一步明確村級財務審批權限。財務開支必須嚴格堅持量入為出的原則,實行限額審批制度。原則上開支500元以下,由村(居)委會主任簽批;開支1000元以下,由支書、主任研究同意后,支書加具意見,由主任簽批;開支1000元至3000元,必須經村(社區)“兩委”干部集體研究同意后方可開支,并附上有討論人簽名的討論記錄,由村(居)委會主任審批。開支3000元以上,必須經村(社區)“兩委”干部及理財小組研究同意或經村民代表會議研究同意,并公示。
(二)開支的原始憑證內容必須真實、完整、合法,做到六大要素齊全,即有日期、單位、數量、單價、金額和經濟業務內容,并有經手人(注明支出事由),證明人、審核人、批準人的簽字,不得以白條和不規范憑證入帳,手續不完備的單據,一律不得入賬核銷。
(三)對違反國家統一規定的財政、財務、會計制度的財務收支,不予辦理。
九、村級集體資產財務公開制度
(一)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公開內容
1、財務計劃及其執行情況;
2、村級各項收入和支出的真實具體情況;
3、專項建設(含“一事一議”)的資金預算情況;
4、村級各項財產、債權、債務、收益分配情況;
5、村干部工資、補助發放情況;
6、群眾要求公開的其他財務事項。
(二)財務公開的形式
1、在便于群眾觀看的地方設置室外固定公開欄,按照上級有關部門統一規定的模式進行公布。
2、在黨員、村民代表大會和村民小組組長會議上公布。
3、將財務公開資料裝訂成冊,發放到農戶手中進行公布。
(三)財務公開的時間
財務公開每季度20日前公開一次,對群眾關心的事項和重大事項應及時公開。
十、“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制度
(一)“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只限于村內興辦農田水利基本建設、修建村級道路橋梁、植樹造林等集體生產公益事業。
(二)每年年初,由村(居)委會提出籌資籌勞預算方案,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形成籌資籌勞決議,報鎮農辦初審,鎮人民政府審核,以及上級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備案。
(三)“一事一議”所籌資金,歸本村集體所有。收取時,村(居)委會應當向出資人出具專用合法票據。收取的資金實行村有村用鎮代理。實行專戶儲存,專賬核算,專款專用。
(四)村民主理財小組和鎮結算中心要對農民出資、出勞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十一、村級債權債務管理制度
(一)嚴格村級債權債務管理,對應收債權進行全力清收,對呆賬和懸賬要在民主理財小組共同作出決定之后作出最后處理。
(二)未經主管人員批準,任何人不得向村集體借支現金,對借出資金實行誰批準誰負責收回的原則。任何人不得平調、挪用村集體資金,同時嚴格控制村級債務的惡性膨脹。
(三)嚴禁借款作非生產性開支,特殊情況下借款必須經村民代表大會同意,并報鎮結算中心備案。
(四)不準為企業借款擔保。
十二、集體資產、物資臺賬制度
(一)各村(居)委會實行資產、物資臺賬制度 ,以加強集體資產、物資管理,防止資產、物資流失,提高資產、物資運用效益。
(二)實行資產、物資臺賬制度的資產、物資包括:(1)集體資產中的固定資產等長期資產;(2)集體農用地、林木、水面、山地、四荒地、不形成固定資產的農業基礎設施等資源性資產;(3)村集體組織的產品、物資。
(三)資產、物資臺賬由報賬員和保管員保管。資產、物資臺賬可以使用訂本式、卡片式或者活頁式臺賬。
(四)每年應進行一次固定資產清查,保證固定資產的完整。
(五)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占用、變賣村級資產,報廢的固定資產應按程序進行核銷。
十三、代理服務中心電算化管理制度
(一)鎮結算中心配備專用計算機和打印機等設備用于村(居)級財務核算,村(居)級財務統一使用現有會計軟件操作。
(二)對專用計算機實行嚴格管理,定期殺毒,定期維修,防止信息丟失。
(三)計算機只能專人使用,持證上崗,系統管理,不允許無關人員上機操作。
(四)嚴禁用專用計算機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包括打游戲、上網聊天等。
(五)村集體資產會計員應及時處理各項會計業務,定期報送會計報表。
(六)做好計算機數據保密工作,按月進行一次密碼更新。未經批準,任保人不得將軟件、會計資料轉借他人,作廢的數據資料要及時銷毀。
十四、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一)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會計檔案包括各種經濟合同、承包合同或協議、各項財務計劃收益分配方案、各種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會計報表、會計人員交接清單、會計檔案銷毀清單等。按各村(居)委會分類裝訂成冊。
(二)村集體經濟組織要加強對會計檔案的管理。建立財務檔案室(柜),實行統一管理,專人負責,做到完整無缺、存放有序、方便查找,同時做到安全保密、防火、防潮。
(三)實行村級財務委托鎮代理的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會計檔案由鎮結算中心保管三年,經鎮紀委審計后返還各村(居)委會保管,并做好移交工作。
(四)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毀時,由鎮結算中心與各村(居)委會共同提出銷毀意見,編造銷毀清冊,經村(居)委會負責人和鎮負責人批準后,由村(居)委會、鎮結算中心派人監督銷毀。
(五)采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核算后,除保存備份磁盤外,還要打印保存紙質會計檔案。
(六)鎮結算中心應為單位利用本單位會計檔案提供方便。檔案原件原則不得借出、確有特殊情況須由委托單位負責人批準并由檔案管理責任人辦理登記手續,查閱或者復制會計檔案的人員嚴禁在會計檔案上涂畫,拆封和抽換。
十五、村級財務審計制度
依據《村合作經濟組織內部審計暫行規定》,對各村(居)委會的收入支出每年審計一次,逐筆審核;對各村(居)委會干部實行離任審計;對農民負擔管理實行專項審計。對審計出的問題,要做出及時處理;對審計的內容及結果進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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