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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證托收結算方式概述要點
國際托收是指債權人為向國外債務人收取款項而向其開發結算,并委托銀行代收的一種結算方式。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單證托收結算方式概述要點,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一、托收結算方式的定義
在進行托收(collection)結算時,賣方開具匯票并將其交給當地銀行(托收行),并提出托收申請,委托該行通過它在進口地的代理行(代收行),代向進口商收款。
在托收結算過程中,資金的傳遞方向與貨權的傳遞方向是相反的,因此托收屬于逆匯法,是出口商或債權人向進口商或債務人的催收,這點與匯款是不同的。
二、托收結算方式的當事人及其關系
(一)托收業務的當事人主要有四個:
1、委托人(Consignor或Principal)
它是委托一家銀行辦理托收業務的當事人。
在國際貿易活動當中,出口商(exporter)或賣方(seller)充當委托人的角色;國際結算業務中的出票人(drawer)和托運人(consignor)指的也是委托人。委托人需填寫托收申請書、并連同托收跟單匯票一并交給銀行委托托收。
2、托收行(Remitting Bank)
托收行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轉委國外銀行代為收款的出口地銀行。
由于托收行需將托收匯票和單據發送給代收行并委托其收款,因此也稱作寄單行和委托行。在托收業務當中,托收行將開出托收指示(collection advice),委托代收行代為收款。
3、代收行(Collecting Bank)
代收行是接受托收銀行的委托,代向付款人收款的進口地銀行,它是托收匯票的被背書人或收款人,也叫受托行。
4、付款人(Drawee)
付款人是進口商(importer)、買方(seller),是指在委托人提供合格單據的情況下,根據合同規定付款的人,也叫受票人(drawee)。
上述四個當事人是托收業務當中的最主要的當事人,除此之外,國際商會《托收統一規則》(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還增加了一個當事人,即提示行(Presenting Bank),指向付款人提示匯票和單據的銀行,代收行可自己任提示行,也可委托與付款人有往來賬戶關系的銀行作提示行。
(二)托收當事人之間關系及托收的基本程序
1、委托人與付款人的關系
委托人與付款人的關系是以他們所訂立的契約為基礎的債權債務關系。
2、委托人與托收行的關系
委托人與托收行之間是委托代理關系,依據是委托人給托收銀行的托收申請書(Collection Application)確定的。
3、托收行與代收行之間的關系
托收行與代收行之間也是委托代理關系,依據是托收行給代收行簽發的托收指示(Collection Advice)。
4、代收行與付款人的關系
代收行與付款人之間并不存在契約關系。付款人對于代收行應否付款,并非根據他對代收行應負的責任,而是根據付款人與委托人之間訂立的契約中所承擔的債務,即對托收票據或憑證的付款責任。
托收當事人之間的關系及托收基本程序:
(1)委托人(出口商)按合同規定向付款人(進口商)發貨。
(2)委托人備齊單據、開立匯票,向托收行(出口地銀行)發出委托申請書,委托其代為收款。
(3)托收行接受委托后,再向代收行(進口地銀行)寄出托收指示和跟單匯票,委托其代為收款。
(4)代收行(或提示行)向付款人(進口商)提示單據、匯票,要求其付款(或承兌)。
(5)付款人(進口商)驗單、付款或承兌匯票后,取得貨運單據并憑單提貨。
(6)代收行收款后根據托收行的指示匯出貨款,通常是貸記托收行賬戶后,向托收行發出收妥貸記通知。
(7)托收行收款后將款項付給委托人(出口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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