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證員考試《綜合指導》復習考點整理
2016年的單證員考試即將舉行,以下是小編yjbys為您推薦的一些關于單證員考試《綜合指導》復習考點整理,歡迎學習參考,同時祝所有考生獲得理想的好成績!
一、詢盤
例:英國某買主向我輕工業品進出口公司來電:“擬夠奇奇牌兒童書包10000個請電告最低價格最快交貨期。”此來電屬交易磋商的( B )環節。
A. 發盤 B. 詢盤 C. 還盤 D. 接受
二、發盤:
(一)發盤的構成條件:(多選、簡答)
1、發盤的內容必須十分確定:
例:發盤的必要條件之一是發盤的內容必須十分確定,按《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規定,發盤中至少應包括( ABC )
A、貨物名稱 B、貨物價格 C、交易數量 D、支付方式 E、交貨時間
(二)發盤的有效期
A、規定一段有效期,例如,發盤有效期為3天
B、規定最遲接受的期限,例如,發盤限10日復有效
C、不明確規定有效期,在合理時間有效。如“發盤、、、速復”
口頭發盤,除雙方另有約定,受盤人必須立即接受。
(09試題)以下有關發盤表述錯誤的是( C )。
A.暢銷貨一般發盤的有效期較短
B.滯銷貨—般發盤的有效期較長
C.市場價格變動劇烈的商品一般發盤的有效期較長
D.貿易術語與運輸、保險的邏輯關系要一致
(三)發盤的撤回
例:一項發盤,即使是不可撤銷的,也可以撤回,只要撤回的通知在發盤送到受盤人之前或同時送到受盤人。( 是 )
(四)發盤的撤銷
發盤的撤銷是指在發盤已生效后,在受盤人未做出接受之前,發盤人以一定方式解除發盤。
在下列情況下,發盤不能再撤銷:
發盤中注明了有效期,或以其他方式表示發盤是不可撤銷的。
受盤人有理由依賴該發盤是不可撤銷的,并且已本著對該發盤的依賴行事。
我某工程承包公司于2007年5月3日向意大利商人詢問鋼材的價格.在詢盤中,承包公司聲明:要求對方報價是為了計算一項承建大樓的標價和是否參加投標.我承包公司如果參加投標須于2007年5月15日向招標人遞交投標書,招標人開標日期為:年5月31日.2007年5月6日,意大利商人向我方發盤報鋼材價格,我承包公司據以標價,并于2007年5月15日向招標人遞交了投標書,由于國際商場鋼材價格上漲,年5月21日,意大利商人來電要求撤銷其5月6日發盤,我工程承包公司當即表示不可撤銷發盤.于是雙方為能否撤銷發盤發生爭執.及至2007年5月31日,招標人開標,我方工程承包公司中標,隨即向意大利商人發出接受通知.但意大利商人堅持發盤已于2007年5月21日撤銷,合同不能成立,對此,雙方爭執不下,于是,提交仲裁.
1.按照《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規定,本案中意大利商人發盤時未規定有效期,我們可以理解為該發盤有效期為( A )。
A.在合理時間內有效 B.何時接受均可 C.2007年5月15日 D.2007年5月30日前
2.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規定,意大利商人的發盤( A )。
A.不能撤銷。因為工程承包公司已本著對其發盤的信賴,向招標人遞交了投標書
B.可以撤銷,只要撤銷通知到達時,工程承包公司還未發出接受通知即可
C.不能撤銷.因為此時鋼材國際商場價格已經上漲
D.可以撤銷。因為雙方還未簽約
3.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規定,如果你是仲裁員,應判( B )。
A.意大利商人勝訴 B.工程承包公司勝訴 C.在本案中,雙方都有責任,各打50大板
D.在本案中,雙方都有責任,意大利商人責任大些,工程承包公司責任小些
三、還盤
例:賣方還盤期限15日前復到有效,14日下午收到買方復電要求修改交貨期,正準備答復時,次日上午又收到買方來電接受發盤,此時( B )
A、已按賣方發盤條件達成合同 B、合同尚未達成
C、已按買方提出條件達成合同 D、合同是否達成無法判斷
四、接受
(一)接受的構成條件:
1、有條件的接受:
在法律上有條件的接受分為兩種情況:
A.實質性改變: “有關貨物價格、付款、貨物質量和數量、交貨地點和時間、賠償責任范圍或解決爭端等等的添加或更改.實質性變更是對發盤的拒絕,構成還盤。
B.非實質性變更:如要求重量單裝箱單、商檢證和原產地證,包裝,分批裝運等。對于非實質性變更,除非發盤人在不過分遲延的期間內以口頭或書面通知反對其差異外,仍構成接受”。
(09年試題)2008年3月1日,我某公司向美商發盤,發盤中除列明各項交易條件外,還規定 “PACKING IN SOUND BAGS”.2008年3月3日,美商復電稱:“REFER TO YOUR OFFER FIRST ACCEPTANCE,PACKING IN NEW BAGS”.我方公司收到上述來電后,即著手備貨.數日后,該商品國際市場價格猛跌,美商來電稱:“我對包裝條件作了變更,你未確認,合同并未成立”,而我方公司則堅持合同已經成立,于是雙方為此發生爭執.
1.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美商2008年3月3日復電是( D )
A.要約邀請 B. 要約 C.對要約的拒絕 D. 有條件的承諾
2.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本案( A )。
A.合同成立 B.合同不成立C.合同是否成立須按法院判決 D.合同是否成立須由買賣雙方協商
3.如你認為合同成立,原因是( D )。
A.美商已無條件承諾我方要約
B.該商品國際商場價格下跌不能成為合同不成立的理由
C.我方已備好貨物
D.美商在承諾時,在非實質方面對我方要約了變更,我方未予反對,其承諾有效
2、接受由受盤人做出
例;無論任何人對發盤做出接受,均作為有效接受。 ( 否)
(二)接受的撤回
接受沒有撤銷,只有撤回。
例:某公司于4月15日用特快轉遞發盤,限4月29日復到有效,4月25日下午3時同時收到受盤人表示接受的特快轉遞和撤回接受的電傳,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此項接受( A )
A、可以撤回 B、不得撤回,合同成立
C、在我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撤回 D、能否撤回無法確定
(三)逾期接受:
逾期接受一般無效,下列兩種情況有效:
A.發盤人毫不延遲地用口頭或書面將該項逾期接受仍然有效的意見通知受盤人
B.由于出現傳遞不正常的情況而造成延誤,不是受盤人的過失。發盤人若不及時反對,仍有效力.
例;我某進出口公司向國外某客商詢售某商品,不久我方接到外商發盤有效期為7月22日。我方于7月24日用傳真表示接受其發盤,但對方一直沒有音迅,后因行情上漲,8月26日對方突然來電,聲稱已開出以我方為受益人的信用證,要求我方必須在8月28日發貨,否則要我方承擔違約責任。問:
1. 若你為合同的當事人,應如何處理( B )
A. 按時發貨,因為合同成立 B. 不應發貨,因為合同不成立
C. 因為行情上漲,故按發盤內容交貨D. 因為行情看漲,故不應按發盤內容交貨
2. 本題中我方于7月24日用傳真表示接受外商發盤( A )
A.此時原發盤已失效 B是對原發盤的接受
C.外商以行為表示合同的成立 D.賣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例:我出口企業對法國某商發盤限10日復到有效。9日法商用電報通知我方接受該發盤,由于電報局傳遞延誤,我方于11日上午才收到對方的接受通知。而我方在收到接受通知前已獲悉市場價格已上漲。對此,我方應如何處理?
分析:按《公約》規定,如果載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其他書面文件表明,它是在傳遞正常能及時傳送到發盤人的情況下寄發的,則該項逾期接受具有接受效力,除非發盤人毫不遲延地用口頭或書面通知受盤人,他認為該發盤已經失效。
據此,我方于11日收到法商的接受電報屬因傳遞延誤造成的“逾期接受”。但市場價格已經上漲,所我方不能同意此項交易,應即復電通知對方:我方原發盤已經失效。如我方鑒于其他原因,愿按原發盤達成交易,訂立合同,可回電確認,也可不予答復,予以默認。
【單證員考試《綜合指導》復習考點整理】相關文章:
單證員考試《綜合指導》備考復習考點整理02-26
單證員考試《綜合指導》考點整理02-26
單證員考試《綜合指導》考點整理201602-27
單證員考試《綜合指導》考點指導02-27
單證員考試操作與繕制備考指導重要考點整理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