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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7成導游為兼職

        時間:2024-07-04 00:48:25 導游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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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成導游為兼職

          有人羨慕兼職導游的自由時間,可是你別忘記了如果接不到團兼職導游是沒有工資的,要是在淡季就更慘了。全職導游可以在坐班的時候學到更多的東西,比如旅行社的運行之類的,這些對今后的發展都是有利的,如果想向其他職能轉變也是大有幫助的。除此之外還可以鍛煉自己的交際能力。

          全職導游如果是就職于經營狀況比較好的旅行社的話,旅游團的數量基本上可以比兼職多多了,作為一個新人要想分享這一杯羹就需要一段時間的鍛煉了。全職導游一般只帶其所在旅行社的旅游團,對于自己旅行社的接待方式,路線等問題十分清楚,這是兼職導游所無法比擬的。

          不過全職導游也不是十全十美的,有時候也要在旅行社帶一些沒有多少“油水”的旅游團,盡管兼職導游也可能面臨相似的問題,但是相對來說他們選擇的余地大。

          近期,云南導游辱罵游客、麗江導游在帶團過程中因公殉職等事件將導游這一職業一再推至風口浪尖,引發了社會對導游群體生存現狀的關注。游客抱怨導游“素質差、亂收費”,導游叫屈“很辛苦,沒地位”。究竟是什么原因讓導游這個行業走入尷尬的境地?行業主管部門、地方政府又有何辦法來保障導游的合法權益?人民網記者就這些問題在四川、黑龍江、浙江、海南、江蘇、遼寧、新疆和重慶等8個省份進行了深入走訪。

          目前,國內導游分為簽約導游和社會導游兩種,前者歸旅行社管理,有底薪和保險,勞動權益相對有保障;后者屬兼職人員,無固定收入、無社會保險、工作穩定性差。

          據國家旅游局監督管理司旅行社與導游管理處提供的最新數字,截至2015年,全國取得導游資格證人員數量為95萬多人,其中社會導游人員數量占全國導游員總數的70%左右,社會導游已成為各地旅游接待的主體力量。而縱觀近年來種種旅游業界負面新聞,“強迫購物”、“擅自增加自費項目”始作俑者也多是這類社會導游。

          工資:大批社會導游收入僅靠提成

          無論是簽約導游還是社會導游,導游行業的基本收入普遍不高。

          相對社會導游來說,簽約導游的工資待遇要稍好,主要由旅行社發的底薪加績效補貼構成,另外還有五險一金之類保障待遇。

          社會導游的收入則令人堪憂。旅行社在旅游旺季時,團量增大,光靠簽約導游忙不過來,社會導游就承擔了一部分帶團的工作,但勞動關系松散,很少有旅行社給社會導游開工資、上保險,收入全靠提成及帶團量。

          無保障的收入狀態成為社會導游們無底線斂錢的誘因。成都一位社會導游袁憶有些無奈地表示,收入來源很不穩定,只有靠購物和自費項目抽成。沈陽一家大型旅行社港澳團的社會導游宋茜也向記者抱怨,她掙的錢主要來自于購物店對她的“返點”,一般是地接導游提成5%,領隊提成5%,地接社提成占20%-30%,一次一結賬,返程后還得向組團社上繳一半的提成。黑龍江的社會導游小劉也表示,“一直沒有掛靠旅行社,都是‘放養’的狀態,有團的時候就出去帶隊,賺個帶團費,沒團的時候就閑著,導游沒有固定的收入,收入根據接團的多少,團多就多賺些,團少就少賺些。”

          國外導游跟國內導游是否面臨同樣的狀況呢?記者調查發現,在收入構成上,國外導游多了小費的部分。國外導游的薪酬主要由“工資+小費+提成”構成。據了解,國外大多數導游也是自由職業者,可以自己定服務收費的價格。不同國家導游的收入也有少許差別,西歐國家的導游無工資,主要以旅行社支付的帶團服務費為主,并且需到指定銀行領取收入,稅收直接劃撥到個人社會保險的賬戶;美國導游的收入主要來源于高額的小費和提成。他們雖然同樣沒有與旅行社簽約,但社會保障制度相對健全。

          導游行業誰在管?

          導游到底由誰來管?簽約導游由旅行社直接管理,監管相對明晰。占導游隊伍70%的社會導游的管理則相對復雜。正如杭州市旅游協會導游工作部陳部長所言,“如何區別哪些社會導游是真正意義上的自由職業導游人員、這部分導游社保等費用該由誰出、如何保證這部分導游底薪等,這些是亟待解決的問題。”

          作為整個旅游行業的主管部門,國家旅游局1999年發布的《導游人員管理條例》是保障旅游者和導游人員合法權益的基本規則。2014年底,又印發《關于促進導游行業組織建設的指導意見》,希望進一步健全導游行業組織體系,規范行業組織治理,加強導游勞動權益保障。據悉,國家旅游局今年還將專門出臺《進一步加強導游勞動權益保障的指導意見》,開展勞動合同集體協商試點,協調解決導游社會保險覆蓋率、保障水平不高的問題。

          各地也在不斷嘗試推出新的管理方法。今年2月起,南京開始試運行“兼職導游員管理服務平臺”,規定除與旅行社簽訂正式合同的導游外,旅行社需要導游提供帶團服務必須通過該平臺挑選。帶團結束后,旅行社和游客可以對導游服務進行星級服務評價,滿分為五星。云南省旅發委將在9月實施的《導游管理體制改革方案》也被業內給予高度期待,這份改革方案要求用工方必須與導游人員簽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建立導游薪酬機制,云南有望在全國率先進入“導游薪酬時代”。

          專家:不妨探索導游小費合法化

          薪酬制度是不是問題的癥結所在呢?有什么辦法合理合法的提高導游收入呢?云南省旅行社協會會長趙家骍認為,“導游用工機制、薪酬制度都應得到重視。導游與各行業聯系是最密切的,工作在第一線,解決導游薪酬和勞動合同歸屬問題,就是解決了導游的后顧之憂。”在此基礎上,提高導游的個人收入是另一項需要解決的問題。小費是國外導游收入中的一項重要來源,將收取小費合法化,也可以激勵導游提升服務水平。北京旅游學會副秘書長劉思敏說,“游客根據導游的表現給予小費,游客和導游都可明確預期服務,服務得好,小費就多。導游小費不僅是對導游勞動的尊重,也使得導游行為受到監督,游客給付小費的多少就是對導游工作的直接評價。”

          除了重視導游薪酬制度的完善,無錫市旅游業協會會長王潔平呼吁,全社會應給導游多一分理解、多一分尊重;行業主管部門對導游多一分愛護、多一分管理;旅行社和導游管理機構給導游多一分指導、多一分激勵;導游員自身則多一分敬業、多一分創新。只有這樣,才能讓導游真正做到“為職業的榮譽”而自豪、而奮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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