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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上牌基本流程常識
汽車牌照是汽車號牌與汽車行車執照的簡稱。1972年發布的《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規則(試行)》,把行車執照改稱行駛證。下面小編為大家分享汽車上牌基本流程常識,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一、注冊登記
申請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1、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居民的身份證明,是《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以及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暫住證明。單位的身份證明是該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加蓋單位公章的委托書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證明);
2、購車發票等機動車來歷證明;
3、國產車合格證或者進口車進口憑證;
4、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5、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6、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我市由保險公司代收取此費用,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上簽注已納稅信息);
7、不屬于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規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辦理注冊登記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在辦理轉移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后六個月內提出申請;
2、機動車所有人擁有原機動車三年以上;
3、涉及原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1、國產機動車出廠后兩年內未申請注冊登記的;
2、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進口后兩年內未申請注冊登記的;
3、申請注冊登記前發生交通事故的。
4、專用校車辦理注冊登記前,應當按照專用校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備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統一采購并調撥到下屬單位未注冊登記的機動車,其來歷證明是全國統一的機動車銷售發票和該部門出具的調撥證明。
二、轉入登記
申請轉入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1、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
2、機動車登記證書;
3、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轉入地車輛管理所應當辦理轉入,不得退檔:
1、機動車轉出后登記證書丟失、滅失的;
2、機動車轉出后因交通事故等原因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改變車身顏色的;
3、檔案資料齊全但存在登記事項有誤、檔案資料填寫、打印有誤或者不規范、技術參數不全等情況的;
4、2004年4月30日以前注冊的機動車檔案資料不齊全,經核實不屬于被盜搶、私、非法拼(組)裝等嫌疑車輛的;
5、簽注的轉入地車輛管理所名稱不準確,但屬同一省、自治區管轄范圍內的。
外埠舊機動車退辦原因程序:
機動車因不符合轉入地依據法律制定的地方性排放標準被退回的,轉出地車輛管理所應當憑轉入地車輛管理所的證明予以接收,恢復機動車登記內容,將轉入地車輛管理所的證明原件存入機動車檔案。
辦理轉入業務時限要求:
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核發有效期為三十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臨時行駛車號牌的有效期限內到住所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機動車轉入。
三、變更登記
申請變更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1、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2、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
a變更整車的,提交整車廠合格證或者進口機動車的進口憑證;
b變更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提交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來歷憑證,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c變更使用性質,提交申請事項發生變更的的證明;
d兩人以上共同所有機動車變更所有人的,提交公正證明或者《居民戶口簿》;
e機動車車身顏色改變的,提交有關技術部門鑒定憑證;
f機動車所有人姓名(單位名稱)改變的應出具相關部門變更證明材料;
g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出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并交回原號牌;
h屬于加裝肢體殘疾人操縱輔助裝置的,收存操縱輔助裝置加裝合格證明;
i聯系方式變更的,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備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
1、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后防撞裝置;
2、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
3、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
四、轉移登記
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移登記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交回原號牌,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1、買賣雙方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2、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證明、憑證(二手車銷售發票、《協助執行通知書》和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等單位出具的調撥證明);
3、機動車登記證書;
4、機動車行駛證;
5、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轉移登記:
1、機動車與該車檔案記載內容不一致的;
2、屬于海關監管的機動車,海關未解除監管或者批準轉讓的;
3、機動車在抵押登記、質押備案期間的;
4、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的;
5、機動車來歷證明被涂改或者機動車來歷證明記載的機動車所有人與身份證明不符的;
6、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強制報廢標準的;
7、機動車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的;
8、機動車屬于被盜搶的;
備注 機動車所有權轉移證明憑證:1人民法院調解、裁定或者判決轉移的機動車,其來歷證明是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經生效的《調解書》、《裁定書》或者《判決書》,以及相應的《協助執行通知書》;2仲裁機構仲裁裁決轉移的機動車,其來歷證明是《仲裁裁決書》和人民法院出具的《協助執行通知書》;3繼承、贈予、中獎、協議離婚和協議抵償債務的機動車,其來歷證明是繼承、贈予、中獎、協議離婚、協議抵償債務的相關文書和公證機關出具的《公證書》;4資產重組或者資產整體買賣中包含的機動車,其來歷證明是資產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5、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已注冊登記并調撥到下屬單位的機動車,其來歷證明是該單位出具的調撥證明。被上級單位調回或者調撥到其他下屬單位的機動車,其來歷證明是上級單位出具的調撥證明;6.經公安機關破案發還的被盜搶且已向原機動車所有人理賠完畢的機動車,其來歷證明是《權益轉讓證明書》。
五、抵押登記
申請抵押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由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共同申請,并提交下列證明、憑證:
1、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
2、機動車登記證書;
3、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依法訂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六、解除抵押登記
申請解除抵押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由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共同申請,并提交下列證明、憑證:
1、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
2、機動車登記證書。
備注:人民法院調解、裁定、判決解除抵押的,機動車所有人或者抵押權人應當填寫申請表,提交機動車登記證書、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經生效的《調解書》、《裁定書》或者《判決書》,以及相應的《協助執行通知書》。
七、補領、申領、換領機動車登記證書
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屬于補領、申領的應當交驗機動車,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屬于登記證書簽注滿后申請換領的,收存原登記證書原件。
備注: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請各項機動車登記和業務,但申請補領機動車登記證書的除外。
八、辦理補、換領號牌、檢驗合格標志、行駛證
需提交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補領換領行駛證需要交驗機動車。
九、 辦理登記事項更正
需提交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
十、注銷登記
機動車所有人申請注銷登記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機動車所有人向機動車回收企業交售機動車,填寫申請表,提交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
屬于機動車滅失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滅失證明;
屬于因質量問題退車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制造廠或者經銷商出具的退車證明。
十一、臨時行駛車號牌
機動車所有人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1、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2、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3、機動車來歷證明;
4、國產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5、屬于進行科研、定型試驗的還應當提交書面申請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備注:車輛管理所核發臨時行駛車號牌不得超過三次。
十二、校車標牌核發
申請辦理校車標牌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校車標牌領取表》,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1、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
2、校車標牌;
3、行駛證;
4、行駛線路、開行時間和停靠站點校車運行方案;
5、校車運行應急預案;
6、校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7、校車駕駛人的機動車駕駛證,要求簽注校車駕駛人具備駕駛校車資格;
8、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政府批準的校車使用許可。
申請辦理校車期滿換領、損毀換領、丟失、滅失補領校車標牌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1、《校車標牌領取表》;
2、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
3、行駛證;
4、校車駕駛人的機動車駕駛證。
5、申請辦理校車期滿換領、損毀換領的應交回原校車標牌。
備注:專用校車不得改變使用性質。
十三、轉出、注銷恢復
1、轉出、注銷恢復有關證明;
2、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3、行駛證。
十四、查封 解封
車輛管理所辦理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或者其他行政執法部門依法要求查封、扣押以及機動車解除查封、扣押機動車的,應當審查提交的公函和經辦人的工作證明。
十五、補建機動車檔案
機動車所有權轉移轄區外,因機動車所有人個人行為意外事件致使機動車檔案損毀、丟失的,應當由機動車所有人書面報告申請補建,交驗機動車,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1、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
2、機動車來歷憑證復印件。
十六、車體廣告
機動車申請辦理車體廣告,申請人首先應當向轄區工商部門申請,然后到車管所交驗機動車,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1、車輛所有人身份證明;
2、機動車登記證書;
3、機動車行駛證;
4、工商部門出具的《廣告申請表》以及車體廣告彩色效果圖。
十七、異地報廢
因車輛損壞無法駛回登記地的,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向車輛所在地機動車回收企業交售報廢機動車。交售機動車時應當填寫申請表,提交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
備注:報廢的校車、大型客、貨車及其他營運車輛應當在報廢地車輛管理所的監督下解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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