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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最新離婚房產分配法律知識
在現實生活中,對于婚內的取得的房產在申請登記時多由夫妻中的一方提出申請而非雙方共同申請,所以對于以夫或妻一方名義登記的房產而實際屬于夫妻共有的,應當由夫妻兩人共同向房產登記機關申請,并提交夫妻雙方的有效身份證件、婚姻關系證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分享2017最新離婚房產分配法律知識,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一、離婚房產怎么分配
(1)雙方對夫妻共同房屋的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2)離婚時夫妻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一般不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而是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該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當事人仍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房屋。
(3)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只贈與一方的除外。
二、夫妻離婚房產怎樣過戶
(1)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房產過戶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無論是約定一方婚前房產歸另一方所有,還是約定雙方面婚內房產歸一方所有的,都屬于房產的贈與,應當先辦理贈與公證書再辦理房產過戶手續。
在現實生活中,對于婚內的取得的房產在申請登記時多由夫妻中的一方提出申請而非雙方共同申請,所以對于以夫或妻一方名義登記的房產而實際屬于夫妻共有的,應當由夫妻兩人共同向房產登記機關申請,并提交夫妻雙方的有效身份證件、婚姻關系證明。
(2)因解除婚姻關系而發生的房產過戶
夫妻之間解除婚姻關系的途徑有:
1、雙方到民政部門申請辦理離婚手續,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協議后,領取離婚證書。
2、協議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請求,由法院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因夫妻解除婚姻關系而引起房產過戶的,應提供民政部門頒發的離婚證書以及離婚房產分割協議書,由雙方共同申請辦理。
3、向法院提出離婚請求的,可由獲得房產的一方憑已生效的法律文書直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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