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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合同公證的程序
合同管理必須是全過程的、系統性的、動態性的。那么經濟合同公證的程序有哪些呢?我們一起來了解了解!
(一)申請。
法人之間、法人與個體工商戶、專業戶、承包經營戶、農戶之間依法簽訂的經濟合同,均可向有管轄權的公證機關提出申請,當事人申請公證,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派代表人到公證處。代表人應持有代表權的委托書。當事人申請公證時,必須提交經濟合同一式3份,以及其他有關材料。
申請的形式可以采用口頭和書面兩種?陬^申請時,公證機關應制作書面紀錄;書面申請時,應按照一定格式填寫申請表。
(二)審查。
依法審查經濟合同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當事人是否具有合法資格;當事人是法人的,要審查其是否具有法人資格;當事人是專業戶、個體戶時,要審查其是否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已進行注冊登記,是否持有營業執照。
2.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令、現行政策規定和國家計劃的要求。
3.在簽訂合同時,是否貫徹了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4.合同條款是否齊備,合同的主要條款應包括: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酬金、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等。
5.簽訂合同的手續是否完備。
通過公證人員的審查,認為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完備或者有疑義時,可以要求當事在接到公證處的通知后,作出必要的補充。公證人員也可以向有關單位、個人進行調查,索取有關證明和材料。如果公證人員認為經濟合同不真實,不合法,公證處可予以拒絕辦理公證。公證員應當用口頭或書面形式向當事人說明拒絕公證的理由和申訴程序。當事人不服公證處的拒絕或認為公證員處理不當,可以向公證處所在地的市、縣司法行政機關申訴,由受理申訴的機關作出決定。如果公證人員認為應予公證時,應制作公證文書。
(三)制作公證文書。
公證人員認為符合法定條件準予公證時,應該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批準的格式制作公證文書。公證文書的主要內容包括:申請事項、單位名稱(全稱)、公證書編號、辦理公證時間、公證員簽名和公證機關印章。經濟合同公證,一般不寫實體證詞,只證明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上簽字、印章屬實。
公證文書要制成正本兩份,一份由公證處存檔備案;另一份交給當事人。根據要求,還可以制成若干份副本。
(四)交納公證費用。
當事人辦理公證事務,應按照司法部規定的收費辦法,交納費用。
延伸閱讀:可變更或可撤銷合同的概念:
可變更或可撤銷的合同,是指欠缺生效條件,但一方當事人可依照自己的意思使合同的內容變更或者使合同的效力歸于消滅的合同。
如果合同當事人對合同的可變更或可撤銷發生爭議,只有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有權變更或者撤銷合同。
可變更或可撤銷的合同不問于尤效合同,當事人提出請求是合同被變更、撤銷的前提,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主動變更或者撤銷合同。
當事人如果只要求變更,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其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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