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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一批注冊監理工程師延續注冊人員名單批準通知
2016年第一批注冊監理工程師延續注冊人員名單批準通知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
根據《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47號)及注冊監理工程師有關規定,經審核,3573名申請注冊監理工程師延續注冊人員符合延續注冊條件,準予注冊。
特此通知。
附件:2016年第一批注冊監理工程師延續注冊人員名單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
2016年1月28日
附:2016年監理工程師考試報考條件
(一)參加全科(四科)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體健康,遵紀守法,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1、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大專(含大專)以上學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職務,并任職滿3年。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職務。
3、1970年(含70年)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專畢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職務,并任職滿3年。
(二)免試部分科目(兩科)報名條件:
對從事工程建設監理工作并同時具備下列四項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免試《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和《工程建設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兩科。
1、1970年(含70年)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專(含中專)以上畢業;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職務;
3、從事工程設計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
4、從事監理工作滿1年。
工作年限說明:
報考條件中涉及專業工作時間期限的,均計算到報考當年年底。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學位的要求是指國家教育部承認的學歷學位。有關學歷的要求中所稱“工程技術類”專業是指國家教育部規定的所有理工科專業;所稱“工程經濟類”專業包括工程管理、投資經濟、技術經濟、項目管理和經濟管理專業。
報考專業說明:
1、按教育部現行《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新舊專業對照表》編制,共涉及“土建類、測繪類、水利類、交通運輸類、能源動力類、地礦類、材料類、電氣信息類、機械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生物工程類、化工與制藥類、工程力學類”等18類45個專業,其中本專業36個,相近專業9個。
2、為便于考核認定條件中有關專業學歷的確認,對“本專業”、“相近專業”和“其他專業”進行了劃分,供申報和審核考核認定條件時參考。其他專業的具體范圍由建設部、人事部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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