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陽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根據《中共惠陽區委、惠陽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惠陽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惠陽委發〔2010〕14號),設立惠州市惠陽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惠州市惠陽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主要職責
一、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1.將原區建設局職責劃入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2.將原區規劃局職責劃入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3.將區房產管理局住房保障的職責劃入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二)取消的職責
除取消已由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外,取消《燃氣經營許可證》的審批權。
(三)劃出的職責
1.將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城區違法建設行為的行政處罰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的職能劃轉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惠陽區分局。
2.將城市建設及燃氣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的職能劃轉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惠陽區分局。
(四)轉移的職責
1.將組織調查研究城市發展,按照可持續發展需要,提出近期和遠期城市發展戰略方案;組織研究分區規劃、近期建設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基礎性工作;行業培訓等職能交給下屬事業單位、行業協會和有關社會中介組織。
2.將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評比、評優、市場研究分析等工作交給行業協會。
(五)加強的職責
1.加強建設領域資源節約工作,有效降低建筑能耗。
2.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強化珠三角城鄉規劃一體化及深莞惠規劃對接工作,促進宜居城鄉建設。
3.加強房地產市場管理工作,規范房地產市場,促進房地產業的健康有序發展。
4. 加強村鎮規劃建設管理工作,嚴格監督規劃實施,促進城鄉一體化和諧發展。
5. 加強燃氣設施改動許可管理工作,強化燃氣設施安全管理。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制(修)定有關規范性文件、標準并指導和監督實施;擬訂城鄉規劃與建設、工程建設、建筑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城市測繪與勘察設計的發展規劃,指導實施和監督管理;協調處理城鄉規劃建設行政執法相關工作。
(二)指導全區住房制度改革與發展工作;負責推進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保障工作;會同國土、財政、房產部門做好區級經濟適用房和廉租住房建設資金安排并組織實施。
(三)指導城市規劃、城市測繪、勘察設計工作;負責分區規劃、各鎮總體規劃、近期建設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村莊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負責組織編制、報批專項規劃和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
(四)指導村鎮建設工作,監督各鎮總體規劃、村莊規劃的實施;指導村鎮建設和農村住房建設,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
(五)負責建設項目規劃選址和布局的規劃管理,按程序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負責建設用地規劃管理,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六)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程造價的定額和政策法規;負責計價辦法和計價程序的確定,負責計價活動的監督;負責收集、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七)負責建設項目規劃及建筑設計方案審批,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城區規劃區內各項臨時建設審批;負責城區規劃區內的建設用地和建設項目的放線、驗線和規劃驗收,核發《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
(八)負責城市規劃設計、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規劃測繪的管理,監督檢查勘察測繪成果資料的歸口管理工作,負責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工作。
(九)負責城市雕塑、戶外廣告場地的選址定位和建設的規劃許可,負責組織戶外商業廣告場地有償使用權的招標、拍賣工作。
(十)負責城市地下空間的綜合開發和利用,負責市政交通、工程管線規劃管理,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并監督實施。
(十一)負責城市規劃地理信息系統的建設與管理;組織推廣城市規劃建設信息技術、數字化地形圖與辦公自動化及無動力微型生活污水處理技術的應用;負責城市規劃建設檔案資料的收集、保存、查詢、利用與開發。
(十二)負責散裝水泥管理和建筑節能與墻體材料革新工作;負責預拌混凝土攪拌站和預拌砂漿站的監督管理。
(十三)負責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外事工作,參與人才技術引進和組織學術交流工作;負責國家強制性建設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的貫徹執行。
(十四)負責建筑市場管理,規范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負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工程監理以及工程質量和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核發《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負責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初審工作;審查相關建設項目的工程造價;負責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竣工驗收備案工作。
(十五)負責燃氣行業管理;指導市容環境衛生和園林綠化工作;統籌協調重點基礎設施、城市公用設施建設,負責相關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
(十六)負責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加強房地產市場的管理,指導房地產開發利用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初審工作。
(十七)負責惠州市惠陽區城市規劃建設聯審小組以及所設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辦區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惠州市惠陽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內設機構
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設1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后勤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起草綜合性會議報告、總結等重要文稿;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新聞宣傳、信訪、網絡問政、調研、督查等工作;抓好崗位責任制的落實,負責考勤考核等工作;負責編制經費收支計劃、財務報表和按權限審批經費開支等財務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財會和審計工作;負責對外經濟技術交流合作;指導建設行業的統計、信息工作;負責人大議案與政協提案辦理。
(二)人事股(與黨委辦公室合署)
負責干部考核、調配和統籌協調人才培訓規劃;負責干部職工年度考核、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和直屬單位人事、勞資工作;指導干部職工的繼續教育、崗位培訓,組織專業技術職務申報工作;負責制定年度休假計劃;負責離退休干部管理服務以及工會、共青團、婦女和計劃生育工作;負責行政審批電子監察、行政投訴電子監察實施監督工作。
負責局黨建、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黨群、人民武裝等工作;組織指導黨員培訓和理論學習、職業道德教育與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負責建設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指導黨委歸口單位的黨建、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黨群、人民武裝、工會、共青團、婦女和計劃生育工作。
(三)法規監察股
負責組織制(修)定有關規劃建設方面的規范性文件;負責規劃建設方面法律和法規解釋、清理、匯編、宣傳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考察、上崗發證報審工作;負責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負責擬訂相關的法律文書;協助開展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管理人員的法律、法規知識培訓工作;協調處理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行政執法相關工作。
(四)住房保障與房地產市場管理股
宣傳貫徹房地產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整頓和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情況統計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從業人員培訓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制定年度房地產發展規劃、開發建設量等指標;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的申報、晉升級和年檢的初審工作。
負責擬訂住房保障地方規范性文件,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執行;負責組織編制經濟適用房、廉租房的建設計劃,擬訂區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建設方案;負責區內居民及住房困難群體的調查工作;指導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發展工作;會同國土、財政、房產部門做好區級經濟適用房和廉租住房建設資金安排并組織實施。
(五)城市規劃股
負責擬訂城市發展戰略及中長遠規劃,擬訂城區年度規劃編制計劃;組織審查、報批分區規劃、近期建設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組織編制、報批專項規劃和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參與建設項目選址、布局及規劃設計條件的規劃管理工作;參與市政交通、工程管線規劃管理工作;參與建設項目規劃及建筑設計方案的審查工作;負責城市規劃設計資質和城市測繪的管理;協助相關部門開展珠三角城鄉規劃一體化及深莞惠規劃對接工作;負責各類規劃成果和相關資料的歸檔、移交工作。
(六)規劃用地股
負責城區規劃區內的建設項目選址的規劃管理,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負責建設用地的規劃許可,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變更手續;負責組織編制《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條件告知書》;協助對建設用地批辦后的跟蹤管理和用地資料的歸檔、移交工作;參與各類城市規劃方案的審查。
(七)規劃報建股
負責城區規劃區內各項建設項目總平面規劃設計方案、建筑設計方案的審批;負責建設項目施工圖規劃報建審查,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變更手續;負責城區規劃區內各項臨時建(構)筑物的審批;指導和管理建設項目的規劃驗線;負責組織建設工程的規劃驗收,核發《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協助對各項規劃建設工程和臨時建(構)筑物批建后的跟蹤監察管理及報建資料的歸檔、移交工作;參與各類城市規劃方案的審查。
(八)市政規劃股
負責市政交通、工程管線規劃設計條件、規劃設計方案的審批;負責建設項目綜合管線規劃的審查;負責路口開設方案的審查;負責市政交通工程、市政管線工程的規劃報建,核發市政交通、市政管線工程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組織市政交通、工程管線的規劃驗收,核發《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負責市政建設項目有關管線問題的規劃協調;參與城市道路紅線和市政標高的規劃管理;參與各類城市規劃方案的審查;在地下管線普查成果的基礎上,參與地下管線信息系統的建立;負責各類市政道路交通、市政工程管線相關資料的歸檔、移交工作。
(九)城市建設股
負責擬訂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負責協調指導市政設施、公用事業、城市市容、園林綠化、環境衛生等建設項目的實施與行業監督管理;負責編制城建資金和城建項目年度計劃;負責風景名勝區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統計填報城市建設有關報表;指導全區范圍內的市政公用行業實施特許經營制度及市政設施、園林綠化、環境衛生等非經營性設施日常養護作業的市場化工作;負責組織戶外商業廣告場地有償使用權的招標。
(十)燃氣管理股
負責全區燃氣行業的管理;負責組織編制燃氣發展規劃,制定年度指導性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燃氣經營許可證》申請的受理、初審和報批工作;負責城市燃氣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燃氣工程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的資格審查和管理;負責燃氣設施改動許可工作;負責燃氣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備案工作,負責竣工驗收資料移交和監督工作;負責燃氣安全管理的協調、組織宣傳教育和監督檢查;負責接受燃氣方面的舉報、投訴和燃氣企業安全事故的調查與處理工作;負責組織劃定燃氣設施保護范圍和制定燃氣事故應急預案;協助組織燃氣行業技術人員的培訓。
(十一)村鎮規劃建設股
對全區各鎮的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和監督;擬訂全區各鎮、村莊規劃編制(修編)計劃;負責審查、報批全區各鎮總體規劃、近期建設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村莊規劃;負責組織、指導全區各鎮、村莊規劃建設的培訓和宣傳工作;負責全區各鎮、村莊規劃建設有關報表的統計填報工作;核發各鎮規劃區內的《建設項目規劃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各鎮建設工程的跟蹤管理和規劃竣工驗收,核發《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負責核發鄉、村莊規劃區內的《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組織各鎮規劃管理人員業務培訓和經驗交流;會同文物行政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鎮(村)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建筑工程管理股
負責建筑業企業、監理單位資質的監督管理;負責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許可工作,核發《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負責建筑市場管理、工程招投標、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施工現場管理工作;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宣貫建筑施工、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規定并監督實施;負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的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工作;負責相關建設工程的造價審核和工程標底備案工作;組織編制建設工程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負責建筑業企業生產統計報表匯總工作;協助施工專業人員的培訓教育、管理工作。
(十三)科技教育股
負責勘察設計咨詢單位資質管理工作;負責建筑工程項目勘察設計質量的監督檢查和建筑工程項目施工圖文件審查工作的管理;負責散裝水泥、新型墻體材料等建筑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的推廣應用和建筑節能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無動力城市生活污水裝置推廣應用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鄉規劃建設行業從業人員的繼續教育和崗位培訓;協助組織行業內專業技術資格評定工作;負責對外經濟技術交流合作。
(十四)工程項目管理股
負責組織編制相關工程項目的實施計劃,制定建設進度并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城建項目設計方案招標,組織城建項目設計方案審查;負責組織協調建筑項目設計方案招標工作;協助相關部門實施重點項目建設工作。
二、其他事項
調整區城市管理監察大隊與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的隸屬關系,將區城市管理監察大隊成建制劃轉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惠陽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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