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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處罰標準2016
酒駕就是指駕駛人員在喝了酒后駕駛機動車上路的行為。在我國酒駕是分為兩種情況的,即飲酒后駕駛與醉酒后駕駛。不同的情況下,酒駕的界定標準不同。下面大家一起跟小編了解下醉駕處罰標準(2016年版)吧。
一、酒后駕駛標準是什么
《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19522—2004)中規定:
根據車輛駕駛人員飲酒及醉酒駕車時,血液、呼氣中的酒精含量,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為飲酒駕車;
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為醉酒駕駛。
二、《刑法》對醉駕的處罰
醉駕處罰標準2016醉駕處罰標準2016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三、《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醉駕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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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一條第二款,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第九十一條第四款,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第九十一條第五款,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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