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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業務常見年限規定
一般在會計日常業務中都有年限的要求,下面小編準備了關于會計業務常見年限規定的文章,歡迎大家參考!
財務軟件的攤銷年限的確定
【問】公司購置了一套財務軟件,財務處理上一并計入無形資產,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是否應按不低于10年處理?主管稅務局人員認為,可按24個月攤銷,但是提出需要按照會計準則攤銷。請問此種情況應按多長時限攤銷?
【答】《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五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二條所稱無形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沒有實物形態的非貨幣性長期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等。
第六十六條規定,無形資產按照以下方法確定計稅基礎:
(一)外購的無形資產,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使該資產達到預定用途發生的其他支出為計稅基礎;
根據上述規定,財務軟件應屬于上述無形資產,可按無形資產進行攤銷。
另外,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文件規定,企事業單位購進軟件,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
因此,企業在經過主管稅務機關的核準,攤銷年限可為2年。
用盈利彌補虧損的年限問題
【問】企業一季度虧損,二季度盈利,前一年度也是虧損,請問二季度所得稅申報的時候,可否彌補?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八條規定,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因企業所得稅是按納稅年度計算,納稅人在季度預繳時,應按會計核算的利潤額減除以前年度虧損后余額申報繳稅。因此,你公司在二季度預繳申報時,可以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
業招費稅前扣除的計算基數包括視同銷售收入嗎
【問】業務招待費稅前扣除限額的計算基數,是否包括“視同銷售收入”?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8]1081號)附件《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附表填報說明》附表一《收入明細表》中,填報說明規定,“銷售(營業)收入合計”填報納稅人根據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確認的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以及根據稅收規定確認的視同銷售收入,該行數據作為計算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扣除限額的計算基數。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執行中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02號)第一條關于銷售(營業)收入基數的確定問題也明確規定,企業在計算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等費用扣除限額時,其銷售(營業)收入額應包括《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視同銷售(營業)收入額。因此,業務招待費稅前扣除限額的計算基數,應以稅法要求的收入為準,即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以及根據稅收規定確認的視同銷售收入,但不包括營業外收入。
單位為個人辦理商業補充養老保險如何繳納個稅
【問】單位為個人辦理商業性補充養老保險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批復》(財稅[2005]94號)規定,單位為職工個人購買商業性補充養老保險等,在辦理投保手續時應作為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因各種原因退保,個人未取得實際收入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應予以退回。
存貨損失確認需要什么材料
【問】企業要進行存貨損失確認審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哪些證明材料?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88號)第二十一條規定,存貨報廢、毀損和變質損失,其賬面價值扣除殘值及保險賠償或責任賠償后的余額部分,依據下列相關證據認定損失:
1.單項或批量金額較小(占企業同類存貨10%以下、或減少當年應納稅所得額、增加虧損10%以下、或10萬元以下。下同)的存貨,由企業內部有關技術部門出具技術鑒定證明。
2.單項或批量金額超過上述規定標準的較大存貨,應取得專業技術鑒定部門的鑒定報告或者具有法定資質中介機構出具的經濟鑒定證明。
3.涉及保險索賠的,應當有保險公司理賠情況說明。
4.企業內部關于存貨報廢、毀損、變質情況說明及審批文件。5.殘值情況說明。6.企業內部有關責任認定、責任賠償說明和內部核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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