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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規劃師(二級)考試考點歸納:稅收籌劃
稅收籌劃:分別從金融投資、實物投資、退休養老、其他投資等方面說明不同活動中涉及的稅種,并分析此類活動中的合理避稅方法和方案。
【例題】張教授在某大學法學院任教,2006年5月,張教授取得稅前工資6000元,當月他通過國家機關向某公益事業捐贈3000元
•張教授本月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是多少?
•請說明(注意看題目要求)
•張教授取得的收入應按個人所得稅的哪一個稅目納稅;
•未考慮捐贈前的應納稅所得額;
•因捐贈行為可以扣除的應納稅所得額和實際應交納的應納稅額
【答案】
• 張教授的收入應當按照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稅目納稅。(3分)
• 未考慮捐贈前的應納稅所得額=6000-1600=4400元。(4分)
• 由于應納稅所得額的30%為1320元,而張教授捐贈了3000元,因此,因捐贈行為可以扣除的應納稅所得額為1320元。(8分)
• 應納稅額=(4400-1320)×15%-125=337元。(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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