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終獎扣稅公式及年終獎扣稅標準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取得不含稅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715號)規定,對于年終獎個人所得稅由單位負擔的,如果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規定費用扣除額的,其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公式如下。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于終獎扣稅公式及年終獎扣稅標準的知識,歡迎閱讀。
終獎扣稅公式及年終獎扣稅標準
(一)按照不含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數,查找相應適用稅率A和速算扣除數A;
(二)含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不含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一速算扣除數A)÷(1一適用稅率A);
(三)按含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數,重新查找適用稅率B和速算扣除數B;
(四)應納稅額=含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B一速算扣除數B.
(五)假設某單位為每個員工發放不含稅全年一次性獎金10825元,單位為每個人支付的個人所得稅為1175元。計算過程為:
第一步,按照不含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數,查找相應適用稅率A和速算扣除數A;
10825÷12=902.08元,對應適用稅率A為10%,速算扣除數A為25;
第二步,按第一步確定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將不含稅年終獎換算成含稅的年終獎,即含稅的年終獎收入=(不含稅的年終獎收入-速算扣除數A)÷(1-適用稅率A);
12000=(10825-25)÷(1-10%)
第三步,按含稅的年終獎收入除以12的商數,重新查找適用稅率B和速算扣除數B;
12000÷12=1000元,對應適用稅率B為10%,速算扣除數B為25;
第四步,按確定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含稅的年終獎收入×適用稅率B-速算扣除數B.
應納稅額=12000×10%-25=1175元
如果納稅人取得的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2000元,應先將不含稅年終獎減去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部分后,再按照上述方式處理。
年終獎應繳個人所得稅怎么計算
首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3500元起征點,則應納稅所得額=年終獎-(3500-當月工資),若高于3500,則應納稅所得額=年終獎; 其次,將應納稅所得額除以12,按照得出的數額找出所對應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最后,采用計算公式:繳納個稅=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進行計算。(計算結果中稅后收入不包含月薪)
舉例:
年終獎金:1500
當前月薪:3000
應納稅所得額=年終獎-(3500-當月工資)=1500-(3500-3000)=1000元
應納稅所得額÷12=1000÷12=83.33 適用稅率0.03 速算扣除數0
繳納個稅=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1000×0.03-0= 30 元
年終獎:1500 元 繳納個稅:30 元 稅后收入:1470 元
年終獎金:10000
當前月薪:5000
應納稅所得額=年終獎= 10000 元
應納稅所得額÷12=10000÷12=833.33 適用稅率0.03 速算扣除數0
繳納個稅=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10000×0.03-0= 300 元
年終獎:10000 元 繳納個稅:300 元 稅后收入:9700 元
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
根據員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的不同,全年一次性獎金有兩種方式計算個人所得稅。
高于3500元
如果當月所得高于(或等于)3500元,適用公式為: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員工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適用稅率根據個人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的商數確定。例如如果年終獎不超過18000元,除以12每月不超過1500,則適用稅率為3%。舉例,如果您當月工資所得收入超過3500元,又獲得8000元年終獎,那么應該繳稅:8000×3%-0=240元。如果您獲12000元年終獎,那么應該繳稅:12000×3%-0=360元。
低于3500元
如果在發放年終獎的當月,員工的工資薪金所得低于3500元,則要先算應納稅所得額:全年一次性獎金-“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
然后再算適用稅率:應納稅所得額÷12,用所得結果根據表2找出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第三步算要交多少稅: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舉個例子,如果當月工資所得為2000元,又發了10000元年終獎,則可先算應納稅所得額,10000-(3500-2000)=8500元,再算適用稅率,8500÷12=708.33元,稅率為3%,速算扣除數為0。所以年終獎應繳稅=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8500×3%-0=255元,與當月工資所得超過3500元的人相比,獲得1萬元年終獎可少交45元稅。
年終獎臨界點
稅率的臨界點導致“多給少拿”
據了解,由于不同的稅率對應不同的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所以剛剛超過兩個稅率的臨界點就會發生“多給少拿”的情況。而年終獎18000元剛好是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一級稅率的臨界點,也就是說,超過18000元就要按照第二級稅率10%計稅。
比如A獲得的年終獎為18000元,B年終獎為18001元(假設兩者的月工資都高于3500元)。A的應納個稅計算方法是:18000/12=1500元,對應稅率及速算扣除數為:3%、0,應納稅額=18000×3%-0=540元,稅后所得17460元。再看B,因為18001/12已經大于1500元,所對應稅率及速算扣除數為:10%、105,應納稅額=18001×10%-105=1695.1元,稅后所得16305.9元,反而比A少收入1154.1元。
而最極端的情況,是年終獎960000元和960001元的情況,由于960001元意味著將對應最高級也就是45%的稅率,960000元對應稅率則是35%,結果,1元之差稅后所得反而減少87999.45元。
避開“縮水區”18001元到19283.33元
經計算,從18001元到19283.33元,都是年終獎縮水區域,因為多發的獎金小于或等于因此而增加的稅額。而像這樣的縮水區域還不只一個,據了解,共有六個這樣的區間:
[18001元,19283.33元];[54001元,60187.50元];[108001元,114600元];[420001元,447500元];[660001元,706538.46元];[960001元,1120000元]
鑒于此,業內人士建議,發放年終獎應該盡量避開這些區域,避免因此而“多發少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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