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tt id="5hhch"><source id="5hhch"></source></tt>
    1. <xmp id="5hhch"></xmp>

  2. <xmp id="5hhch"><rt id="5hhch"></rt></xmp>

    <rp id="5hhch"></rp>
        <dfn id="5hhch"></dfn>

      1. 國家司法考試卷四模擬真題

        時間:2024-12-06 10:59:38 秀雯 司法考試 我要投稿
        • 相關推薦

        國家司法考試卷四模擬真題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我們或多或少都會接觸到試卷,做試卷的意義在于,可以檢驗學習效果,找出自己的差距,提高增強自信心。什么類型的試卷才能有效幫助到我們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國家司法考試卷四模擬真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國家司法考試卷四模擬真題

          國家司法考試卷四模擬真題 1

          一、(本題20分)

          簡述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理論淵源和實踐基礎。

          二、(本題22分)

          甲在2003年10月15日見路邊一輛面包車沒有上鎖,即將車開走,前往A市。行駛途中,行人乙攔車要求搭乘,甲同意。甲見乙提包內有巨額現金,遂起意圖財。行駛到某偏僻處時,甲謊稱車發生故障,請乙下車幫助推車。乙將手提包放在面包車座位上,然后下車。甲趁機發動面包車欲逃。乙察覺出甲的意圖后,緊抓住車門不放,被面包車拖行l0余米。甲見乙仍不松手并跟著車跑,便加速疾駛,使乙摔倒在地,造成重傷。乙報警后,公安機關根據汽車號牌將甲查獲。訊問過程中,雖有乙的指認并查獲贓物,但甲拒不交代。偵查人員丙、丁對此十分氣憤,對甲進行毆打,造成甲輕傷。在這種情況下,甲供述了以上犯罪事實,同時還交代了其在B市所犯的以下罪行,2003年6月的一天,甲于某小學放學之際,在校門前攔截了一名一年級男孩,將其騙走,隨即帶該男孩到某個體商店,向商店老板購買價值5000余元的高檔煙酒。在交款時,甲聲稱未帶夠錢,將男孩留在商店,回去拿錢交款后再將男孩帶走。商店老板以為男孩是甲的兒子便同意了。甲攜帶煙酒逃之天天。公安機關查明,甲身邊確有若干與甲騙來的煙酒名稱相同的煙酒,但未能查找到商店老板和男孩。

          本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后,甲稱其認罪口供均系偵查人員丙、丁對他刑訊逼供所致,推翻了以前所有的有罪供述。經檢察人員調查核實,確認了偵查人員丙、丁對甲刑訊逼供的事實。

          問題:

          請根據我國《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對上述案例中甲、丙、丁的各種行為及相關事實分別進行分析,并提出處理意見。

          三、(本題21分)

          案情:某市公安局于2009年1月4日對曹某(男,24歲)、翁某(男,21歲)持刀搶劫致人重傷一案立案偵查。經偵查查明,曹某、翁某實施搶劫犯罪事實清楚,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曹某、翁某搶劫案于2009年3月30日偵查終結,移送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市人民檢察院審查后,認為該案部分事實、證據尚需補充偵查,遂退回市公安局補充偵查。補充偵查完畢,再次移送市人民檢察院。市人民檢察院認為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遂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審理過程中,被告人曹某當庭拒絕法院為指定的辯護人為其辯護,要求自行委托辯護人;翁某拒絕其自行委托的辯護人為其辯護,要求法院為其指定一辯護人。合議庭經研究,同意二被告請求,并宣布延期審理。重新開庭后,翁某在最后陳述中提出其參與搶劫是由于曹某的脅迫,由于害怕曹某報復以前一直不敢說,并提出了可以證明被脅迫參與搶劫的'證人的姓名,希望法院從輕判處。法庭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翁某、曹某構成搶劫罪,后果嚴重。根據《刑法》有關規定,判處曹某緩期2年執行;判處翁某有期徒刑l0年。一審判決后,曹某不服,以量刑過重為由向上一級法院提出上訴;翁某未上訴,市人民檢察院亦未抗訴。

          問題:

          1.檢察院在審查起訴期間退回補充偵查的案件公安機關應在多長時間內補充偵查完畢?

          2.檢察院在審查起訴期間認為案件需補充偵查時,可否不退回補充偵查,而由檢察院自行偵查?

          3.重新開庭后,如果曹某再次拒絕自行委托的辯護人為其辯護,合議庭應當如何處理?

          4.重新開庭后,如果翁某又提出拒絕法院為指定的辯護人為其辯護,合議庭應如何處理?

          5.對于翁某在最后陳述中提出其受脅迫的事實合議庭應如何處理?

          6.曹某直接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如何處理?

          7.假如曹某在上訴期內撤回上訴,一審判決何時生效?

          8.假如本案受害人對一審判決不服,應在多長時間內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應如何處理?

          四、(本題22分)

          甲(11歲)的父母離異,法院判決由其父監護,但因其父在國外承包工程,暫住在其母家中,其母調往外地工作,便把甲寄養在自己娘家,由甲的姥姥照顧甲的生活和學習。為了記錄甲的成長過程,其姥姥帶甲去照相館照相,照相的師傅見甲長得漂亮又很上相,便要求留底片保存,甲的姥姥同意。后照相的師傅將照片放大后掛在宣傳窗上,甲的鄰居乙是甲的同班同學,一看便認出來是甲,甲乙因一些日,嵤庐a生矛盾,乙便時常在教室里對同學們說:“甲的父母都離婚了,還臭美什么呀!边@樣,全班同學因此都知道了甲的父母離婚之事,一些同學還因此欺負、打罵甲,甲很是傷心,從此變得很郁悶。一天,在放學回家的路上,甲手里拿著石塊有意無意地扔著,石塊正好打中了路上正常行駛的戊的出租車的玻璃窗(出租車為丁公司所有),破碎的玻璃致使乘客丙的眼睛、臉上、手臂上受傷,血流如注,急需到大醫院救治。這時,另一出租車司機己主動要求送丙到某一城市醫院治療,路上因超速而被罰款2000元,送到醫院后,醫院已經下班,當班的主治醫師和麻醉師外出赴宴,只有幾個護士和實習生在加班,等把該主治醫師和麻醉師叫來,已經過去了3個小時,后雖經手術治療,但因耽誤了時間,手術做得很不成功,丙受傷的眼睛視力下降一半,臉上、手臂上也留下大塊傷疤。請回答下列問題:

          1.照相館將甲的相片掛在宣告窗上,侵害了甲的什么權利?甲可否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2.乙侵害了甲的什么權利?甲的監護人可否以甲的權利受侵害為由向學校請求損害賠償?

          3.假設丁公司為本公司出租車投了第三者責任險,戊出租車的玻璃損失可否要求該保險公司賠償?為什么?

          4.己的誤工費、燃油費以及超速的罰款應由誰支付?為什么?

          5.丙可否向丁公司主張損害賠償?為什么?

          6.后來丙因醫療費糾紛將甲的父母,甲的學校、醫院均告上了法院,是否正確?如果正確,他們是否要承擔連帶責任?為什么?

          五、(本題20分)

          精英報社記者王直在該報社主辦的報紙上發表了一篇評論性文章,針對甲市新近舉辦的一臺大型文藝晚會談道:“有的歌手的基本功不到家,有的矯揉造作,令觀眾大失所望。”該報紙在甲市所轄的A、B、C、D四個區發行。出席晚會的歌手大宇、小艾讀了文章,認為有損所有參加晚會演員的名譽,兩人共同向甲市A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精英報社和記者王直賠禮道歉,賠償損失。A區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發現報社位于B區,故將本案移送至B區人民法院。B區人民法院列大宇、小艾為原告,列報社和王直為被告,對本案進行審理。訴訟過程中,報社和王直提出,大宇、小艾起訴前曾在各區張貼所謂的“辟謠聲明”,指責、謾罵精英報社和王直所發文章不實,已構成名譽侵權,故反訴大宇、小艾,要求兩人賠禮道歉,賠償損失。B區人民法院受理該反訴,并與本訴合并審理,認定本訴請求不成立,反訴請求成立,判決大宇、小艾向精英報社和王直賠禮道歉,賠償損失若干。大宇、小艾對反訴部分的判決沒有異議,但認為自己的本訴請求同樣成立,遂就該本訴部分提起上訴。據此,請回答下列問題:

          1.請指出本案中人民法院在訴訟程序上的錯誤之處,并說明理由。

          2.如果本案被告人在一審程序中未提出反訴,而在二審程序中提出反訴,則二審人民法院應如何處理?為什么?

          3.如果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部分進行審查時,發現一審本訴部分的判決也確實存在錯誤之處,則應如何處理,為什么?

          4.如果小艾未提起上訴,對她而言能否不等二審判決結果而單獨執行一審判決?為什么?

          5.如果二審人民法院改判本訴請求與反訴請求都成立,判決本訴被告向對方當事人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對本訴與反訴兩部分的判決在執行中能否進行抵消?

          六、(本題20分)

          案情:于某受某廠指派在本縣范圍內收購藥材20000斤,廠方提供了介紹信,營業執照副本。于某收購后未向稅務機關納稅?h地方稅務局知悉后即作出決定,于某需繳納增值稅5000余元,于某不服,認為自己是接受某廠的指派,與該廠是委托關系,其稅款應由廠方繳納?h地稅局不予調查,也拒不采納于某的意見,堅持要求于某納稅。

          問題:

          1.在此情況下,于某能否直接提起行政訴訟?為什么?

          2.如果于某提起復議申請,應以何者為復議機關?

          3.如果復議審查認定于某與廠方的關系是委托代理關系,對此復議機關應作何處理?

          4.如果經復議后,復議機關改變原納稅決定所認定的主要事實,但對決定內容并無改變,于某提起行政訴訟,應以誰為被告?

          5.如果復議機關改變原納稅決定而要求由廠方繳納稅款,廠方與于某的訴訟地位應如何確定?

          6.如果縣地稅局在訴訟過程中收集充分證據證明于某與廠方并不是委托代理關系而維持其所作具體行政行為,這種做法有無法律依據?為什么?

          七、(本題25分)

          案例l:2006年7月7日,南寧青年梁某用網名在南寧時空網發帖,召集網友報名到廣西武鳴縣兩江鎮趙江進行戶外探險。駱某跟帖回應參加。7月8日上午,駱某等13名“驢友”在以AA制形式每人交給梁某60元活動費用后,一同前往趙江河谷進行戶外探險活動。7月9日早上近7時,趙江河谷突發山洪,“驢友”們在河谷中安扎的帳篷被山洪沖走,駱某亦被卷走。12名“驢友”在混亂中通過自救或互救脫離危險后,發現駱某已失蹤,遂打電話報警。隨后,搜救隊在趙江下游河谷的石縫中找到了駱某的遺體。事發后不久,駱某父母將“驢頭”梁某及其他“驢友”共12人告上法庭,要求他們賠償35萬余元。2006年11月16日,南寧市青秀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要求“驢頭”梁某個人賠償死者父母16萬余元,其余11名“驢友”共賠償4.8萬余元。梁某等l2人不服,上訴至南寧市中級災民法院。2009年3月,這一“中國驢友索賠第一案”第二審宣判。二審法院認為12位自助游“驢友”對本案受害人駱某的死亡已盡必要的救助義務,主觀上并無過錯,因而適用無過錯情形下之公平責任原則,每人酌情給予受害人家屬適當補償:梁某3000元、余者各2000元,共計25000元。案例2:2005年,利源公司以注冊商標“百家湖-風情國度”進行商品房的宣傳和銷售,并投人大量宣傳資金。其后,利源公司發現被告金蘭灣公司在商品房銷售中使用“百家湖花園”進行廣告宣傳。原告認為被告在宣傳中同樣使用“百家湖”字樣會誤導消費者,侵犯了其商標權,遂訴至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并賠償其損失1130萬元。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民法通則》第4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鄙唐贩夸N售者在廣告宣傳中,使用他人注冊商標中含有的地名來標注商品房的地理位置,沒有造成公眾對商品房來源產生混淆、誤認的,不構成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遂駁回了利源公司的訴訟請求。其后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改判,但再審推翻了二審判決,維持一審判決。

          請運用相關法理學知識,談談你對上述兩個判決的看法。

          答題要求:

          1.在分析、比較、評價的基礎上,運用法學知識闡述你的觀點和理由;

          2.說理清楚,邏輯嚴謹,語言流暢、表述準確;

          3.字數不少于500字,不必重復案情。

          國家司法考試卷四模擬真題 2

          卷一(多選題)

          關于適用法律過程中的內部證成,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A、內部證成是給一個法律決定提供充足理由的活動

          B、內部證成是按照一定的推理規則從相關前提中邏輯地推導出法律決定的過程

          C、內部證成是對法律決定所依賴的前提的證成

          D、內部證成和外部證成相互關聯

          【本題來源】2013年司法考試《卷一》真題第86題

          【正確答案】 ABD

          【解析】

          證成是給一個法律決定提供充足理由的活動,內部證成是證成的一種,因此也可以說內部證成是給一個法律決定提供充足理由的活動,A項正確。

          內部證成是按照一定的推理規則從相關前提邏輯地推導出法律決定的過程。法律三段論就是內部證成的典型體現,B項正確。

          在法律適用的過程中內部證成和外部證成是相互關聯的,外部證成是將一個新的三段論附加在證據的鏈條中,這個新的三段論用來支持內部證成中的前提,D項正確。

          外部證成是對法律決定所依賴的前提的證成,而非內部證成,C項錯誤。

          卷二(多選題)

          關于事實一的分析,下列選項錯誤的是:

          A、甲違章駕駛,致黃某死亡、胡某重傷,構成交通肇事罪

          B、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交通肇事罪的想象競合犯

          C、甲對乙車內人員的死傷,具有概括故意

          D、乙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致同車人黃某當場死亡、胡某重傷,構成交通肇事罪

          【本題來源】2013年司法考試《卷二》真題第86題

          【正確答案】BCD

          【解析】

          根據《刑法》第114條的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和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相并列的.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要求行為人主觀上對危害公共安全采取故意的心態,本案中甲的主觀屬于過失,B項錯誤。甲對死傷的后果,是過失心。態。交通肇事中,對結果是過失。C項錯誤。根據《刑法》對交通肇事罪的規定,乙的確違反了交通運輸法規,但是與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而是介人了甲的違章駕駛行為,根據因果關系介人因素的理論,甲的介入行為偶然突發,獨立構成結果,甲不構成交通肇事罪。D項錯誤。根據《刑法》第133條交通肇事罪的規定,甲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故A項正確。

          卷三(不定項選擇題)

          材料①:2012年2月,甲公司與其全資子公司乙公司簽訂了《協議一》,約定甲公司將其建設用地使用權用于抵償其欠乙公司的2000萬元債務,并約定了仲裁條款。但甲公司未依約將該用地使用權過戶到乙公司名下,而是將之抵押給不知情的銀行以獲貸款,辦理了抵押登記。

          根據材料①,關于甲公司、乙公司與銀行的法律關系,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A、甲公司欠乙公司2000萬元債務沒有消滅

          B、甲公司抵押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行為屬于無權處分

          C、銀行因善意取得而享有抵押權

          D、甲公司用建設用地使用權抵償債務的行為屬于代為清償

          【本題來源】2013年司法考試《卷三》真題第86題

          【正確答案】CD

          【解析】

          甲公司與乙公司之間存在代物清償關系。代物清償協議為實踐合同,除達成協議外,還需要完成履行行為,該協議才能生效。否則,僅達成協議,而未完成履行行為,則為債的變更,而非代物清償。在《協議一》中,甲公司與乙公司僅僅達成了以甲享有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抵償甲欠乙2000萬元債務的協議,但并未實際履行,所以,甲、乙的代物清償協議尚未生效。甲欠乙的2000萬元債務沒有消滅。故A正確。

          《物權法》第9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甲、乙達成移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協議后,一直未辦理過戶登記,甲仍享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且該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處分權能未受限制,甲將該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給銀行的行為屬于有權處分。故B錯誤。

          善意取得以無權處分為前提,故C錯誤。

          代為清償是指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替債務人向債權人清償債務。而在《協議一》中,甲、乙的約定屬于代物清償,而非債務人甲之外的第三人代為清償。故D錯誤。

        【國家司法考試卷四模擬真題】相關文章:

        2016國家司法考試卷四真題03-21

        司法考試卷四模擬真題及答案201708-11

        國家司法考試卷一真題及答案09-25

        2017司法考試卷三模擬真題及答案10-23

        國家司法考試《卷二》模擬真題及答案10-04

        2017年司法考試卷二模擬真題及答案08-21

        2023年司法考試卷三模擬真題及答案12-28

        2017國家司法考試《卷二》模擬真題及答案09-10

        2017國家司法考試《卷一》模擬真題及答案07-30

        国产高潮无套免费视频_久久九九兔免费精品6_99精品热6080YY久久_国产91久久久久久无码

        1. <tt id="5hhch"><source id="5hhch"></source></tt>
          1. <xmp id="5hhch"></xmp>

        2. <xmp id="5hhch"><rt id="5hhch"></rt></xmp>

          <rp id="5hhch"></rp>
              <dfn id="5hhch"></df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