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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試《民法》綜合測試題及答案
《民法》是司法考試內容之一,下面是小編yjbys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司法考試《民法》綜合測試題及答案,僅供參考學習!
一、單項選擇題
1、齊思甜,女,6歲,父母雙亡,無遺產,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也早已故去,大哥齊憶苦14歲,對其無法照料。齊思甜尚有伯父健在,而且經濟狀況良好,齊憶苦請求他擔任齊思甜的監護人,但他認為純屬累贅,不愿擔任。以下說法正確的是:( )
A.齊思甜的伯父有義務擔任監護人
B.齊思甜的伯父可以拒絕擔任監護人,但必須得到其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其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
C.齊思甜的伯父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可以直接自動成為監護人
D.齊思甜的伯父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必須得到其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其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
【參考答案】D
2、宣告失蹤的法律后果是( )。
A.婚姻關系解除
B.失蹤人民事主體資格消滅
C.財產發生代管
D.財產發生繼承
【參考答案】C
3、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1年后乙確知甲仍然在世,遂向法院申請撤銷對甲的死亡宣告。依我國法律,該死亡宣告撤銷后,甲與乙原有的婚姻關系如何?
A.自行恢復
B.不得自行恢復
C.經乙同意后恢復
D.經甲同意后恢復
【參考答案】B
4、王某下落不明滿5年,其妻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死亡,其子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人民法院應當( )
A.先宣告失蹤,再宣告死亡
B.只按其子的申請宣告失蹤
C.只按其妻的申請宣告死亡
D.讓其妻和其子商量,如協商不成駁回申請
【參考答案】C
5、1991年5月,馮敏因受單位行政處分而離家出走,一直下落不明。1997年6月其妻王慧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同月,馮敏所在單位欲將其除名,亦向同一法院送交了宣告馮敏死亡申請書。下列有關該案的表述中哪一項是正確的?
A.法院應判決離婚,但不應判決宜告死亡
B.法院應判決宣告死亡,使馮敏與王慧的婚姻關系自然解除
C.法院可以判決離婚也可以判決宣告死亡
D.法院可以在判決離婚的同時宣告死亡
【參考答案】A
6、劉某出海打漁,因遇臺風下落不明。現其妻王某向法院申請宣告劉某失蹤。因劉某失蹤后,王某與他人姘居,井與姘夫合用家中財產,在確定劉某的財產代管人時,劉某父母與王某發生爭議。本案中法院應依法指定誰為財產代管人?
A.王某,理由是王某提出了宣告失蹤的申請
B.王某,理由是王某是劉某失蹤后的第一順序的財產代管人
C.劉某的父母,理由是若指定王某則不利于保護劉某的財產
D.王某和劉某的父母,理由是他(她)們均為法律規定的財產代管人
【參考答案】C
7、1995年6月17日余某所乘的客輪觸礁沉沒,生死不明。余某的利害關系人若申請宣告余某死亡,最早應是哪一天才能向法院提出申請?
A.1997年6月17日
B.1997年6月18日
C.1999年6月17日
D.1999年6月18日
【參考答案】B
8、甲、乙、丙各出資5萬元合伙開辦一家餐館,經營期間,丙提出退伙,甲、乙同意,三方約定丙放棄一切合伙權利,也不承擔合伙債務。下列選項哪一個是正確的?
A.丙退伙后對原合伙的債務不承擔責任
B,丙退伙后對原合伙的債務仍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C.丙退伙后對原合伙的債務承擔補充責任
D.丙退伙后仍應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原合伙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參考答案】B
9、甲、乙合伙經營鴨絨業務,甲提供廠房,乙提供鴨絨。雙方請求丙以技術性勞務入伙,丙未予明確答復,但丙提供了技術性勞務,并參與了當年的分紅,分紅比例4:4:2。第二年因經營虧損,負債高達10萬元。對該債務承擔發生分歧,丙認為自己不是合伙人,拒絕承擔該債務。為此,訴至法院。該債務應如何承擔?
A.甲、乙、丙對該債務承擔按份責任
B.甲、乙、丙對該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C.甲、乙對該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D.甲、乙對該債務承擔按份責任
【參考答案】B
10、甲、乙、丙、丁四人合伙經營汽車運輸業務,丙又介紹其弟戊參加合伙,甲、丁同意,乙不同意,戊以多數同意而駕車運營,后因發生事故,造成5000元損失,戊主張每人承擔1000元,訴至法院,法院應如何判決?( )
A.甲、乙、丙、丁、戊各承擔1000元
B.甲、乙、丙、丁、分擔5000元債務
C.由戊自己承擔5000元債務
D.由丙、戊分擔5000元債務
【參考答案】B
11、楊某15周歲,智力超常,大學三年級學生。楊某因有某項發明,而與劉某達成轉讓該發明的協議。問:該轉讓協議的效力如何?( )
A.該轉讓協議有效
B.該轉讓協議效力未定
C.該轉讓協議無效
D.該轉讓協議可撤銷
【參考答案】B
12、趙某與錢某口頭協議,在鬧市區租門面房合伙經營服裝店。不久,房主孫某同意將門面房折價2萬元加入合伙,但不參與經營,只每半年收取經營收益的10%。后趙某獨自決定進了一批童裝,銷售情況不佳,童裝廠催款。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
A.趙、錢、孫之間雖沒有書面合伙協議,但可以認定為合伙關系,故須連帶承擔還款義務
B.孫某沒有參加合伙的經營,應當認定入伙無效,不承擔還款義務
C.趙某一人執行合伙事務,沒有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其行為后果由趙某一人承擔
D.孫某入伙雖無效,但仍應以其所得收益為限對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參考答案】A
13、楊某因工廠事故而死,該死亡在民法上是( )
A.民事法律行為
B.民事法律事實
C.生活事實
D.偶發事實
【參考答案】B
14、民法調整的財產關系( )
A.都是有償的
B.都是無償的
C.一般是有償的
D.一般是無償的
【參考答案】C
15、8歲的小剛的父母離異,協議小剛隨父親生活。后其父母各自再婚,小剛在奶奶家居住,由奶奶照看。此時小剛的法定監護人是( )。
A.其生父
B.其生母
C.其奶奶
D.其生父、生母
【參考答案】D
二、多項選擇題
1、被宣告死亡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主體資格的恢復,根據法律的規定,必須具備( )。
A.被宣告死亡人生還
B.被宣告死亡人有重新出現他跡象
C.被宣告死亡人配偶的強烈愿望
D.本人或利害關系人申請,法院撤銷死亡宣告
【參考答案】AD
2、被宣告死亡人如果被證明仍然活著,而撤銷了死亡宣告,那么他擁有哪些權利?
A.要求第三人返還已被其繼承人合法轉讓給第三人的財產
B.要求繼承人返還繼承的財產
C.與其尚未結婚的配偶恢復夫妻關系
D.如其配偶再婚后的配偶又死亡的,他的夫妻關系自行恢復
【參考答案】BC
3、個體工商戶,依照法律可以享有下列哪些權利?
A.可以起字號
B.有權取得商標專用權,其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C.個體經營的,以個人財產和家庭財產承擔債務
D.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債務
【參考答案】ABD
4、某甲提供資金1萬元,某乙提供房屋五間,某丙提供自己的技術,共同開辦一家修理廠,因資金不足,他們又向某丁借貸了1萬元,這個廠的合伙人是誰?( )
A.甲
B.乙
C.丙
D.丁
【參考答案】ABC
5、甲、乙均為1979年6月30日出生。甲1997年初參加工作,乙在高中讀書。1997年5月31日,甲、乙與丙發生口角,且將丙打傷。丙住院兩個月康復,并于1997年8月1日向法院起訴,要求甲、乙賠償醫藥費5千元。本案中,丙的醫藥費應由誰承擔?
A.甲
B.乙
C.甲的父母
D.乙的父母
【參考答案】AD
6、王小患精神病,(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王小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A.王小父王大
B.王小友小江
C.王小住所地居民委員會
D.王小債權人大林
【參考答案】AD
7、2000年,湖南省某縣王樓鄉王村村民委員會辦起了村幼兒班,聘請鄰村民辦教師某甲擔任幼兒班教師。2001年1月5日上午9時左右,幼兒班課間休息時,某甲離校打電話,幾個幼兒在教室里的火爐旁烤火。其中兩人楊某(6歲)和李某(5歲)因爭奪位置而打斗,楊某用鉛筆盒將李某頭部打破,而李某則把楊某按在火爐上,致使楊某衣服著火。楊某帶火跑出教室,被人發現后,將火撲滅并送回家中。當日中午,楊某被送往縣醫院治療,當時診斷為:臀部、陰部、大腿后側燒傷,面積40%,深II度。第二日,楊某在其父帶領下轉往省人民醫院治療。半年之后楊某才基本恢復健康。2001年9月25,楊某之父以楊某為原告起訴至南中縣人民法院,要求村委會、某甲、李某賠償楊某被燒傷的全部經濟損失。請根據上述案情,回答:楊某的治療費用應該由( )承擔。
A.李某
B.李某的監護人
C.村委會
D.楊某的監護人
【參考答案】BC
8、2000年,湖南省某縣王樓鄉王村村民委員會辦起了村幼兒班,聘請鄰村民辦教師某甲擔任幼兒班教師。2001年1月5日上午9時左右,幼兒班課間休息時,某甲離校打電話,幾個幼兒在教室里的火爐旁烤火。其中兩人楊某(6歲)和李某(5歲)因爭奪位置而打斗,楊某用鉛筆盒將李某頭部打破,而李某則把楊某按在火爐上,致使楊某衣服著火。楊某帶火跑出教室,被人發現后,將火撲滅并送回家中。當日中午,楊某被送往縣醫院治療,當時診斷為:臀部、陰部、大腿后側燒傷,面積40%,深II度。第二日,楊某在其父帶領下轉往省人民醫院治療。半年之后楊某才基本恢復健康。2001年9月25,楊某之父以楊某為原告起訴至南中縣人民法院,要求村委會、某甲、李某賠償楊某被燒傷的全部經濟損失。請根據上述案情,回答:李某頭傷的醫藥費應該由( )承擔。
A.楊某
B.李某的監護人
C.楊某的監護人
D.村委會
【參考答案】CD
9、2000年,湖南省某縣王樓鄉王村村民委員會辦起了村幼兒班,聘請鄰村民辦教師某甲擔任幼兒班教師。2001年1月5日上午9時左右,幼兒班課間休息時,某甲離校打電話,幾個幼兒在教室里的火爐旁烤火。其中兩人楊某(6歲)和李某(5歲)因爭奪位置而打斗,楊某用鉛筆盒將李某頭部打破,而李某則把楊某按在火爐上,致使楊某衣服著火。楊某帶火跑出教室,被人發現后,將火撲滅并送回家中。當日中午,楊某被送往縣醫院治療,當時診斷為:臀部、陰部、大腿后側燒傷,面積40%,深II度。第二日,楊某在其父帶領下轉往省人民醫院治療。半年之后楊某才基本恢復健康。2001年9月25,楊某之父以楊某為原告起訴至南中縣人民法院,要求村委會、某甲、李某賠償楊某被燒傷的全部經濟損失。請根據上述案情,回答:教師某甲在本案中應當( )。
A.不直接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B.承擔賠禮道歉的民事責任
C.沒有民事責任
D.由村委會追究其失職行為
【參考答案】AD
10、如果法律沒有特別規定或合同沒有特別約定,下列選項中的哪些人可以取得原物所生的自然孳息的所有權?
A.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
B.所有權人
C.質權人
D.抵押權人
【參考答案】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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