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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執業注冊管理新變化
《醫師執業注冊暫行辦法》(原衛生部令第5號)于1999年7月16日頒布實施,對醫師執業注冊條件、注冊程序、注銷與變更注冊等作出了明確規定,對于規范醫師準入管理,加強醫師隊伍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醫師執業注冊管理新變化,歡迎閱讀。
一、為什么要制定《辦法》?
《醫師執業注冊暫行辦法》(原衛生部令第5號)于1999年7月16日頒布實施,對醫師執業注冊條件、注冊程序、注銷與變更注冊等作出了明確規定,對于規范醫師準入管理,加強醫師隊伍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健康服務業的快速發展,醫師執業注冊管理也面臨著新形勢和新任務:一是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簡稱“放管服”)的要求,亟需改革醫師執業注冊制度,進一步優化注冊流程,提高行政審批效率,方便行政相對人辦事;二是醫師執業流動性增強,多點執業情況比較復雜,需要有力推動和加強規范;三是醫療管理信息化水平不斷提高,信息共享和大數據應用成為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重要手段,醫師注冊電子化勢在必行。
為適應改革發展需要,根據《執業醫師法》有關規定,我委對《醫師執業注冊暫行辦法》進行了全面修改,制定了《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
二、醫師注冊管理主要有哪些變化?
在總結梳理《關于推進和規范醫師多點執業的若干意見》(國衛醫發﹝2014﹞86號)實施情況的基礎上,《辦法》通過建立區域注冊制度、電子注冊制度、注冊信息公開和查詢制度,改進醫師執業注冊管理,促進優質醫療資源平穩有序流動和科學配置,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的醫療服務需求。
《辦法》將醫師執業地點由過去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修改為“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所在地的省級或者縣級行政區劃”,執業醫師的注冊地點為省級行政區劃,執業助理醫師的注冊地點為縣級行政區劃,實現“一次注冊、區域有效”。醫師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執業以合同(協議)為依據,確定一家主要執業機構進行注冊,其他執業機構進行備案,執業機構數量不受限制。
《辦法》第四條規定,國家建立醫師管理信息系統,實行醫師電子注冊管理。通過網上“一站式”注冊服務,改進原有注冊模式,方便醫師辦理注冊、變更、注銷等事項,有效提升政務服務水平。
《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國家實行醫師注冊內容公開制度和查詢制度。地方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按照規定提供醫師注冊信息查詢服務,并對注銷注冊的人員名單予以公告。確立公開和查詢制度,既加強政務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又便于社會公眾自主選擇醫療服務,滿足群眾多層次多樣化的醫療服務需求。
三、為什么要實行醫師電子注冊管理?
國家建立醫師管理信息系統,一方面通過信息化手段精簡申報材料,縮短辦理時間,優化注冊流程,有效提高行政審批辦理效率,方便行政相對人;另一方面在注冊過程中收集、整理和分析各種數據,有利于構建醫師執業全過程、動態化和高效能的管理模式,提高醫療服務精細化管理水平。前期,我委已在京津冀地區開展了醫療機構、醫師、護士電子證照試點,取得了初步成效。《辦法》第四條明確提出實行醫師電子注冊管理,將為全國推廣醫師電子化注冊提供法律依據。
四、《辦法》在那些方面優化了醫師注冊管理?
《辦法》通過建立完善醫師管理信息系統,加強其對個人信息的自動識別功能,精簡辦理注冊所提交的材料。刪除了原辦法第十七條變更執業注冊申請時需到原注冊部門變更“醫師執業證書編碼”的規定,實現執業編碼唯一制,優化醫師注冊管理。
五、《辦法》如何完善醫師退出機制?
《辦法》通過建立注銷注冊退出機制,及時清理醫師隊伍中的不合格人員,對于不適合執業的醫師予以注銷注冊,引導醫師依法執業、規范執業,保障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維護良好的醫療秩序和環境。要求地方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在醫師管理信息系統及時更新醫師定期考核結果,規定連續兩個考核周期未參加醫師定期考核的予以注銷注冊;增加了對醫師參與有組織作弊不予注冊和注銷注冊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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