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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應當如何根據《勞動合同法》來制定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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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化管理是現代企業進行科學管理的必然要求,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制定的,組織勞動過程和進行勞動管理的規則和制度的總和,是用人單位進行制度化管理的重要條件!秳趧雍贤ā穼τ萌藛挝恢贫ㄒ幷轮贫取嵭兄贫然芾沓种С謶B度!秳趧雍贤ā返4條專門對用人單位制定規章制度的事項進行了規定,但同時也對用人單位制定規章制度的行為進行了規范,用人單位不能想怎么“立法”就怎么“立法”,也不能勞動者一有違規就動用“家法”。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秳趧雍贤ā返4條,對用人單位制定規章制度行為進行了以下三個方面的規范:
(1)規章制度內容必須合法。
任何用人單位都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其制定的規章制度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尤其不得違反《勞動合同法》、《勞動法》以及與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規。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的內容,不得剝奪勞動者依法應當享有的勞動權利,如不得規定勞動者患感冒等小病不能請病假,否則按曠工處理等內容。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也不得免除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承擔的義務。
(2)規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程序必須合法。
用人單位制定、修改或者決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必須經過以下兩個程序,才能正式生效:1)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2)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對于人數較多,已設立職工代表大會的用人單位,經過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然后與工會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才能制定有效的規章制度。對于人數較少,沒有建立職工代表大會的用人單位,須經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后,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才能制定有效的規章制度。
(3)規章制度的內容必須經過公示或專門通知勞動者。
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在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協商確定后,還必須采取能夠讓每個相關的勞動者知曉的方式公布,才能正式生效。例如可以采取在辦公室、車間、公告欄等場所張貼,或者在全體職工大會上宣讀等方式公示規章制度的內容。對于只涉及較少勞動者的規章制度可以采取書面通知的方式。但無論如何,在規章制度生效前,必須采取一定的方式讓相關勞動者知曉規章制度的內容。
(4)如果用人單位制定的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0條的規定,可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制度化管理是現代企業進行科學管理的必然要求,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制定的,組織勞動過程和進行勞動管理的規則和制度的總和,是用人單位進行制度化管理的重要條件!秳趧雍贤ā穼τ萌藛挝恢贫ㄒ幷轮贫、實行制度化管理持支持態度。《勞動合同法》第4條專門對用人單位制定規章制度的事項進行了規定,但同時也對用人單位制定規章制度的行為進行了規范,用人單位不能想怎么“立法”就怎么“立法”,也不能勞動者一有違規就動用“家法”。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秳趧雍贤ā返4條,對用人單位制定規章制度行為進行了以下三個方面的規范:
(1)規章制度內容必須合法。
任何用人單位都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其制定的規章制度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尤其不得違反《勞動合同法》、《勞動法》以及與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規。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的內容,不得剝奪勞動者依法應當享有的勞動權利,如不得規定勞動者患感冒等小病不能請病假,否則按曠工處理等內容。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也不得免除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承擔的義務。
(2)規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程序必須合法。
用人單位制定、修改或者決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必須經過以下兩個程序,才能正式生效:1)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2)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對于人數較多,已設立職工代表大會的用人單位,經過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然后與工會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才能制定有效的規章制度。對于人數較少,沒有建立職工代表大會的用人單位,須經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后,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才能制定有效的規章制度。
(3)規章制度的內容必須經過公示或專門通知勞動者。
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在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協商確定后,還必須采取能夠讓每個相關的勞動者知曉的方式公布,才能正式生效。例如可以采取在辦公室、車間、公告欄等場所張貼,或者在全體職工大會上宣讀等方式公示規章制度的內容。對于只涉及較少勞動者的規章制度可以采取書面通知的方式。但無論如何,在規章制度生效前,必須采取一定的方式讓相關勞動者知曉規章制度的內容。
(4)如果用人單位制定的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0條的規定,可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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