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設備監理師考試知識點:設備工程委托監理合同
設備監理是指依法設立的設備監理單位,接受項目法人或建設單位的委托,按照與項目法人或建設單位簽訂的監理合同的約定,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規章、技術標準,對設備形成的全過程和/或最終形成的結果實施監督和控制。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關于設備工程委托監理合同的知識點,一起來看看吧:
設備委托監理合同的.主體及監理關系人
1.設備委托監理合同的主體
設備委托監理合同的主體即合同確定的權利享有者和義務的承擔者,包括業主和設備工程監理單位。
2.設備監理關系人——承包法人設備監理單位與業主通過設備委托監理合同確定委托與被委托關系。
設備監理單位與承包法人相互獨立,雙方是監理與被監理關系。
承包法人是業主的設備供應方和設備服務方,雙方通過設備工程合同確定權利義務關系。
設備監理合同類型設備委托監理合同可以從不同的角度進行分類,比較常見的是按照支付方式和合同內容進行的分類。
(1)按支付方式進行分類:略(2)按合同內容進行分類如果將設備工程建設分為設備前期(投資決策咨詢)、設計階段、設備工程采購階段、安裝階段等幾個階段,設備委托監理合同也可以相應分為這樣幾類。
當然,業主既可以委托一個設備監理單位承擔所有階段的監理業務,也可以分別委托幾個設備監理單位承擔。
1)設備工程建設前期監理咨詢合同2)設計監理合同在這類監理合同中,設備監理單位的監理內容是:
選擇設計單位、代簽或參與簽訂設計合同或監督合同的實施;
審查或評選設計方案、審查設計實施文件;
代編或代審概、預算等。
3)設備采購制造監理合同在這類監理合同中,設備監理單位的監理內容是協助業主選擇設備制造供應單位;
按照約定提交設備的設計文件;
監督設備制造單位按照規范、標準制造與儲運設備、審查設計與儲運方案的技術變更;
控制設備制造的進度和質量;
認定設備制造的質量和數量;
驗收設備和簽發付款憑證;
審查設備工程價款;
整理合同文件和技術檔案;
處理索賠及質量事故等。
延伸閱讀:設備監理單位的監理內容
在這類監理合同中,設備監理單位的監理內容是:
審查設備工程計劃和安裝調試方案;
監督安裝調試承包單位嚴格按規范、標準安裝和調試、審查技術變更;
控制設備工程進度和質量;
認定設備工程質量和數量;
驗收設備和簽發付款憑證;
審查設備工程價款;
整理合同文件和技術檔案;
提出竣工報告;
處理索賠及質量事故等
設備委托監理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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