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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以儒家思想看待中國實踐本土化分析
由于儒家思想在中國幾千年的發展與沉淀,最終塑造了中國社會獨特的民族性格與社會結構。源自西方的專業社會工作落足于儒家社會的土壤,必然需要充分考慮文化的差異性。那么,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社會工作以儒家思想看待中國實踐本土化分析,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一、引言
近二十年來,社會工作在中國的本土實踐取得了飛速的發展。自2003年上海在全國率先推廣矯治、禁毒、三失青少年的司法社工服務以后,社會工作在中國職業化與專業化的發展開始走向規模化。隨后中央推出大力發展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的文件,社會工作逐漸進入政府不同的職能部門,開始承接傳統民政意義的優撫、救助、賑災等工作,在老齡、青少年、家庭、矯治、禁毒、精神健康等不同領域拓展專業的服務。
但在飛速發展的過程中,所遇到的挑戰仍然很大。首當其沖的是,社會工作在中國民眾中的認知度還很低,社工要開展服務需要費力地宣傳并拓展服務空間,而民眾則往往存疑,有問題亦不知或不想來找社工,這是前線社工普遍遇到的難題與挑戰。其原因主要有二:
一方面是社會工作在中國專業化、職業化程度尚欠成熟帶來的限制。社會工作在西方已有兩百余年的歷史,其專業化與職業化的程度已日趨成熟,而目前中國社會工作的發展尚屬嘗試與推廣階段,政府相關部門與社會大眾對社會工作這一較新的事物缺乏相應的了解。中國的社會工作需要通過良好的實務成效逐步在政府相關部門與社會大眾建立信譽,并推廣自身的認知度。
另一方面則是文化方面的限制。中國社會是一個注重熟人關系的社會,民眾遇事更習于尋找自己的親屬或朋友;同時因著內外有別的差序性社會格局,而持有“子為父隱”、“家丑不可外揚”等信念,不太愿意向專業社會工作者主動求助。以上兩點交互作用,加大了社會工作在中國實施的難度。
由于文化的影響更深沉而久遠,本文更著力于從中國主流的儒家文化加以思考并回應相應的挑戰。在家庭結構、權威秩序、身份認同、社會福利體制等方面,中國都存在迥異于西方的獨特理念與運作方式。所以要開展中國社會工作的本土實踐,需要基于儒家社會的傳統與中國當前社會工作的發展階段,對從西方引進的社會工作加以相應地調適與改造。希望本文研究的嘗試有助于從跨文化的角度理解社會工作在助人實踐方面的多元性與靈活性。
二、社會工作在儒家社會面臨的文化挑戰
對于這種文化上的沖突與調適,隨著社會工作在中國實踐的展開,學者們的探討不再停留于文化的比較與宏觀的論述,而更關注社會工作在中國實踐中具體呈現的特色與問題。其中,較有影響的是王思斌從制度與文化的視角對中國社會的求-助關系所作的分析,他認為中國內地的助人系統呈如下結構:
同時,王思斌也歸納了中國社會求-助關系的基本特點是:消極的求助模式,相對主動的助人行為與感情介入,因而提出要建立有中國特色的社會工作助人模式。
此外,一些學者,如劉夢通過實踐,從倫理、價值方面指出案主自決原則在個體本位與自我抉擇上的適用性問題,曾群則指出人情、信任對工作關系的影響;還有一些學者基于個案輔導、家庭治療與小組工作等臨床經驗,指明服務中需要充分考慮到文化的特殊性,并分析其中遇到的來自文化與現實的困境,如家庭本位,回避沖突,內斂不太敞開等。
針對這些問題與困境,學者們紛紛主張對從西方引進的社會工作加以相應地調適與改造。但不同的學者選擇的視角不同,主要可分為兩種路徑。
第一種路徑是基于實務與實踐的經驗,提出一些本土化的操作性建議或分析,如費梅蘋提出“融和型”社區青少年社會工作服務模式,強調資源的整合以及人與環境的和諧;王思斌則主張積極主動的幫助取向、價值相關、建立實質性的信任關系,作為中國社會工作的特色性內容。第二種路徑則注重從理論上尋求社會工作本土化的建構,如劉華麗提出以儒家人格思想作為指導中國社會工作實踐的理論淵源,何雪松從民間傳統與中國文化的資源里探討重構中國社會工作知識框架的可能性。其中,較為系統地嘗試將社會工作與本土思想資源進行鏈接的是鐘桂男的“儒家社會工作學”,和陳麗云(的“身心靈全人健康模式”。
綜上所述,對社會工作在中國發展的本土化問題已引起學界的普遍重視,一些新的構想也不斷呈現。這些研究對中國社會工作的本土實踐無疑是很有意義的,但缺乏系統性,只是某些視角或某些經驗的歸納。如果有一個系統的框架,將有助于理解這些文化沖突與工作困境,并更能呈現其中的脈絡。
三、基于中國文化背景建構分析框架
由于儒家思想在中國幾千年的發展與沉淀,已在代代中國人身上打下深深烙印,最終塑造了中國人獨特的民族性格與社會結構。源自西方的專業社會工作落足于中國社會的土壤,必然需要充分考慮文化的差異性。不少學者對儒家文化的特色選擇了關系論的視角,這個關系視角源于孔子“推己及人”的“忠恕”之道,把“人”“我”關系依“親疏有分”的內外之別分為“圈內”的自家人與“圈外”的陌生人,同時又按“長幼有序”的等級秩序賦予年長者以權威。因為關系,世界被連接為一個整體,彼此間相互依存,從而消解了個體的絕對獨
基于中國文化特有的關系視角,我們可以從家庭結構、權威秩序、身份認同、信任關系、整體方式五個層面梳理社會工作在中國實踐中呈現的迥異于西方文化敏感性。其中,前面三點突出地體現了儒家文化在中國社會與國民性格中的影響,有助我們從案主的角度考慮文化的特殊性。后面兩點則體現社會工作在中國本土實踐的文化特色。此即本文提出“FAITH”模式的分析框架,具體內容如下:
F——家庭結構(Family Struction)
A——權威秩序(Authoritarian Order)
I——身份認同(Individual Identity)
T——信任關系(Trusting Relationship)
H——整體方式(Holistic Approach)
1.家庭結構
從中國文化的背景來看,和西方原子式的家庭架構不同的是,中國的家庭架構呈現一定的延展性。相比農村,中國城市雖然較多是分門立戶的核心家庭,但分門并未分家,比如許多成年子女仰賴父母購置婚房;榮升為祖輩后,父母們進入已婚子女家庭承擔照顧孫輩職責亦成為主流的模式;此外,已婚的夫婦與父母在經濟與關系上經常存在牽扯不清的連結。如今,獨生子女政策廣泛實施的影響,也導致父母更多把注意力投注于唯一的子女,愿意傾其財力、人力、物力資助已成年的子女。所以,家庭、家族的觀念在當代中國社會亦有其深遠影響,并未隨社會的變遷、西方觀念的沖擊而發生本質的改變。
2.權威秩序
與家庭本位相應,在權威結構方面,中國人傳統上重視的是上下級之間的等級秩序。在君臣、父子、夫妻的三種關系里強調的是后者忠于前者,二者是主從或附屬的關系。這種等級結構雖已大大淡化,但平日間對權威的順從,對年長有資歷者的敬重還是比比皆是。比如,在職位晉升與薪資提升方面,入職的時間長短會是一個重要因素,尤其在政府機構、事業單位,大多數人是按資論輩,而一旦獲取某種職位,便因此獲有更多的影響力與權益。所以相較西方社會,中國社會至今仍然體現出更明顯的注重官職權位、身份等級的特色。
3.身份認同
在身份認同上,西方文化是個人本位的,強調個體的獨立性;中國人則更注重家庭、家族間乃至社群間的相關相契,彼此間往往是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關系。所以,中國的案主可以為了集體的利益或家人、家族的名譽,放棄自我的訴求,更體現相互依存的家庭本位或關系本位。這一點與家庭結構的延展性是密切相關的,因而中國的案主尋求的不是自我價值的實施,而是在與周遭的系統間尋求自我定位與身份認同,其個體價值的獲得與實現在于為更大的類群或系統做出一定的貢獻,并且這種個體與更大的類群或系統的邊界是模糊的,甚至從終極意義上是一體不分的。
4.信任關系
在關系建設上,中國的案主往往通過交往來發展人際間的信任關系,而西方的案主則傾向于排除個人關系,注重職業身份或者說強調的是工作關系。所以,中國人普遍會覺得這種關系帶來的心累,因而會羨慕西方人工作與生活區分的界限及其辦事時按規則行事的簡單。目前,在中國一些大城市,這種按規則行事的西化風格漸次影響開來,但普遍意義上,中國社會仍是一個關系社會,無論是事務性工作的開展還是與服務群體關系的建構,都唯有仰賴一定的信任關系才能有效開展服務。
5.整體方式
在身心的交互方面,中國的社會工作往往不強調二者的分疏,更從整體的角度關注全人的呵護;西方社會的服務模式則不同的視角有不同的切入點與針對性,更注重條分縷析。與之相應,中國的服務更具宏觀的視角與特色,容易整合不同的方法、不同的理論流派,更關注從大局、從全局著眼。而西方的服務模式在理論分疏、問題界定與服務的提供等方面都具體而微,以致放入中國文化處境,社會工作者會感到較難運用或較難參照。在一些專業性較強的醫務、法律、教育等領域,可能西方這種條分縷析的方式更易有建樹,但在社會服務方面因為涉及的是百姓民生,是一種生活經驗方面的事務,場域的不同與文化的差異都導致西方的服務模式難以直接被國人借鑒。
總體而言,在家庭架構、權威秩序、身份認同、關系建設、服務形式五個方面,中國文化背景下的中國社會工作實踐都存在迥異于西方的理念。故此,在中國發展本土化的社會工作,必然要回應這些差異,并作出相應的調整與改變。
四、融和儒家思想的實踐原則
目前,社會工作在中國的發展尚不成熟,一些優先發展的城市也不過二三十年的經驗,內地許多城市及廣大農村還未曾啟動實質意義上的社會工作專業服務。因此,現有的實踐還不足以支持建構中國特色的理論模式;诂F有的研究與實踐,本文將總結一些較有效的實踐原則,以促進社會工作在中國的實踐與發展。
“FAITH”模式的分析框架下,儒家思想關系主義的視角是聯系五個層面的核心因素。其中注重關系的特色因與家族觀念連接而延伸出尊重長輩與資歷的傳統,并與平衡關系的中庸之道相輔相成。這些方面對中國的社會工作實踐來說,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與之相應,在中國開展社會工作實踐需因地制宜地加以調整,主要有六個原則,即“ACCESS”原則:
A——與政府的合作(Amalgamation withgovernmental system)
C——營建信任關系(Credibility Building)
C——靈活權變的方針(Contingency approach)
E——教育者的角色(Educator's role)
S——整體性的服務(Systemtical services)
S——務實的策略(Strategic practicality)
1.與政府的合作
由于儒家思想的影響,“國”在中國是擴大的“家”,政府及其官員就如同百姓的家長,中國的社會與西方相比更是一個集權的社會。所以,中國百姓歷來習于仰賴政府,政府既是權力的載體,同時也是“民之父母”。因此,社會工作要切入中國百姓的社會,需要嵌入現有的政府體制之中,借助政府的權力、公信力與資源,才能獲取職業與專業發展的空間。
其實,社會工作得以在中國發展,本身就源起于民政部的介入,以后更得益于中央政府的政策,才得以于二十一世紀在中國各大城市迅速推廣。而在具體的社會工作實踐中,工作人員的經驗之談也在于獲取地方政府相關機構的認可與協作。比如,邊慧敏、林勝冰、鄧湘樹經過對四川汶川地震災區社會工作服務開展情況的調查,指出:“以政社合作為保障的運行機制,能增強社會工作的合法性,排除服務過程中的客觀障礙”,并認為災后重建中社會工作開展得最好的都江堰市、汶川縣和理縣,都是因為得到援建省市與當地政府的高度認同和大力支持。
2.營建信任關系
在中國開展社工實務,第一大難題就是如何讓案主認識自己,并接納自己。由于儒家社會小農經濟自給自足的特點,與維護家族聲譽及個人情面的考慮,中國案主較少主動尋求援助,向“外人”即親友以外的人士更是如此。社工對于案主而言就是日常人際交往圈中的“外人”,同時又缺乏政府體制內的工作角色,其職業身份對于社會大眾來說又是一種新事物,所以較難獲得案主的信任與接受。這就需要社工上門去與案主建立連接,設法主動營建關系。
因此,中國社工訓練的第一課就是如何介紹自己的身份與專業。由于儒家社會的關系取向,社工宜通過社會大眾認同的渠道進入其社交圈或正式支持系統,才可能被接納而逐步拓展服務。上海陽光社團青少年社工由于與政府的連接較緊密,初次登門會邀請街道或居委的工作人員陪同,以借助有公信力的政府或半政府機構的工作人員去取得案主的信任。許多從事實務的上海社工反映他們第一次的自我介紹,都需與政府的項目連接,同時又注意介紹自己的社工身份,以在借用政府名義與維持身份獨立之間尋求平衡。在農村地區,如云南、江西的一些社工院;驒C構,社工系師生或社工的入場則往往藉由熟人的關系選擇合適的服務點,然后在定期的蹲點服務中與村民們逐步培養信任關系。
3.靈活權變的方針
中國社會是一個崇尚中庸之道的社會,任何事都不宜過與不及。這一方面意味著在處理問題上常常需要依情境而變通,另一方面這種變通又是有一定規章可循的。前者可謂之“權變”,后者則是不變的經緯,即“道”。所以,社會工作在中國的實踐需要因時、因地、因人制宜,體現在工作中就是靈活權變的實務原則,而不宜講求太多的規章與制度,不然便往往被案主挑戰。
比如,在小組工作中,一些社工會援引西方的經驗強調契約,組員們也許對契約會一致沒問題,但執行起來,可能一點也不當回事。社工就需要學習變通,既不能無規矩又不能太強調規矩,而其中的度便在于對雙方認定的“道”或者說是一些底線的把握。因此,在實務工作中,社工與案主的互動更像是一種人際互動,而問題轉化與解決的過程更像是一種有節有度的商討。
4.教育者的角色
敲開了案主的家門后,社工是否能勝任工作,以取得服務成效,關鍵在于能否獲得案主進一步的認可或服膺。因為儒家社會較注重權威,傳統上許多糾紛的解決都是通過有威望的熟人來調解,比如“娘舅”。這類人的特點一是“自家人”,二是有經驗或資歷。關系的營建意味著社工由“外人”轉化為“自家人”,而經驗與資歷的表征則在于社工的專業知識與能力。
中國歷來有尊師重教的傳統,社工提供的專業服務要與中國“好人好事”式的助人工作或居委大媽的調解區分,并贏得社會的認可與職業聲譽,營建良好的服務效果,就需要樹立自己的專業權威。在中國上海社工開展的大量社區活動與小組活動都證明,除了物質的獎勵,人情關系以外,真正被服務對象稱道,并吸引他們持續來參加的往往是在活動中能學到一些東西。所以,社工應該扮演的是一種新知識、新方法的媒介,是一種教育者,或者說導師的角色,如果社工能成功地營建知識權威的角色,并富有親民的特色與幽默的風格,其服務往往是頗有成效的。在這樣的專家角色中,與西方注重案主自決的傳統不同,社工固然需尊重案主,但也被期待基于專家的地位給予一定的建議,對案主的問題加以一定的指導性。
5.整體性的服務
在服務的分疏方面,中國的社會工作往往界限不明顯,社工需要整合資源提供多方位的服務,強調服務的整體性與延續性。所以,在中國開展社會工作服務,通常是以社區為基礎,綜合個案、小組、社區、社工行政等不同工作手法,為案主提供政策指引、就業輔導、經濟援助、心理疏導、家庭關系調解等各種層面的服務。而工作關系結束與否也是曖昧不清的,案主這個問題解決了,可能有了其他問題又會來找社工;同時,社工也可能會在后續的服務中,介紹曾經的案主前來參加不同的主題活動。
與之相比,西方的社會服務體系則傾向分門別類地提供目標更明確的階段性服務。這一方面與社會工作在中國的發展尚屬實踐的初級階段有關,另一方面,也因為中國文化更注重關系與相生相應。
6.務實的策略
與中庸思想相應,中國人講求“盡信書不如無書”,所以體現了變通的務實風格,相對于正確與否,更注重效用。因而社工在知識的傳授與方法的教導上,需要對源于西方的社會工作理論、知識與技巧作相應的屬地化改良,以更契合當下情境的需要。同時,在服務方案的選取上,需要契合中國案主注重實效的特點,在策略上通過即時的好處吸引案主的參與和投入,激發案主改變的意愿。
比如,中國的社區活動中,社工往往需要備些禮品,或者用累次計分兌獎的方式回饋參與者。而活動主題上,也更多是人們喜聞樂見的生活技能與康樂活動,或者是解決實際問題的應對策略;理論與知識性較強的主題則往往不受推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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