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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媒體相關知識
關于功能:無外乎四種:閱讀、撰寫、管理、發布。由此重新組合、延伸。
服務模式:個體托管服務:集成上述四種功能,是整個微媒體網絡的基礎。比如博客足以勝任。
定制閱讀:解決高級讀者的問題,但是目前除了可以訂rss還能怎么定制?甚至沒法講rss中的內容分類看。
再發布:發布到博客模版、發布成電子雜志、打印出版……如此等等。
傳播渠道:RSS相關的服務,都是做渠道的,短期內尚有不錯的想象,不過長期來看,個人以為應當會被某個大平臺所替代。
聚合服務:將網絡中的微內容組織起來在統一的地點提供閱讀或其他處理。
盈利模式:開篇已經說過媒體的正道是廣告,但是如果托管服務商讓你用手機寫并收取費用、或者出點錢給更多空間也不為過;長期的看,盈利應當來自幾個方面:
廣告:既然傳播的是微內容、并且每一個時刻這個微內容只面對一個個體,所以很顯然的,廣告完全可以是針對性地——不過不知道人工智能技術是否能夠支持。
信號傳播費用:比如無線收入,本身信息不收費(傳播收費服務的信息除外)、傳播信息本身也不收費,但是傳遞信息的物理過程需要成本,所以收費。
增值服務費用:上述服務均需要成本,因此就有收費的可能性,當然行業內競爭過度大家為了爭奪用戶都免費的情況除外(這不是一個健康的行業形態)
沒了?是的,沒了,你希望找到一個有一萬種賺錢方式和可能性的行業的話,去向上帝要。其他的歪門邪道注定不會長久,因為那背離了媒體的角色,而只有媒體的角色才是微媒體網絡唯一能夠長期穩定的角色。
注意到以上后兩種方式也不是本質性的收入,只是因為實現上需要成本,并且是“用戶可以理解和體諒的成本”,因此有收費的可能性和必要性。所以如果要作百年老店的話,還是在廣告模式上創新,比如google賣關鍵詞這種,我們需要更多此類的好主意。
法律、道德和社會方面的問題 發布者對信息負責
最近有blogger被告,問題都在如果說話了,并且傷害他人利益,如何處理的問題。在真實世界里,是必須負責的,因為有誹謗、誣蔑這些罪名;但是在微媒體中,這又有違于鼓勵大家發表個人見解的精神——本來就少不了相互斗嘴的;而且如果微媒體的載體是互聯網,甚至很可能沒法知道到底是誰說的。
尤其是在國家間網絡互通的情況下,倘若愚人節某人在blog上宣稱A國對B國宣戰,且此消息在多次轉載和修改中已經被粉飾得相當真實,而導致B國真的向A國開展,有人需要對此負責嗎?到底怎么負責?
另外關于服務提供商和信息發布者的責任劃分也是一個問題,因為服務提供商很可能沒有人工干預的自動傳播消息,并且限于技術原因無法很好鑒別和過濾,那么他有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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