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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南醫學院研究生獎學金評審辦法(修訂)
為讓大家了解皖南醫學院研究生獎學金評審的相關信息,下面,小編為大家提供皖南醫學院研究生獎學金評審辦法(修訂),全文如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做好我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學業獎學金等研究生獎學金的評審工作,根據財政部、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教財[2014]1號)、《安徽省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14]286號)、《皖南醫學院研究生獎助工作實施方案(暫行)》(校政[2014]89號)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我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全日制(全脫產學習)在籍注冊研究生。當年畢業的研究生不再具備申請資格。
第二章獎勵標準、名額分配
第三條 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2萬元,如有變動,按照上級文件執行。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具體名額分配應向學校特色優勢學科、基礎學科和國家亟需的學科(專業)傾斜。根據省財政廳、教育廳當年下達的分配名額執行,原則上參照以下比例分配:
(1):=2:1。
其中n1為基礎學科研究生獲國獎人數,N1為基礎學科可參評人數;n2為臨床學科研究生(含學術學位和專業學位,下同)獲國獎人數,N2為臨床學科研究生可參評人數;
(2):=2:1且m1+m2=n2。
其中m1為臨床學科學術學位研究生獲國獎人數,M1為臨床學科學術學位可參評人數;m2為臨床學科專業學位研究生獲國獎人數,M2為臨床學科專業學位研究生可參評人數;
(3)實際名額分配原則上按照四舍五入取整。
第四條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一等學業獎學金1.2萬元,二等學業獎學金0.8萬元;三等學業獎學金0.4萬元。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名額分配參照《皖南醫學院研究生獎助工作實施方案(暫行)》(校政[2014]89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 其他研究生獎學金的獎勵標準和名額分配按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三章基本條件
第六條 評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學業獎學金等二、三年級研究生獎學金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和《皖南醫學院學生管理規定》等有關規章制度,積極參加各項活動;
(三)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四)學習成績優異,平均成績不低于80分,參評學年已考課程無補考記錄,學位課成績不低于75分;參評學年臨床專業學位研究生臨床能力考核成績不低于75分;
(五)科研能力顯著,發展潛力突出;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參與獎學金的評選:
1.參評學年違反國家法律、校紀校規受到記錄處分者;受到學;蚺囵B單位通報批評兩次及以上;
2.參評學年有抄襲剽竊、弄虛作假等學術不端行為經查屬實的;
3.參評學年學籍狀態處于休學、保留學籍者;
4.未按時交納學費;
5.未參加本學年學籍注冊。
第七條一年級申請國家獎學金條件:
1.本專科期間無警告及以上處分;
2.本?破陂g獲得國家獎學金,并在公開發行的期刊雜志上以第一作者身份發表學術論文;
3.復試總成績達75分及以上。
評選采取公開答辯的形式,重點考察其發展潛力是否突出。新生獲得研究生國家獎學金人數一般不超過年級人數的2%。
第八條一年級申請學業獎學金條件:
1.申請一等學業獎學金者為第一志愿報考我;A學科的研究生;
2.申請二等學業獎學金者為第一志愿報考我校臨床學科的研究生;
3.申請三等學業獎學金者為調劑我校的研究生。
第四章評定要素與分值設置
第九條 從德育素質、專業能力、社會實踐三個方面對二年級、三年級研究生進行綜合素質評定。各評定要素(通過國家英語六級和通過國家計算機二級除外)時間為上一學年9月1日至本學年9月1日前。所有材料只限參評使用一次。
(一)德育素質積分
1.獲國家級、省部級、市廳級榮譽稱號或表彰(如:優秀團員、優秀團干、優秀共產黨員、社會實踐先進個人、文明寢室等)分別加6分、4分、1分。(同一項目加最高分,不同項目可累計)
2.擔任研究生黨組織、團組織、研究生會、班級的學生干部,每年度述職測評考核一次,根據測評結果相應加3-1分。考核等次設優秀、良好、合格三等,優秀等次比例為實際參加考核人數的15%,加3分;良好等次比例為實際參加考核人數的25%,加2分;其余參加考核的學生干部加1分。優秀、良好等次的名額數采取四舍五入的計算方法進行分配。不參加測評者不加分。
(二)專業能力積分
1.國家英語六級考試成績達425分及以上者加1分;通過國家計算機二級考試及以上者加1分。(研究生期間每類別只加一次)
2.以皖南醫學院為單位,主持科研項目,一類、二類、三類、四類、五類,每項分別加50分、40分、30分、20分、10分;參與申報科研項目,一類、二類、三類、四類、五類,每項分別加10分、6分、4分、2分、1分?蒲许椖糠诸悈⒄帐〗逃龔d科研項目分類標準(可累計)
3.在公開發行的期刊雜志上以第一作者身份(不含共同第一作者,須排名第一且署名單位為皖南醫學院)并經導師同意發表學術論文,同一篇文章只限使用一次。每篇分別加分:SCI、SSCI收錄30+IF*5分,其他Ⅰ類雜志20分、Ⅱ類雜志15分、Ⅲ類雜志8分、Ⅳ類雜志2分。(可累計)
4.在公開發行的Ⅲ類及以上期刊雜志上以第一作者身份(排名第一,且署名單位為皖南醫學院)并經導師同意發表綜述、病例報道,同一篇文章只限使用一次。每篇分別加分:SCI、SSCI收錄雜志15分,其他Ⅰ類雜志5分、Ⅱ類雜志3分、Ⅲ類雜志2分。(可累計)
參評的論文(本科院校學報發表的論文除外),一類期刊收錄須提供具備國家一級科技查新資質單位出具的檢索證明(省內具備資質的單位:中國科技大學圖書館、合肥工業大學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理工類)、安徽醫科大學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醫學類)、安徽省科技情報所),必須提供學術相似性檢測結果,文字復制比超過30%的,不予使用。
5.正式出版科技專著、譯著、科普著作、教材,署名單位為皖南醫學院,主編加20分、副主編加10分、參編加2分。
6.在國家級、省級學會主辦的學術會議上作學術報告,每次分別加10分、5分;在國家級、省級學會主辦的學術會議上論文(或比賽)(作者須排名第一)獲一等獎(或第一名)、二等獎(或第二名)、三等獎(或第三名),分別加10分、5分、3分。(同一項目加最高分,不同項目可累計)
7.獲得科技成果獎,省部級及以上(一等獎前8名,二等獎前7名,三等獎前6名)一等獎加20分,二等獎加10分,三等獎加5分;市廳級(一等獎前6名,二等獎前5名,三等獎前4名)一等獎加10分,二等獎加6分,三等獎加3分。
8.參加“挑戰杯”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互聯網+”創新創業大賽等國家級、省部級、市廳級競賽,第一名(或一等獎)分別加10、7、5分;第二名(或二等獎)分別加7、5、3分;第三名(或三等獎)分別加5、3、2分。(同一項目加最高分,不同項目可累計)。
9.獲得發明類國家專利者,排名第一位者加15分,排名2-5位者,分別加8分、6分、4分、2分。獲得實用新型類、外觀設計類國家專利者,排名第一位者加6分,排名2-5位者,分別加4分、3分、2分、1分。
(三)實踐活動積分
1.在公開發行的相關報紙上以皖南醫學院名義發表文章,每篇分別記0.5分。(同一項目加最高分,不同項目可累計)
2.參加國家級、省(市)級、校級文藝體育類比賽等校園文化活動,獲第一名(或一等獎)分別加4分、3分、2分,第二名(或二等獎)分別加3分、2分、1分,第三名(或三等獎)分別加2分、1分、0.5分。凡參加國家級、省級、校級文藝體育類比賽等校園文化活動者分別加1分、0.5分、0.2分。(同一項目加最高分,不同項目可累計)
3.主持國家級、省級、校級創新創業類競賽一等獎分別加5分、4分、3分,參與者分別加3分、2分、1分;主持國家級、省級、校級創新創業類競賽二等獎分別加4分、3分、2分,參與者分別加2分、1分、0.5分;主持國家級、省級、校級創新創業類競賽三等獎分別加3分、2分、1分,參與者分別加1分、0.5分、0.2分。(注:含“創青春”大學生創業競賽、科普創意創新大賽、大學生專利創新大賽、全國大學生英語競賽等。)
實踐活動積分總分不超過5分。
第五章評審組織
第十條 學校研究生獎助工作評審領導小組統籌領導、協調、監督評審工作;裁決學生對評審結果的申訴。
研究生學院成立研究生獎助工作評審委員會,由研究生學院主要負責人任主任委員,研究生學院行政管理人員和學生輔導員、研究生導師、學生代表任委員,負責研究生各類獎學金的申請組織、初步評審等工作。
第六章評審程序
第十一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學業獎學金等獎學金每年評審一次,于每年9月份進行。
1.個人申請。獎學金評選本著寧缺毋濫的原則,申請獎學金者在綜合素質評定中須有積分。有意愿申請獎學金的研究生,本人應如實填寫《申請表》,經導師推薦,向研究生學院提交申請。
2.研究生學院獎助工作評審委員會初審。評審委員會對申請獎學金的學生所提交的材料進行初步審核、匯總,按照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總分相同者,按照論文分類、公共學位課平均成績高低進行排名。確定名單后,在研究生學院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提交校研究生獎助工作評審領導小組。
3.學校評審。研究生獎助工作評審領導小組召開研究生獎學金評審會,對研究生獎助工作評審委員會上報材料進行審定,審定結果在學校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上報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
4.申訴處理。對研究生獎學金評審結果有異議的學生,可在研究生學院公示階段向研究生獎助工作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訴,評審委員會應及時研究并予以答復。如學生對研究生獎助工作評審委員會作出的答復仍存在異議,可在學校公示階段向研究生獎助工作評審領導小組提請裁決。
第七章附則
第十二條 研究生凡在評選過程中弄虛作假,經查證屬實,取消當事人本學年評研究生獎學金資格,并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十三條 本細則自發文之日起實施。原《皖南醫學院研究生獎學金評審辦法(暫行)》(研究生[2014]15號)文件同時廢止。本細則由研究生學院負責解釋。
原文地址:http://yjs.wnmc.edu.cn/fe/ef/c344a65263/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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