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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藥學咨詢師職業標準
在歐美等發達國家,藥學服務師(相當于我國的藥學咨詢師)的從業資格受到法律的保護,有崇高的地位。我國藥學咨詢師職業標準制定的主要依據是國際藥聯(FIP)在1998年9月發表的“藥學服務專業標準”。
申報條件:
——助理國際藥學咨詢師、國際藥學咨詢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大專以上學歷,在相關行業連續半年以上實踐、實習經歷(提供學歷證書原件、復印件和單位證明原件)。
2.中專學歷者,從事相關行業連續1年以上實踐、實習經歷。 非上述專業,須在相關行業連續實踐3年以上(提供學歷證書原件、復印件和單位證明)。
3.在校學生(含自學考試)大專層次以上相關專業學生報考必須已學習本專業2年以上。 其他非相關專業學生報考須按教學大綱經系統培訓80學時。(培訓學校結業證書或證明)。
4.持有藥學咨詢師等相關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提供證書原件、復印件)。
——高級國際藥學咨詢師(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 相關領域工作或從事研究、教學5年以上;
2. 具有學士以上學位或中級以上職稱、資格;
3. 兩位以上教授或當地培訓中心推薦;
4. 在國內外刊物(含知名專業網站)發表相關文章兩篇以上;
培訓與考試
1、國際藥學咨詢師培訓采取“在線學習輔導+網上考試+提交專業論文”的模式。
2、考生使用認證辦公室組織編寫(或指定)的中文版教材進行學習和復習,使用中文或英文參加培訓考試,中、英文考試成績具有同等效力。
3、國際藥學咨詢師考試分為助理國際藥學咨詢師考試和國際藥學咨詢師考試;高級國際藥學咨詢師實行評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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