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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與買斷式回購的區別2017
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是指正回購方(賣出回購方、資金融入方)在將債券出質給逆回購方(買入返售方、資金融出方)融入資金的同時,雙方約定在將來某一指定日期,由正回購方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資金額向逆回購方返回資金。下面是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與買斷式回購區別,歡迎閱讀。
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
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是指正回購方(賣出回購方、資金融入方)在將債券出質給逆回購方(買入返售方、資金融出方)融入資金的同時,雙方約定在將來某一指定日期,由正回購方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資金額向逆回購方返回資金。
逆回購方向正回購方返回原出質債券的融資行為。正回購方是指在債券回購交易中融入資金、出質債券的一方;逆回購方是指在債券回購交易中融出資金、享有債券質權的一方。債券質押式回購是參與者進行的以債券為權利質押的短期資金融通業務。其實質內容是:債券的持有方(正回購方、賣出回購方、資金融入方)以持有的債券作抵押,獲得一定期限內的資金使用權,期滿后則須歸還借貸的資金,并按約定支付一定的利息;而資金的貸出方(逆回購方、買入返售方、資金融出方)則暫時放棄相應資金的使用權,從而獲得資金融人方的債券抵押權,并于回購期滿時歸還對方抵押的債券,收回融出資金并獲得一定利息。
一筆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涉及兩個交易主體、兩次交易契約行為。兩個交易主體是指正回購方(賣出回購方、資金融人方)、逆回購方(買人返售方、資金融出方);兩次交易契約行為是指開始時的初始交易及回購期滿時的回購交易。無論是資金融入方還是資金融出方都要經過兩次交易契約行為。
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實質是一種以債券為抵押品拆借資金的信用行為,是證券市場的一種重要的融資方式。上海證券交易所于l993年12月、深圳證券交易所于l994年l0月分別開辦了以國債為主要品種的質押式回購交易,其目的主要是為了發展我國的國債市場,活躍國債交易,發揮國債這一金邊債券的信用功能,為社會提供一種新的融資方式。
為進一步促進貨幣市場的健康發展、推動政策性金融債券和中央銀行融資券的流通轉讓、擴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交易品種、規范商業銀行的債券回購業務,1997年6月6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關于銀行間債券回購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該通知規定,自1997年6月起,全國統一同業拆借中心開辦國債、政策性金融債和中央銀行融資券回購業務;商業銀行間的債券回購業務必須通過全國統一同業拆借市場進行,不得在場外進行。
隨著滬、深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和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的發展,我國債券回購交易的券種不斷擴大。依據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中國證監會于1995年8月8日聯合發出的《關于重申對進一步規范證券回購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債券回購交易的券種只能是國庫券和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發行的金融債券。為了推動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完善債券交易機制、活躍上海和深圳債券市場,2002年l2月30日和2003年1月3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分別推出了企業債券回購交易。
目前,滬、深證券交易所的證券回購券種主要是國債和企業債。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的證券回購券種主要是國債、融資券和特種金融債券?梢,兩個交易市場中主要的債券回購品種是國債。開展證券回購交易業務的主要場所為滬、深證券交易所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
債券買斷式回購交易
債券買斷式回購交易(亦稱“開放式回購”,以下簡稱“買斷式回購”)是指債券持有人(正回購方)在將一筆債券賣給債券購買方(逆回購方)的同時,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再由賣方(正回購方)以約定價格從買方(逆回購方)購回相等數量同種債券的交易行為。
債券買斷式回購交易,通過賣出一筆國債以獲得對應資金,并在約定期滿后以事先商定的價格從對方購回同筆國債的為融資方(申報時為買方);以一定數量的資金購得對應的國債,并在約定期滿后以事先商定的價格向對方賣出對應國債的為融券方(申報時為賣方)。
二者的區別
買斷式回購與前述質押式回購業務(亦稱“封閉式回購”)的區別在于初始交易時債券持有人(正回購方)是將債券“賣”給債券購買方(逆回購方),而不是質押凍結,債券所有權隨交易的發生而轉移。該債券在協議期內可以由債券購買方(逆回購方)自由支配,即債券購買方(逆回購方)只要保證在協議期滿能夠有相等數量同種債券賣給債券持有人(正回購方)。就可以在協議期內對該債券自由地進行再回購或買賣等操作。
按照上述交易機制,“買斷式回購”的參與者可在依次遞減的不同回購券種上進行多次回購操作。比如,投資者第一次選擇了90天的交易品種進行逆回購,20天后如果出現問題,他就可以通過正回購,再把手中該筆債券在60天內的任何品種上賣出去拿回現金,可以規避一定的資金緊張的風險。
辦理對象:
凡是進入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的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都可敘做買斷式回購業務。主要以商業銀行、外資銀行、財務公司、農信社、城信社、證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險公司和財務公司等金融機構為主。
管理規定:
1、最長期限不得超過91天。
2、交易雙方可以按照交易對手的信用狀況協商設定保證金或保證券。
3、任何一家市場參與者單只券種的待返售債券余額應小于該只債券流通量的20%。
4、任何一家市場參與者待返售債券總余額應小于其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托管的自營債券總量的200%。
買斷式回購的特點
買斷式回購具有以下主要特點:
(一)實券過戶制度,買斷式回購直接以證券賬戶為基礎進行交易,即回購成交后,融資方的國債即被過戶到融券方的賬戶中,回購到期,國債再反向過戶;
債券買斷式回購
(二)買斷式回購實行履約金保證制度,參與者進行買斷式回購交易必須交納一定比例的履約保證金,凍結在結算公司,回購期滿才可解凍;
(三)買斷式回購引入了不履約申報制度,在國債買斷式回購到期時,無論融資方還是融券方如果無法按期履約,均可以主動進行到期回購的“不履約申報”;
(四)買斷式回購實行有限責任交收制度,一方違約或申報不履約后,履約金劃歸守約的對手方,雙方交收責任解除,因此,這是一種有限責任的交收制度。
買斷式回購在功能上的優點
買斷式回購同時具有融資和融券功能。買斷式回購可以滿足持券方傳統的融資需求,在市場看漲時,提供一種做多機制,對于其對手方而言,買斷式回購滿足了融券的需求,在市場下跌時,可以提供一種做空機制。
此外,買斷式回購還具有遠期價格發現功能,買斷式回購的成交價格實際上就是該債券的遠期價格,它反映了市場對于債券未來一定時間內的價格預期,投資者可以根據買斷式回購所揭示出來的遠期價格制定相應的投資策略,規避市場風險。
買斷式回購的主要功能
買斷式回購不僅具有與質押式回購一樣的融資功能,而且還具有價格發現和避險套利的功能,同時還能提高債券市場的流動性。
1、活躍市場交易、提高債券的流動性
在封閉式回購中,由于逆回購方無權對質押的債券進行處置,造成了大量的債券凍結,使得可供交易的現券存量減少,嚴重影響了債券市場的流動性,限制了債券的交易,加劇了債券市場的供求矛盾。隨著貨幣市場的迅速發展,越來越多的債券被凍結、流動性越來越低、債券市場供求矛盾進一步加劇。買斷式回購最大的意義在于解凍了封閉式回購下的大量債券,解決了標的債券的二次利用問題,極大地提高了債券的流動性和利用效率。對活躍現券市場交易、提高現券交易的規模、解決債券供求矛盾等方面均具有重要意義。
2、價格發現功能
買斷式回購是一方先將其持有的債券賣給另一方,并約定在未來的某一日期以約定的價格買回相等數量的同種債券的行為。它實際上是一項現券交易和一項相對應的遠期交易的結合。由于買斷式回購引入了遠期價格揭示機制,其到期交易價格不僅反映了融資融券活動的成本,而且還反映了交易雙方對利率變化趨勢的預期以及對標的債券遠期價格的預期,提高了市場的價格發現能力。此外,由于多種套利模式的存在,可以大大提高債券市場的定價效率,使債券收益率曲線趨于平滑,債券利率期限結構更加合理。
3、避險套利功能
目前的債券市場是一個單邊的市場,只有在價格上漲時才能獲利,投資者在預期債券價格可能下跌的情況下,只有拋售手中的債券以避免損失。由于引入做空機制,買斷式回購交易可以有效地解決這一問題。在升息預期下,逆回購方可以通過賣空交易賣出所融入的標的券,待價格下跌后買回原券并到期還券,在回購期間內高賣低買所得差價即構成融券賣空交易的盈利。對于債券持有人來說,可以通過套期保值交易將所持債券余額與買斷式逆回購下的融券賣空操作匹配,多頭頭寸與空頭頭寸對沖,規避所持債券余額的市值波動風險。
4、催生多種盈利模式
由于買斷式回購交易具有融券和做空的功能,所以在這基礎上,通過各種組合可以派生出眾多的新的盈利模式。除了傳統的回購放大模式之外,利用買斷式回購的做空機制,可以派生出逆回購放大模式,該模式的原理與傳統的回購放大模式相似,只不過方向相反,在循環逆回購過程中不斷放大空頭頭寸,實現空頭效益的放大。通過將現券與買斷式逆回購下的融券賣空操作匹配可以派生出套期保值模式。通過不同券種的走勢分化進行組合操作可以派生出債券組合套利模式。通過不同回購品種利率的差異進行操作派生出回購利率組合套利模式。在買斷式回購下投資者可以根據自己對市場的判斷構建各種各樣的組合模式,獲取最大的收益。
買斷式回購對市場的影響
1、促進債券市場走向成熟和理性
雖然和封閉式回購中循環正回購對市場產生的單邊助漲效應一樣,在買斷式回購交易過程中,循環逆回購會放大賣空壓力并對市場造成助跌動能,給市場造成短期的波動。但從長期來看,由于買斷式回購增強了債券市場的流動性,大大提高了債券市場的定價效率,從而使債券市場的交易行為更加成熟和理性。同時由于跨市場套利的存在,銀行間和交易所市場的聯動性明顯加強,成交更趨活躍,價差逐漸縮小,市場收益率曲線更合理。
2、為投資者提供了更多盈利機會
由于買斷式回購引入了做空機制,使得投資者不僅在債券價格上漲的情況下獲利,而且在預期債券價格下跌的情況下也能夠通過做空獲利。這一點對銀行、保險、基金來說尤其重要,因為債券投資是他們資產結構中相當重要的組成部分,在市場下跌的過程中,不可能通過賣出所有債券來規避價格風險,買斷式回購的推出為它們提供了有效的避險工具和盈利手段。另外,買斷式回購派生出的眾多新的盈利模式為投資者提供了的巨大的操作空間。
3、推動債券市場創新進程
由于買斷式回購實質上是即期交易和反向遠期交易的組合,因此隨著買斷式回購的啟動,國債遠期交易的推出應該是順理成章的事,而比遠期交易更具標準化特點的國債期貨交易復出預計也會為時不遠。所以買斷式回購的推出對推動國債市場的創新具有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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