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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級經濟師考試金融知識點:國際監管
2016年中級經濟師考試金融知識點:國際監管
銀行業的國際監管
(一)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簡介
1975年2月,由國際清算銀行發起,西方十個主要國家在瑞士的巴塞爾成立了銀行管理和監督實施委員會,簡稱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
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銀行監管的兩個根本目標:
①新的監管框架應服務于增加國際銀行體系的健全和穩定。
②本著消除國際銀行間現存不平等競爭的根源和確保制度公平的觀點,在新框架應用于各不同國家的銀行時應具有高度一致性。
(二)“巴塞爾協議Ⅱ”的主要內容
“巴塞爾協議Ⅱ”提出了最低資本充足率要求、外部監督、市場約束這三大支柱。
(三)“巴塞爾協議Ⅲ”
“巴塞爾協議Ⅲ”體現了微觀審慎監管與宏觀審慎監管有機結合的監管新思維,按照資本監管和流動性監管并重、資本數量和質量同步提高、資本充足率與杠桿率并行、長期影響與短期效應統籌兼顧的總體要求,確立了國際銀行業監管的新標桿。
【例11·單選題】“巴塞爾協議Ⅱ”提出了最低資本充足率要求、( )和市場約束這三大支柱。
A.內部監控
B.外部監督
C.內部測量
D.基本指標
【答案】B
【解析】“巴塞爾協議Ⅱ”提出了最低資本充足率要求、外部監督和市場約束這三大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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