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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區2016年中考招生工作紀律通知
導讀:徐州市區2016年中考招生工作紀律通知已公布,通知內容要求嚴禁提前招生,提前收費等,具體信息請看如下通知。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培訓網!
徐教基〔2016〕 12 號
關于嚴肅市區初中招生工作紀律的通知
各區教育(文教體)局,直屬各初中學校,市區各民辦初中,礦大附中:
近期多次接到群眾對市區部分初中提前招生報名和社會培訓機構組織小升初考試的反映,為進一步規范市區初中招生工作,維護健康的招生秩序,促進義務教育的均衡發展,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校要按照“講規矩、守紀律”的政治要求、依法辦學,高度重視規范招生的重要性、嚴肅性,堅決按照上級的有關規定有序開展招生工作,杜絕各類違規行為和“打擦邊球”現象。各社會培訓機構要按照辦學范圍規范辦學,不得以任何形式參與初中招生工作。
二、具體要求
1.嚴禁提前招生。嚴禁各校以體驗活動、講座、預報名、報名意向書、簽署錄取協議等各種形式進行提前和變相提前報名、招生,必須在市教育局規定的時間內報名、自主招生、錄取、報到注冊。
2.嚴禁干擾小學正常教學秩序。嚴禁擅自進入小學或通過生源學校教師進行招生宣傳和考查選拔等活動。
3. 嚴禁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招生。嚴禁各校聯合或委托社會培訓機構對學生進行組織報名或考試。
4.嚴禁各種虛假宣傳。按規定實行招生簡章備案制,實事求是,不作夸大或虛假宣傳,不誤導學生和家長,不詆毀其他學校,不違規承諾。
5.嚴禁提前收費。各學校要嚴格執行中小學教育收費政策,規范教育收費行為,嚴禁各種名義的提前收費。
6.各社會培訓機構不得發布虛假的初中招生有關信息,不得代理任何初中學校進行各種形式的初中招生咨詢、報名、選拔等活動。
三、強化監管
市教育局將進一步強化對各學校招生工作的監管,近期將重點查處提前報名、考試錄取、提前簽訂錄取協議、提前收費等行為。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違規行為,一經查實,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限期整改、減少招生計劃、降低指標生分配比例、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對于聯合社會培訓機構考試等行為一經查實,根據影響大小對學校和培訓機構一并處理。
進一步加大對社會培訓機構規范辦學的督查力度,對于發布虛假初中招生有關信息、代理學校進行各種形式的初中招生咨詢、報名、選拔等活動、打著小升初考試旗號,組織考試、培訓等擾亂招生秩序的社會培訓機構,年審不予通過,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將吊銷其辦學許可證。
本通知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省、市相關規定執行。招生具體時間和細則,另行通知。
監督電話:
徐州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 83711070
徐州市教育局職業教育與社會教育處 83723002
徐州市教育局
201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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