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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自考《現代談判學》基礎練習題及答案
一、名詞解釋
1、類比法:是根據兩類事物某些相似或相同的性質,從而推出另一性質也相似或相同。
2、歸謬法:是首先假定某種觀點為真,然后由其推出荒謬的結論,從而實現反駁這種觀點的目的。
3、反證法:是通過反駁對方的觀點,來確立自己觀點的一種方法。
4、條件法:是根據條件與結果之間的邏輯關系,應用“如果P,那么Q”或“只有P,才Q”的結構形式表明觀點或意見的方法。
5、詭辯:是指那些故意違反邏輯規律、違反推理規則或論證規則。錯誤的論證方法。
6、語境:即語言環境或言語環境,是指語言交際過程中選擇語言符號表達某種特定意義時所依賴的前言后語、上文下文以及與此相關的各種主觀環境因素。
7、言實相悖:是指由于對事實的陳述語事實的本身相矛盾而出現的錯誤。
8、虛擬原因:就是把本來不具有因果關系的兩件事硬拉到一起,強加以因果關系。
二、簡答題
1、談判常用的邏輯方法有哪些?
(1)正名法(2)喻證法(3)對比法(4)區別法(5)歸謬法
(6)例證法(7)反證法(8)淘汰法(9)條件法(10)二難法
2、談判常見的詭辯方法有哪些?
(1)偷換概念(2)歪曲語境(3)言實相悖(4)人身攻擊(5)無謂糾纏
(6)無中生有(7)歪曲事實(8)以偏概全(9)虛擬原因(10)強詞奪理
3、詭辯有哪些邏輯特征?
(1)詭辯主要用于為錯誤觀點進行辯護(2)詭辯是似是而非的論證方法
(3)詭辯是故意違反邏輯規律或邏輯規則的邏輯錯誤
(4)詭辯與謬誤不同,詭辯是處于某種企圖故意違反邏輯,而謬誤則未必有意,多指不自覺發生的邏輯錯誤
4、邏輯在談判中的紐帶作用是什么?
(1)在談判決策中的作用(2)在確定對手中的作用(3)在收集信息時的作用
(4)在確立目標時的作用(5)在擬定方案中的作用(6)在方案中評估中的作用
5、邏輯在談判中的破立作用如何?
“立”就是證明,這需要運用恰當的論證方法,組織好真實、充分的論據(各種依據),雄辯有力地證明自己目標的“真實型”或正確性:“破”就是反駁,也要運用有效的方式、翔實的依據,去揭示對方在目標。依據以及方法上的“虛假性”或荒謬性。
在“破”與“立”的問題上還必須掌握好分寸,既要有所進取,又要有所退讓。“破”與“立”交錯運用,相輔相成。
6、在談判中怎樣體現推斷的作用?
(1)從邏輯角度來講,想要使推斷的結論(決斷)真實,其前提必須真實
(2)從邏輯角度來講,想要獲得真實可靠的結論,還必須遵守推理規則
7、邏輯在談判中的應用功能有哪些?
(1)談判中的邏輯論證(2)談判中的邏輯真假(3)談判中的復雜問語
(4)談判中的轉移話題(5)談判中的邏輯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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