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校自主招生優惠政策解讀2017
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規范高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的意見》的要求,將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圍繞“綜合評價、多元擇優、因材施招、促進公平”的人才選拔理念,開展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
一、機構與原則
自主招生認定及錄取工作按照綜合評價、公平公正、寧缺毋濫的原則擇優確定認定、錄取名單,學校紀委、監察部門全程監督,并接受社會監督。
二、招收類型及申請條件入
申請學生應至少具備以下特質之一,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1.研究創作類:在科技發明、研究實踐、文學創作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現的學生。
2.突出才能類:在人文與社會、創新與設計等方面具有突出才能或在相關學習實踐中取得優異成績的學生。
3.學科奧賽類:在數學、物理、化學、生物、信息學等學科具有學科特長,且在學科奧林匹克競賽中表現突出的學生。
三、招生專業
2017年名校自主招生錄取人數不超過教育部核準的自主招生計劃;各招生專業及對應的初試測試科目如下:
招生專業類 | 包含專業 | 測試科目 |
理科類 | 建筑學(含城鄉規劃) |
數學與邏輯
理科綜合(物化) |
建筑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 | ||
土木工程 | ||
水利科學與工程 | ||
環境工程(含全球環境國際班) | ||
機械工程(含實驗班) | ||
測控技術與儀器 | ||
能源與動力工程(含烽火班) | ||
車輛工程(含車身方向) | ||
工業工程 |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
電子信息類 |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
自動化 | ||
軟件工程 | ||
計算機科學實驗班 | ||
航空航天類(含錢學森力學班) | ||
工程物理(含能源實驗班) | ||
化學工程與工業生物工程 | ||
高分子材料與工程 | ||
材料科學與工程 | ||
數學與應用數學 | ||
物理學 | ||
數理基礎科學 | ||
化學 | ||
化學生物學(化生基礎科學班) | ||
生物科學 | ||
醫學實驗班 | ||
藥學 | ||
生物醫學工程 | ||
臨床醫學(協和) | ||
經濟與金融(國際班) | ||
會計學 | ||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 ||
社會科學實驗班 | ||
法學(含國際班) | ||
新聞學(新聞與傳播) | ||
理科試驗班類(新雅書院) | ||
文科類 | 經濟與金融(國際班) |
數學與邏輯
文科綜合(文史) |
四、選拔程序
1.初評:名校將組織專家組進行初評。學科專家組將根據學生的高中期間綜合表現,對學生的學科特長、學術研究、創新潛質等方面進行評審。
初評結果分為:優秀、通過、不通過三檔。其中“優秀”的學生可免于參加初試直接進入復試,“通過”的學生可參加初試,“不通過”的學生不能進入之后的考核評價環節。初評結果將在報名系統內公布并按相關要求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初評結果生效。
2.初試:初評“通過”的學生需參加我校組織的初試。初試采用筆試形式,考試科目為:數學與邏輯、理科綜合(物化)、文科綜合(文史),學生依據填報的專業類參加其中兩個科目的考試。初試結果將在報名系統內公布。
3.復試:我校將根據學生初試成績確定初試通過名單。復試內容包括專業測試、體質測試,均在大學校內進行。復試結果將在報名系統內公布。
4.認定:自主招生認定結果由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通過后在報名系統內公布,并按相關要求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認定結果生效。
五、認定辦法及優惠政策
1.初評“優秀”的學生和初試通過的學生,將根據其復試成績由高到低排序確定自主招生降分錄取優惠及認定專業或專業類。
2.對于可以獲得自主認定優惠的學生,體質測試成績優秀者,將給予額外的5分降分(但獲得一本線認定優惠分值的學生除外)。
3.獲得認定的學生在各省自主招生批次填報的專業志愿需與被認定的專業(專業類)保持一致。
4.自主招生認定的'優惠降分一般為10/20/30/40/50/60分,部分特別優秀的學生可獲得降至一本線的錄取優惠(對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參照本省確定的自主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并可被邀請參與以下部分后續特殊培養環節:
(1)制定有針對性的培養方案,促進學生更好更快成長;
(2)優先推薦參加清華大學創新人才培養計劃;
(3)優先推薦赴海外知名大學交換學習;
(4)為學生配備專業導師;
(5)優先推薦參加科技創新團隊等。自主招生認定的優惠分值在高考錄取時參照我校本科一批在各省的最終模擬投檔線,最終模擬投檔線由生源地省級招辦測算生成,浙江、上海學生優惠分數將進行換算,換算辦法另行公布。
5.2017年自主招生認定結果不再寄送書面協議,報名系統內公布的認定結果及說明將作為自主招生錄取的最終依據,請學生務必仔細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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