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加班是哪幾天
春節長假即將到來,選擇加班,那么春節加班是哪幾天?加班工資該怎么算?了解到,初一、初二和初三加班,企業應當支付三倍的加班費,在調休的除夕、初四、初五、初六加班可以調休,也可以支付雙倍工資。
春節放假時間安排
20xx年1月27日至20xx年2月2日調休,放假7日。
其中,1月28日(初一)、1月29日(初二)和1月30日(初三)這3天為法定假期。2月3日(星期五)、2月4(星期六)日照常上班。
春節期間加班工資怎么算?
在初一、初二、初三當天加班的,單位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除夕、初四至初六4天里,用人單位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法定節假日(1月28日至30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300%×加班天數。
休息日(1月27日、1月31日、2月1至2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200%×加班天數。
也就是說,初一、初二和初三加班,企業應當支付三倍的加班費,在調休的除夕、初四、初五、初六加班可以調休,也可以支付雙倍工資。
加班工資的具體算法是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法定月計薪天數(21.75天)。
春節放假法定假期時間為初一至初三,因此除夕加班且不能安排調休的員工,只能領取到兩倍加班工資。而初一至初三加班的,才能拿到三倍加班工資。隨后3天假期加班,仍是以調休為先,不能調休才按兩倍計發加班工資。
所以:春節的法定假日初一至初三共有3天。也就是說,用人單位在這三天安排勞動者工作,應按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而除夕和初四至初六的4天,如果安排加班的話,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按規定,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等于月工資收入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
1月28日(初一)至30日(初三)為春節法定節假日,根據相關法規,用人單位在此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1月27日(除夕)、1月31日(初四)至2月2日(初六)4天里,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選擇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對工資有明確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對工資沒有明確約定的,按集體合同約定執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月工資收入的70%確定。
按照去年4月1日起上海執行的月最低工資標準2190元計算,勞動者在初一、初二、初三當天加班,每天的加班工資至少有302元。如果春節7天都加班,單位又沒有安排補休的,應該最少拿到1711元加班費。
春節加班是哪幾天
20xx年春節假期是從2月15日(除夕)到2月21日(正月初六),一共七天時間,其中有四天是調休兩個周末的,這七天假期都是國家所規定的.法定節假日,這七天都是我國的帶薪假期,假期是受到國家保護的。所有私人及單位都不能改變假期時間,如果需要假期加班則需要給予加班費為補償。
因此20xx年春節放假安排為:2018年月27日(星期五)至2月2日(星期四),共7天。其中,2月16日(初一)、2月17日(初二)和2月18日(初三)這3天為法定假期。
20xx過年加班工資計算方法
春節是法定假日,初一、初二、初三是春節法定假期,也是帶薪假期。那么這3天加班工資按不低于應得報酬的300%計算。
春節放假安排一般有七天,所以其他的四天是調休放假,這4天加班工資按不低于應得報酬200%的計算。
日工資,小時工資
日工資計算方法:日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用于有缺勤,工作未滿一個月等情況下的工資計算)
小時工資計算方法: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8)
節假日加班相關法律規定
按照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因此,對于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勞動者,如果在“春節”等法定節假日加班,加班費應當以不低于日工資基數的3倍支付加班工資,而在法定假日其他休息天加班應當以公休日加班的標準給予雙倍支付工資。
按照日工資基數的計算方法為:月工資除以一個月計薪的天數,節假日調整后的月計薪天數一般為21.75天。如果以一個約定月薪為6000元的職工為例,他的日加班基數就是6000元除以21.75天即275.86元;如果企業安排他在法定假日加班,則應支付其不低于275.86元的3倍即827.58元的加班工資。
春節加班工資計算標準
前三天3倍 后四天2倍
春節長假放7天,而這7天是由兩部分組成的(法定休假日和法定休息日)。據悉,春節前三天是法定節假日,后四天是休息日。
休息日和休假日,兩者性質不同,支付的工資也不相同。按《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凡在春節前三天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春節后四天是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加班費基數如何定?
“春節前三天,加班給三薪”已是職工們都清楚的規定了,但是這三倍的工資應該以什么作為基數來計算呢?這也一直是很多公司“鉆空子”的地方。
勞動合同中對工資有約定的,應按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員工代表集體協商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上述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月工資的70%確定。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上述辦法確定的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低于最低工資的,則要按最低工資計算,現行月最低工資標準為635元。
而計算加班工資時又如何折算日工資和小時工資?有關人士介紹,日工資按平均每月工作時間20.92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春節期間每日加班工資計算方法為: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0.92×300%;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0.92×200%。
前三天不能“補休”
近日,記者了解到有一些用人單位一方面想讓員工春節期間堅守崗位,一方面又不想支付300%的加班工資,紛紛以“過年后給你假期補休”為借口,拒絕支付員工春節期間的加班工資。
根據國家規定,在節假日加班,不能以安排補休形式替代加班工資;而在休息日可以以補休形式代替加班工資。根據規定,安排了補休可不再支付加班工資,而不能補休則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因此,“春節”前三天加班一定要“補錢”,后四天可以“補休”。
春節值班有加班費嗎
加班費怎么算?
每月加班不得超36小時 法定假日加班三倍工資
按規定,勞動者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每天工作時間不超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44小時,每月加班不得超過36個小時;工作日加班,支付至少1.5倍工資;雙休日加班,應支付2倍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需支付300%的工資;應休未休的年休假,按300%支付加班費。
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等于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21.75天)。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300%×加班天數。
休息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200%×加班天數。
前三天三倍工資 后四天雙倍
而20xx春節放假安排為:2月7日至13日放假調休,共7天。2月6日(星期六)、2月14日(星期日)上班。其中,只有前三天是國家法定假日,后四天是雙休日調休。
也就是說,用人單位在2月7日、2月8日、2月9日三天安排勞動者工作,應按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而初三至初六的4天,如果安排加班的話,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以月薪2000元為例,如果春節假期加班7天,則加班工資為1563元,一共應拿到3563元工資。
怎樣確定加班工資基數?
第一、勞動合同明確約定了職工工資數額的,而該工資數額又與實際發放額相一致的,就應當以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鶖祽ā盎竟べY”、“崗位津貼”等所有工資項目。
第二、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的,應當以職工實際工資額作為計算基數。類似“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等規定都屬于不明確的規定。
第三、在實際中,有時職工的當月工資與當月獎金發放日期不一致,這時應該將這兩部分合計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因為職工的月獎具有“勞動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報酬”性質,屬于工資組成部分。至于企業偶爾發放的如“周年慶典獎”等獎金則可不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
第四、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應以職工法定工作時間內的計件單價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
第五、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用人單位,當綜合計算周期為季度或年度時,應將綜合周期內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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