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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業稅收宣傳月活動
如何開展“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宣傳日”活動?以下是小微企業稅收宣傳月活動的相關內容,歡迎閱讀!
4月1日,xx國稅系統20xx年稅收宣傳月暨“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宣傳日”活動在南寧夢之島水晶城廣場、南寧火車東站、南寧T2航站樓、華成都市廣場等16地同時啟動。江南區常務副區長羅琮琳、經開區管委會副主任陳志剛等城區領導,以及南寧吳圩國際機場、南寧火車東站領導參加宣傳活動。全系統還結合正在開展的“上門送稅法”活動,組織稅收優惠政策宣傳小組,到臨浦社區、永武社區、農業科技市場、軟件園等,廣泛宣傳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發放宣傳資料,解答納稅人疑問,助力小微企業健康發展。據統計,4月1日,在“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宣傳日”活動中,全局共接待納稅人咨詢近5000人次,發放宣傳資料7000多。
市局與青秀區局、經開區局開展“稅宣伴君萬里行”活動
4月1日,市局、青秀區局、經開區局聯合南寧機場、南寧火車東站,廣西國稅12366聯合南寧公交公司,面向廣大乘客和納稅人,開展為期1個月的“稅宣伴君萬里行”大型稅收宣傳活動。
針對各類交通工具人流量大、密集度高的特點,分別在在南寧新航站樓,南寧火車東站,設置稅收宣傳臺,安排稅收宣傳人員,為旅客講解稅收知識,發放稅收宣傳資料。4月1日,發放稅收宣傳資料2000余份。在新的航站樓、新的高鐵客運站等宣傳稅法,也使廣大旅客、納稅人、社會各界切身感受到稅收給城市建設和市民生活所帶來的巨大變化,進一步提高全社會依法誠信納稅的意識。
廣西國稅12366加強與南寧公交公司聯系,在12條市內主要公交線路的20臺公交車身作稅收形象廣告,有效發揮稅收宣傳萬里同行、入腦入心得效果。
今年4月,市局除了開展“稅宣伴君萬里行”活動以外,還將組織開展“漫畫稅收”、“綠城稅宣文化行”、“辦稅便利通”系列宣傳、“納稅信用等級評定”、“媒體看稅收”、“上門送稅法”、依托中小學稅收教育基地開展青少年稅收教育等一系列各具特色、富有新意、貼近民生的宣傳活動,使稅法知識普及千家萬戶。
西鄉塘區國稅局到東博機電城開展稅收優惠政策宣傳
4月1日,該局派出由10名業務骨干組成的稅收宣傳隊,到南寧東博國際五金機電城開展2015年稅收宣傳月活動暨“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宣傳日”宣傳活動;顒蝇F場吸引了機電城的廣大企業主前往咨詢了解,稅務干部們一一向他們進行小微企業稅收優惠等相關政策的解析輔導。本次活動該局共印制了4000份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等知識宣傳小冊子現場發放,制作了4幅大型宣傳板報開展宣傳;顒蝇F場氛圍熱烈,得到了廣大納稅人的一致好評。
興寧區國家稅務局稅收宣傳月借力“春風行動”促企業發展
3月31日上午,該局稅務干部來到廣西盈康藥業集團和南寧振寧西南薄鋼集團,走訪車間、與企業分管財務副總、財務總監和營銷、采購等多部門負責人在會議室進行座談。座談中,企業工作人員對稅務機關近年來在加強稅企溝通、優化辦稅流程、落實優惠政策等方面的工作給予了高度評價,同時也對稅收政策解讀不到位、發票真偽查詢困難等問題提出了一些意見和建議。納服一線的工作人員為企業解答了疑惑,并用播放光盤的形式,向企業介紹宣傳廣西國稅12366公眾微信平臺以及2014版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申報表填制問題。
高新區國稅局常態宣傳重實效
3月31日,該局向轄區內小微企業負責人及辦稅人員發送稅宣日活動短信,4月1日上午該局在科德西二路華成都市廣場開展“小微企業稅收優惠宣傳日”活動,拉開2015年稅收宣傳月序幕,一大早就有聞訊而來的小微企業納稅人,咨詢相關稅收優惠政策,該局干部耐心解答納稅人的疑問,讓納稅人對自身稅收權益應享盡知。同時,由青年文明號集體組成的稅收優惠政策宣傳小組,到農業科技市場、軟件園等小微企業密集地發放宣傳資料,解答納稅人疑問,擴大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宣傳面。4月1日當天該局接待、走訪納稅人約300人次、發放小微企業宣傳資料300余份。
邕寧區國稅局大力宣傳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4月1日上午,該局組織業務骨干,到轄區內人流量集中的新興廣場,設點開展2015年全國稅收宣傳月暨“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宣傳日”活動,向群眾宣傳國家稅收政策,F場解答群眾提出的各類稅收問題,發放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宣傳資料1000多份。當天,該局還組織2個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宣傳輔導小組,到小微企業,開展“送稅收優惠上門”活動,就如何申請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超過免征增值稅銷售額以及有代開專用發票業務如何申報等問題進行輔導,對未享受優惠的小微企業,逐戶輔導辦理減免稅申報。
第一稽查局開展稅收宣傳月校園行活動
3月27日,該局領導帶領部分干部職工來到南寧大唐小學,以多樣的形式進行稅收宣傳校園行活動。在此活動上,該局領導給同學們講稅收好故事,對于什么是“稅”,為什么要“納稅”,用簡潔明了、通俗易懂的方式來解析納稅的意義,讓學生們對稅收有了更進一步的認識,促進發揮學生的紐帶作用,將稅法宣傳做到“教育學生、帶動家庭”,從而形成誠信納稅的社會風氣。
【稅收宣傳月】小微企業優惠政策匯編
圍繞“聚焦營改增試點助力供給側改革”第25個全國稅收宣傳月活動主題,為響應“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號召,進一步打通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落實的“最后一公里”,江東地稅組織人員依據現行稅收政策,對支持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進行分類摘錄,選取了一部分重要優惠政策進行匯編,發揮稅收優惠政策扶上馬、送一程的作用。
一、企業所得稅
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哪些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3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1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貫徹落實工作的通知》(稅總發〔2015〕35號)等、《關于貫徹落實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61號)
哪些企業,是企業所得稅優惠方面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需要注意的是,企業所得稅優惠方面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與工信部的小微企業概念不相同,與其他稅種的小微優惠概念不同。
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如何計算?
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自2015年1月1日起,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核定征收方式的企業所得稅納稅人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業優惠?
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無論采取查賬征收還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2014年度起優惠范圍包括核定征收企業)。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具體有哪些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1、所有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都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減按20%稅率征收(簡稱減低稅率政策);
2、財稅〔2015〕34號文件規定的優惠政策(簡稱減半征稅政策):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20萬元(含2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0萬元(含30萬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如何享受優惠政策?
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季度、月份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無須稅務機關審核批準。
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和匯算清繳時通過填寫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從業人數、資產總額”等欄次履行備案手續,不需要另行專門備案,申報即備案。
我市地稅部門的申報軟件實現自動勾稽審核,只要納稅人填報的當年度當前累計數據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政策優惠范圍,申報軟件會自動帶出優惠金額,納稅人完成申報即可自動享受優惠。
企業預繳時享受了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但年度匯算清繳超過規定標準的,匯算清繳時按規定補繳稅款即可。
目前最新的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表版式和填報說明應查閱哪個文件?
自2015年10月1日起,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表和填報說明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2015年版)等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1號、第79號)執行。
今年第4季度預繳和2015年度匯算清繳的優惠政策銜接問題
(一)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新優惠政策出臺后,哪些納稅人今年可以全額享受減半征稅優惠政策?
一是全年累計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萬元(含)的小型微利企業;二是2015年10月1日(含,下同)之后成立的,全年累計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含,下同)的小型微利企業。
(二)減半征稅范圍從年應納稅所得額20萬元以下擴大到30萬元以下政策的執行時間是怎么規定的?
按照國務院第102次常務會議決定,此項政策從2015年10月1日起開始執行。這樣,實行按季度申報的小型微利企業,今年10月1日之后實現的利潤,在2016年1月份征期享受減半征稅政策。這一政策調整,只涉及年度累計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介于20萬元至30萬元的小微企業,對其他小微企業沒有影響。
(三)年度累計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介于20萬元至3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今年全年累計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是否都可以享受減半征稅政策?
不是的。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所得稅是一個年度性稅種,由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新優惠政策從今年10月1日起執行,這意味著小微企業所得稅新的優惠政策適用于今年10月1日之后的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新優惠政策規定主要涉及今年10月1日之前成立的,且年累計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介于20萬元至3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需要分段計算其10月1日之前和10月1日之后的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
對于其10月1日之前的利潤部分適用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減低稅率優惠政策,按20%計算繳稅;10月1日之后的利潤部分適用減半征稅政策,相當于按10%計算繳稅。
(四)年度累計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介于20萬元至3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如何計算第4季度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第4季度預繳和2015年度匯算清繳如何享受減半征稅政策?
1.對于2015年10月1日以后成立的,全年累計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直接全額享受減半征稅政策,不需要計算第4季度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
2.對于2015年10月1日之前成立的,全年累計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5〕99號)和本公告規定,按照“2015年10月1日之后的經營月份數占其2015年度經營月份數的比例”,計算其2015年度可以適用減半征稅政策的實際利潤額或者應納稅所得額。
舉例:
例1:小紅咨詢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當年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采取查賬征收方式,按季度納稅申報。2015年12月31日,該企業計算的全年實際利潤額為30萬元。
小紅咨詢公司在2015年的實際經營月份為12個月,其2015年10月1日之后的經營月份為3個月。
小紅咨詢公司預繳2015年第4季度所得稅時(申報期為2016年1月),適用減半征稅政策的實際利潤額=30×(3÷12)=7.5萬元,適用減低稅率政策的實際利潤額=30-7.5=22.5萬元。
小紅咨詢公司減免稅額=22.5×(25%-20%)+7.5×[25%-(1-50%)×20%]=1.125+1.125=2.25(萬元)
例2:紅星印刷廠成立于2015年5月10日,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采取查賬征收方式,按季度納稅申報。2015年12月31日,該企業計算的全年實際利潤額為24萬元。
紅星印刷廠成立于5月10日,其在2015年度經營月份從5月份開始計算,全年經營月份數共計8個月。
紅星印刷廠預繳2015年第4季度企業所得稅時(申報期為2016年1月),適用減半征稅政策的實際利潤額=24×(3÷8)=9萬元;適用減低稅率政策的實際利潤額=24-9=15萬元。
紅星印刷廠減免稅額=15×(25%-20%)+9×[25%-(1-50%)×20%]=0.75+1.35=2.1(萬元)
例3:新興軟件公司成立于2015年8月30日,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采取查賬征收方式,按季度納稅申報。2015年12月31日,該企業計算的全年實際利潤額為25萬元。
新興軟件公司成立于8月30日,其在2015年度經營月份從8月份開始計算,全年經營月份數共計5個月。
新興軟件公司預繳2015年第4季度企業所得稅時(申報期為2016年1月),適用減半征稅政策的實際利潤額=25×(3÷5)=15萬元;適用減低稅率政策的實際利潤額=25-15=10萬元。
例4:丁丁物業公司成立于2015年10月30日,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采取查賬征收方式,按季度納稅申報。2015年12月31日,該企業計算的全年實際利潤額為23萬元。
丁丁物業公司成立于10月30日,其在2015年度的利潤全部符合減半征稅條件,不需要劃分10月1日之前和之后的利潤。
丁丁物業公司減免稅額=23×[25%-(1-50%)×20%]=23×15%=3.45(萬元)
例5:某企業2013年辦理稅務登記,2015年度應納稅所得額25萬元,其2015年應納企業所得稅:
稅額=25×9/12×20%+25×3/12×10%=4.375萬元
例6:某企業2015年7月辦理稅務登記,2015年度應納稅所得額25萬元,其2015年應納企業所得稅:
稅額=25×3/6×20%+25×3/6×10%=3.75萬元
二、營業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總局2014年第57號公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工作的通知》(財稅〔2014〕122號)
政策內容: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月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不超過9萬元)的營業稅納稅人,免征營業稅。隨營業稅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也同時免征。
三、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工作的通知》(財稅〔2014〕122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
政策內容: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
自2016年2月1日起,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范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四、印花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的通知》(財稅〔2014〕78號)
政策內容: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五、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政策依據:財稅〔2014〕71號、財稅〔2014〕122號、《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免征部分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通知》(浙財綜〔2014〕61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
政策內容:自2014年10月1日始,至2017年12月31日,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自2016年2月1日起,將免征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六、殘保金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工作的通知》(財稅〔2014〕122號)、《寧波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減輕企業負擔推進實體經濟穩增促調的若干意見》(甬政發〔2016〕14號)
政策內容: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20人以下的小微企業,免征殘保金。
政策解讀:2015年1月1日(含)后新登記注冊的小微企業符合免征條件,自工商登記之日免征36個月殘保金;2015年1月1日前登記的小微企業,符合免征條件且工商登記之日未滿36個月的,可免征不足月份的殘保金。
自2016年2月2日起殘保金征收標準暫不作上調,維持2015年標準不變:
各級機關、團體、財政補助事業單位和下列行業的征收標準為每人每月24元。
(一) 金融企業,包括銀行、保險、證券、典當、拍賣等企業;
(二) 電力生產和供應企業;
(三) 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不含房產中介);
(四) 原油生產銷售(不含化工加工制造)企業;
(五) 煙草生產及調拔企業;
(六) 通訊運營企業(不含通訊零售服務企業)。
除以上六大行業外,其余征收標準為每人每月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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