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愛鄉鎮留守兒童工作計劃
一、目標任務
年內在鄉鎮農村建100所留守兒童之家。
二、實施范圍
在留守兒童比較集中的鄉鎮中學或小學建97所;在經濟條件比較好、學齡前留守兒童比較集中的村小學或幼兒園建3所。
三、實施要求
(一)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活動場所。實施留守兒童之家的學校(幼兒園)要具備不低于40平方米的教室一間,100平方米以上的室外活動場地。
(二)統一配備硬件設施。為中小學留守兒童之家配備電腦2臺,配備電視機、DVD機、電子鋼琴各1臺,親情電話1部;選配符合兒童閱讀需求的書刊、電子出版物300種左右;并配備適量的籃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跳繩、跳棋、象棋等文體器材(由省婦聯、省財政廳負責配送)。書架2個、課桌10張、凳子20把(由縣區配套解決)。
村幼兒園留守兒童之家配備電子鋼琴1臺,室外活動器械和適量的玩具、幼兒讀物、桌凳及幼兒安全防護設施(由省婦聯、省財政廳負責配送)。
(三)健全完善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各縣(區)要成立留守兒童之家管理運行領導小組,協調解決留守兒童之家管理運行有關事宜。中小學留守兒童之家管理運行領導小組組長由鄉鎮分管負責人擔任,副組長由鄉鎮婦聯主席和學校負責人擔任;幼兒園留守兒童之家管理運行領導小組組長由村黨支部書記或村委會主任擔任,副組長由村婦代會主任和幼兒園園長擔任。
建立完善涉及學習、活動、管理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制定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建立詳實的反映留守兒童及留守兒童家長和監護人基本情況的工作檔案;建立反映兒童進步成長的記錄薄(冊)。同時,保證中小學留守兒童之家能上網,每縣(區)至少有一所留守兒童之家能開展視頻親子交流;建立留守兒童之家管理、運行電子檔案。使留守兒童之家規范化、制度化。
(四)教師配備到位。實施留守兒童之家的學校和幼兒園分別確定1—2名教師兼任留守兒童之家教師,開展具體的管護和指導工作?h(區)婦聯要發動教育、衛生、共青團等單位以及社會愛心人士、“愛心媽媽”、青年志愿者擔任留守兒童之家的.兼職教師,組建一支具有較高社會責任心、具備一定管護能力、相對穩定的管護和志愿者隊伍,輔助學校和幼兒園開展關愛活動。
(五)布點科學合理。留守兒童之家建設遵循普惠原則,盡可能選在本縣(區)留守兒童相對集中的有建設需求、有管理能力的中小學或村幼兒園進行建設,力爭惠及絕大多數留守兒童,使留守兒童之家發揮最大的社會效益。
四、工作進度
5月,召開全市農村留守流動兒童工作聯席會議暨留守兒童之家建設啟動儀式,安排部署留守兒童之家建設工作任務,市農村留守流動兒童工作領導小組與縣(區)留守流動兒童工作領導小組、市婦聯與各縣(區)婦聯分別簽訂項目建設責任書。
6月,制定下發市農村留守兒童之家建設管理辦法和留守兒童之家管理運行辦法;各縣區上報申請建議書;編制全市留守兒童之家建設計劃;縣、鄉逐級簽訂項目建設責任書。
7—9月,協調落實留守兒童之家的硬件設施,做好配送工作,保證各縣(區)留守兒童之家配套設施按時到位。
10—11月,市、縣(區)婦聯會同政府有關部門完成檢查驗收工作,并及時總結留守兒童之家建設的經驗和成果。
12月,召開全市農村留守兒童之家建設竣工大會。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政府要站在推動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和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全局高度,把留守兒童之家建設作為當前一項重要工作,提高認識,精心組織。各縣(區)要分別成立留守兒童之家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由黨委或政府分管領導擔任組長,統一思想,科學部署,靠實責任,切實把留守兒童之家建設抓好抓實。留守兒童之家建設工作牽頭單位為各縣(區)婦聯,協作單位為財政、教育等部門。
(二)明確職責,分工合作。各部門、各單位要按照工作部署和職責任務,統籌協調,密切配合,形成分工合作,各盡其職,運轉有序的工作機制,確保目標任務的有效落實。市婦聯在建設工作中主要負責確定建設計劃,會同市教育部門進行督促檢查和指導工作,并與市財政部門共同協調落實省上集中采購的留守兒童之家建設硬件設施的配送工作。各縣(區)婦聯、教育等部門,會同鄉鎮政府具體組織實施。
(三)科學有序,規范運行。留守兒童之家建成后,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層層落實的原則。配備的硬件設施屬國有資產,由各縣(區)婦聯負責監護,統一造冊登記、統一配發到學校(幼兒園),切實加強宏觀管理,幫助和督促學校(幼兒園)定期開展關愛活動。同時,要堅持民辦公助和市場化運行的原則,由受益單位—學校(幼兒園)具體負責各種硬件設施的日常維護和保養,確保用在留守兒童身上、用于正常的教學活動,并對本校(幼兒園)留守兒童進行日常監護、教育和管理。
中小學留守兒童之家教師由本校老師兼任,不另行支付教師工資;村級幼兒園留守兒童之家教師報酬通過幼兒園正常收費解決。
(四)強化管理,建立健全考評機制。留守兒童之家的管理采用一級抓一級、分級考核的辦法進行管理。各級農村留守流動兒童工作領導機構要建立健全相應的考評機制、督查機制、激勵機制,每年對留守兒童之家運行情況進行考評。市農村留守流動兒童工作領導小組通過抽樣檢查,對考評優秀的給予表彰獎勵,不符合的要予以通報批評和調整。
六、驗收標準和辦法
(一)檢查驗收標準(100分制)。
1.各縣(區)政府切實加強對留守兒童之家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領導機構,建立健全考評、督查、激勵機制,并結合實際,制定本地留守兒童之家建設工作實施方案。(10分)
2.各縣(區)政府與鄉鎮政府簽訂《農村留守兒童之家建設責任書》。(10分)
3.對留守兒童進行詳細調查摸底,本縣(區)、鄉(鎮)留守兒童底數清楚。留守兒童之家選址合理,建在留守兒童較多的學校或幼兒園,受益留守兒童較多。(10分)
4.落實不低于40平方米的教室一間,100平方米以上的室外活動場地,且環境優美、舒適,符合安全標準。(15分)
5.按照本實施方案要求,配套書架2個、課桌10張、凳子20把;中小學留守兒童之家能上網,每縣(區)至少有一所留守兒童之家能開展視頻親子交流。(15分)
6.建立留守兒童之家管理運行領導小組;建立留守兒童之家管理、運行電子檔案;中小學留守兒童之家管理人員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幼兒園留守兒童之家管理人員具有中專以上文化程度。(10分)
7.建立一支相對穩定的愛心志愿者隊伍,定期開展關愛留守兒童活動;有社會愛心人士、“愛心媽媽”、青年志愿者擔任留守兒童之家的兼職教師。(10分)
8.有詳實的留守兒童及留守兒童家長和監護人基本情況檔案(包括留守兒童的姓名、性別、年齡、性格特點、父母務工地點和聯系方式;留守兒童臨時監護人姓名、地址、聯系方式);有留守兒童學習成績、健康成長及開展活動等檔案;制定了學習、活動、管理制度或工作方案,各項制度并懸掛在墻上。(10分)
9.留守兒童之家布置溫馨、舒適、色彩明快;統一配送的電腦、電視、電子鋼琴、電話、圖書以及文體器材等一應俱全,擺放整齊有序。懸掛省婦聯統一制作的甘肅省農村留守兒童之家標識牌。(10分)
(二)檢查驗收辦法
1.組織領導。檢查驗收由各級農村留守流動兒童工作領導機構負責組織,抽調有關成員單位人員,深入留守兒童之家實地進行檢查驗收。
2.檢查驗收方法。檢查驗收自下而上進行,先由縣級按照本地留守兒童之家建設實施方案入家實地逐一檢查驗收,檢查驗收率要達到100%;市級進行隨機抽查,抽查率不低于50%。抽查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確保做到隨機抽查,凡抽必看,合格率達到百分之百。
3.檢查驗收時間。各縣(區)檢查驗收10月上旬前完成,市級在10月底前完成隨機抽查驗收。所有留守兒童之家驗收合格后,市上將提出申請,由省農村留守流動兒童工作聯席會議組織成員單位進行專項檢查或抽查。
4.檢查驗收總結。檢查驗收結束后,各縣(區)要及時總結上報項目建設情況。市農村留守流動兒童工作領導小組將及時反饋驗收情況及評價意見,對實施留守兒童之家建設完成特別好的,將進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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