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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工作計劃
無論是單位還是個人,無論辦什么事情,事先都應有個打算和安排。有了工作計劃,工作就有了明確的目標和具體的步驟,就可以協調大家的行動,增強工作的主動性,減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條不紊地進行。同時,計劃本身又是對工作進度和質量的考核標準,對大家有較強的約束和督促作用。所以計劃對工作既有指導作用,又有推動作用,搞好工作計劃,是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以下是關于《20**年廣東省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工作計劃》的詳細內容歡迎閱讀!
近日,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20**年廣東省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工作計劃》。今年省住建廳將研究推進綠色建設省級條例立法工作,印發廣東省“十三五”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規劃,同時加強綠色建筑工程質量管理,大力發展運行階段綠色建筑,全省年度新增綠色建筑面積3600萬平方米以上。
研究推進綠色建設省級條例立法
計劃顯示,省住建廳將在今年研究推進綠色建設省級條例立法工作,印發廣東省“十三五”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規劃,發布實施《廣東省綠色建筑設計標準》(新編)和《廣東省綠色建筑評價標準》(修訂)。研究完善財政支持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政策,鼓勵各地制訂實施綠色建筑容積率獎勵政策,支持各地在設定土地使用權出讓規劃條件時明確綠色建筑比例。完善綠色建筑評價制度,逐步推進綠色建筑標識實施第三方評價,推動綠色設計、綠色施工、綠色建材在工程建設領域的廣泛應用。
在實施新建建筑能效提升計劃上,嚴格執行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鞏固設計、竣工驗收階段建筑節能標準執行率達到100%的工作成果,進一步完善新建建筑在規劃、設計、施工、竣工驗收等環節的節能監管機制,重點加強縣區一級建筑節能監管,提升建筑節能實施水平。研究更高要求的建筑節能標準,推進基于能源、水資源消耗等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繼續推動珠海、河源、梅州等地的規劃用地用電指標約束性試點工作,強化建筑節能源頭把關。
新建大型公建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
計劃提出,加強綠色建筑工程質量管理,大力發展運行階段綠色建筑,全省年度新增綠色建筑面積3600萬平方米以上。新建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資公益性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廣州、深圳市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等7個城市新建保障性住房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的建筑面積比例不低于90%,其他地級市新建保障性住房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的建筑面積比例不低于75%。在新城新區、城市更新改造、綠色生態城區等集中連片發展區域中,鼓勵規模化發展綠色建筑。規范綠色建筑認定管理,繼續推動地級以上市組織實施一星級綠色建筑評價標識。指導各地根據當地實際,積極開展超低能耗綠色建筑試點示范。
在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和管理上,推進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能耗統計、能源審計、能耗公示工作,加強建筑能耗監測平臺建設。制訂公共建筑能耗定額標準,以賓館、商場為重點,研究制訂建筑能耗定額管理制度。加強建筑能耗數據分析和成果應用,利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場化手段推進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力爭年度完成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面積500萬平方米。
因地制宜推動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
在可再生能源建材的應用上,省住建廳要求各地要加快制訂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的設計、施工和驗收相關標準或技術導則,研究建立多手段、市場化運作的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工作機制,拓展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領域。繼續推進梅州、蕉嶺等地的國家級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市(縣)建設工作,組織做好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項目驗收總結及推廣工作。
為保護耕地和環境,建制鎮以上城市規劃區的新建建筑項目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限制使用粘土類墻材制品。同時,研究修訂廣東新型墻材管理規定、新型墻材專項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研究建筑余泥渣土循環利用政策。依托科研院所、大專院校等單位,加強新型墻體材料生產應用技術的研究和推廣,指導各地市完善新型墻材推廣應用的管理措施。組織編制民用建筑節能技術產品推薦目錄,制訂綠色建材評價標識管理制度,推廣應用安全耐久、節能環保、施工便利的綠色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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