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林匹克運動會競賽項目是如何規定的,遵行什么原則?
一般由國際奧委會,國際奧委會所承認的國際單項體育組織及主辦城市三方協商決定。確定奧運動競賽項目有3個基本原則:A、必須是在世界范圍內普遍開展的運動項目;B、對促進身體健康有益的運動項目;C、目前制定有統一的競賽章程和規則的運動項目。
※奧委會比賽項目至少要包括幾個?
奧林匹克運動會的比賽項目至少要包括15個項目。
※奧運會百年歷史以來,取消了哪些項目?取消后又恢復的是什么項目?
板球、槌球、高爾夫球、網球戲、兜網球、汽艇賽、馬球、羅克球、墻網球、橄欖球。網球自從第一屆奧運會列入比賽項目,1928年第九屆取消,1988年第二十四屆奧運會又恢復為正式比賽項目。
※奧運會運動員的宣誓詞通常由誰來念,內容是什么?
根據國際奧委會決定,從1920年第七屆奧運會開始安排運動員宣誓。由東道國最著名的運動員左手持旗幟一角,舉右手宣讀誓詞:"我代表全體運動員宣誓,為了體育的光榮和本隊的榮譽,我們將以真正的體育精神,參加本屆運動會比賽,尊重和遵守各項規則。"自1968年奧運會又增加了裁判員宣誓。
※奧運會吉祥物最早在哪屆上出現?
奧運會吉祥物是從1972年在慕尼黑舉辦的第二十屆奧運會出現的,為一只小獵狗的圖案,從此形成奧運會的傳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