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費者保護法
主詞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1993年10月31日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4次會議通過了中國第一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断M者權益保護法》出臺時隔20年之后,2013年10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修改的決定,并于2014年3月15日施行。今后消費者在網購、電話購物、基本的存貸業務、銀行卡業務、旅游等屬于人們日常生活消費范疇的活動中發生糾紛爭議,都可以用新《消保法》來解決。
專家解讀新消法
上海市光明律師事務所的方燕律師總結了新《消保法》的十大亮點:
、倬W購商品消費者有權七日無理由退貨
、诰W購平臺承擔先行賠付責任
、墼庀M欺詐最少也能獲賠500元
④侵犯消費者權益的霸王格式條款無效
、菽陀蒙唐坊蛘哐b飾裝修維權實行舉證責任倒置
⑥加強對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
、呤芎θ丝梢砸缶駬p害賠償
⑧消協可以提起公益訴訟
、崽摷購V告代言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北京市律師協會合同法專業委員會委員楊文戰律師對新消法的變化進行了詳細解讀:
1、部分商品質量問題舉證責任倒置
消費者和商家對交付的商品產生質量問題的責任發生爭議時,按之前法律規定,消費者首先負有舉證責任。而很多商品質量問題專業性比較強,普通消費者和商家對比,舉證相對困難,維權成本較高。
修改后的消法第23條增加了一款規定,對于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也就是讓商家自證無責,否則商家承擔責任。
2、網購等遠程交易商品消費者有7天反悔權
針對近些年網絡銷售、電視銷售等非傳統當面交易的新銷售方式,交易商品消費者購買時未見到實物,收貨后有異議糾紛較多的情況。修改后的消法第25條增加了消費者在通過網絡、電視、電話等遠程購物方式購買商品時,在7天內有無條件退貨權的規定。
當然,有些特殊商品不在享有這個權利,如定做商品、易腐商品等。而且,退貨產生的運費,如果沒有特殊約定,應由消費者承擔。
3、加強了商家的信息披露責任,并增加了保護消費者個人信息的規定
修改后的消法第28條增加了關于以網絡、電話等遠程方式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的商家,有提供經營地址、聯系方式、商品具體情況等信息的責任。
同時,針對有商家采集并非法泄露消費者個人信息的情況,在第29條規定,采集消費者信息應明示收集、征得消費者同意,并應采取保密措施,不得出售或向他人非法提供。
4、明確了網絡銷售平臺對消費者應承擔的責任
針對網絡銷售發生問題,消費者向商家維權有障礙,平臺又可能以只提供平臺服務,不承擔具體責任的理由抗辯的情況。修改后的消法和44條對網絡平臺的相關責任作出具體規定:
消費者在網絡平臺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權益受損的,如果網絡平臺不能提供商家的真實名稱、地址、有效聯系方式,消費者可以要求網絡平臺賠償。
網絡平臺如果向消費者作出更有利的承諾,則有義務履行承諾。
如果網絡平臺明確商家利用平臺損害消費者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則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5、加大對虛假廣告的打擊力度,明確發布者、代言推薦人的法律責任
原消法中,并未明確虛假廣告的發布者、代言人的責任,修改后的消法第45條對此作出明確規定:
廣告的經營者、發布者發布虛假廣告的,消費者可以要求行政主管部門懲處。
廣告的發布者不能提供經營者的真實名稱、聯系資料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因涉及消費者生命健康的虛假廣告給消費者造成損害的,廣告的經營者、發布者承擔連帶責任。在此類虛假廣告或宣傳中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或服務的單位或個人,也應承擔連帶責任。如明星代言此類涉及消費者生命健康權的廣告,就要個人承擔連帶責任了。
6、從行政等角度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制度更加完善
比如消費者權益受到侵犯,可以向相關行政機關投訴,對于行政機關如何處理,之前無明確規定,可能出現久拖不決的現象。修改后的消法第46條規定,接到投訴后,行政機關應在7天內處理,并告知消費者。
再比如新消法第47條增加了消費者協會有權提起公益訴訟的規定,賦予消協在發生侵害眾多消費者權益的情況時,以消協的名義提起訴訟,維護消費者權益的權利。
7、針對不法商家,加重了賠償責任
原消法規定了商家有欺詐行為,消費者可以要求增加一倍懲罰性賠償,但對很多消費者而言,為幾元、十幾元的商品維權,即使有加倍賠償,也往往是得不償失。針對此類現象,修改后的消法第55條把懲罰性賠償改為三倍,且規定賠償金額不足五百元的,最低賠償為五百元。
同時修改后的消法還增加了精神損害賠償的規定,如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消費者可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同時可以要求所受損失兩倍以內的懲罰性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