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教育黑板報資料:青少年法制教育
勿讓不良行為影響青少年健康成長
一、不良行為的危害
從人民法院審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獲悉,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一般都是從不良行為開始的,有一個從劣跡→違紀→違法→犯罪的變化過程。不論是歷史的,還是現實的,大量的事實告訴人們,青少年健康成長,就要積極預防不良行為、克服不良行為、矯治不良行為。
1、什么是不良行為?
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是指違德、違紀、違法等越軌行為,也就是說,輕微違法或違背社會公德的行為。
我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將不良行為劃為兩類:一類是不良行為;一類是嚴重不良行為。嚴重不良行為與不良行為在反社會規范這一點上沒有區別,但存在程度上的差別。前者,涉及的是道德問題;后者,涉及的是嚴重危害社會,尚不夠刑事處罰的違法行為。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應當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實施的不良行為:(一)曠課、夜不歸宿;(二)攜帶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毆、辱罵他人;(四)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五)偷竊、故意毀壞財物;(六)參與賭博或者變相賭博;(七)觀看、收聽色情、淫穢的音像制品、讀物等;(八)進入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營業性歌舞廳等場所;(九)其他嚴重違背社會公德的不良行為。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的未成年人不得實施的“嚴重不良行為”;(一)糾集他人結伙滋事,擾亂治安;(二)攜帶管制刀具,屢教不改;(三)多次攔截毆打他人或者強行索要他人財物;(四)傳播淫穢讀物或者音像制品等;(五)進行淫亂或者色情、賣淫等行為;(六)多次偷竊;(七)多次賭博,屢教不改;(八)吸食、注射毒品;(九)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
2、什么是違法行為?
違法行為,是指達到法定的責任年齡、具有責任能力的人實施的違背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過錯的、對社會有危險性或有害的行為。
違法行為按其性質可分為刑事違法行為、民事違法行為和行政違法行為。其中,危害社會、違反刑事法律,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是犯罪行為。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質的特征。行為的違法性和應受懲罰性是由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所決定的,三者不可分割。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犯罪行為違反刑事法律,當然是違法行為,但是違法行為不一定是犯罪行為。行政違法行為和民事違法行為就不等于犯罪行為,兩者產生的法律后果不同,不能將兩者等同起來。
3、未成年人犯罪始于不良行為。
未成年人不良行為實際是一些不良習慣從輕到重的不斷強化過程,若不注意用道德、法律來規范自己的行為,不在日常學習、生活中,用社會公德、傳統美德、學生守則等來要求自己、管理自己、熏陶自己、養成良好的習慣,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良好的法律意識,而沾染上不良習慣、不良行為,不加管束,任其發展,必然會嚴重危害青少年的健康成長。這方面教訓和事例枚不勝舉,青少年朋友要注意啊!
俗話說,小洞不補大洞吃苦。這是一個最通俗的比喻,一個人不注意克服小毛小病,必然會變成大毛大病。不妨我們從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事例加以剖析,看看不良行為的危害性,進而提高預防不良行為的自覺性。有不良行為的青少年,如果得不到及時、有效地矯治,很容易從不良行為逐步發展到違法犯罪行為。
現列舉一些不良行為發展的軌跡,請青少年朋友注意:
吸煙——易傷害健康、誘發犯罪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五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和學校應當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煙、酗酒。任何經營場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之所以把吸煙作為不良行為加以預防,一是由于未成年人無經濟來源,為了達到吸煙的目的,他們會想方設法弄錢。從司法實踐看,少年因吸煙而誘發的盜竊、搶劫犯罪屢有發生;二是吸煙容易誘發不良交友。
有的未成年人犯罪恰恰是從吸第一支煙開始的。
另一個重要的傾向是,一些不法商販和毒販勾結,在煙卷中注入毒品,采取零賣、賒賬等方式,向未成年人兜售,致使一些未成年人不知不覺染上了毒癮,為弄錢吸毒走上犯罪。
曠課、夜不歸宿——易受外界侵害
案例:因為和大聲斥責自己的父母爭論了幾句,16歲的小朱一氣之下,悶頭沖出家門,整晚沒回家。一周后,警察找上門來,小朱在夜不歸宿的那天搶劫了6名學生。原來,小朱離家出走之后在網吧里通宵上網,但又沒有錢,于是他就把手伸向了同學。
法官分析:不少例子表明,沒有確切原因的夜不歸宿,是臨近或正在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重要征兆之一。據調查,在100個未成年犯中,絕大多數犯罪行為是利用夜晚的時間完成的,而且不少違法行為實施后,他們都沒回家。未成年人身心發育尚不成熟,缺乏生活經驗和辨別是非的能力,擅自外出并夜不歸宿,一旦發生問題,由于得不到及時有效的監護,很容易受到外界的侵害。
酗酒----未成年人犯罪的促發因素
案例:暑假時,三名職業高中男生在一起玩耍,又找了一家小飯館吃飯喝酒。等吃完晚飯已經夜里11點多,沒有公共汽車了,可他們身上的錢又不夠打出租車的。怎么辦呢?借著酒精的作用,有人提議:“干脆截輛出租車回家,不給司機錢。”其余兩人隨聲附和,還提出可以跟司機“要點兒錢”。于是三人打了一輛出租車到僻靜處,搶了司機的400元錢。但卻被巡警發現,三人當場被抓。
法官分析:據公安人員講,在未成年人犯罪中,近30%的群毆、搶劫、強奸都與酗酒有關,很多未成年人在犯罪之前還喝酒壯膽。另外,近50%的未成年人犯罪,是酒精直接誘發的。教育和幫助未成年人遠離酗酒是全社會的責任,家長要轉變對這種行為的寬容態度,把孩子的興趣轉移到健康的活動上。同時,自己要以身作則,減少社會不良風氣對學生的影響。
毒品---將青少年引向毀滅
案例:張華今年16歲,父母忙于生計,對他從小就缺乏教育。12歲那年,讀完小學的張華便輟學在家,開始了流浪生活。在社會上游蕩的張華被販毒分子盯上了。為了引誘他販毒,他們居然采用欺騙手段,讓張華染上毒癮。為了能賣“煙”,張華不得不為毒販子跑腿“送東西”。在一次送貨途中,張華被公安民警當場抓獲。
法官分析:盡管加強禁毒教育、重視對青少年的心理輔導等都能幫孩子遠離毒品,但眾多的教訓卻告訴我們,幫助孩子終生遠離毒品的最好方法,是父母給孩子一個溫馨的家,營造和諧的家庭氛圍,培養孩子良好的品德和行為習慣,而且要從小抓起,對孩子的不良行為要及時預防和矯治。
打架斗毆——易產生違法行為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未成年人不得有的不良行為“打架斗毆、辱罵他人。”之所以這樣規定,是因為有一些未成年人性格好斗、脾氣暴躁,遇到不順心的事,可能大打出手,持刀害人。家長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要求自己的孩子不能隨身攜帶有傷他人的器具,這是對孩子的關愛。
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易發展成搶劫
有的孩子養成一種不良習慣,想要什么就非得到不可。如果家長不答應,他的要求沒有得到滿足,就不擇手段向他人索取,甚至進行敲詐勒索。遇到被索取對象的抵制或反抗,極易使用暴力,這樣性質也就變成了搶劫犯罪了。
觀看、收聽色情、淫穢音像制品——易誘發性犯罪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禁止在中小學校附近開辦營業性歌舞廳、營業性電子游戲場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場所。”法律之所以這樣規定,是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減少色情、暴力等黃色文化污染。據北京海淀區法院對在押100名未成年犯進行問卷調查,發現經?瓷閮热輹、音像制品并受影響的占32%;經常進入錄像廳的占39%,曾進入過的占51%。據犯罪心理學分析,少年性機能漸漸發育成熟,但往往性道德觀念的形成卻落后于性機能發育的成熟,色情文化的污染最容易使這個時期的少年放肆地追求性刺激。色情文化污染,是未成年人性犯罪的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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