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推廣普通話的方針和政策
為了適應改革開放、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1986 年國家把推廣普通話列為新時期語言文字工作的首要任務,1992 年確定推廣普通話工作方針為“大力推行、積極普及、逐步提高”,在強化政府行為,擴大普及范圍,提高全民普通話應用水平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各民族語言平等共存,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語言的自由。國家鼓勵各民族互相學習語言。使用少數民族語言進行教學的學校開設的漢語課程應當教授普通話,少數民族自治地方需要使用漢語的場合要使用普通話。
正確處理普通話與漢語方言的關系,堅持社會語言生活主體化與多樣化相結合的原則,一方面使公民普遍具備普通話應用能力,另一方面尊重方言的使用價值和文化價值。推廣普通話不是消滅方言,是使公民在使用方言的同時也掌握國家通用語言,并在正式場合和公共交際場合自覺地使用普通話。
2. 推廣普通話工作的目標
2010 年以前,普通話在全國范圍內初步普及,交際中的方言隔閡基本消除,受過中等或中等以上教育的公民具備普通話的應用能力,并在必要的場合自覺地使用普通話;本世紀中葉以前,普通話在全國范圍內普及,交際中沒有方言隔閡。經過未來四、五十年的不懈努力,我國國民語文素質大幅度提高,普通話的社會應用更加適應社會的經濟、政治、文化發展需要,形成與中等發達國家水平相適應的良好語言環境。
3.推廣普通話工作的基本思路
推廣普通話工作要緊緊圍繞社會需求,從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國情出發,遵循語言自身發展規律,依法強化政府行為。要以學校為基礎,以黨政機關為龍頭,以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為榜樣,以公共服務行業為窗口,并逐步向廣大農村地區拓展,向更寬的領域延伸,逐步實現全社會普及普通話。
4. 推廣普通話工作的基本措施
推廣普通話工作以實行目標管理、量化評估,實施普通話水平測試和開展以全國推廣普通話宣傳周活動為中心的宣傳教育為基本措施,不斷加大依法推進的力度, 逐步走上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軌道。
5. 推廣普通話工作基本要求
推廣普通話要努力做好四個重點領域的工作:第一,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以普通話為基本的教育教學用語,城鎮學校和幼兒園要實現普通話成為校園語言。要把普及普通話的要求納入培養目標,納入管理常規,納入教師基本功訓練,滲透到德智體美和社會實踐等各種教育教學活動中。要積極開展語言文字規范化示范校創建活動,培育一批普及普通話和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出色的示范學校。第二,黨政機關要率先垂范,把普通話作為公務用語,并督促和帶動全社會推廣普及普通話。公務員的普通話水平要達到規定等級。第三,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要以普通話為基本的播音用語, 播音員、節目主持人要成為全社會說好普通話的榜樣。第四,提倡商業、旅游、郵政、電信、鐵路、民航、金融、衛生等行業以普通話為服務用語,鼓勵從業員工努力提高普通話水平。解放軍和武警部隊要以普通話為工作用語,幫助干部戰士努力提高普通話水平。
6. 推廣普通話宣傳口號
(1) 國家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
(2) 積極普及民族共同語,增強中華民族凝聚力
(3) 愛國旗,唱國歌,說普通話
(4) 四海同音,萬眾一心
(5) 普通話:神州音,華夏情
(6) 普及普通話,四海是一家
(7) 面向現代化,推廣普通話
(8) 積極普及普通話,齊心協力奔小康
(9) 樹立語言規范意識,提高民族文化素質
(10) 推廣普通話,公務員要帶頭
(11) 新聞媒體要成為推廣普通話的榜樣
(12) 普通話是我們的校園語言
(13) 我是中國娃,愛說普通話
(14) 普通話: 情感的紐帶,溝通的橋梁
(15) 說普通話,迎四方賓客;用文明語,送一片真情
(16) 溝通——從普通話開始
(17) 說好普通話,方便你我他
(18) 說普通話,從我做起
(19) 說好普通話,朋友遍天下
(20) 普通話,使你我靠得更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