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經看過這樣一個故事:
在清朝的時候,大臣李鴻章出使俄-國,在公開場合,隨地吐了一口痰,被外國記者大加渲染、嘲弄,丟盡了中國人的臉。
這從表面看來似乎與法制沒有關系
這是一個不遵守社會法制的歷史教訓。但我們身邊的人包括我們自己何嘗不是這樣呢?
所以——
遵守法制必須先從自身做起,從身邊做起。
所以——
魯迅先生說:“中國欲存爭于天下,其首在立人,人立而后凡事舉。” “立人”的意思便是要提高人的思想和法制修養,人的法制修養并不是與生俱來的,而是靠后天不斷提高的。要提高個人修養,首先要致力于讀書求學,提高自身的認知水平;認知到達一定水平,就有了明辨是非的能力;有了分辨是非善惡的能力,就要端正自身的心態,不違背自己的良知,努力使自己的一言一行都符合道德的標準,自己的修養便得到完善。這就是古人所說的:格物、致知、誠意、正心、修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