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應注意的“七種騙術”
一,偽裝身份,直接騙錢。詐騙分子李某持某電視臺臺長名片,提著一部攝像機,來到某高校學生宿舍,聲稱要招收若干名電視臺節目主持人,每人先交50元報名費,經考試合格錄用。當即不少學生報名交款。李某為這20多名學生錄了像,說是帶回去審核時作參考。結果,李某騙得1000余元后,逃之夭夭。
二,推銷商品,以假鈔騙真錢。不法分子張某和王某探聽到某高校剛發過獎學金,便帶著服裝去推銷,稱優惠價只要100元,買衣服的女生付錢后,行騙者接過去往衣兜里一插,馬上將事先準備好的假鈔拿出來還給對方說:“最好付零錢。”純樸的學生不知其中有詐,拿了兩張50元的真錢付給對方。
三,假裝銷“黃”,乘機敲詐。某高校學生在閑逛時,有一人拿著光盤向他推銷:“內容刺激,價格很便宜。”該學生經不住誘惑,剛與其談好售價,就沖出一伙人說:“我們是便衣,你們敢干這違法的事,是當場罰款,還是到所里接受審查。”遇到這種事,學生哪敢去派出所呀,結果,行騙者詐光了學生身上的錢。
四,故意撞人,勒索錢財。某高校學生在散步,忽有一過路人撞了上來。那人撿起落在地上的眼鏡說:“你眼睛瞎了,我這副眼鏡是進口玻璃,進口鏡架,共180元”。這時又走來一伙人,擺出一副公道的樣子說:“你撞人不認賬,還想打人,若不賠償,我們要幫他擺平……”該學生不僅掏光了身上的錢,還挨了一頓打。
五,騙取信任,掩蓋作案真相。張某主動與校內幾個學生交上朋友,學生常將張某帶進學生宿舍玩。從此學生宿舍的錢物經常不翼而飛。后經校保衛部門周密調查取證,終于查獲了張某利用往來自由之便多次作案盜竊學生大量現金,物品的事實。
六,利用關系,尋機盜竊。王某在火車上遇一高校回家度假的學生楊某,該生道出了學校情況,并說出自己同班好友龍某假期留校的情況。王某隨即下車,返身乘車來到這所高校找到龍某,聲稱自己是楊某的朋友,龍某告訴對方楊某剛剛離校,并熱情地提供了食宿方便。第二天,王某在盜得300余元現金及微型收錄機,計算器等物后不辭而別。
七,投其所好,引誘上鉤。以幫助辦理出國手續,介紹工作,買緊俏商品等手法作為誘餌,達到行騙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