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采購合同4篇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么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采購合同4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采購合同 篇1
甲方: 合同編號: 乙方:簽訂地點: 丙方:
甲方分別向乙方和丙方進行采購,甲方按照實際成品訂單數量結付,毛坯問題和加工問題的銜接由乙方和丙方自行銜接處理。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 鑄件應無裂紋、冷隔、夾砂、通道堵塞等鑄造缺陷,
氣密性測試0.3Mpa氣壓無滲漏現象。機加嚴格按照甲方圖紙生產,表面應無氣孔、明顯碰傷、銳邊毛刺。對于不合格品產生的`相關費用,甲方一律不予支付。
三、交(提)貨地點、方式: 甲方工廠 。 四、運輸方式、到達地和費用負擔:由乙方和丙方負責。
五、包裝標準:木箱+隔板(可回收)六、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貨到7個工作日完成驗收。
七、結算方式及期限:首次訂單,合同生效后,甲方預付乙方毛坯30%,余款貨到合格后30天內付清。 八、違約責任、商業保密:丙方未能按合同要求交付貨物時及在沒有正當理由逾期交付物品時,由每逾一日按
合同總金額的 1% 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乙方和丙方承約不得向其他單位泄露有關產品制造生產中的機密,或將樣件、產品提供轉賣給其他單位。一經發現,甲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或繼續履行,乙方和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為所涉金額的100% 。 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本合同發生爭議,由三方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時由合同簽定所在地仲
裁機構仲裁或向簽訂合同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采購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簽訂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的石材荒料供應事宜特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荒料的名稱、各種規格的單價
荒料的名稱 芝麻白 ,合格標準的規格荒料第一年按xxx元(人民幣)/立方米計算,第二年按xxx元(人民幣)/立方米計算,帶色線、色差及處荒料的規格荒料按xxx元(人民幣)/立方米計算。
第二條 石材荒料的數量與規格
1、荒料的數量及規格按照乙方的'入庫單為準,合同簽訂起第一年甲方必須保證供荒料四千立方米至五千立方米荒料給乙方,第二年必須保證七千立方米至一萬立方米荒料給乙方。
2、在乙方不能足夠荒料生產的情況下,甲方不得把荒料賣給第三方,乙方也必須按合同約定的數量進貨,如果發生類似情況,視為違約。
3、荒料規格根據行業標準厚度必須達到600㎜規格,長度按最短位置300㎜進退,寬度按行業標準(正好800㎜按750毫米算)計算,甲方提供的荒料必須根據乙方需求的規格,進行開采供貨,供貨的連
第三條 荒料的驗收標準
1、乙方的工廠交驗貨。
2、甲、乙雙方按雙方實際測量認可尺寸進行驗收結算。
3、乙方對甲方提出的質量和尺寸問題甲方應當場給予答復解決。
4、甲方負責運輸到乙方工廠,運費經甲、乙雙方協商,根據運輸市場行情定價,運費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 付款方式
本合同簽訂后,乙方應預付四萬元(人民幣)荒料款給甲方,年終結算時與當月荒料款一起結算;牧辖Y算按照甲、乙雙方實際測量檢驗共同確認的荒料立方數,按照合同的單價進行結算。結算時間每個月的月底結算。
第五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合同約定,不得違約,若一方違約,違約方必須賠償對方直接和間接損失50萬(人民幣),若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都不承擔責任。
第六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約過程中,如發生分起和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當協商不成時,可向當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通過當地人民法院進行訴訟解決。
第七條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第一年的時間期限按甲方開始送貨時間開始計算,以此類推。合同到期,同等價格和條件的情況下,甲方必須無條件將荒料繼續賣給乙方。
3、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后可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購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于20xx年 月 日簽訂《XXXXX裝修工程石材采購合同》(下文稱主合同),現經雙方平等協商一致,自愿達到如下補充合同:
第一條、甲乙雙方主合同約定的貨款,經甲方與 同意,乙方委托 向甲方支付合同約定的貨款。
第二條、乙方應當保證甲方在收取 代為支付的款項后,由乙方自行承擔向 履行償還責任。
第三條、乙方委托 公司代為支付貨款的行為,由乙方與 公司雙方承擔法律責任。甲方與 公司不存在任何權利義務關系。因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乙方與 公司承擔責任,一概與甲方無關。甲方作為債權人,只收取主合同約定的貨物款項。
第四條、乙方應當保證所委托的 公司是經工商局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具有合法經營、完善公司制度與健全的會計制度,不存在違法違紀的經營行為。乙方與 應當承擔各自行為產生的稅收繳納工作,乙方應保證 公司支付給甲方的款項具有合法來源,否則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單方負責。
第五條、甲方有權單方面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的任何階段中無條件解除主合同。甲方解除主合同的,在解除合同通知書送達乙方時即生效,合同自動解除,雙方之間的所有權利義務關系均終止,且主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救濟措施、爭議解決條款、訴訟約定等條款全部同時失效。
第六條、主合同解除后,甲乙雙方之間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對方提起任何權利請求,包括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等。甲乙雙方在合同解除前一方享受權利與一方履行義務產生的問題在合同解除后均由其由各方自行承擔,一切責任福建元一律師事務所,楊夏冬律師,福州知名律師,手機:。任與對方無關,不得向對方主張任何權利。
第七條、主合同解除后,甲方如有收取 公司代為支付的預付款、貨款,甲方應當按照乙方的要求將所有款項退回乙方書面指定的賬號,但是因已款項產生的利息部分不予退回。
第八條、主合同解除后,如甲方從 公司有收到款項,乙方應當保證 XXX公司不向人民法院訴訟主張要求甲方返還收取的.款項(比如 公司以不當得利為理由要求甲方返還款項)。如果 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甲方返還款項的,甲方有權拒絕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并由乙方自行承擔向XXXX公司的返還責任。同時在訴訟中乙方應當無條件作為共同被告參與訴訟,并在訴訟中承擔向XXX公司的全部返還責任與案件的訴訟費用,并賠償給甲方因此造成的間接損失包括:律師費、差旅費、調查取證費、公證費、公告費、執行費、訴訟費等一切費用。
第九條、本補充合同的效力大于主合同,優先適用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購合同 篇4
甲方:
地址:
電話:傳真:
乙方:(乙方的信息要清楚包括法人代表及聯系電話,合同后應附乙方營業執照、資質證明及相關產品質量合格檢測證明等相關材料)
地址:
電話:傳真:
鑒于甲方(本合同采購方)擬從乙方采購本合同項下的貨物,而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貨物: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共同發展原則,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基本合同
1.1 合同效力:本合同為雙方關于乙方向甲方供貨業務的基本合同,僅對雙方商定的基本條款進行約定。本合同簽訂之前,雙方已經簽訂的相關合同、協議等與本合同相抵觸的或未涉及到的條款均以本合同為準。
1.2 本合同附件:在雙方往來業務中,與履行本合同相關的協議、合同、傳真、訂單、圖表、信函等均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但與本合同沖突時應以本合同為準。(建議考慮一下)
1.3 具體合同:雙方之間按照以下第二條約定的程序達成具體合同,乙方接受甲方訂單之時具體合同成立。雙方之間每一份具體合同均受本合同的約束。
第二條具體合同
2.1 訂單:乙方具體供貨的品名、貨物型號、單價、數量、交貨期等以甲方的書面訂單為準。甲方下達的訂單具有法律效力,乙方應在十二小時內或甲方訂單之上要求的期限內確認或反饋意見,超期未確認或未反饋視同接受甲方訂單;若無正當理由,乙方不得拒絕接受訂單。
2.2 交貨:乙方應按其接受的甲方訂單規定的數量、時間準時送貨至甲
方所在地
或甲方指定地,并承擔由此所需各項費用、相關稅費以及包裝費、運費(不含卸貨費)、保險費、檢查費等全部費用。
2.3 訂單的變更:甲方認為終止或變更訂單時,需提前書面通知乙方,對變更訂單的處理乙方應該按第2.1條規定執行,如由此造成乙方不便,雙方應協商解決,原則上需避免并解決乙方因此導致的不必要的損失。
第三條供給資材
3.1 如果甲方依據技術要求,需要將材料、半成品和產成品等(以下稱“供給資材”)提供給乙方,由乙方對其進行加工、維護、改善品質等。沒有特殊約定的,供給資材的交貨地點由甲方指定,關于供給步驟依照甲方規定。
3.2 乙方領取供給資材后,應及時檢查并確認品質、數量等。如果發現供給資材有缺陷或數量不足等異,F象時,當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確認解決。
3.3 乙方對甲方的供給資材加工不良時,乙方負全責,并賠償全部損失。乙方應立即與甲方協商,拿出解決方案。
3.4 供給資材的所有權歸甲方所有,乙方對供給資材、剩余資材及邊角料等的處理,應依照甲方指示。
3.5 由于乙方發生強制執行、破產申請、公司整頓或勞動糾紛等異常事態,乙方應在及時通知甲方的同時對外聲明甲方的所有權,避免甲方財產受到侵害。
第四條驗收及不合格的處理、異議期限
3.1 驗收:乙方送貨后2個工作日內,雙方按照已經確定封樣的樣品或雙方協商確認的質量標準、圖紙及雙方同意的技術要求進行驗收。本條款下的驗收合格并不免除乙方應承擔的質量擔保責任。
3.2 驗收不合格:甲方對乙方供貨驗收不合格,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在接到通知一天內或雙方另行協商確定的時間內將不合格品取回并同時向甲方交付同等數量的.合格品。乙方如有異議應在現場提出書面異議與鑒定結論,否則,視同接受甲方的意見。雙方對乙方提出的異議進行協商解決,在乙方提出該異議后五日內雙方協商解決不成時,乙方應在七日內提交雙方認可的技術權威部門進行檢測并以該部門的檢測意見為準。因乙方提供的貨物驗收不合格,而產生的所有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五條質量保證
4.1 質量要求:乙方保證為甲方提供的貨物完全符合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符合安全、環保等要求,并符合甲方的特殊技術要求(如有,應作為本合同或本合同項下具體合同之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使用在有效期內、性能良好的原材料制作而成。貨物出廠之前經嚴格檢驗,包裝方式良好,可以避免一般裝卸引起的零部件不良。
4.2 質量事故:若乙方所提供貨物發生質量責任事故,從而導致甲方被第三方索賠或遭受國家機構處罰,經雙方過技術監督部門或其他權威機構認定是乙方責任,則應由乙方承擔給甲方及第三者造成的所有直接或者間接的損失(包括甲方因此事故支付給第三方的賠償金額,甲方處理事故所花的必要合理之費用等)。
第六條交貨期
6.1 交貨期是指乙方將訂單上的訂貨交付到甲方指定場所的日期,每個訂單上都應明確標明交貨期。
6.2 由于甲方技術要求變更等原因要求乙方延遲交貨時,交貨期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
6.3 如果乙方要提前交貨,應事先得到甲方的認可。
6.4 乙方認為無法按期交貨時,應事先及時將原因和預計交貨日等書面通報甲方,并得到甲方的指示。此時,乙方仍負有對延遲交貨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6.5 如果乙方未按期交貨,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延誤賠償金。
第七條 禁止不正當退貨
7.1 甲方從乙方取得或接收的貨物,非正當理由不得強制退貨(以下稱“不正當退貨”)。
7.2 根據第7.1項規定,甲方下面的行為,視作不正當退貨。
7.2.1 單方面取消訂單或以經濟情況變動等為理由,退貨的行為。
7.2.2 無明確檢查基準及方法的情況下,甲方不恰當地把貨物判定為不合格而退貨的行為。
7.2.3 甲方提供的資材不良,導致貨物被判不良而將其退貨的行為。
7.2.4 甲方供給資材交付延遲而導致交貨期延遲,甲方以此為由退貨的行為。
第八條結算與付款
8.1 結算:甲方將當月23日為止接收并檢查合格入庫的貨物,乙方與甲方核對無誤后提交合格發票及雙方約定的其他材料,以便甲方及時完成結算手續。
8.2 付款方式:甲方在次月20日前支付8.1項款項。
第九條保密及知識產權條款
9.1 保密:一方對另一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樣件、圖紙及其他相關供貨(價格、數量等)與質量信息等所有技術和經營信息有保密義務。接受方應以書面形式要求其職工及相關協作廠承擔相應保密義務。
9.2 不侵權保證:乙方在此向甲方承諾如下:乙方保證其向甲方提供的任何貨物或其任何部分或該貨物與其他貨物一起使用后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專有技術權、商業秘密權或其他任何權利。如因上述原因,第三方向甲方提起侵權訴訟,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如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同意給予賠償甲方遭受的損失。
9.3乙方從甲方處取得的專利權、實用新設計權、創意權、商標權及這些權的實施權(以下簡稱為“工業產權”)及核心技術,除了制造甲方訂貨外,不得挪作他用。否則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9.4 本條款的效力:本條之上述任何條款,在雙方合同期間及合同終止后持續有效。
第十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0.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和解除本合同。任何對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均必須以書面形式作出,并由甲乙雙方在合同上蓋章。
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和具體合同。 ①一方違反合同約定,并在合理期限內未予補救的;
、谝虿豢煽沽χ率共荒軐崿F本合同或者具體合同的目的;
、墼诼男衅谙迣脻M之前,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④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的;
⑤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本合同或者具體合同的目的;
⑥一方進入破產清算程序或者解散清算程序;
⑦一方的營業執照副本已經失效或其營業執照被主管部門吊銷時;
⑧一方發生分立、合并(兼并)、重組、合資(合作)、產權轉讓等變更事項通知對方后另一方要求新設關聯主體提供擔保而該方未能提供的;
⑨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訂單或超過三次以上接受訂單后不能按照訂單供貨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保留就因此受到的損失向乙方索賠的權利;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依照前款的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
第十一條合同解除的效果
本合同以及具體合同依照第十條的規定被解除后,雙方尚未履行的義務終止履行。甲方已經履行產品交付義務的,乙方未到期的債務視為到期,乙方應在合同解除后柒日內向甲方清償所有債務(不通,好像義務定義錯了你們商榷一下)。本合同以及具體合同因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的違約依照第十條的規定而由對方解除的,不影響對方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賠償損失。
第十二條違約條款
10.1 拒絕訂單:乙方無故拒絕甲方訂單,應按照拒絕訂單貨物金額的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0.2 逾期供貨:乙方逾期供貨的,應按照逾期供貨金額的1%/日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除了甲、乙雙方事先約定外,最高依照訂單品目別金額的20%。(或者改為:甲方因乙方逾期供貨造成的實際損失大于約定的違約金數額,乙方應按照實際損失支付違約金)
10.3不得留置:乙方如系利用甲方的材料,設備或模具等給甲方供貨,乙方同意放棄留置權。
10.4 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如甲方無正當理由逾期付款,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當時同期中國人民銀行存款利率賠償乙方損失。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本合同下的“不可抗力”指足以影響到本合同相關義務正常履行的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如由于地震、水災、火災、暴風雪、戰爭、罷工、政府禁令、流行疫情等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以及雙方書面確認的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在出現不可抗力的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另一方,并在七日內提供不可抗力時間發生地區的公證機關或經另一方認可的其他機構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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