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桌椅采購合同的協議
經雙方洽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特簽訂以下辦公桌椅采購合同的協議:
辦公桌椅采購合同的協議(1)
買方(甲方) 賣方(乙方)
為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雙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按下列條款成交所訂家具的買賣。
一、 家具名稱、商標、規格型號、數量、基料及金額:
二、付款方式:
1、合同定金:合同總價的20%,即人民幣__________元,于合同簽訂當日支付。
2、合同余款:合同總價的70%,即人民幣__________元,于家具安裝完成驗收合格后七日內支付。
3、合同質保金:合同總價的10%,即人民幣__________元,驗收合格后一年內如無質量問題即可支付。
4、付款方式:甲方應在指定期限內將應付價款以_________方式支付。乙方的賬戶為:____________.
5、因甲方為國有企業,此合同金額需經國家審計部門審計。雙方同意,如審計無法通過,則雙方應參照審計部門意見協商調整合同價款。
三、家具的質量標準、驗收方法和要求及處理方法:
1、本合同所定家具的質量應嚴格按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具行業標準》執行。乙方保證提供的家具質量與雙方確認的樣品質量一致,保證家具符合國家強制環保要求,保證家具是全新且通過生產廠家的出廠檢驗,并提供質量合格證書。
2、甲方在收到貨物后應點驗數量和檢查質量。如發現數量有誤或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在三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在知悉或應當知悉甲方有異議后,有義務向甲方解釋原因并予以補足或更換。
3、乙方為家具提供____年質保服務。質保期間,非因甲方人為故意造成家具損壞的,乙方應免費提供維修和退換服務。非質保期間或非免費項目的維修服務,乙方應只收取成本費。
四、交(提)貨期限、地點和方式:
乙方應在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將標的家具送至甲方指定的地點______________進行安裝。運輸和安裝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安裝和驗收:
1、乙方應按照雙方確認的方式、時間、圖紙和標準進行安裝。 2、甲方有義務為乙方提供清潔的、有照明和用電條件的工作環境。
3、安裝完成后七日內,甲方應安排驗收。驗收合格的,甲方應簽署確認書。驗收不合格的,甲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應在三日內根據甲方要求進行整改,并通知甲方再次驗收。
六、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非有重大違約事宜或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2、乙方不能按期供貨或完成安裝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款千分之三/日的違約金。逾期七日以上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雙倍返還定金。
3、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款千分之三/日的違約金。
4、乙方向甲方出售的家具如有假冒他人注冊商標、名優標志、認證標志、廠名、產地,或有其他欺詐行為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還全部貨款,并賠償甲方由此引起的全部損失。
5、乙方應為安裝人員提供足夠的安全設備和保障措施,如安裝人員在安裝過程中出現人身損害事故的,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七、 合同爭議的處理方式:
雙方因本協議內容或履行發生爭議的,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法解決的,雙方一致同意提交無錫新區人民法院裁決。
八、 其它約定事項: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內容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悖,則應服從法律、法規的規定。
2、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江蘇省無錫新區簽訂。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章: 簽章:
日期: 日期:
辦公桌椅采購合同的協議(2)
供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雙方洽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特簽訂以下合同:
一、合同內容:
1、辦公桌臺:規格,_________,附柜,_________,用高密度板壓木皮制作。
2、書柜:規格_________._________為主材制作。
3、椅子按國家標準的高度配套。
4、款式按樣板。
二、數量、單價及金額:
制作小學部辦公桌椅共_________套,
價格:桌臺為_________元/套(含附柜),椅子為_________元/張,_________個三聚氨板書柜,為_________元/個?偨痤~:_________元。(備注按已有的規格、款式、尺寸、質量現場量取后制作)。這些價格為不變價,含稅費、安裝及運費等,需方不再承擔其它任何費用。
三、質量要求:
甲方按乙方要求制作樣板,樣板須經乙方認可并封板,甲方按樣板生產、交貨,如有制作問題由甲方負責修改。(注:用料、材質、尺寸必須按乙方樣板,如果末按乙方樣板生產,而導致教職工無法使用由甲方負責更換,并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四、加工、售后服務方式:
甲方負責全包工包料,嚴格按照樣板要求制作。五年保修,終生保養。
五、交貨時間及地點:
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交貨,交貨地點在_________倉庫。
六、驗收標準及方式:
甲方交貨給乙方進行驗收,驗收以所封樣板為標準。驗收合格,雙方辦理交接手續。如不合標準,甲方負責修改或更換直至驗收合格為止。乙方提出小批量的'增補,甲方應按原價和乙方提出的交貨時間,保質保量地按時完成。
七、包裝、裝卸、運輸方式及費用:
包裝必須按廠家原包裝標準,裝載必須與運輸方式相符,期間損壞、費用均由甲方負責。包裝不予退還。
八、付款方式及期限:
即貨到驗收合格后付總貨款的90%,扣留10%貨款為一年期質量保證金。保證金到期無質量問題付清。
九、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a 甲方如中途變更訂做,應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b 甲方如中途廢止合同,應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c 甲方如超過合同規定日期交貨,每推遲一天按合同總額的1%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2、乙方違約責任:
a 乙方如中途變更訂做,應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b 乙方如中途廢止合同,應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c 乙方如無故超過合同規定期限付款,每推遲一天按合同總額的1%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十、甲、乙雙方必須嚴格認真地履行合同,如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經雙方協商或有關機關證明,可免予承擔經濟責任。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修訂,協商不成按經濟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辦公桌椅采購合同的協議(3)
甲方:中共中央直屬機關采購中心
乙方:
甲方就中共中央直屬機關XX-XX年度辦公家具定點采購項目(項目編號:zc—azb08005)在國內組織了公開招標。經項目評標委員會評定,確定 (乙方) 為 第 包 中標供應商。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中共中央直屬機關XX-XX年度辦公家具定點采購項目(項目編號:zc—azb08005)招標文件的規定,經平等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1.定義
除非另有特別約定,在本協議以及與本協議有關的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其它文件中,下列詞語按如下定義進行解釋:
1.1 “協議”是指甲方和乙方已達成的協議,即由雙方簽訂的協議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組成協議部分的所有其它文件。
1.2“服務”是指本協議約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為甲方提供辦公家具銷售、安裝及售后服務等一系列工作的總稱。
1.3“用戶”是指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各行政、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
1.4“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國家法定節假日以外的日歷日。
1.5“第三方”是指本協議以外的任何中國境內、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它組織。
1.6“附件”是指與本協議的訂立、履行有關的,經甲乙雙方認可的,對本協議約定的內容進行細化、補充、修改、變更的文件、圖紙、音像制品等資料。
1.7“招標文件”是指中共中央直屬機關XX-XX年度辦公家具定點采購項目(項目編號:zc—azb08005)的招標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或補充文件。
2.適用范圍
本協議條款僅適用于中共中央直屬機關XX-XX年度辦公家具定點采購項目(項目編號:zc—azb08005)
3.協議的組成
3.1 下列文件應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1)本協議條款
(2)招標文件澄清及招標文件
(3)投標文件澄清及投標文件
(4)中標通知書
(5)形成協議的其它有關文件
3.2 上述文件互為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處,以所列順序在前的為準,但甲、乙雙方有特別約定的除外。
4. 協議承諾
4.1 甲方確認乙方為中共中央直屬機關XX-XX年度辦公家具定點供應商。
4.2 乙方應按招標文件的要求和承諾為采購人提供辦公家具供應安裝及有關服務。
4.3 乙方按本協議向采購人供貨時應與采購人簽訂供貨合同,確定產品數量、質量要求、價格、服務等,如果采購人需要采購辦公家具,在本項目定點采購供應商范圍內,采購人有權利根據自己的采購需求自行選擇與任意一家或幾家定點采購供應商洽談及簽訂《供貨安裝合同》,乙方同意不以任何理由單方面要求采購人與其簽訂《供貨安裝合同》,并且乙方同意在簽訂《供貨安裝合同》之前,采購人對供應商不負有買賣法律關系意義上的義務;
4.4 乙方應保證提供給采購人的協議貨物必須符合國家強制性環保要求,達到或高出“gb18580-XX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釋放限量”、 “gb18581-XX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溶劑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 “gb18583-XX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限量”“gb18584-XX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質限量”等標準,以及相關的其他國家和行業標準;
4.5 乙方應保證提供給采購人的協議約定的貨物是本廠商制造的,全新、未使用過的,是用優良的工藝和符合國家標準的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質量要求;
4.6 乙方應保證提供給采購人的協議貨物通過本廠商的出廠檢測,并向采購人提供質量合格證書;
4.7 采購人采購辦公家具時,乙方應當根據投標文件向采購人提供產品報價;
4.8 乙方應接受由甲方組織的關于家具產品質量、生產現場的考察。根據工作需要,甲方可以組織對中標候選人進行考察,考察內容包括對中標候選人的設施設備、技術力量、服務質量、資格、信譽以及其它情況進行調查了解;
4.9 乙方因為委托代理人或銷售服務地點、電話發生變化,應于發生變更之日起七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以方便甲方向采購通知。
4.10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4.10.1甲方的權利
(1)根據乙方投標文件中有關內容,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生產、管理情況進行檢查。
(2)有權對乙方的服務質量進行監督和檢查,對發現和采購人投訴的問題進行調查和處理。
(3)因乙方違反協議規定給甲方或采購人造成損失時,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
(4)受理采購人對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行為的投訴。如投訴情況屬實,通知乙方及時糾正,并按5.7.1條款規定給予處理。
(5)甲方對采購人采購貨物費用的拖欠不承擔任何責任。
4.10.2甲方的義務
負責協調乙方與用戶在定點服務方面的關系,與有關部門一起解決和處理服務過程中所發生的糾紛。
4.11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4.11.1乙方的權利
(1)乙方有權拒絕甲方及采購人提出的除辦公家具供應安裝及有關服務以外的不合理要求。
(2)乙方有權對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和采購人在辦公家具供應安裝及有關服務過程中的不正當要求和違規行為進行投訴,并要求有關部門做出處理。
4.11.2乙方的義務
(1)嚴格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守法經營,按章辦事,自覺維護甲方及采購人的利益。
(2)接受甲方的檢查、監督,嚴格履行服務承諾,做到誠實、守信。
(3)加強內部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按照本協議及與采購人簽訂的供貨合同的有關規定開展業務,保證不發生質量問題。
(4)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否則對因此而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5)對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各行政事業單位的辦公家具供應安裝及有關服務業務,做到優先服務,優先免費送貨。
(6)在本項目定點采購有效期內,乙方《投標文件》投標產品的投標報價是最高限價,不得向上調整,如果有效期內向下調整投標報價,不得降低在投標時承諾的服務質量。
5. 違約責任和監督管理
5.1 乙方所提供的售后服務和維修與投標文件中的承諾和聲明不符合,應當負有責任。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在報經財政主管部門同意后對乙方提出警告直至解除協議。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建議財政主管部門取消乙方今后1-3年內參加中共中央直屬機關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投標資格。
5.1.1采用不正當競爭手段謀取合同的,向采購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的;
5.1.2因乙方原因影響供貨合同無法履行或終止的;
5.1.3采購人所反映的某一定點供應商經查實的違規行為達到二次(含二次)以上的。違規行為包含并不限于以下情況:
(1)在定點采購期限內,采購人采購辦公家具時,乙方拒絕以投標價格供貨的、或以高于市場價格或背離承諾的價格供貨的;
(2)乙方向采購人提供的產品或產品質量明顯不符合供貨合同、招標文件、乙方投標文件和本協議規定標準的;
(3)乙方將合同產品的貨物轉包或分包給他人;
(4)乙方其它違反協議規定的行為。
5.1.4被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列入不良行為名單。
5.2 因產品質量給甲方或用戶造成的損失,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6. 不可抗力
6.1 協議任一方由于受諸如戰爭、騷亂、瘟疫、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而不能執行協議時,履行協議的期限應予以延長,延長的期限應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雙方在締結協議時所不能預見的,且它的發生及其后果是無法避免和無法克服的事故。
6.2 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后盡快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于事故發生后14天內將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詳細情況報告以及不可抗力對履行協議影響程度的說明用特快專遞或掛號信寄給對方。
6.3 發生不可抗力時,任何一方均不對因不可抗力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本協議義務而使另一方蒙受損失承擔責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責任盡可能及時采取適當或必要措施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對因未盡本項義務而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6.4 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響持續120天以上,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協議或終止協議的協議。
7. 保密條款
7.1 任何一方對其獲知的本協議涉及的所有有形、無形的信息及資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雙方的往來書面文字文件、電子郵件及信息、軟盤資料等)中另一方的商業秘密或國家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7.2 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得到本協議之另一方的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規定的商業秘密或國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獲知該商業秘密或國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條規定的秘密成為公眾信息之日止。
8. 協議的解釋
8.1 任何一方對本協議及其附件的解釋均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依照本協議簽訂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以及人們通常的理解進行。
8.2 本協議標題僅供查閱方便,并非對本協議的詮釋或解釋,本協議中以“日”表述的時間期限均指“日歷日”。
8.3 對本協議的任何解釋均應以書面做出。
9. 爭議的解決
9.1 在執行本協議中發生的與本協議有關的爭端,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在60日歷日內不能達成協議時,甲乙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9.2 除另有裁決外,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負擔。
9.3 在仲裁期間,除正在進行的仲裁部分外,協議其它部分繼續執行。
10. 協議的終止
10.1 本協議所述的“定點采購資格期限”為1年,從XX年4月1日到XX 年4月30日。定點采購資格期限內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協議,否則應負擔所造成的一切損失。除本協議明確約定一方有權單方解除協議的情形之外,如一方因故需終止協議,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經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后,方可終止。
10.2 出現下列情況時本協議自行終止:
(1)本協議正常履行完畢;
(2)甲乙雙方協議終止本協議的`履行;
(3)不可抗力導致本協議無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時;
(4)一方依據本協議規定單方解除協議;
(5)一方不履行協議條款,造成另一方無法執行協議協議,協商又不能求得解決,責任方賠償損失后,協議終止。
11. 法律適用
本協議及附件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等適用本協議簽訂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12. 權利的保留
12.1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違約方的違約行為采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是對其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其它各方違約責任權利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違約方的某種權利,或放棄追究違約方的某種責任,不應視為對其它權利或追究其它責任的放棄。
12.2 如果本協議部分條款依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被確認為無效或無法履行,且該部分無效或無法履行的條款不影響本協議其它條款效力的,本協議其它條款繼續有效;同時,協議各方應根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對該部分無效或無法履行的條款進行調整,使其依法成為有效條款,并盡量符合本協議所體現的原則和精神。
12.3 在本協議履行期間,因中國法律、法規、政策的變化致使本協議的部分條款相沖突、無效或失去可強制執行效力時,甲乙雙方應盡快修改本協議中相沖突或無效或失去可強制執行效力的條款。
13. 主導語言與計量單位
13.1 協議書寫應用中文簡體。甲乙雙方所有的來往信函,以及協議有關的文件均應以中文簡體書寫。
13.2 除協議另有規定外,計量單位均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14. 通知
14.1 甲乙雙方發出與本協議有關的通知或回復,應以專人送遞、傳真或特快專遞的方式發出。如果以專人送遞或特快專遞發送,以送達至對方的住所或通訊聯絡地視為送達;如果以傳真方式發送,發件人在收到傳真報告后視為送達;如果采用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發送,則應在發送后由對方以書面方式予以確認視為送達。
14.2 甲乙雙方發出的與本協議有關的通知或回復均應發至以下通訊地址,付款或收款應使用以下賬號,一方變更通訊地址或賬號,應自變更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變更后的通訊地址和賬號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變更方不履行通知義務,應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傳真號: 傳真號:
賬 號: 賬 號:
14.3 上述發出通知、回復的費用由發出方承擔。
15. 協議修改
15.1 對于本協議的未盡事宜,需進行修改、補充或完善的,甲乙雙方必須就所修改的內容簽訂書面的協議修改書,作為本協議的補充協議。
15.2 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 協議生效
16.1 除非協議中另有說明,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即開始生效。
16.2 本協議中的附件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6.3 本協議的定點采購資格期限屆滿后,在定點采購資格期限內乙方與采購人簽訂的供貨合同,在其約定的合同期限內繼續有效。
16.4 本協議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財政部備案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5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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