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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承包合同

        時間:2023-04-11 08:28:03 承包合同 我要投稿

        有關承包合同范文集合九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承包合同9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有關承包合同范文集合九篇

        承包合同 篇1

          第一部分 合同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原則,合同雙方就_____ 項目工程總承包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承包范圍:

          二、主要技術來源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施工期限(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其中:竣工日期(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

          四、工程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格和付款貨幣

          合同價格為人民幣(大寫): 元。

          除根據合同約定的在工程實施過程中需進行增減的款項外,合同價格不作調整。

          六、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合同通用條款中賦予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在以下條件滿足之后生效:____________ _________

          發包人: 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 (簽字) (簽字)

          工商注冊住所: 工商注冊住所:

          企業代碼: 企業代碼: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

          電 話:

          傳 真:

          電子郵箱:

          開戶銀行:

          賬 號: 授權代表: 電 話: 傳 真: 電子郵箱: 開戶銀行: 賬 號: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第1條 一般規定

          1.1 定義與解釋

          1.1.1 通用條款,指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當事人在履行工程總承包合同過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條款,由本文件第1條至第20條組成。

          1.1.2 專用條款,指根據工程總承包項目的實際,對通用條款進行補充、修改和完善,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條款。

          1.1.3 工程總承包,指承包人受業主委托,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含竣工試驗)、試運行等實行全過程或設計與其他階段的工程承包。

          1.1.4 發包人,指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稱為發包人的當事人,包括其合法繼承人和經許可的受讓人。

          1.1.5 承包人,指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總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包括其合法繼承人。

          1.1.6 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對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務的,并具有相應資格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1.1.7 發包人代表,指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1.8 監理人,指發包人委托的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監理單位。

          1.1.9 工程總監,指由監理人授權、負責履行監理合同的總監理工程師。

          1.1.10 項目經理,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任命的負責履行合同的代表。

          1.1.11 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進行設計、施工、竣工試驗、竣工后試驗和(或)試運行考核并交付發包人進行生產操作或使用的工程。

          1.1.12 單項工程,指專用條件中列明的具有某項獨立功能的工程單元,是永久性工程的組成部分。

          1.1.13 臨時性工程,指為實施、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補任何質量缺陷,在現場所需搭建的臨時建筑物、構筑物,不構成永久性工程實體的工程。

          1.1.14 現場或場地,指合同約定的用于承包人現場辦公、居住、設備材料部件存放、施工機具、設施存放和工程實施的任何地點。

          1.1.15 項目基礎資料,指發包人提供給承包人的經有關部門對項目批準或核準的文件、報告(選廠報告、資源報告、勘察報告)、資料(氣象、水文、地質)、協議(燃料、水、電、氣、運輸)和有關數據等,設計所須的基礎資料。

          1.1.16 現場障礙資料,指發包人為承包人完成設計、進行現場施工所需要

          提供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構筑物、須受保護的古建筑、古樹木等坐標方位、數據和其他情況的資料。

          1.1.17 設計階段,指規劃設計、總體設計、初步設計、技術設計和施工圖設計等階段。

          1.1.18 工程物資,設計文件規定的并構成永久性工程實體的設備、材料和部件,及竣工后試驗所需的材料等。

          1.1.19 施工,指承包人把設計文件轉化為工程的過程,包括土建、安裝和竣工試驗等作業。

          1.1.20 竣工試驗,指工程的土建、安裝完工后,工程或(和)單項工程被業主接收前由承包商負責進行的試驗。

          1.1.21 施工竣工,指工程已按合同約定和設計要求完成土建、安裝,并通過竣工試驗。

          1.1.22 工程接收,指工程或(和)單項工程通過竣工試驗后,為使發包人的操作人員、使用人員進入崗位進行竣工后試驗、試運行準備,由承包人與發包人進行工程交接,并由發包人頒發接收證書的過程。

          1.1.23 竣工后試驗,指工程被發包人接收后,按合同約定由發包人自行組織的試驗、或在發包人組織領導下并由承包人指導進行工程的功能試驗。

          1.1.24 試運行考核,指根據合同約定,在工程完成竣工試驗后,由發包人自行或在發包人的組織領導下由承包人指導下進行的包括合同目標考核驗收在內的全部試驗。

          1.1.25 考核驗收證書,指試運行考核的全部試驗完成并被驗收后,由發包人簽發的驗收證書。

          1.1.26 工程竣工驗收,指承包人接到考核驗收證書、完成掃尾工程和缺陷修復,并按合同約定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竣工資料、竣工結算資料,由發包人組織的工程結算與驗收。

          1.1.27 項目進度計劃,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合同約定的工程全部實施階段(包括: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工程接收、竣工后試驗至試運行考核各階段的)或合同約定的若干實施階段的時間計劃安排。

          1.1.28 施工開工日期,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人開始現場施工的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1.1.29 竣工日期,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由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含竣工試驗)的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包括按合同約定的任何延長日期。

          1.1.30 變更,指發包人書面通知或書面批準的,對工程所作的任何更改。

          1.1.31 合同價格,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人進行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竣工后試驗和服務等工作的價款。

          1.1.32 合同價格調整,指依據合同約定需要增減的費用而對合同價格進行的相應調整。

          1.1.33 合同總價,指根據合同約定,經調整后的合同價格。

          1.1.34 預付款,是指根據合同約定,由發包人預先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

          1.1.35 工程進度款,指發包人根據合同約定的支付內容、支付條件,分期向承包人支付的設計、采購和施工的進度款,及竣工后試驗的服務費等款項。

          1.1.36 工程質量保修責任書,指依據有關質量保修的法律規定,發包人與承包人簽訂的質量保修責任書。

          1.1.37 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數據電文包括: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

          1.1.38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所須承擔的責任。

          1.1.39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1.40 根據本合同工程的特點,補充約定的其他定義。

          1.1.41 條款標題不能作為合同解釋的依據。

          1.2 合同文件

          1.2.1 合同文件的組成。合同文件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設計文件、資料和圖紙

          (8)構成合同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形成的通知、會議紀要、備忘錄、補充文件、指令、傳真、電子郵件、變更和洽商等書面形式的文件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2.2 當合同文件的條款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并且不能依據合同約定的解釋順序闡述清楚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采納監理人的解釋。當事人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不接受監理人的解釋的,根據16.3款關于爭議和裁決的約定解決。

          1.2.3 合同中的條款標題僅為閱讀方便,不作為對合同條款進行解釋的依據。

          1.2.4 本合同中所使用的日、月、年均指公歷的日、月、年。本合同中所使用的任何期間的起點均指相應事件發生之日的下一日。如果任何時間的

          起算是以某一期間屆滿為條件,則起算點為該期間屆滿之日的下一日。任何期間的到期日為該期間屆滿之日的當日。工作日指除中國法定節假日之外的其他公歷日。

          1.3 語言文字

          合同文件以中國的漢語簡體語言文字編寫、解釋和說明。合同當事人在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及以上語言時,漢語為優先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主導語言。

          在少數民族地區,當事人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編寫、解釋和說明本合同文件。

          1.4 適用法律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需要明示的具體適用法律的名稱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5 標準、規范

          1.5.1 適用于本工程的國家標準規范、或(和)行業標準規范、或(和)工程所在地方的標準規范、或(和)企業標準規范的名稱(或編號),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5.2 發包人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負責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譯本,并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提供的標準、規范的名稱、份數和時間。

          1.5.3 沒有相應成文規定的標準、規范時,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列明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技術要求提出實施方法,經發包人認可后執行。承包人需要對實施方法進行研發試驗的,或須對施工人員進行特殊培訓的,另行簽訂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1.5.4 遵守合同約定的標準規范進行設計、采購、加工和施工,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國家強制性標準規范的規定。

          1.5.5 發包人有權按照合同和適用法律規定的標準規范,對承包人的設計、實施提出安全、質量、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方面的建議、修改和變更。

          1.6 遵守法律

          1.6.1 在履行合同期間,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發包人辦理并取得立項、城市規劃、區域規劃批文、土地使用許可、開工批準或施工許可證、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及其他許可、執照、證件、批件等,發包人負責協調與有關部門和單位的關系。因此造成承包人的開工延誤、暫停、費用增加、進度延誤時,發包人按承包人實際增加的合理費用給予賠償,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1.6.2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期間遵守適用法律、行政法規、或行業規定進行設

          計、采購、加工、施工、竣工試驗和竣工后試驗,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承包人須辦理履行合同所需的由承包人辦理的各種許可、執照、批文和手續等,保證發包人免受因此造成的損失。并因此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按發包人的實際增加的合理費用給予賠償?⒐と掌谘诱`,由承包人負責。

          1.6.3 承包人按時向所雇傭人員發放工資,為其辦理人身保險,并繳納相關稅費。

          1.7 保密事項

          當事人一方對在訂立和履行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業秘密、技術秘密負有保密責任,未經同意,不得對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該商業秘密、技術秘密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當事人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信息,另一方須予以提供。當事人認為必要時,可簽訂保密協議,作為合同附件。

          第2條 發包人

          2.1 發包人的義務和權利

          2.1.1 負責辦理項目的審批、核準或備案手續,取得項目用地的使用權,完成拆遷補償工作,使項目具備法律規定的開工條件。

          2.1.2 履行合同中約定的合同價格調整、付款、竣工結算義務。

          2.1.3 有權根據合同約定,及國家法律對安全、質量、標準、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等強制性規定,對承包人的設計、采購、施工等實施工作提出建議、修改和變更。

          2.1.4 有權根據合同約定,對因承包人原因給發包人帶來的任何損失和損害,提出賠償。

          2.1.5 發包人認為必要時,有權發出書面形式的暫停通知。該類暫停給承包人造成的費用增加時,由發包人承擔;蛟斐晒こ剃P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延長。

          2.1.6 履行合同中約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2.2 發包人代表

          發包人委派的代表,行使發包人委托的權利,履行發包人義務。發包人代表依據本合同并在其授權范圍內履行其職責。發包人代表根據合同約定的向承包人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其本人簽字后送交項目經理。

          發包人代表的姓名、職務和職責在專用條款約定。發包人決定替換其代表時,將新任代表的姓名、職務、職權和任命時間在其到任的前15天,以書面形式通

          知承包人。

          2.3 監理人

          2.3.1 發包人對工程實行監理的,監理人的名稱、工程總監、監理范圍、內容、職權和權限在專用條款中寫明。

          監理人按發包人委托監理的范圍、內容、職權和權限,代表發包人對承包人實施監督。監理人向承包人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工程總監簽字后送交項目經理。

          2.3.2 工程總監的職權與發包人代表的職權相重疊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協調并明確,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3.3 除專用條款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工程總監無權改變本合同當事人的任何權利和義務。

          2.3.4 發包人更換工程總監時,提前1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將替換者的姓名、職務、職權、權限和任命時間通知承包人。

          2.4 安全保證

          2.4.1 發包人負責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的地下、地上已有設施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古樹名木、文物及墳墓等的安全保護工作,維護現場周圍的正常秩序,并承擔相關費用。承包人接受發包人對前述某事項的委托時,另行簽訂委托協議作為合同附件。

          2.4.2 發包人負責工程現場臨近正在使用、生產或運行的建筑物、構筑物、生產裝置、設施、設備等,要設置隔離設施,豎立禁止入內、禁止動火的明顯標志,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須遵守的安全規定和位置范圍。因發包人的原因因此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和傷害,由發包人負責。

          2.4.3 本合同未作約定,而在工程主體結構或工程主要裝置完成后,發包人要求進行涉及建筑主體及承重結構變動、或涉及重大工藝變化的裝修工程時,雙方另行簽訂委托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由承包人提出設計方案,方能施工。

          發包人自行決定此類裝修或發包人與第三方簽訂委托合同,由發包人或發包人另行委托的第三方提出設計方案及施工的,由此造成的損失、損害由發包人負責。

          2.4.4 發包人對其代表、雇員、監理人及其委托的其他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遵守承包人工程現場的安全規定。因上述人員未能遵守承包人工程現場的安全規定發生的人身傷害、安全事故,由發包人負責。

          2.4.5 發包人、發包人代表、雇員、監理人及其委托的其他人員,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環境的相關約定。

          2.5 保安責任

          2.5.1 發包人負責與工程當地有關治安部門的聯系、溝通和協調,并承擔相關費用。發包人有權對承包人的保安工作實行歸口領導。

          2.5.2 發包人與承包人商定工程實施階段及區域的保安責任劃分,并編制各自的相關保安制度、責任制度和報告制度,作為合同附件。

          2.5.3 發包人按合同約定占用的區域、接收的單項工程和工程,由發包人承擔相關保安工作,及因此產生的費用、損害和責任。

          第3條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義務和權利

          3.1.1 按照合同約定的標準、規范、工程的功能、規模、考核目標和竣工日期,來完成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和竣工后試驗是承包人的義務。

          3.1.2 承包人有義務按合同約定,自費修復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設計、文件、設備、材料、部件、施工、竣工試驗和竣工后試驗存在的缺陷。

          3.1.3 承包人有義務按合同約定和發包人的要求,提交相關報表。報表的類別、內容、提交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1.4 發包人通知暫停的,承包人有權根據2.1.5款的約定提出費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長。

          3.1.5 對因發包人原因給承包人帶來的任何損失、損害或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承包人有權要求賠償或(和)延長竣工日期。

          3.2 項目經理

          3.2.1 項目經理經授權并代表承包人負責履行本合同。項目經理的姓名、職責和權限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項目經理不得同時擔任其他項目的項目經理。項目經理需離開項目現場須事先取得發包人同意,并指定一名有經驗的人員臨時代行其職責。承包人違反上述約定的,按照本專用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2.2 項目經理按合同約定的項目進度計劃,并按發包人代表或(和)工程總監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項目實施。在緊急情況下,且無法與發包人代表或(和)工程總監取得聯系時,項目經理有權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證人身、工程和財產的安全,但須在事后48小時內向發包人代表或(和)工程總監送交書面報告。

          3.2.3 承包人需更換項目經理時,提前1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并征得發包人的同意。繼任的項目經理須繼續履行第3.2.1款約定的職責和權限。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擅自更換項目經理的,按3.2.1款專用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2.4 發包人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承包人在接到更換通知后的15日內向發包人提出書面的改進報告。此后,發包人仍以書面形式通知更換時,承包人在接到第二次更換通知后的30日內更換,并將新任命的項目經理的姓名、簡歷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新任的項目經理繼續履行第

          3.2.1款約定的權限。

          3.3 工程質量保證

          3.3.1 質量保證體系。承包人質量保證體系認證證書,在合同實施過程中保持持續有效,并建立本合同項下的質量保證體系。

          3.3.2 實施過程的質量保證。承包人按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規范,確保設計、采購、加工制造、施工、竣工試驗、竣工后試驗和考核驗收的質量。并遵照國家有關質量保修責任的規定,對工程進行保修。

          3.4 安全保證

          3.4.1 工程安全性能。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并遵照建設工程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規定,進行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保證工程的安全性能。

          3.4.2 現場安全施工和環境安全。承包人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環境的約定。

          3.5 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保證

          3.5.1 工程設計。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并遵照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環境保護條例及相關的法律規定進行工程的環境保護設計及職業健康保護設計,保證工程符合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的法律規定。

          3.5.2 現場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承包人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環境的約定。

          3.6 進度保證

          承包人按4.1款約定的項目進度計劃,合理有序地組織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和竣工后試驗需要的各類資源,采用有效的實施方法和組織方法,保證項目進度計劃的實現。

          3.7 現場保安

          承包人承擔其進入現場、施工開工至發包人接收單項工程或(和)工程之前的現場保安責任(含承包人的預制加工場地、辦公及生活營區)。并負責編制相關的保安制度、責任制度和報告制度,提交給發包人。

          3.8 分包

          3.8.1 分包約定。承包人只能對專用條款約定列出的分包事項(含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等)及其分包人的長名單中,進行分包招標。

          本專用條款未列出的分包事項和分包人的長名單,承包人可在工程實施階段分期提交,發包人在接到分包事項和分包人長名單后的15日內,予以批準或提出意見。發包人未能在15日批準亦未提出意見的,承包人有權在提交該工作事項和分包名單后的第16日開始,將提出的擬分包事項對外分包。

          3.8.2 分包人資質。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企業資質等級的分包人,方能選擇為分包人。

          3.8.3 承包人不得以肢解的方式將承包的全部工程對外分包,也不得將承包的工程全部轉包。

          3.8.4 分包人不得將其分包的設計、施工和貨物采購對外轉包,分包人不得再分包(采購分包中的整裝單元設備,電氣儀表的成套設備除外)。

          3.8.5 對分包人的付款。承包人應按分包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分包人進度款。未經承包人同意,發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任何款項。

          3.8.6 承包人對分包人負責。因分包人的任何違約行為、管理不善、疏忽或其他過錯導致工程質量出現缺陷,給發包人造成損失或導致竣工日期延誤的,承包人對分包人負責,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對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4條 進度計劃、延誤和暫停

          4.1 項目進度計劃

          4.1.1 項目進度計劃。承包人編制的項目進度計劃,其中施工期限須符合合同協議書的約定。經發包人批準后實施。發包人的批準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承包人提交項目進度計劃的份數和時間在專用條款約定。

          4.1.2 自費趕上項目進度計劃。承包人原因使工程實際進度明顯落后于項目進度計劃時,承包人有義務、發包人也有權利要求承包人自費采取措施,趕上項目進度計劃。

          4.1.3 項目進度計劃的調整。出現下列情況,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并對項目進度計劃進行調整:

          (1)發包人根據5.2.1款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和現場障礙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齊全、不及時,或未能按14.3.1款約定的預付款金額和14.3.2款約定的付款時間付款,導致4.3.2款約定的設計開工日期延誤,或4.4.2款約定的采購開始日期延誤,或造成施工開工日期延誤的。

          (2)根據4.2.4款第2項的約定,因發包人原因,導致某個設計階段審核會

          議時間的延誤。

          (3)根據4.2.4款第3項的約定,相關設計審查部門批準時間較合同約定的時間延長的。

          (4)根據合同約定的其他延長竣工日期的情況。

          4.1.4 發包人的趕工要求。合同實施過程中發包人書面提出加快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的趕工要求,并被承包人接受時,承包人提交趕工方案。因趕工引起的費用增加,按13.2.5款的變更約定執行。

          4.2 設計進度計劃

          4.2.1 設計進度計劃。承包人根據批準的項目進度計劃和5.3.1款約定的設計審查階段及發包人組織的設計階段審查會議的時間安排,編制設計進度計劃。設計進度計劃經發包人認可后執行。發包人的認可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

          4.2.2 設計開工日期。承包人在收到發包人按5.2.1款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現場障礙資料,及14.3.2款的預付款后的第1天,作為設計開工日期。

          4.2.3 設計開工日期延誤。因發包人未能按5.2.1款的約定提供設計基礎資料、現場障礙資料等相關資料,造成設計開工日期延誤的,設計開工日期和工程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設計開工日期延誤的,按4.1.2款的約定,自費趕上。

          4.2.4 設計階段審查日期的延誤

          (1) 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照5.3.1款約定的設計審查階段及其審查會議的時間安排提交相關階段的設計文件、或提交的相關設計文件不符合相關審核階段的設計深度時,造成設計審查會議延誤的,依據4.1.2款的約定,承包人自費采取措施并趕上。造成竣工日期延誤,并給發包人造成審核會議準備的經濟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2) 因發包人原因,未能遵守5.3.1款約定的設計階段審查會議的時間安排,造成某個設計階段審查會議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因此給承包人帶來的窩工損失,由發包人承擔。

          (3) 政府相關設計審查部門批準時間較合同約定時間延長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因此給各方帶來的費用增加,由各自承擔。

          4.3 采購進度計劃

          4.3.1 采購進度計劃。承包人的采購進度計劃符合項目進度計劃的時間安排,并與設計、施工、和(或)竣工試驗及竣工后試驗的進度計劃相銜接。

          4.3.2 采購開始日期。在專用條款約定。

          4.3.3 采購進度延誤。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采購延誤,造成的停工、窩工損失和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因發包人原因導致采購延誤,給承包人造成

          的停工、窩工損失,由發包人承擔;造成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4.4 施工進度計劃

          4.4.1 施工進度計劃。承包人在現場施工開工15天前提交一份包括施工進度計劃在內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符合項目進度計劃的時間安排,并與設計、采購、竣工試驗進度計劃相銜接。發包人需承包人提交的關鍵單項工程或(和)關鍵分部分項工程施工進度計劃的,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4.2 施工開工日期延誤。根據下列約定,確定竣工日期的延長:

          (1)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時開工的,需說明正當理由,自費采取措施及早開工,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3) 因不可抗力造成施工開工日期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4.4.3 竣工日期

          1、承包范圍包括竣工試驗時,按以下方式確定計劃竣工日期和實際竣工日期:

          (1)根據9.1款工程接收的專用條款中所約定的單項工程竣工日期,為單項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后一個單項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為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

          (2)單項工程中最后一項竣工試驗通過的日期,為該單項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

          (3)工程中最后一個單項工程通過竣工試驗的日期,為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

          2、承包范圍不包括竣工試驗時,按以下方式確定計劃竣工日期和實際竣工日期:

          (1)根據9.1款工程接收的專用條款中所約定的單項工程竣工日期,為單項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后一個單項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為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

          (2)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完成施工圖紙規定的單項工程中的全部施工作業,并符合約定的質量標準的日期,為單項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

          (3)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完成施工圖紙規定的工程中最后一個單項工程的全部施工作業,且符合約定的質量標準的日期,為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

          3、承包人為竣工試驗、或竣工后試驗預留的施工部位、或發包人要求的施工預留部位、不影響發包人實質操作使用的零星掃尾工程和缺陷修復,不影響竣工日期的確定。

          4.5 誤期賠償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竣工日期延誤的,由承包人承擔誤期賠償。每日延

          誤的賠償金額,及按日累計的最高賠償金額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發包人有權從工程進度款、或竣工結算款、或約定提交的履約保函中扣除賠償金額。

          4.6 暫停

          4.6.1 發包人的暫停。發包人可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暫停工程實施中的任何工作。通知中列明暫停日期及預計暫停的期限。

          承包人因執行此項暫停而遭受的費用增加,或因復工而增加的合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4.6.2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暫停。根據17.1款不可抗力發生的義務和17.2款不可抗力的后果的條款約定,安排各方的工作。

          4.6.3 暫停時承包人的工作。當4.6.1款發包人的暫停和4.6.2款因不可抗力的暫停發生時,承包人立即停止現場的實施工作。并在暫停期間,根據合同約定,由承包人負責照料、保護、監管的人員、工程、物資及承包人的文件等。因承包人未能盡到照料、保護和監管責任,造成損壞、變質等,使發包人的費用增加,或(和)竣工日期的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4.6.4 承包人的復工要求。根據4.6.1款發包人通知的暫停,承包人有權在暫停的45天后通知要求復工。不能復工時,承包人有權根據13.2.5款調減部分工程的約定,以變更方式調減受暫停影響的部分工程。

          發包人的暫停超過45天且暫停影響到整個工程,或發包人的暫停超過180天,或因不可抗力的暫停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承包人有權根據18.2款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約定,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6.5 發包人的復工。發包人發出復工通知后,發包人有權組織承包人對受暫停影響的工程、設備、材料、部件進行檢查,承包人將檢查結果及需要恢復、修復的內容和估算通知發包人,經發包人確認后,所發生的恢復、修復價款由發包人承擔。因恢復、修復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延長。

          4.6.6 因承包人原因的暫停。因承包人原因所造成的部分工程或工程的暫停,所發生的損失、損害及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4.6.7 工程暫停時的付款。發生發包人的暫停時,除已完的工程按合同約定付款外,發包人須賠償因此給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經濟損失,并按下述約定進行永久性工程設備、材料和部件的付款:

          (1)承包人負責采購并構成工程實體的,但尚未能按采購進度款付款的設備、材料和部件,承包人將該款項單獨列入14.6款按月工程進度申請付款或14.7款按付款計劃表申請付款的報表中,發包人按14.8款的付款時間安排支付;

          (2)承包人負責采購并運抵現場的永久性工程設備、材料和部件,尚未驗收付款的部分,雙方需進行驗收交接。對其中有缺陷的設備、材料和部件,承包

          人自費修復。修復合格并經發包人驗收后,根據14.4.1款工程進度款的約定,支付其中的采購進度款。

          (3)發包人承擔承包人為永久性工程訂購的、尚未運抵現場的設備、材料和部件的相應款項。

          (4)發包人要求承包人對已訂貨的永久性工程設備、材料和部件進行退貨時,其供應商、制造廠要求的補償、賠償等相關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第5條 技術與設計

          5.1 生產工藝技術、建筑藝術造型

          5.1.1 承包人提供的工藝技術或建筑藝術造型

          由承包人負責提供的生產工藝技術(含專利技術、專有技術、工藝包)或(和)建筑藝術造型(含建筑設計)時,承包人對所提供的工藝技術數據、工藝條件、軟件、分析手冊、操作指導書、設備制造指導書和其他資料、其他要求,或(和)建筑藝術造型及其結構設計負責。

          承包人對本專用條款約定的試運行考核保證值、或(和)使用功能保證的說明負責。該試運行考核保證值、或(和)使用功能保證的說明,作為10.3.3款試運行考核的評價依據。根據工程特點,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工程或(和)單項工程的試運行考核保證值、或使用功能保證的說明。

          5.1.2 發包人提供的工藝技術或建筑藝術造型

          由發包人負責提供的生產工藝技術(含專利技術、專有技術、工藝包)或(和)建筑藝術造型(含建筑設計)時,發包人對所提供的工藝技術數據、工藝條件、軟件、分析手冊、操作指導書、設備制造指導書和其他承包人的文件資料、發包人的要求,或(和)建筑藝術造型的要求負責。

          發包人有義務指導、審查由承包人根據發包人提供的上述資料進行的生產工藝設計或(和)建筑設計文件,并予以確認。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工程或(和)單項工程試運行考核的各項保證值、或使用功能保證說明中各自承擔的責任,作為10.3.3款試運行考核和考核責任的評價依據。

          5.2 設計

          5.2.1 發包人的義務

          (1) 提供項目基礎資料。發包人按合同約定、行政法規或行業規定,向承包人提供設計需要的項目基礎資料,對其真實、準確、齊全和及時負責。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有不真實、不準確或不齊全時,有義務按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進一步補充資料。提供項目基礎資料的類別、內容、份數和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發包人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中有專利商提供的技術或工藝包,或是獨立建筑師提供的建筑藝術造型等,發包人有義務組織專利商或獨立建筑師與承包人進行數據、條件和資料的交換、協調和交接。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時間提供項目基礎資料及其補充資料、或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齊全、或發包人的計劃變更,造成承包人的設計停工、返工或修改的,發包人按承包人額外增加的設計工作量賠償其損失。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2) 提供現場障礙資料。發包人按合同約定和適用法律規定,在設計開始前,提供與設計、施工有關的地上、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構筑物等現場障礙資料,并對其真實、準確、齊全和及時負責。因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齊全、不及時造成的設計停工、返工和修改的,發包人按承包人額外增加的設計工作量賠償其損失。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提供項目障礙資料的類別、內容、份數和時間安排,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 承包人無法核實發包人所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中的數據、條件和資料的,發包人有義務給予進一步確認。

          5.2.2 承包人的義務

          (1)承包人與發包人(及其專利商)以書面形式交接發包人按5.2.1款第1項提供的設計項目基礎資料、第2項提供的與設計有關的現場障礙資料。對這些資料中的短缺、遺漏和不足,承包人在收到發包人提供的上述資料后15日內有義務向發包人提出進一步的補充要求。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時間內提出補充要求而發生的損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擔;由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2)承包人有義務按照發包人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現場障礙資料和行政法規規定的設計深度開展設計。并對其設計的工藝技術或建筑藝術造型,及工程的安全、環境保護、職業健康的標準,設備材料的質量、工程質量和完成時間負責。因承包人設計的原因,造成的費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5.2.3 遵守標準、規范

          (1)1.5款約定的標準、規范,適用于發包人按單項工程接收或(和)整個工程接收。

          (2)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國家頒布了新的標準或規范時,承包人有義務向發包人提交有關新標準、新規范的建議書。對其中的強制性標準、規范,皆須遵守,并作為變更處理;對于非強制性及推薦性的標準、規范,發包人可決定采用或不采用,決定采用時,作為變更處理。

          (3)依據適用法規和合同約定的標準、規范所完成的設計圖紙、設計文件中的技術數據和技術條件,是永久性工程的設備、材料、部件采購質量、施工質

          量及竣工試驗質量的依據。

          5.2.4 操作維修手冊。由承包人指導竣工后試驗和試運行考核試驗,并編制操作維修手冊的,發包人按5.2.1款第1項第二段的約定,責令其專利商或發包人的其他承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操作指南及分析手冊,并對其資料的真實、準確、齊全和及時負責,除非專用條款另有約定。發包人提交操作指南、分析手冊,及承包人提交操作維修手冊的份數、提交期限,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5.2.5 設計文件的份數和提交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相關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資料和圖紙提交的份數和時間。

          5.3.6 設計缺陷的自費修復,自費趕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設計文件中的遺漏、錯誤、缺陷和不足,自費修復。使設計進度延誤時,自費采取措施趕上。

          5.3 設計階段審查

          5.3.1 設計審查階段及審查會議時間。本工程的設計階段、設計階段審查會議的時間安排,在專用條款約定。審查會議和發包人上級單位及政府有關部門參加審查會議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3.2 承包人根據5.3.1款的約定,向發包人提交相關設計審查階段的設計文件,并符合行政法規對相關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圖紙和資料的深度規定。承包人有義務自費參加發包人組織的設計審查會議、向審查者介紹、解答、解釋,并自費提供審查過程中需提供的補充資料。

          5.3.3 發包人有義務向承包人提供根據5.3.2款設計審查會議的批準文件和紀要。承包人有義務按相關審查階段批準的文件和紀要,并依據合同約定及相關設計法規的規定,對相關設計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

          5.3.4 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5.2.5款約定的時間,向發包人提交相關設計審查階段的完整設計文件、圖紙和資料,致使相關設計審查階段的會議無法進行或無法按期進行,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誤、窩工損失,或發包人組織會議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5.3.5 發包人有權在5.3.1款約定的各設計審查階段之前,對相關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圖紙和資料提出建議、審查和確認,發包人的任何建議、審查和確認,并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責任和合同義務。

          5.4 操作維修人員的培訓

          發包人委托承包人對發包人的操作維修人員的培訓,另行簽訂培訓委托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5.5 知識產權

          本合同涉及到一方、或雙方(含一方或雙方相關的專利商、獨立建筑師)的

          技術專利、建筑藝術造型、專有技術、著作權等知識產權的,簽訂有關知識產權及保密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6條 工程物資

          6.1 工程物資的提供

          6.1.1 發包人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的設備、材料和部件

          (1)發包人依據5.2.3款第(3)項設計文件規定的技術參數和技術條件、功能要求和使用要求,負責組織永久性工程的設備、材料和部件采購的(包括備品備件、專用工具及廠商提交的技術文件)、負責運抵現場,并對其質量檢查結果和性能結果負責。由發包人負責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的設備、材料和部件的類別、估算數量或(和)規格清單,在專用條款中列出。

          (2)因發包人采購的設備、材料和部件存在缺陷、延誤抵達現場,且給承包人造成窩工、停工增加費用、或導致關鍵路徑延誤的,按13條變更和合同價款調整的約定執行。

          (3)發包人請承包人參加國外采購工作時,所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1.2 承包人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的設備、材料和部件

          (1)承包人依據5.2.3款第(3)項設計文件規定的技術參數、技術條件、功能要求和使用要求,負責組織永久性工程的設備、材料、部件的采購的(包括備品備件、專用工具及廠商提交的技術文件)、負責運抵現場,并對其質量檢查結果和性能結果負責。由承包人負責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的設備、材料和部件的類別、估算數量或(和)規格清單在專用條款中列出。

          (2)因承包人提供的設備、材料、部件(包括建筑構件等)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規定所造成的質量缺陷,由承包人自費修復缺陷,因此造成進度延誤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3)由承包人提供的竣工后試驗的生產性材料,在專用條款中列出類別或(和)清單。

          6.1.3 承包人對供應商的選擇。依據3.8.1款約定的由承包人提交的并經發包人批準的供應商的名單中,由招標選擇相關采購物資的供貨商或制造廠。

          承包人不得在設計文件中或以口頭暗示方式指定供應商和加工制造廠,特殊情況或只有唯一廠家的除外。發包人不得以口頭暗示方式指定供應商和加工制造廠。

          6.1.4 工程物資所有權。根據6.1.1款和6.1.2款約定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設備、材料和部件,在運抵現場的交貨地點后,所有權轉為發包人所有。發包人履行其合同約定的付款義務。在發包人接收工程前,承包人有義務對工程設備、材料和部件進行保管、維護和保養,未經發包人批準不得運出現場。

          6.2 檢驗

          6.2.1 工廠檢驗與報告

          (1)承包人遵守相關法律規定,負責6.1.2款約定的永久性工程設備、材料、部件和備品備件,及竣工后試驗物資的強制性檢查、檢驗、監測和試驗,并向發包人提供相關報告。報告內容、報告期和提交份數,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2)承包人邀請發包人參檢時,在進行相關加工制造階段的檢查、檢驗、監測和試驗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參檢的內容、地點和時間。發包人在接到邀請后的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參檢或不參檢。發包人參檢時,在接到本款第(1)項承包人發出的報告后5日內通知承包人。

          (3)發包人承擔其參檢人員在參檢期間的工資、補貼、差旅費和住宿費等,承包人負責辦理進入相關廠家的許可,并提供方便。

          (4)發包人委托有資格、有經驗的第三方代表發包人自費參檢的,在接到承包人邀請函或報告后的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寫明受托單位及受托人員的名稱、姓名及授予的職權。

          (5)發包人及其委托人的參檢,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對其采購的工程設備、材料和部件的質量責任。

          6.2.2 覆蓋和包裝的后果。發包人已在6.2.1款約定的日期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參檢,并依據約定日期提前或按時到達指定地點,但加工制造的設備、材料、部件(包括竣工后試驗的物資)已經被覆蓋、包裝或已運抵啟運地點時,發包人有權責令承包人將其運回原地、拆除覆蓋、包裝,重新進行檢查或檢驗或檢測或試驗及復原,承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費用。因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6.2.3 未能按時參檢。發包人未能按6.2.1款的約定時間參檢,承包人可自行組織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質檢結果視為是真實的。發包人此后指令重新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或增加試驗細節或改變試驗地點的,有權以變更指令通知承包人。經質檢合格時,所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經質檢不合格時,所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6.2.4 現場清點與檢查

          (1) 發包人根據6.1.1款約定負責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設備、材料和部件,在運抵現場前5天通知承包人。發包人(或包括為發包人提供設備、材料和部件的供應商)與承包人(或包括其分包人)按每批貨物的提貨單據清點箱件數量及外觀檢查,并根據裝箱單清點箱內數量、出廠合格證、圖紙、文件資料及外觀檢查。經檢查清點后雙方人員簽署交接清單。

          經現場檢查清點發現箱件短缺,箱件內的數量、圖紙、資料短缺,或有外觀

          缺陷的,發包人負責補齊、自費修復,缺陷未能修復之前不得用于工程。當發包人委托承包人修復缺陷時,另行簽訂追加合同。因上述情況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2) 承包人根據6.1.2款約定負責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設備、材料和部件,在運抵現場前5天通知發包人。承包人(包括承包人、或為承包人提供設備、材料和部件的供應商、或分包人)與發包人(包括發包人、或其代表、或其監理人)按每批貨物的提貨單據清點箱件數量及外觀檢查,并根據裝箱單清點箱內數量、出場合格證、圖紙、文件資料及外觀檢查。經檢查清點后,雙方人員簽署交接清單。

          經現場檢查清點發現箱件短缺,箱件內的數量、圖紙、資料短缺,或有外觀缺陷的,承包人負責補齊、自費修復,缺陷未能修復之前不得用于工程。因此造成的費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6.2.5 質量監督部門及消防、環保等部門的參檢。發包人、承包人隨時接受質量監督部門、消防部門、環保部門、行業等專業檢查人員對制造廠、安裝及試驗過程的現場檢查,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為此提供方便。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對參檢中提出的修改、更換等意見,根據6.1.1款或6.1.2款約定提供的責任方來承擔增加的相關費用。因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責任方為承包人時,竣工日期不予延長;責任方為發包人時,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6.3 進口工程物資和報關、清關

          6.3.1 永久性工程設備、材料和部件的進口采購責任方,及招標詢價方式,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采購責任方負責報關、清關,另一方有義務協助。

          6.3.2 進口工程設備、材料和部件的報關、清關的延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承包人負責進口采購的, 竣工日期不予延長,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負責進口采購的,竣工日期給予相應延長。

          6.4 運輸與超限物資運輸

          工程超限物資(超重、超長、超寬、超高)的運輸,由承包人負責,超限運輸和特殊措施等全部費用,包含在中標合同價格內。因超限物資運輸造成的費用增加,由承包人承擔。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6.5 重新訂貨及后果

          6.5.1 依據6.1.1款及6.3.1款的約定,由發包人負責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設備、材料和部件存在缺陷時,經發包人組織修復仍不合格的,由發包人負責重新訂貨并運抵現場。因此造成承包人的停工、窩工,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實際費用;

          使關鍵路徑延誤時,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6.5.2 依據6.1.2款及6.3.1款的約定,由承包人負責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設備、材料和部件存在缺陷時,經承包人修復仍不合格的,由承包人負責重新訂貨并運抵現場。因此造成的費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6.6 工程物資保管與剩余

          6.6.1 工程物資保管。根據6.1.1款由發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6.1.2款由承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的約定,并委托承包人保管的,其工程物資的類別和估算數量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承包人按說明書的相關規定進行保管、維護、保養,防止變形、變質、污染和對人身造成傷害。在專用條款約定承包人提交保管維護方案的時間,方案包括:工程物資分類和保管、保養、保安、領用制度,以及庫房、特殊保管庫房、堆場、道路、照明、消防、設施、器具等規劃。保管所需的一切費用,包含在中標合同價格內。由發包人提供的庫房、堆場、設施和設備,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6.6.2 剩余工程物資的移交。承包人為永久性工程保管的物資,在竣工試驗完成后,剩余的工程物資無償移交給發包人(除非專用條款另有約定)。

          第7條 施工

          7.1 發包人的義務

          7.1.1 提供基準坐標資料。發包人以書面形式并按約定時間將工程場地的基準坐標資料(包括基準控制點、基準控制標高和基準坐標控制線)提交給承包人。發包人有義務與承包人在現場交驗。發包人提供基準坐標的內容和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因發包人提供基準坐標資料的延誤,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1.2 審查總體施工組織設計。發包人有權對承包人根據7.2.2款約定提交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審查,并在接到后的20日內提出建議、要求和補充要求。發包人的建議和要求,并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責任。發包人未能在20日內提出任何建議和要求的,承包人有權按提交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實施。

          7.1.3 進場條件和進場日期。發包人根據批準的初步設計和7.2.3款約定由承包人提交的臨時占地資料,與承包人約定進場條件,確定進場日期。發包人完成進場道路、用地許可、拆遷及補償等工作,保證承包人能夠按時進入現場開始準備工作。進場條件和進場日期在專用條款約定。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的進場時間延誤,竣工日期順延。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因此發生的相關窩工費用。

          7.1.4 提供臨時用水電等和節點鋪設。發包人按7.2.4款的約定,在承包人進場前將施工臨時用水、電等接至約定的節點位置,并保證其需要。上述臨時使用的水電等的類別、取費單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發包人按實際計量收費。發包人發包人無法提供的水電等,承包人納入報價。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的類別和時間完成節點鋪設,使開工時間延誤,竣工日期順延。未能按約定的品質和數量提供水、電等,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1.5 辦理開工等批準手續。發包人在開工日期前,辦妥須要由發包人辦理的開工批準或施工許可證、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及其他所需的許可、證件和批文等。

          7.1.6 施工過程中須由發包人辦理的批準。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根據7.2.6款的約定,通知須由發包人辦理的各項批準手續,由發包人申請辦理。

          因發包人未能按時辦妥上述批準手續,給承包人造成的窩工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順延。

          7.1.7 提供施工障礙資料。發包人按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時間提供與施工場地相關的地下和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的坐標位置。發包人根據5.2.1款第(1)項、第(2)項的約定,已經提供的不再提供。承包人對發包人在合同約定時間之后提供的障礙資料,依據13.2.3款施工變更的約定提交變更申請,發包人給予合理批準。

          因發包人未能提供上述施工障礙資料或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齊全,給承包人造成損失或損害的,由發包人承擔賠償責任。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1.8 承包人新發現的施工障礙。發包人根據承包人按照7.2.8款的約定發出的通知,與有關單位聯系、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及臨近的影響工程實施的建筑物、構筑物、文物建筑、古樹、名木、地下管線、線纜、構筑物以及地下文物、化石和墳墓等的保護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

          對于新發現的施工障礙,承包人可依據13.2.4款的約定提交施工變更申請,發包人給予合理批準。施工障礙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1.9 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根據7.8款約定提交的健康、安全、環境管理計劃后20日內對之進行確認。發包人有權檢查其實施情況并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建議,承包人按照發包人合理建議自費整改。

          7.1.10 發包人履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由發包人履行的其他義務。

          7.2 承包人的義務

          7.2.1 坐標復驗和放線。承包人有義務在現場與發包人共同復驗基準坐標資料(含基準控制點、基準控制標高和基準坐標控制線)。承包人按發包人提供的基準坐標資料,對工程、單項工程、施工部位放線,并對放線的準確性負責。

          承包人有義務提出并糾正發包人提供的基準坐標資料中的差錯,因此增加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2.2 施工組織設計。承包人在施工開工15天前或約定的其他時間內,向發包人提交總體施工組織設計。隨著施工進展向發包人提交主要單項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對發包人提出的合理建議和要求,承包人自費修改完善。

          總體施工組織設計提交的份數和時間,及需提交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要單項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項工程的名稱、份數和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7.2.3 提交臨時占地資料。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發包人提交,

          (1)根據6.6.1款工程物資保管的約定,庫房、堆場、道路用地的坐標位置、面積、占用時間、用途說明,并須單列需要由發包人租地的坐標位置、面積、占用時間和用途說明;

          (2)施工用地的坐標位置、面積、占用時間、用途說明,并須單列要求發包人租地的坐標位置、面積、占用時間和用途說明;

          (3)進入施工現場道路的入口坐標位置,并指明要求發包人鋪設與城鄉公共道路相連接的道路走向、長度、路寬、等級、橋涵承重、轉彎半徑和時間要求。 因承包人未能按時提交上述資料,導致7.1.3款約定的進場日期延誤的,由此增加的費用或(和)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7.2.4 臨時用水電等。承包人在開工日期30天前或約定的其他時間前,并按本專用條款中約定的發包人能夠提供的水電等臨時使用的類別,向發包人提交施工(含永久性工程物資保管)所需的臨時用水電等的品質、正常用量、高峰用量、使用時間和節點位置。承包人自費負責計量儀器的購買、安裝和維護,并依據7.1.4款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單價向發包人交費(除非另有約定)。

          因承包人未能按約定時間提交上述資料,造成承包人的費用增加和竣工日期延誤時,由承包人負責。

          7.2.5 協助發包人辦理開工等批準手續。承包人在工程開工20天前,通知發包人向有關部門辦理須由發包人辦理的開工批準或施工許可證、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及其他許可、證件、批件等。發包人需要時,承包人有義務提供協助。發包人委托承包人代辦并被承包人接受時,另行簽訂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7.2.6 施工過程中須通知辦理的批準。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因臨時增加場外臨時用地,臨時要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或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的,提前20天通知發包人辦理相關申請批準手續。并按發包人的要求,提供需要承包人提供的相關文件、資料、證件等,有義務予以配合。

          因承包人未能在20天前通知發包人或未能按時提供由發包人辦理申請時要求的

          承包人的相關文件、資料和證件等,造成承包人窩工、停工和竣工日期延誤的,由承包人負責。

          7.2.7 提供施工障礙資料。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在每項地下或地上施工部位開工20天前,向發包人提交施工場地的具體范圍及其坐標位置,發包人須對上述范圍內提供相關的地下和地下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的坐標位置(不包括發包人根據5.2.1款第(1)項、第(2)項中已提供的現場障礙資料)。對于發包人在合同約定時間之后提出的現場障礙資料,按照13.2.3款的施工變更的約定辦理。

          發包人已提供上述相關資料,因承包人未能履行保護義務,造成的損失、損害和責任,由承包人負責。因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承包人按4.1.2款的約定,自費趕上。

          7.2.8 新發現的施工障礙。承包人對在施工過程中新發現的場地周圍及臨近影響施工的建筑物、構筑物、文物建筑、古樹、名木,以及地下管線、線纜、構筑物、文物、化石和墳墓等,立即采取保護措施,及時通知發包人。新發現的施工障礙,按照13.2.3款的施工變更約定辦理。

          7.2.9 承包人有義務保證其人力、機具、設備、設施、措施材料、周轉材料及其他施工資源,滿足實施工程的需求。

          7.2.10 承包人有義務在施工前,向施工分包人和監理人說明設計文件的意圖,解釋設計文件,及時解決施工過程中出現的有關問題。

          7.2.11 工程的保護與維護。承包人在開工之日至發包人接收工程或(和)單項工程之日,負責工程的保護、維護和保安責任,保證工程不因承包人的施工而受到任何損失、損害。

          7.2.12 清理現場。承包人負責在施工過程中及完工后對現場進行清理、分類堆放,將殘余物、廢棄物、垃圾等運往發包人、或當地有關部門指定的地點。承包人不再使用的機具、設備、設施和臨時工程等撤離現場,或運到發包人指定的場地。

          7.2.13 承包人有義務履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應由承包人履行的其他相關義務。

          7.3 施工技術方法

          承包人的施工技術方法符合有關操作規程、安全規程及質量標準。

          發包人對關鍵施工技術方法確認時,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該方法后的5日內予以確認或提出建議,發包人的任何此類確認和建議,并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責任。

          7.4 人力和機具資源

          7.4.1 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格式、內容、份數和提交時間,向發包人提交施工人力資源計劃一覽表。施工人力資源計劃符合施工進度計劃的需要。并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報表格式、內容、份數和報告期,向發包人提供實際進場的人力資源信息。

          承包人未能按施工人力資源計劃一覽表投入足夠工種和人力,導致實際施工進度明顯落后于施工進度計劃時,發包人有權通知承包人按計劃一覽表列出的工種和人數,在合理時間內調派人員進入現場。否則,發包人有權責令承包人將某些單項工程、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另行分包,因此發生的費用及延誤的時間由承包人承擔。

          7.4.2 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格式、內容、份數和提交時間,向發包人提交主要施工機具資源計劃一覽表。施工機具資源計劃符合施工進度計劃的需要。并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報表格式、內容、份數和報告期,向發包人提供實際進場的主要施工機具信息。

          承包人未能按施工機具資源計劃一覽表投入足夠的機具,導致實際施工進度落后于施工進度計劃時,發包人有權通知承包人按該一覽表列出的機具數量,在合理時間內調派機具進入現場。否則,發包人有權責令承包人另行租賃機具,因此所發生的費用及延誤的時間由承包人承擔

        承包合同 篇2

          甲方:XXXX有限公司

          乙方:XXXXXX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將其五臺叉車委托乙方承包維修保養,內容如下:

          一、乙方每月15日(節假日順延)定期派人對甲方叉車做全面檢查保養,并且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甲方叉車有問題通知乙方后,乙方在2小時內必須趕往甲方現場進行維修,并于兩個工作日內徹底解決問題。否則從第三日起甲方有權按每延遲一天扣款10%,即扣RMB650.00元/臺。

          二、乙方每三個月對叉車做一次二級保養,包括:

          第 1 頁 共 3 頁

          第 2 頁 共 3 頁

          三、乙方每年對叉車做一次三級保養。氣胎一年須換一次輪胎,實心胎兩年須換一次輪胎(輪胎須為合格廠產品)。 四、合同期間,除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臺風等)外,維修保養所需換零配件費用全部由乙方負責。(計時表、充電燈、燃油表、啟動馬達除外。但啟動馬達須包維修及更換零配件)

          五、甲方須支付乙方的承包費用按每臺RMB6500.00元/年計算(5臺共RMB32500.00元/年)每半年結算一次費用:即上半年款當年7月份結,下半年款次年1月份結。乙方須出具國稅發票。

          六、乙方須保證甲方車輛合格通過年檢,年檢手續由甲方負責,發生的'其它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七、每月的保養乙方必須填寫“每月保養記錄表”,并且由三方(乙方保養人、XX安全辦、XX機修組)簽字確認,每次維修乙方必須填寫“維修記錄表”,并且由三方(乙方維修人、XX叉車使用人、XX機修組)簽字確認,每月保養填寫的“每月保養記錄表”和每次維修填寫的“維修記錄表”在三方簽字確認后復印兩份交給XX公司XX部留底,乙方每月還必須對XX公司每輛叉車的維修費進行匯總并交給XX公司 部。

          八、甲可以在任何時間終止此合同

          九、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有效期為1年。雙方有權在任何情況下,隨時終此合同。

          簽章即時生效,有效期

          XX有限公司 叉車配件經營部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聯系人 聯系人

          簽約日期:年 月 日 簽約日期:年 月 日

        承包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丙方:

          現將駐下康布村工作隊通過活動辦項目渠道爭取的養豬示范場,交予家庭貧困的甲方無償使用,用于改善其生產生活狀況。

          一、合同期內,甲方擁有養豬示范場的管理和使用權,并負責日常維護,如在合同期養豬場因甲方經營不善,造成集體財產損失,乙方隨時有權回收養豬場,轉交有經營能力的其他貧困村民經營。

          二、乙方擁有養豬場的.所有權,財產屬村集體所有,為村委會集體財產。乙方負責監督甲方合理經營使用養豬場。

          三、丙方負責監督甲乙雙方履行合同。

          四、甲方承包期滿,需要向乙方上交1萬元的承包經營費,因非人為因素造成養豬場經營失敗,可免除承包經營費。

          五、乙方在承包經營期滿后,要保證養豬場集體財產不減少。養豬場集體財產含養豬場一處,2月仔豬___頭,豬飼料___斤。合同期為1年,一年后如甲方經營順利,群眾反應好,甲方具有優先承包經營權。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簽字:

          年月日

        承包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現將xx經營權在本合同期限內發包給乙方以供經營,訂立本合同,雙方應共同遵守,嚴格執行。具體合同條款如下:

          第一條基本情況

          1.1甲方同意將位于xxx交由乙方承包經營使用。

          1.2乙方承包后,由乙方負責經營管理。

          1.3承包期限為

          第二條承包形式及上交金額、保證金的支付

          2.1承包形式:乙方上繳承包金額包干,超額全留。

          2.2甲乙雙方同意,乙方每年向甲方上交承包金個月為壹期支付,即人民幣每一期的第三個月付清本期承包金。超出定額部分利潤,全部留給乙方。

          2.3會所財務電腦中,20xx年2月15日前預售出消費卡15萬元。到乙方承包期滿時,甲方還是認可15萬元。多出部分乙方交給甲方,少于部分甲方補給乙方。

          第三條債權債務承擔

          3.1在乙方承保前會所產生的債務由甲方承擔。

          3.2承包經營期間,乙方實行獨立核算、依法納稅,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承包后承擔經營中所產生的水、電、煤氣、物業管理費和房租及其他相關的一切費用。

          3.3承包經營期間,乙方必須在公司的法定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以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為準)。

          3.4乙方在承包期內發生的人身傷殘,財產損失,經營違規,全部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四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4.1有權按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4.2雙方不得違反本合同規定,干涉乙方的經營自主權。

          4.3必須全面履行本合同中應由甲方履行的全部條款,并按本合同規定保障乙方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5.1乙方負責全面合法經營,自負盈虧,按時向甲方支付上交款。

          5.2乙方負責承擔經營范圍內的水、電、煤氣和所使用的設施、設備年檢和保養及其他相關所有費用。

          5.3乙方負責會所的經營、人員的配置管理,并對經營中所有相關人員的人身安全,消防、衛生、稅務等事項全權負責。

          5.4乙方在承包經營期內,不得以其他方式交與他人經營。但經甲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六條雙方承諾

          6.1甲方在乙方取得承包經營權后不得參與和干擾乙方的經營管理。

          6.2乙方在承包經營中,對外進行經營活動產生的費用和債權債務與甲方無涉。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時間上交承包金,每天應按未付金額的1%向甲方交納滯納金,如超過一個月,乙方仍未付清欠款的,則合同自行終止,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欠款。

          7.2乙方如不按本協議條款規定按時支付清其它各項款項,所產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負責和承擔。

          7.3會所內的設施按承包前清單為準,當期滿后乙方要如數完好(能正常營業)歸還如有缺少損壞物品,則由乙方補全或賠償。要保證后期正常營業。

          第八條爭議解決

          8.1甲乙雙方如有爭議的,應友好協商解決;無法解決的,任何一方有權向有會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2本協議書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8.3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xxxxxxxxx 乙方(公章):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xxx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承包合同 篇5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原則,為明確雙方責任,保證工程順利實施,經友好協商,雙方達成以下合同條款,以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鋼結構廠房一層,約3868.25㎡。

          1、工程名稱:十堰市神針工貿有限公司

          2、工程地址:十堰工業新區

          3、工程內容:鋼結構安裝

          4、承包范圍:地腳螺栓制作預埋,主鋼構、屋面、墻面瓦、C型鋼等構件安裝,主鋼構面漆,次鋼構制作安裝、除銹、刷漆,雨棚、大門制作安裝、油漆,落水系統安裝等鋼構工程范圍內的所有工作內容及次構件在廠加工裝車和現場裝卸車。

          二、工程工期: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計 天。

          三、質量標準:

          1、乙方對鋼結構工程的施工安裝質量和乙方現場制作的構件質量負責。

          2、乙方必須嚴格按施工圖和說明文件及國家有關規范、規定標準施工。

          3、乙方應按鋼結構工程質量驗收規范對分項、分部工程質量進行評定。主構件安裝完工時,應通知甲方及有關部門,進行中間結構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進入下一道工序。

          四、工程造價:

          1、工程面積:3868.25㎡。

          2、工程單價:27元/㎡。

          3、工程造價:104442.75元。

          五、結算方式:

          1、主鋼構安裝完畢,付進度款52221.4元,占總造價的50%。

          2、次鋼構:C型鋼、拉條、隅撐、天溝、水平支撐、柱間支撐及屋面保溫排水、排氣、外圍系統等安裝完畢,付進度款313326元,占總造價的30%。

          3、大門,雨棚或爬梯及合同內約定的.附屬構件制作安裝完畢,整體驗收合格,付進度款15666元,占總造價的15%。

          4、剩余5222元,占總造價的5%,作為質保金,一年內付清。

          六、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圖紙一套;

          (2)在施工期間負責協調乙方與其他相關單位的關系,為乙方創造良好的施工環境;

          (3)保證現場道路、用水、用電暢通;

          (4)按合同規定,甲方按時支付工程款,否則工期順延;

          2、乙方責任:

          (1)乙方承接甲方工程后,按甲方指定時間進場安裝施工。乙方必須按圖紙及合同規定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非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無故延誤工期的,每日向甲方支付500元罰金;

          (2)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相關安全規定,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與甲方無關;

          (3)乙方所提次構件及螺栓等材料,做到規格、型號、數量準確完整,圖紙清晰嚴密,如計劃量超出實際需要的2%,乙方承擔超出量的全部費用;

          (4)甲方將構件(材料)交付乙方,乙方負責卸車并將構件(材料)碼放整齊有序,雙方應進行清點核對,并在出庫單上簽字。承包方接收材料后,即負有保管責任,如因保管照看不善造成丟失、浪費,或因卸車碼放造成構件(材料)損毀或變形,乙方賠償全部損失;

          (5)按合同約定,在保修期內,乙方接到維修通知后,24小時內必須到達現場維修,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6)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所用設備工具機施工用輔材,安全設施,全由乙方自理;

          (7)工程完工后,乙方負責清理屋面及現場的一切剩余材料,并負責余料的收集及裝車;

          (8)做好施工日志,工程竣工交工程部。

          七、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在合同簽訂后,任何乙方違約,須賠付守約方合同總金額5%的違約金。

          八、其它約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有雙方代表協商作出補充合同(協議),且補充合同(協議)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如發生合同糾紛,則按照先調解,調解不成再上訴的原則解決。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發包方(蓋章)承包方(蓋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電話:電話:

          年 月 日

        承包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方將盤龍紫郡9#樓工程發包給乙方施工,為了提高工程質量,確保安全,如期完成施工任務,保障施工過程安全、質量順利落實,進一步明確甲、乙雙方經濟責任制,經雙方協議達成如下條款:

          一、承包內容:

          乙方根據甲方工程的需要和要求,乙方原則包工不包料,負責工程施工中的混凝土倒水泥。包括前后臺泥水技工找平,手腳架,倒水泥所有工序,還有振動器、振動棒和各層倒水泥自用的電纜和平板,如果有臨時倒水泥部分小的項目,按圖紙標注明現澆混凝土等其它施工中都包括在內,都得乙方施工。甲方只提供水管電纜開關到各層平板面,其它電纜水管澆水乙方自行負責,施工中使用的各種機具等。

          二、工程質量及工期:

          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應嚴格按照設計圖紙及施工規范要求進行施工,必須遵守現場施工員和監理及項目部指揮。

          1、要按施工員測的水平點測量施工,要求平板振動板拖好,用滾筒滾好整理平直,鋼筋不得亂踩。

          2、混凝土在施工中,水泥不得倒有馬蜂窩、露筋和接頭地方,如果有出現,監理和項目部罰款乙方自負。

          3、養護模板澆水,待水泥倒好后,養護期為七天,養護要天天養護地面,水泥面不得曬白,如發現一次罰款五十元,由乙方工資中當月扣回。

          4、水泥每層全部到好后,乙方要整理清洗攪拌機和料斗及斗車還有地上的.場地,垃圾如果不清,甲方有權罰款或另外派工清理費用從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5、在施工中,如果遇到倒混凝土水泥加班,乙方要組織人員加班,要服從施工員和管理人員安排,違者罰款,乙方自負。

          6、乙方倒好水泥后,鋼筋墊層鐵架必需取出,清洗干凈放回,管理人員指定地方堆放,如果漏掉一個沒有取出,罰款50元,由當月工資款扣回。平板混凝土面要用滾筒壓平。

          三、工程單價:

          ±0.00以下包括地下室頂板在內,每立方米35元計算,地下室頂板以上按建筑面積每平方7.5元計算。夾層板按板厚方量每立方米35元計算。

          四、付款方式:

          從基礎到底板,乙方押一層混凝土量款在甲方中(不含基礎混凝土量),其余每層付款待混凝土澆筑完畢付款,付款方式按圖紙注明平方決算,在9#樓零星工程全部結束后完成的進度全部工程款一個月內付清,(領款時應提供工人身份證復印件和工人工資冊)。

          五、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

          1、乙方應根據項目部編制的專項施工組織設計方案進行施工,各種安全教育工作,安全操作規程應聽從現場安全員的指揮。

          2、進入工地倒水泥施工中,所有的工人要戴好安全帽,不得穿拖鞋和赤腳,如果不戴安全帽和穿拖鞋每個工人一次罰款50元。由班組長當月工資扣回,由乙方負責。

          3、進入工地倒水泥,電要甲方電工搭接送,乙方不得隨意自己亂搭接電線,要在電工指定的電箱內接電,如果亂接電作業,每次罰款100元,由乙方自負。每周星期一晚上八點班組長在辦公室開會,遲到曠工每次罰款50元。

          4、為了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采取以上措施以保證工程能順利按期保質完成。

          5、安全要按有關建筑規定操作規范,不得違規自行操作施工,如果違反操作中施工,乙方自負,甲方不負責任。

          6、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方各執一份,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7、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驗收并付清工程款后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承包合同 篇7

          合同簽訂地:_____ 甲方:杭州敬琪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乙方:郭宏(身份證號330106196006240070)

          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勞務部一事,簽訂如下協議:

          1、承包內容

          1、1由乙方承包甲方勞務部,甲方對乙方的經營實行監督管理。乙方需向甲方繳納60000元風險投資款,由乙方向甲方分二次繳納:20xx年1月底繳納30000元,2月底繳納30000元。

          1、 2雙方在解除合同或任何情況下的合同終止時,為保證業務的延展性,乙方不能一次性將風險投資款收回,按合同終止當時的業務發展情況,分項計算留存余額。乙方如有需要,可以個人名義向公司借款。

          1、 3乙方必須按法律法規的規定,實時繳納各項稅款,由甲方統一向稅務部門繳納。

          1、 4甲乙雙方合理分工,接單、操作由乙方承包的勞務部負責;出境證明及協調職能部門關系由甲方負責。

          1、5甲方如有與乙方承包的勞務部經營的相同業務,必須交由乙方的勞務部經營。

          2、費用

          2、1費用承擔如下:

          2、1、1勞務部使用房屋的房租1.5萬元/年(由乙方個人承擔);

          2、1、2水、電、物管費用由甲方承擔三分之二,由勞務部承擔三分之一; 2、1、3、電話87558183的電話費由勞務部承擔(該電話由勞務部專用),電話87558187的電話費由甲方承擔三分之二,由勞務部承擔三分之一;復印機租金由甲方承擔三分之二,由勞務部承擔三分之一,紙張由各方自行提供。 2、2乙方可報銷的費用:

          2、2、1移動通信費:乙方每月500元,乙方聘用的一名員工每月100元; 2、2、2出差費:如在外住宿乙方每晚250元,乙方聘用的一名員工每晚150元(該費用超出部分不予報銷,不足部分不補貼),出差補貼費每天50元;

          2、2、3交通費:市內交通費乙方每月100元,乙方聘用的一名員工50元,出差以鐵路和公共汽車交通為標準,接待客戶另行商定;

          2、2、4市場開拓費:按乙方開發的項目_____%提取(限一手單,二手單或三手單不再提取該項費用),如需要出境考察,項目費用另行商定; 2、2、5招待費:按乙方開發的項目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商定。

          3、工資和待遇

          3、1甲方每月工資1500元,每月再行發給1500元固定獎。乙方聘用的一名員工試用期三個月每月工資1200元,試用期滿后基本工資不變,每月再行發給300元固定獎,該名員工資金以業務量進行考考核,業務量每增加100000元,業務資金上浮500元/月。

          3、 2養老保險:乙方按每月1500元做為基數交納,乙方聘用的一名員工以1200元做為基數交納。養老保險單位交納部分由乙方承包的`勞務部自行承擔,個人承擔部分個人自行負責。

          上述3、4、5、6條所涉費用除房租外,均由乙方承包的勞務部開銷,如勞務部尚未發生業務,該費用在乙方繳納的風險投資款中扣除,待發生業務并分配利潤后,由乙方再行補足風險投資款。

          4、利潤分配

          勞務部自行開發產生業務后,前一次業務利潤分配時間以后一次業務利潤產生時為準,甲方分配利潤的40%,乙方分配利潤的60%;甲方提供的業務,由乙方完成的,利潤分配比例為:甲方分配利潤的60%,乙方分配利潤的40%。

          5、管理和責任

          5、1甲方產生的經濟糾紛與乙方承包的勞務部無關,因甲方原因給勞務部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補償;乙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或在其它公司運作與甲方公司同樣內容的事務。

          5、 2乙方帳務由甲方統一管理,乙方不得私設財務及開立銀行帳號,對外收取的費用由甲方統一對外開具收據收取。

          6、糾紛解決

          甲乙雙方因本合同的履行等而產生爭議的,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生效及時間

          7、1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7、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7、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承包合同 篇8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條例》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保護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就位于xx公司生物科技園建筑工程項目的建設事宜,在公正、公平、自愿合作的原則下,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

          1、辦公樓(不含水、電、消防)建筑面積平方米。

          2、廠區道路(砼層厚度為公分)管網(不含路基工程,但對路基質量應由乙方檢查確認)。

          3、附屬工程(門崗房、水泵房、消防房等)

          以上工程乙方應按甲方提供的設計部門設計圖紙施工,不得隨意變更和修改,如確需變更修改須經四方(甲乙方、設計方和監理方)一致同意,并書面記錄雙方存檔。

          二、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俗稱大包)。

          三、工程工期:

          辦公樓工期為180個有效工作日(因人力不可抗拒工期延遲除外);廠區道路管網及附屬工程為個有效工作日。

          四、工程價款:

          1、依規、依資格、依圖紙核定的預算總價款為萬元。(其中材料價格按照xx省08定額和當地定額站發布的價格結算)。辦公樓按工程竣工決算總價下浮8%;道路管網按工程竣工決算總價下浮10%;附屬工程按工程竣工決算總價下浮8%。

          2、付款方式:

          1、乙方進場開工所需100萬元,甲方預付50萬元,(承兌匯票),乙方墊付50萬元。辦公樓封頂后付完成工程量的80%,砌體完成、粉刷完成、安裝完成分三次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驗收合格并交付甲方后按決算總造價付至95%,余款5%為質保金,一年質保期滿無質量問題后付清質保金。

          2、門崗房、道路、管網、附屬工程按單項主體工程、裝飾工程分別付已完成工程量的80%,驗收合格并交付甲方后付至95%,余款5%為質保金,一年質保期滿無質量問題后付清質保金。

          五、施工安全:

          乙方對施工安全負全部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安全事故的責任。

          六、工程質量:

          1、辦公樓工程質量為優良工程,優質優價;廠區道路管網和附屬工程質量為合格工程。

          2、工程竣工未經驗收和驗收不合格,乙方不得交付,甲方不得接收。對驗收不合格的工程由乙方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返工、改建。并對因此逾期交付承擔責任。

          七、雙方權利義務:

          1、對乙方施工質量(包括建材質量),除由甲方委托的監理公司(站)進行監理外,甲方可以隨時對工程進度、質量進行檢查。

          2、甲方應按約定的工程進度和撥付工程款時間撥付工程款,因特殊原因延遲撥款時間不得超過30天。

          3、甲方不得隨意致工程中途停建、緩建。

          4、在簽訂本合同前,乙方應向甲方出具不屬于商業秘密的'本公司工商注冊登記執照副本和資產負債率文本(復印件)。

          5、乙方必須確保按質、按量、按期完成工程。

          6、工程質量按國家標準,沒有國家標準的按行業標準執行。辦公樓在國家規定的使用期限內,乙方對由于主觀原因導致工程質量問題終局負責。

          7、乙方不得拖欠國家稅、費和農民工工資,否則乙方負全部責任。

          8、乙方不得將辦公樓主體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肢解以后以分包名義轉包給

          第三人,否則由此發生的一切問題由乙方承擔。

          八、違約責任:

          合同一經簽訂對雙方均有約束力,均應自覺遵守履行。任何一方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并按工程決算總價款的%向對支付違約金。

          九、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訂立補充條款,其條款與主合同有同等效力。

          十、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互相協商解決;協商無果,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本合同雙方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生效。

          十二、本合同雙方或一方如由委托代理人簽字,須提交委托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相關規定,結合實際,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為明確雙方在工程施工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特約定以下條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承包范圍:

          四、工程期限:承包價格及承包方式:

          五、付款方式:

          地址:劍川縣滇藏南路30號 電話:0872-4523906 郵編:6713000

          六、雙方責任:甲方監督乙方施工進度、工程質量、如有問題雙方協商解決,產生費用由乙方負責。

          七、因承包方造成的'返工,安全事故、質量事故等費用全部由乙方負責。

          八、按規范要求施工,質量達到國家驗收合格標準。

          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簽訂后生效,結束后自然終止,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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