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掛靠合同書
從車輛營運類型上可分為客運車輛掛靠和貨運車輛掛靠。其中客運車輛掛靠又分為長途客運、市內公交運輸和出租汽車運營等。下面YJBYS小編為大家收集整理了車輛掛靠經營合同書范文,供大家參考。
范本一
車輛掛靠經營合同書
甲方:
乙方:
駕駛證號:
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礎上,乙方自愿將新F車掛靠甲方經營,掛靠費按合同年度計算每年為元整大寫xx,乙方必須在簽訂合同時將掛靠費按年一次性交清。備注:
一、甲方的權利
1、甲方應對乙方車輛履行管理職責,隨時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有權要求乙方及時修復,排除隱患,乙方如不能及時修理排除安全隱患中,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營運。
2、乙方不服從管理,給甲方造成聲譽或重大經濟損失時,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經濟賠償責任,并有權提前終止合同,解除與乙方的車輛掛靠關系。
3、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汽車落戶所有手續,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甲方的義務
1、甲方有義務為乙方優先提供貨源信息,優先組貨配載。
2、甲方有義務為乙方代辦附加費,營運手續和各種證照以及年檢,年審,手續變更,車輛保險和二級維護(費用由乙方承擔)。
3、甲方有義務協助解決乙方在車輛掛靠期間合法利益的侵害。
三、乙方的權利
1、乙方車輛實行單車核算,自負盈虧,獨立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2、乙方車輛違章被扣留,又無能力處理時,有權要求甲方負責協調,解決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乙方遇有車輛事故及其他保險事宜應及時通知甲方,可有甲方協助處理,除保險公司索賠外,其他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乙方的義務
1、乙方有義務自覺維護甲方聲譽,在車輛經營期內要做到車況完好,合法經營,發生貨物丟失而造成損失和責任,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乙方所聘用的駕駛必須按時參加甲方組織的各種培訓和各種社會活動及安全學習,無培訓證上崗,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3、乙方出賣或變更車輛必須經甲方同意,甲方審查屬實后,予以辦理,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掛靠車輛隨意作為資產抵押或將車輛出賣,變更,報廢否則視為違約,承擔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4、乙方原將掛靠車輛抵押甲方,作為擔保合同的履行,如發生責任事故,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將抵押車輛變賣,并從中優先受償。
5、乙方車輛掛靠以合同期為一個交費單位,期和按年連續繳納,時間不中斷嚴禁以任何理由遲交或不交掛靠費。
6、乙方必須按照公司規定參加車輛第三者責任險,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保額不得低于50萬元,保險事宜由甲方統一辦理,費用由乙方承擔,任何時間,任何情況不得脫保,漏保。
7、乙方自簽訂合同之日起三年內不得過戶,退出本公司。車輛可進行買賣,進行買賣時只能轉戶,不得過戶出本公司。
五、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如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履約方支付違約金5000元,本合同如產生糾紛雙方可自行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起訴訟。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有效期為年。
2、本協議簽訂時,車輛登記書必須由甲方保管并留乙方身份證復印件。
3、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后可簽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電話:電話:
年月日
范本二 車輛掛靠經營合同書
甲方:xx 乙方:xx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及《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等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秉著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則,現雙方就乙方車輛掛靠甲方名義經營協商一致,特簽定本合同。
一、乙方自愿全資自購 ,車牌號碼為 、發動機號碼為 、車架號碼 ,以甲方的名稱登記上牌及辦理營運證。營運證的所有權歸屬甲方;車輛上戶登記不是產權登記或產權轉移,車輛產權仍屬乙方,產生的效益歸乙方支配和使用,同時產生的一切責任和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二、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簽定之日起執行。乙方續期或遷出,應提前10天到甲方處辦理相關手續。合同期滿未和甲方辦理相關手續的則視為乙方同意續期,本合同繼續有效,有效期順延兩年,以此類推,直到該車報廢為止。本合同不是勞務合同,乙方及乙方所聘請、雇傭的人員與甲方不存在勞動用工關系。
三、 乙方自理費用
1、乙方車輛在掛靠經營期間的養路費、運管費、工商費等各種規費、車輛使用稅、個人所得稅等各種稅、油、胎、料消耗、安全事故費、商務事故費、車輛維修費、車輛保險費、車輛年、季檢費、過橋費、過渡費、過城入境費、停車費、洗車費、違章違紀等各種費用。
2、乙方及乙方因經營需要所聘請、雇傭的駕駛員、相關人員等的工資、獎金、福利費、醫療費(含行車事故中的傷、殘、亡的費用)以及各項保險費用、駕駛執照和從業證的辦證費用。
3、 乙方以及乙方所雇傭的人員在掛靠經營期間發生行政、民事責任、刑事責任及各種糾紛所產生的費用。
四、 安全機務管理
1、乙方必須遵守交通法規和甲方機務、安全制度,積極參加甲方安全活動,加強車輛保護,按規定進行正常年、季檢;如發現乙方車輛不符合安全行駛規定,甲方有權制止車輛運行;如乙方不按規定執行,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擔。
2、乙方必須在每年的12月份向甲方交付次年該車所需全部費用,由甲方統一代繳車船稅、年票、定級檢測費、二級維護費、管理費、年審費及稅費、綜合雜費;對需每月繳納的費用,乙方必須于每月25日前到甲方處交下月該車所需費用。如逾期繳納費用,所導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擔。如遇到國家對相關收費進行調整,甲方則按當時公布規定收取。
3、為降低乙方風險和駕駛員安心貨運,在合同期內乙方除為該車購買國家的交強險之外,還必須購買賠保金額50萬以上及不計免賠的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為保障乙方投保的安全性、理賠的快捷性、方便性及甲方的有效管理,必須由甲方到保險公司代為辦理保險手續,其費用全額由乙方承擔。乙方發生行車事故,違法違章、車輛盜搶及損壞和乙方聘請的駕駛員和隨車人員的人事關系及安全責任等經濟損失、損害賠償責任、法律責任由乙方負
責,一概與甲方無關,且發生交通事故要及時報交警和保險公司處理同時通知甲方,甲方應盡快協助乙方解決問題及代乙方向保險公司索賠。事故費用按保險公司的有關理賠辦法賠償后,不足部分,應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負責。未辦理好車輛保險手續前,乙方車輛不得營運該車。保險將近到期時,乙方應提前 30天主動到甲方處辦理續保手續。由于乙方逾期辦理或不辦理續保手續,所導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擔。
4、車輛掛靠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車輛改型、改造、轉讓和拍賣。
5、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牌、證要遵守甲方的牌證管理規定,甲方移交給乙方使用的所有證件和車輛牌照,乙方要妥善保管,如有遺失或損壞,乙方要承擔所補辦費用及由此造成的損失。
6、若該車發生被盜被搶,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并立即辦理注銷手續,否則所導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擔。
五、 車輛運行管理
1、 乙方車輛運行必須遵守交通法規,保證證照齊全有效,必須遵守甲方車輛運行的各項規定,否則導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擔。
2、乙方應遵紀守法,嚴禁裝運國家禁運的一切物品及來路不明貨物,違者,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擔。
3、乙方自行聘請的駕駛員,必須到甲方安全管理部門考核后辦理好“準駕證”方可駕車運行,同時乙方應承擔聘請駕駛員所產生的法律責任。
六、 違約責任
1、合同期間,甲方因自身原因提前終止本合同應提前30天通知乙方,否則視甲方違約。
2、合同期間,乙方因自身原因提前終止合同、遷出或乙方未到甲方處辦理
相應手續而將該車私自轉讓或出售給他人的,視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收回車輛所有運行所需牌、證;甲方有權追回乙方所欠款項,并按欠款每日千分之三計算滯納金;乙方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且保證金一律不予退回;甲方保留法律訴訟權利。
3、掛靠合同期滿,如該車轉讓或過戶,乙方必須憑本合同及保證金收據才
能辦理,凡遺失其中任何一份,保證金不予退回;合同期內,乙方將該車轉讓,必須帶齊合同、保證金收據到甲方處辦理轉讓合同手續,續交相關過戶費,結清應該繳納的以及甲方為乙方墊付的各種費用。辦結所有轉讓或過戶手續后30天內甲方免息退回保證金給乙方,乙方必須憑本合同和保證金收據到甲方處辦理保證金退回手續,凡遺失其中任何一份,保證金不予退回。在合同期間,如乙方將該車輛轉讓給其他人使用,要告知甲方并帶新車主到車隊辦理內部轉名手續,且需結清一切應付費用再繳納500元手續費給甲方。
七、免責條款
遇到國家有關行政部門政策變化及不可抗拒造成協議不能繼續履行的,雙方均不構成違約。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效力。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雙方簽訂的補充和附屬于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因合同引起的爭議或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本合同的簽訂地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法院起訴。
備注: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身份證號: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范本三 車輛掛靠經營合同書
甲方:青島誠業國際物流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王洪啟
地址:青島保稅區鼎業大廈11樓
電話:0532-86767375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郵編:266555
電話:
甲、本著真誠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其他相關政策,法律,法規的規定,現雙方協商同意,就乙方車輛掛靠甲方經營等事宜,現雙方協商一致,特簽定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掛靠經營車輛: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同意乙方將車輛掛靠在甲方經營,并辦理有關掛靠手續。掛靠車輛顏色、外表廣告需遵守甲方統一規定,不得私自更改,否則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協議,收回該車輛所有營運手續。
同一實際車主向甲方掛靠車輛不得少于三輛(含三輛)。每輛車分別簽訂合同。掛靠車型是:,車輛牌照為:
發動機號:底牌號:噸位:數量:輛,外廓尺寸:
第二條:掛靠經營期限:
期限:共三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本掛靠合同不是勞務合同,乙方及乙方所聘請、雇傭的人員不屬甲方職工,不能享受甲方職工待遇,與甲方不存在任何勞動用工關系。
第三條掛靠費用付款方式:
1、掛靠費總額為人民幣(大寫)貳仟元/年,在掛靠期間乙方每半年應向甲方交納掛靠費壹仟元(不包括養路費、貨運基金、運管費、管理費),稅金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征收,除向主管部門交納費用外,剩余部分作為甲方為乙方代辦各種事項及甲方各項管理的勞務費用。
2、合同簽訂三日內,乙方向甲方交納履約保證金貳萬元整,乙方違反合同義務,甲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扣留,合同終止后三十日內甲方將剩余保證金退還乙方。每第六個月中旬15號左右,
3、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向甲方支付六個月的掛靠費,同時領取次月養路費、貨運基金、運管費憑證。逾期乙方將承擔逾期應交款項每日百分之五的違約金,逾期十五日,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掛靠合同,并停止為乙方辦理相關手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4、養路費、運管費、工商費、稅、年(季)檢費屬于甲方為乙方代交費用,乙方應嚴格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三款規定交款時間向甲方交納,逾期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車輛掛牌:
掛靠車輛的營運手續,海關監管手續(包括集裝箱準運證)由甲方負責辦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車輛所有權:
本合同項下車輛所有權屬于乙方,車輛的營運手續(包括集裝箱準運證)及相關手續屬于甲方所有。
第六條車輛保險:
1、掛靠車輛必須以甲方的名義按保險合同的要求足額參加保險,其中第三者責任保險額不少于50萬元,車上貨物保險金額不少于30萬元(集裝箱車輛、貨各十五萬元),從事運輸大型設備,進口設備需事先追加辦理短期貨物運輸險,保險金額不低于貨值的80%。
2、保險公司的選擇及相關手續按甲方指定辦理,保險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及時交納保險費,并在上次保險合同到期十日前交納下一年度的保險費,辦理續保。
3、如乙方自行聯系保險公司進行投保,應經甲方同意。相關保險內容符合本條1、2款的要求,并將保險單送甲方留存,續保手續應在上次保險合同到期十日前辦理完畢,并將保險單正本送交甲方。
4、如乙方違反上述約定,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必須承擔本合同所約定的違約責任,并向甲方支付賠償金伍仟元整。
第七條車輛經營管理
1、掛靠車輛由乙方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乙方在甲方的掛靠僅是一種經營資質的掛靠。乙方在經營中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車輛在掛靠經營期間的養路費、運管費、工商費等各種規費,車船使用稅、個人所得稅等各種稅,油、胎、料消耗,安全事故費,商務事故費,車輛維修費,車輛保險費,車輛年、季檢費,過橋費、過渡費、過城入境費,停車費、洗車費,違章違紀等費用,還有經營中發生貨損,貨差,傷亡事故產生的賠償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2、乙方違反合同約定及使用車輛經營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擔,如因掛靠關系連帶甲方,并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付出的賠償費用、違約金、罰金、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等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八條:傷亡及意外事故的處理:
1、乙方及乙方因經營需要所聘請、雇傭的駕駛員、押運員,裝卸工等有關工作人員,與甲方不形成勞動關系,發生事故致上述人員死亡、傷殘等造成的損失及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2.乙方及乙方因經營需要所聘請、雇傭的駕駛員、相關人員等的工資、獎金、福利費、醫療費(含行車事故中的傷、殘、亡的費用)以及各項保險費用、駕駛執照和從業證的辦證費用,都由乙方承擔。
3、乙方以及乙方雇傭的人員在掛靠經營期間發生是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刑事責任及各種糾紛所產生的費用,都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車輛交通事故的處理
1、掛靠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乙方必須及時通知交警部門,保險公司,并由此在24小時內通知甲方,甲方可協助乙方處理。因交通事故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甲方不負責墊付款項。因保險理賠的'拒賠或差額賠款由乙方自行承擔。
2、對掛靠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而產生的賠償責任,包括財產損害賠償責任及人身傷害賠償責任,乙方獨立向受害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車輛的年度審驗
甲方必須在審驗之日提前十五日通知乙方。由甲方統一組織安排年審,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如遇臨時檢驗或其他問題,由甲方在接到通知后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準時參加,費用由乙方承擔,如因乙方原因延誤年審或其他審驗,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如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如乙方違約或乙方原因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由此付出的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違約金、罰金、利息等,乙方除承擔逾期付款責任外,其他一切損失也一概由乙方承擔。
2、乙方逾期付款十五日或給甲方造成損失三日內,不及時向甲方履行賠償責任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車輛營運等手續,并可依法拍賣或者變賣乙方的掛靠車輛,從拍賣或變賣款中優先受償,由此涉及的一切費用及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擔。
3、如甲方違約,因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
第十二條,合同期滿
合同期滿,如雙方不再續簽合同,集裝箱車輛的營運等手續由甲方收回,因乙方在甲方掛靠車輛過戶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合同到期,如甲方未書面通知乙方終止合同,其車輛掛靠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三條:特別約定
1、乙方所掛靠之車輛,連續三個月(含三個月)或累計超過六個月(含六個月)以上,沒有向甲方交足掛靠費(包括養路費,貨運基金,運管費,管理費等),甲方可以直接向車輛管理部門申請并辦理該掛靠車輛的報廢手續,并將車輛送交回收部門,也可將掛靠車輛單方轉讓給第三人經營,或收回歸甲方自用。
2、掛靠車輛報廢、或者轉讓給第三人、或者收回自用,其價值不足以清償欠款(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欠付甲方的各種費用,以及因乙方責任而導致甲方支出的各種款項等)的,余款甲方繼續向乙方追償,其價值超過欠款的,超過部分不予退還。
3、乙方掛靠之車輛,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轉讓給第三人經營,不得設定任何形式的抵押、擔保,更不得轉讓給他人。乙方違反本款規定的,應該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伍仟元整,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協議,直接按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二款的約定執行。并由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第十四條:其他約定
1、乙方經營中必須維護甲方企業的聲譽,對因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乙方承擔。
2、在掛靠期間,運輸發票由甲方提供,但甲方將按國家規定的稅率代扣代繳稅款。
3、在掛靠期間,乙方到甲方領取憑證或辦理其他事務的人員,須經乙方書面委托手續,否則甲方不予接待。
4、本合同期內,如遇國家運輸政策變動,按國家政策辦理合同的變更或終止。
5.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附件:①掛靠人身份證經雙方到戶籍管理部門驗證后,其復印件和戶口簿復印件乙方簽字確認后,由甲方留存;②掛靠車輛行車證經雙方到車輛管理所驗證后,乙方在復印件簽字或蓋章確認后,由甲方留存;③駕駛員駕駛證復印件和身份證復印件。以上證件驗原件。附件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爭議解決
如因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到山東省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第十六條附則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及乙方向甲方交納履約保證金之日起生效。
2、甲方按照乙方下列地址通知乙方,具有法律效力:
乙方地址:郵編:266555
3、其他約定:保證人(身份證號)以自有財產(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車輛等財產)對上述乙方的合同義務向甲方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4、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乙方聲明在簽訂本合同時自愿承擔該法律后果。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摁手印):
法定代表人:王洪啟
保證人(簽字摁手印):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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