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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分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時間:2022-06-25 23:17:34 合同法規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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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分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要怎么制定呢?下面小編為大家帶來分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范文,僅供參考。

        分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一】:分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科室、項目部:

          為規范分公司合同的管理,防范與控制合同風險,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提高經濟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組織管理

          分公司合同管理由成本核算科統一歸口管理,各科室、項目部分級負責的管理體制。

          1、分公司成本核算科具體職責

          組織宣傳、學習貫徹《合同法》、《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分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分公司有關示范文本的編制和推廣使用工作;

          組織各類合同及文件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評審工作;

          負責各類合同及相關文件的檔案管理;

          監督、檢查各科室、項目部對合同的起草、評審、學習、履行、建檔等情況;

          負責各類合同糾紛的調查、應對、處理;

          負責本制度的監督執行。

          2、項目部及項目對口合同管理科室管理職責

          項目部負責宣傳、落實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分公司合同管理辦法,組織學習各類合同并熟悉內容,做好合同交底等工作;

          配合項目部合同的起草、評審、學習、履行、建檔工作;

          負責項目部所有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及時收集、記錄、整理和保存與合同有關的協議、函件,辦理工程變更和簽證;收集、整理索賠資料,提供索賠依據,編寫索賠報告;

          項目部及合同管理人員應對各類合同的履行情況跟蹤監控,發現問題及時向成本核算科報告。

          二、合同的評審與簽定

          1、合同的簽訂條件

          訂立合同前,應當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能力、履約能力進行調查,不得與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簽訂合同,也不得與法人單位簽訂與該單位履約能力明顯不相符的經濟合同。

          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要重點審查業主的項目立項文件、招標文件,以確定發包人的主體資格;審查項目資金落實程度及業主以往合同履約情況,以確定業主的履約能力。

          簽訂分包合同要重點審查承包人的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范圍、資質等級、管理能力和實際業績。

          分公司一般不與自然人簽訂經濟合同,確有必要簽訂經濟合同,必須經主管領導或分公司經理同意。

          訂立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書形式,有示范文本(包括公司制定的示范文本)的.應當使用示范文本。

          2、合同內容的要求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各類分包合同、按照國家或公司制定的示范文本規定的內容填寫。沒有示范文件的由項目部起草,分公司成本核算科配合。

          其他合同(主要指材料買賣、租賃合同)必須明確填寫當事人的名稱、住所、合同抬頭、落款、公章以及對方當事人提供的資信情況載明的當事人的名稱、住所應保持一致。

          合同標的應具有唯一性、準確性,買賣合同應詳細約定規格、型號、商標、產地、等級等內容;服務合同應約定詳細的服務內容及要求;對合同標的無法以文字描述的應將圖紙作為合同的附件。

          合同必須約定明確的總額或暫估價,不能只約定單價,不確定數量,對供貨數量無法一次確定的合同可分批次簽訂合同。

          價款或者報酬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價款的支付方式如轉帳支票、匯票(電匯、票匯、信匯)、托收、信用證、現金等應予以明確;價款或報酬的支付期限應約定確切日期或約定在一定的日期后多少日內。

          合同履行期限應具有確定性,難以在合同中確定具體期限的應約定確定期限的方式。

          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簽訂

          施工合同主要條款商定后,由分公司合同主管科室配合項目部起草文本并初審,附合同會審表交成本核算科組織分公司各科室進行評審,評審后分公司分管領導認為已經基本沒有異議的,報分公司領導班子評審簽定。

          項目經理和分公司分管領導及相關科室人員必須參與合同簽訂活動的全過程,并按實際需要確定簽定合同的總份數。

          4、勞務(專業)等分包合同的簽訂

          合同洽談前,工程管理科、項目部必須按本辦法的相關規定對分包人的綜合情況進行考察,要求分包方提供以下證件原件: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施工許可證、施工收費標準證書、安全資格證書、勞務隊伍資格證書、關于簽訂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法人授權委托書。

          項目部在符合分包方條件的企業中進行招(議)標工作。成本核算科對招標文件、評標辦法及合同條件進行審查,并對招標工作進行監督。

          勞務(專業)分包招標文件由工程管理科負責起草,成本核算科及項目部配合制定合理招標文件進行勞務(專業)工程招投標或議標工作。由項目部與分包方起草勞務(專業)分包合同,并初步評審分包合同。項目部初評后報成本核算科進行合同評審,審核無異議后,由分管領導審批同意方可簽訂。

          各科室、項目部在合同經過商談、評審修改合理后由分管領導批準簽定后(重大勞務合同或特殊合同由分公司經理批準簽定),成本核算科給予辦理用印手續加蓋合同專用章。

          5、材料設備采購及租賃合同的簽訂

          材料設備采購合同由相關科室、項目部根據建設工程合同要求與供應方進行洽談,擬訂合同條款,項目部初評后報送分公司成本核算科進行評審,評審結果經分管領導批準同意后,按評審意見進行修改,發往對方單位蓋章,成本核算科收到對方修改蓋章后的合同給予辦理用印手續加蓋合同專用章。

          6、所有合同正式簽訂后,分公司成本核算科與財務管理科各留一份,其余返回項目部及合同對方。

          三、合同的履行

          1、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經辦人員若發現并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立即終止履行,并及時書面上報分公司成本核算科及相關領導處理,分公司成本核算科應立即向分公司法律顧問咨詢,并將基本情況和法律顧問的處理意見一同上報分公司領導。情況如下: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2、債權債務的定期確認和發生重大變動時的確認:

          (一)在重大、復雜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經辦人員應定期與對方對帳,確認雙方債權債務;

          (二)在對方當事人發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項以及本公司或對方當事人的合同經辦人員發生變動時,應及時對帳,確認合同效力及雙方債權債務。

          四、合同的變更、解除

          1、在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客觀原因需要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須經雙方協商,重新達成書面協議,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2、公司任何人員不得擅自以公司名義變更或解除合同。若確須變更或解除時,經成本核算科和主管領導審核批準后,進行變更或解除。

          合同變更必須由原合同起草部門負責更改,按《合同評審程序》辦理合同變更評審,并辦理書面的合同變更手續。做好變更文件的整理、保存和歸檔工作。變更后的合同與原合同的發放范圍相同。

          3、對于特殊情況下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合同終止(包括停、緩建),必須及時辦理終止手續,收集因終止合同給本公司帶來的經濟損失證據和資料,及時追究對方的責任。終止的合同又恢復繼續履行時,依相同程序辦理恢復手續。合同的恢復與終止都必須通知成本核算科和主管領導。

          4、合同未履行完畢,但確定不再繼續履行,合同履行部門應做好終止記錄,收集履行過程中所有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做好經濟往來和工程結算工作,辦理解除合同的手續。資料整理后移交成本核算科保存。

          五、合同的日常管理

          1、項目部應設立專職或兼職的合同管理人員負責所在項目的合同管理。

          2、合同管理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前應向成本核算科移交有關合同管理手續。否則不予辦理退場手續。

          3、成本核算科負責對分公司的合同管理進行監督檢查工作。各科室、項目部應當在公司檢查前開展合同自查活動,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4、檢查時與對口的合同管理人員一對一進行。主要檢查內容:

          (一)合同的起草、評審、簽訂、建檔情況;

          (二)合同的學習、交底、履行等控制情況;

          (三)合同執行中有隱含的履行風險、糾紛情況等;

          (四)成本核算科認為需要了解的其他事項。

          各科室、項目部對合同評審不規范、不及時,使合同文本出現重大問題的處罰,所有評審相關人員300元/次。

          項目部沒有進行合同交底、初步評審或評審不認真出現重大漏洞的,處罰項目經理200元/次,相關評審科室人員及合同管理人員100元/次。

          5、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向責任人追償損失:

          (一)未經授權批準或超越職權簽訂合同;

          (二)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而未簽訂書面合同;

          (三)凡出現以上兩條分公司不予付款,責任由主辦人及相關參與人員負責。

          6、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視情節嚴重情況酌情向有關人員追償損失:

          (一)因工作過失致使公司被詐騙;

          (二)公司履行合同未經合同對方當事人確認;

          (三)遺失重要證據;

          (四)發生糾紛后隱瞞不報或私自了結或報告避重就輕,從而貽誤時機的;

          (五)未履行規定手續擅自在對方出具的確認書、索賠報告上簽字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六)其他違反公司相關制度的。

          7、公司職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8、合同履行發生糾紛后,項目部應當在1個工作日內將糾紛情況上報成本核算科。

          9、出現合同糾紛,根據不同情況,由成本核算科報主管領導提出處理意見,經分公司經理同意后執行。

          附則:

          本制度解釋權歸分公司。

          附件:

          1、項目部合同交底

          2、合同評審表

          【二】:分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6、所有合同正式簽訂后,分公司成本核算科與財務管理科各留一份,其余返回項目部及合同對方。

          三、合同的履行

          1、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經辦人員若發現并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立即終止履行,并及時書面上報分公司成本核算科及相關領導處理,分公司成本核算科應立即向分公司法律顧問咨詢,并將基本情況和法律顧問的處理意見一同上報分公司領導。情況如下: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2、債權債務的定期確認和發生重大變動時的確認:

          (一)在重大、復雜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經辦人員應定期與對方對帳,確認雙方債權債務;

          (二)在對方當事人發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項以及本公司或對方當事人的合同經辦人員發生變動時,應及時對帳,確認合同效力及雙方債權債務。

          四、合同的變更、解除

          1、在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客觀原因需要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須經雙方協商,重新達成書面協議,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2、公司任何人員不得擅自以公司名義變更或解除合同。若確須變更或解除時,經成本核算科和主管領導審核批準后,進行變更或解除。

          合同變更必須由原合同起草部門負責更改,按《合同評審程序》辦理合同變更評審,并辦理書面的合同變更手續。做好變更文件的整理、保存和歸檔工作。變更后的合同與原合同的發放范圍相同。

          3、對于特殊情況下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合同終止(包括停、緩建),必須及時辦理終止手續,收集因終止合同給本公司帶來的經濟損失證據和資料,及時追究對方的責任。終止的合同又恢復繼續履行時,依相同程序辦理恢復手續。合同的恢復與終止都必須通知成本核算科和主管領導。

          4、合同未履行完畢,但確定不再繼續履行,合同履行部門應做好終止記錄,收集履行過程中所有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做好經濟往來和工程結算工作,辦理解除合同的手續。資料整理后移交成本核算科保存。

          五、合同的日常管理

          1、項目部應設立專職或兼職的'合同管理人員負責所在項目的合同管理。

          2、合同管理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前應向成本核算科移交有關合同管理手續。否則不予辦理退場手續。

          3、成本核算科負責對分公司的合同管理進行監督檢查工作。各科室、項目部應當在公司檢查前開展合同自查活動,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4、檢查時與對口的合同管理人員一對一進行。主要檢查內容:

          (一)合同的起草、評審、簽訂、建檔情況;

          (二)合同的學習、交底、履行等控制情況;

          (三)合同執行中有隱含的履行風險、糾紛情況等;

          (四)成本核算科認為需要了解的其他事項。

          各科室、項目部對合同評審不規范、不及時,使合同文本出現重大問題的處罰,所有評審相關人員300元/次。

          項目部沒有進行合同交底、初步評審或評審不認真出現重大漏洞的,處罰項目經理200元/次,相關評審科室人員及合同管理人員100元/次。

          5、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向責任人追償損失:

          (一)未經授權批準或超越職權簽訂合同;

          (二)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而未簽訂書面合同;

          (三)凡出現以上兩條分公司不予付款,責任由主辦人及相關參與人員負責。

          6、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視情節嚴重情況酌情向有關人員追償損失:

          (一)因工作過失致使公司被詐騙;

          (二)公司履行合同未經合同對方當事人確認;

          (三)遺失重要證據;

          (四)發生糾紛后隱瞞不報或私自了結或報告避重就輕,從而貽誤時機的;

          (五)未履行規定手續擅自在對方出具的確認書、索賠報告上簽字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六)其他違反公司相關制度的。

          7、公司職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8、合同履行發生糾紛后,項目部應當在1個工作日內將糾紛情況上報成本核算科。

          9、出現合同糾紛,根據不同情況,由成本核算科報主管領導提出處理意見,經分公司經理同意后執行。

          附則:

          本制度解釋權歸分公司。

          附件:

          1、項目部合同交底

          2、合同評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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