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規管理員
合同管理員,一般為公司中從事合同起草、談判、管理、登記、歸檔的人員。它一般要求有專業的法律知識和該行業的業務知識。
合同法規管理員
合同管理員的主要職責是:
1.按照國家有關經濟合同法規、公司經濟合同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負責擬定公司具體的經濟合同管理實施細則,批準后組織實行。
2.負責對外重大經濟合同的起草準備,參與談判和初審工作,嚴格掌握簽約標準和程序,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3.對公司內部模擬法人獨立核算的經濟責任制,提出適用的經濟合同文本和實施方案,并負責培訓相關基層人員。
4.負責不斷追蹤部門的合同履行完成情況,并督促其如期兌現,匯總公司合同執行總體情況,提出有關報告和統計報表,并就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建議。
5.認真研究合同法規和法院判例,對本公司的合糾紛和訴訟提供解決的參考意見。
6.負責監督、檢查總公司以及各分公司銷售合同、供貨合同、安裝施工合同、勞務分包合同、專業分包合同、建設工程物資設備買賣合同的履行情況。
7.負責做好公司文本的登記歸檔工作,建立合同管理臺賬,保管好合同專用章,未經領導審核批準,不得擅自周期合同上蓋章。
8.控制合同副本或者復印件的傳送范圍,保守公司商業秘密。
9.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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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的任務必須由一定的'組織機構和人員來完成。要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必須使合同管理工作專門化和專業化,在承包企業和 建筑工程項目組織中應設立專門的機構和人員負責合同管理工作。
對不同的企業組織和工程項目組織形式,合同 管理組織的形式不一樣,通常有如下幾種情況:
1.工程承包企業應設置合同管理部門(科室),專門負責企業所有工程合同的總體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參與 投標報價,對招標文件,對 合同條件進行審查和分析;
收集市場和工程信息;
對工程合同進行總體策劃;
參與合同談判與合同的簽訂,為報價、合同談判和簽訂提出意見、建議甚至警告;
向工程項目派遣合同管理人員;
對工程項目的合同履行情況進行匯總、分析,對工程項目的進度、成本和質量進行 總體計劃和控制;
協調項目各個合同的實施;
處理與業主,與其它方面重大的 合同關系;
具體地組織重大的索賠;
對合同實施進行總的指導,分析和診斷。
2.對于大型的工程項目,設立項目的合同管理小組,專門負責與該項目有關的合同管理工作。在美國凱撤公司的 施工項目管理組織結構中,將合同管理小組納入施工組織系統中,設立合同經理、合同工程師和合同管理員。
3.對于一般的項目,較小的工程,可設合同管理員。他在 項目經理領導下進行施工現場的合同管理工作。而對于處于分包地位,且承擔的工作量不大,工程不復雜的承包商,工地上可不設專門的合同管理人員,而將合同管理的任務分解下達給各職能人員,由項目經理作總體協調。
4.對一些特大型的,合同關系復雜、風險大、爭執多的項目,在國際工程中,有些承包商聘請 合同管理專家或將整個工程的合同管理工作(或索賠工作)委托給咨詢公司或管理公司。這樣會大大提高 工程合同管理水平和工程經濟效益,但花費也比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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