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制度的風險點
公司合同管理中的風險點及其控制;為規范公司合同在簽訂、履行過程中的管理,防范與控制,而制定的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的風險點篇一
一、合同的簽訂;1、對方主體資格的審查;訂立合同前,應當對對方單位的主體資格、相關業務資;公司一般不得與自然人簽訂經濟合同,確有必要簽訂經;2、對方履約能力的審查;公司不得與對方單位簽訂與該單位履約能力明顯不相符;3、本方履約主體資格和履約能力的審查;簽約前公司應審查自身作為相
公司合同管理中的風險點及其控制
為規范公司合同在簽訂、履行過程中的管理,防范與控制合同風險,依法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現對公司合同管理中的風險點作以下提示:
一、 合同的簽訂
1、對方主體資格的審查
訂立合同前,應當對對方單位的主體資格、相關業務資質、資信能力、履約能力進行調查,不得與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單位(如項目部、業務部、分支機構等)簽訂合同,不得與不具備履行合同必須具備相應資質(如房地產開發資質、建筑施工資質、廣告經營資質等)的單位簽訂合同。為此,公司應在合同談判前取得對方的經年審合格的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復印件(加蓋對方公章)。
公司一般不得與自然人簽訂經濟合同,確有必要簽訂經濟合同,應經公司法務部門同意。
2、對方履約能力的審查
公司不得與對方單位簽訂與該單位履約能力明顯不相符的經濟合同。根據合同的性質,可以從對方單位的注冊資本和實收資本、最近一期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對方單位的員工總數、榮譽證書等方面,對其履約能力做出綜合判斷。
3、本方履約主體資格和履約能力的審查
簽約前公司應審查自身作為相關合同方的主體資格是否符合,是否具備相關經營資質,是否具備相應的履約能力。需要相關部門配合的是否已經協調妥善,如,合同擬約定的資金支付計劃,是否已由財務部門認可可行。
4、合同的形式
公司訂立合同,均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訂立正式的合同書。由于傳真件的證據效力在法律上存在不確定性,有關書面合同簽署后必須取得合同原件,并妥善保存。
5、合同的起草權
對于重大合同,公司應盡量爭取合同起草權,并盡量使用公司擬定的合同示范文本。這樣的話,可以在合同談判過程中爭取有利的談判地位,并有利于公司合同管理和審批的效率。
6、簽訂合同前的批準和授權
按規定須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才能簽訂的合同,必須經批準后才能簽訂。按公司章程和法律規定必須由公司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決定才能簽署的合同,必須取得相關決議后才能簽訂。比如,《公司法》規定,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7、合同簽訂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7.1 合同簽署前應仔細檢查、核對合同各條款,確保所簽署版本是最后定稿版本。
7.2 在正式簽署的合同文本中,應盡量避免過多空白,以避免少數不誠信的單位在合同簽署過程中擅自增加合同的內容。
7.3 公司與對方單位擬簽訂的合同,一般應先交由對方單位簽名蓋章,然后再由公司簽名蓋章。本方應要求對方蓋章時使用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不得接受其他形式的印章(如業務專用章、財務專用章、部門章)在合同上蓋章。
7.4 為避免少數不誠信的單位在合同簽署過程中擅自更換合同的內容,合同簽署時雙方都應蓋騎縫章。
7.5 除非對方單位法定代表人親自簽署合同,其他授權代表簽署合同必須提供加蓋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簽名的授權書。屬重大合同的,即使是對方法定代表人簽署,也應要求對方提供其董事會批準及授權的決議。
7.6 為防范經濟合同詐騙的風險,對方代表在合同上簽名時,應由本方經辦人員見證其親筆簽名,簽名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應留底備存。
7.7 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按法律法規規定或合同約定必須辦理鑒證、
公證、批準手續的,應及時辦理。
二、 合同的內容
合同條款應當盡量按照國家或公司制定的示范文本和公司編制的指導手冊來起草。
1、當事人的名稱、住所
合同抬頭、落款、公章與對方營業執照載明的當事人的名稱、住所應保持一致。
2、合同標的
合同標的應具有唯一性、準確性,買賣合同應詳細約定規格、型號、產地、等級等內容;服務合同應約定詳細的服務內容及要求;對合同標的無法以文字描述的應將圖紙作為合同的附件。
3、數量
合同應采用國家標準的計量單位約定標的物數量。對于長期合作合同無法約定確切數量的,應約定數量的確定方式(如訂貨單、送貨單、分合同等)。
4、質量
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的,應約定所采用標準的代號;對于可以用指標描述的產品應約定主要指標要求;憑樣品交付的應約定樣品的產生方式及樣品封存方式、地點。
5、價款或報酬
價款或者報酬應在合同中明確,采用折扣形式的應約定合同的實際價款;價款的支付方式如支票、匯款、信用證、現金等應予以明確;價款或報酬的支付期限約定應當明確可行。
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合同履行期限應具有確定性,難以在合同中確定具體期限的應約定確定履行期限的方式。
合同履行地點應力爭作對本方有利的約定,如買賣合同一般約定交貨地點為本方倉庫或本方的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的具體地名應明確至市轄區或縣一級。
7、承諾與保證條款
對于公司經合理調查仍然未能了解的標的物或目標企業的情況,可以通過承諾與保證條款要求對方兜底,從而減小交易風險。比如,股權受讓方可以視需要要求轉讓方承諾與保證“除雙方認可的審計報告確認的目標企業債務之外,不存在任何其他債務、責任和或有負債,否則轉讓方應當向受讓方作出足額賠償”;“法律法規規定的目標企業經營必須辦理的一切手續、證明、批文及許可均已合法辦妥”;如此等等。
8、各方的權利義務
各方的具體權利和義務,是合同內容的重心,應盡量予以明確約定。
9、合同的擔保
合同中對方要求提供擔;虮痉揭髮Ψ教峁⿹5,應結合具體情況根據《擔保法》的要求及時辦理抵押登記、質押登記等相關手續。提供保證的,應明確約定保證的范圍和保證期間。
10、違約責任
10.1 違約責任條款應盡量明確,以使違約救濟的方法具備可執行性。建議結合各方的權利義務分別約定違約責任。
10.2 約定賠償損失的,對于賠償范圍應盡可能窮盡。對于非知識產權類合同,如需對方賠償本方追償損失所發生的律師費、差旅費等,應有明確約定。
10.3 約定違約金的,不可過分高于可能造成的損失,否則在訴訟或仲裁過程中可能被司法機關行使自由裁量權予以減少。
11、合同的解釋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應具有排它性的解釋,對可能引起岐義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專用詞語應在合同中進行解釋或定義。
12、保密條款
對于涉及保密信息的合同,應當約定保密承諾與違反保密承諾時的違約責任。
13、通知條款
為保障合同履行過程中通知送達的效力,應明確當事人的聯系地址、郵編、電話等信息以及有效送達方式(一般包括派員親送、快遞郵寄、數據電文等方式)。
14、解決爭議的方式
解決爭議的方式可選擇仲裁或起訴,選擇仲裁的應明確約定仲裁機構的名稱,否則可能因約定不明導致仲裁約定無效。爭議解決方式的選擇一般應當考慮司法實踐中的地方保護主義因素,以及爭議解決的效率和成本等。
15、合同的成立時間、生效要件及合同簽訂時間、地點
合同結尾處應明確約定合同的成立時間、生效要件及合同的簽訂時間、地點。
16、合同的附件
合同如存在附件的,應明確約定附件是合同的組成部分,并與合同條款具有同等效力。當附件內容與合同條款不一致時,以哪個約定為準,也應予以明確。
17、涉外合同
在起草涉外合同時,應考慮有關國際慣例,以提高雙方締結合同的效率。
三、 合同的履行
1、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并隨時督促對方及時履行其義務。對合同履行中發生的情況應建立合同履行情況臺帳。
2、有關合同履行中的書面簽證、來往信函、文書、通知等文件應及時整理、妥善保管原件,以備在產生爭議時作為證據之用。
3、向對方單位交付標的物、款項、資料或發票時,應向對方索取收條。
4、向對方單位發出通知時,應采取書面形式并由專人;5、對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方的違約情況,本方應及時查;6、當本方接到對方的違約或索賠報告后應認真研究并;7、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本方經辦人員若發現并有確切;7.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7.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7.3、喪失商業信譽;;7.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8、在對方發生合
4、向對方單位發出通知時,應采取書面形式并由專人送達或快遞郵寄,并由對方在通知(或回執)上蓋章或對方授權代表在通知(或回執)上簽名,并由本方收回妥為保存。
5、對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方的違約情況,本方應及時查明原因,通過取證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合理、準確地向對方提出違約及要求補救或索賠的報告。
6、當本方接到對方的違約或索賠報告后應認真研究并及時處理、解釋或提出反索賠。公司員工不得擅自在對方出具的違約或索賠報告、對帳單等確認類文書上簽字蓋章,確須確認的,應視具體內容經部門負責人以上領導同意。
7、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本方經辦人員若發現并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時書面上報部門負責人以上領導處理:
7.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7.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7.3、喪失商業信譽;
7.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8、在對方發生合并、分立、改制、股權轉讓或其他重大事項以及對方的合同經辦人員發生變動時,應及時對帳并確認雙方債權債務。
9、履行合同約定的向我方付款義務的實際付款方若不是合同簽約對方,必須要求實際付款方向我方出具代付款說明,要求合同簽約方向我方出具委托付款說明。
10、本方經辦人員與本方終止勞動關系或因其他原因發生變更的,本方應在情況發生后盡快以書面告知對方單位,以免本方對該人員之后的行為承擔責任。
11、本方內部應做好履行合同的統籌協調,相關各部門均應明確了解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并密切配合完成履約。
12、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應及時向公司法務部門匯報,必要時組織外部律師進行研究、討論,并應及時提起訴訟或仲裁,以免超過時效本方請求無法得到法律保護。
6廣大律師事務所/廣業/合同管理風險點
合同管理制度的風險點篇二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設工程安全、質量、進度、投資控制的主要依據,是合同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表現,是保證項目建設順利進行的關鍵。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入,投資形式的轉變,合同風險不斷擴大。本文從施工單位合同風險管理的角度出發,分析如何避免施工承包合同中的風險。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一方面投資形式在調整,私營項目、合資項目不斷增多,項目管理模式不斷出現。另一方面,由于施工單位完全進入買方市場,加上建筑市場管理的不規范,建筑市場處于無序競爭環境,施工單位生存環境惡劣。首先是,合同法律體系還不完善,建筑施工企業的法律意識淡薄,造成建筑市場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時有發生,施工單位往往處于弱勢地位。其次是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建筑工程規模大、工期緊、三邊工程多、施工生產流動性強等特點,造成施工難度加大。由于以上原因的存在,業主常常用苛刻的合同條款把風險轉移給承包商,造成施工單位合同履約風險很高。面對現實情況,施工單位只有重視合同管理,了解施工合同風險的性質,準確判斷并有效防范風險,完善管理制度,才能有效的降低施工合同風險,增加效益,保證企業持續健康發展,F就施工企業合同管理中的風險管理與防范措施進行分析。
工程承包合同的風險合同風險的客觀存在時由其合同特殊性、合同履行的長期性和合同履行的多樣性、復雜性以及建筑工程的特點決定。合同的客觀風險是法律法規、合同條件以及國際慣例規定,其風險責任是合同雙方無法回避的。工程承包合同的風險主要分為兩類,一是合同本身所帶來的風險。二是合同履約過程的風險。
合同本身風險即合同條款形成的風險,主要包括,合同價格、結算方式、合同工期、工程款支付、洽商單及變更單、其他費用等風險。
合同價格風險。合同價格風險主要因采用固定總價合同形成的風險,該類型合同一般工程量相對明確,或有相對明確的圖紙,施工單位根據現有圖紙、資料在短期內進行報價。由于報價時間短,承包商無法詳細計算工程量,尤其是二類費用通常只要按經驗進行報價,錯報、漏報現象時有發生。并且施工單位為了中標,不敢報高價,報價水平較低,承包商索賠機會小,虧損風險大。該類型合同階段簡單,有利于業主控制投資,是近階段業主采用的主要合同形式。
合同結算方式風險。合同結算方式風險主要包括合同中約定采用的定額及取費、結算總價降點率、結算件審核時間、結算件審核程序、結算件審減額扣款、合同外調價方法、結算爭議解決方法等。在簽訂合同時施工單位一定要注意結算條款,尤其是要明確結算件審核時間,有的業主以沒有約定結算時間在項目竣工后遲遲不給結算,有的業主要求結算實行三審或四審,或聘請外審,人為設置結算障礙,故意拖延結算時間,造成項目竣工后幾年不能結算。
合同工期風險。合同工期是項目在合理施工組織條件下要達到的項目交工的日期,合同工期的制定要科學合理。由于業主原因一般項目工期都處于前松后緊狀態,到工程后期業主為實現交工,一味壓縮正常工期,不管前期受何種因素影響,都會采取強制手段,倒排工期,后門關死,往往造成施工單位進行趕工。所以簽合同時一定要明確主要工序里程碑控制點,并說明影響工期的條件,一旦工期延長要分清責任,由責任方負責全部責任。如合同中要明確土建與安裝的交接時間,施工圖紙到圖時間,主要設備材料到貨時間,交工驗收標準等,以上因素是影響合同工期的主要因素。
工程款支付條款中的風險。工程款的支付按時間劃分大致可分為四個階段,即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最終付款和質量保修金。當前拖欠工程款已成為困擾施工企業的嚴重問題,墊資、帶資施工的現象仍然十分普遍,這些都給施工企業的良性發展帶來困難,同時對正常工期也受到影響,也是施工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主要原因。許多工程合同對這部分條款不甚明確,尤其是對工程款支付違約索賠條款約定不完整、不嚴密,不公平,給施工企業造成經濟糾紛和經濟損失。
工程變更風險。由于工程項目的復雜性和工程項目施工的長期性,合同執行過程中經常涉及工程變更問題。如果承包商在施工中提出了關于設計更改、材料設備換用的合理化建議,經業主工程師同意,可以變更。但如未經工程部同意,擅自變更,即使是合理的,承包商也要對此賠償損失,并且不順延工期。在變更程序上的疏忽,容易導致業主的反索賠。
合同履約風險。合同履約風險即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形成的風險,由于施工合同管理貫穿于項目管理的各個環節,因而履行施工合同必然涉及項目各項管理工作。施工合同一旦生效,項目的各個部門都要按照各自的職權,按施工合同規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保證施工合同的圓滿實現。合同履約風險主要包括:
安全、質量、進度管理風險。安全風險主要包括違章罰款,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為保證安全生產而增加的安全投入等造成的項目管理成本增加。質量風險主要包括執行規范標準,提高產品質量的投入,或重大質量事故造成的'損失。進度風險主要包括為趕工而增加的成本投入。
過程資料的確認與積累。施工單位對現場隱蔽工程,過程施工記錄等見證資料要及時填報記錄表格,并及時得到監理、業主的確認。
索賠文件的上報與確認。施工單位對于與合同約定或報價不一致的事件要及時上報索賠文件,并在規定時間內得到監理、業主的確認。
合同風險防范措施合同風險防范措施是降低合同簽訂和合同履約風險的重要環節,對施工單位實現項目管理目標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所以施工單位應加強合同風險防范措施,合同風險管理主要涉及以下環節。
投標報價階段風險管理。加強投標報價的管理工作,從源頭降低合同履約風險,是提高投標中標率的關鍵,也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內容。
招標文件的評審。購買招標文件后,由招標投標部門牽頭,組織各職能部門進行招標文件評審,由各只能部門對相應管理職責提出評審意見,主要針對招標文件中工期、安全、質量、進度、資金支付、結算條件、施工環境、材料設備供應、交工驗收及稅收等風險因素進行評審,再由招標投標部門收集匯總評審意見,組織評審組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風險因素,正確理解招標文件,吃透業主意圖和要求,制定相應投標策略,盡可能在投標書中,在作出相應投標文件實質性條款的情況下作出有利的選擇。同時招投標部門要深入了解發包人的資信、部門立項、施工許可手續、資金狀況等其他重要信息。對于相對明確的風險要通過澄清文件讓業主給予澄清。
投標報價策略。風險越大,風險附加費越高。但是,風險附加費的增加必須要有一個增加范圍,對于承包商來講,風險附加費不宜定得過高,過高必然會提高投標價格,會降低競爭力。因此。施工企業一定要結合企業的管理水平,通過研究競爭對手和其他相關資料來確定具體的投標價格。
合同談判階段風險管理。對投標過程要對合同條款逐條進行認真研究,反復與招標單位進行磋商再做出相應承諾,合同文本盡可能采用《建設工程合同示范文本》。部分發包人提供的非標準示范文本合同書,往往條款不全、不具體、無針對性,缺乏對業主的權利限制性條款和對承包商保護性條款,要盡可能地修改完善。如果不修改,合同一旦簽訂,施工單位會隱含較大風險。對于關鍵合同要組成合同評審小組,對合同條款再次進行評審。在合同談判過程中人員配備上,施工單位合同談判人員既要懂工程技術,又要懂法律、經營、管理等方面的知識,有必要時組成專業的合同談判小組。在談判策略上,承包人應善于在合同中限制風險和轉移風險,達到風險在雙方中合理分配,這就要求承包商對于業主在何種情況下,可以免除責任的條款應研究透徹,做到心中有數,切忌盲目接受業主的某種免責條款,否則業主就有可以以缺乏法律和合同依據為借口,對承包人造成的損害拒絕補償,并引用免責條款推卸法律責任,使承包人蒙受嚴重經濟損失。因此,對業主的風險責任條款一定要規定得具體明確?傊罁䥽曳煞ㄒ帉κ┕ず贤芾砭唧w規定,在合同談判過程中進行有禮有節的談判尤為顯得重要。
合同履約管理。由于施工合同管理涉及到施工企業生產經營的各個環節,因而履行施工合同必然涉及企業各項管理工作,施工合同一經生效,企業的各個部門都要按照各自的職權,按施工合同規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保證施工合同的圓滿實現。
進行合同風險因素分析,并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對于可預見的風險,要認真分析,制定專門的防范措施,落實到相關部門和責任人,并下發風險控制文件,隨時跟蹤事態的發展,力爭最大可能的降低風險。
組織部門有針對性的進行合同交底,對分析出的風險按管理部門進行交底,明確各部門管理重點,督促部門指導現場進行風險控制。
一切生產經營活動以合同條件為依據,項目在組織生產經營時,一切活動以合同為依據,按照合同要求辦事,按合同要求完善管理手續,避免與合同沖突的事件發生。
定期檢查合同執行情況,在合同執行過程中要按期組織合同執行情況對接會,各部門對照合同檢查執行情況,對產生的偏差進行分析,并采取措施糾正措施,防止有大的偏差。
索賠管理在充滿風險的建筑安裝市場中,索賠是施工企業保護自身利益的一種方式。索賠不僅僅是費用上的補償,它是一種正當的權利,是以法律和合同為依據的、合情合理的行為。我國建筑安裝企業要想在國際建筑市場中分一杯羹,就必須改變“不懂索賠、不敢索賠、不會索賠”的現狀。因此,參與過程項目管理人員必須樹立索賠意識。
一是索賠的及時性。承包商進行索賠應在索賠事件發生之時,而不是之后出具正式函件通知業主或其代表。國際上普遍上采用的FIDIC合同對許多索賠時間都有時效期限,如對工程師簽發的圖紙或指令過遲而造成的工期延期,應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書面通知工程師并報告業主,出具工期索賠細節。逾期不報,業主有權拒絕索賠要求。
二是索賠資料的完整性。只有實際發生了經濟損失或權利損害,一方才能向對方索賠。經濟損失指因對方因素造成造成合同外的額外支出,如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管理費等額外開支,權利損害是指雖然沒有經濟上的損失,但造成了一方權利上的損害,如由于惡劣氣候條件對工程進度的不利影響,承包商有權要求工期延長等。因此,發生了實際的經濟損失或權利損害,應是提出索賠的一個基本前提條件。所以,承包商提出的索賠申請應有確鑿的索賠證據。在過程管理中,管理人員應注意所有原始資料的保管、分類、匯總,以便在索賠事件發生時能提供齊備的資料證明,可利用錄像、拍照等手段,反映現場實際情況,并及時得到監理、業主的批準。
三是索賠的技巧性。在過程承包活動中,承包商常常處于不利的地位,這是由激烈的市場競爭造成的。在解決索賠問題中,由于雙方利益和期望的差異性,在談判過程中常常會出現大的爭執。如果承包商態度強硬地堅持自己的觀點,會造成雙方關系緊張,失去長期合作的機會。因此,在索賠談判中,承包商應避免和業主發生沖突,要善于整合雙方的差異,尋找付出較小代價就能給業主帶來很大利益的條款。此外,讓步是解決爭議的常用技巧,在具體操作中,承包商應提出較高的索賠期望,經雙方談判,在業主感興趣或利益所在支出作出讓步,如縮短工期、提高工程質量等,同時爭取業主作出相應的讓步,從而實現索賠目標。
總之,合同管理是施工企業管理的核心內容,是一項全員、全過程參與的系統工程,它始終貫穿于項目管理的全過程。同時合同管理的好壞直接關系到企業經濟利益的關鍵所在,所以作為施工單位一定要樹立合同管理意識,真正為項目順利建設服好務,為企業健康持續發展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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