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簽署房地產轉讓合同
房地產轉讓的概念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房地產轉讓,是指房地產權利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將其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行為。”顯而易見,房地產轉讓的實質是房地產權屬發生轉移,張三的房屋轉為李四所有,就是房地產轉讓。該法還規定:“房地產轉讓、抵押時,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抵押。”這項規定,是要求房產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的權利主體應當保持一致,避免出現房屋為張三所有,房基地使用權為李四所有的情況。
房地產轉讓合同是明確當事人權利義務的主要文件,關系雙方當事人的重大權益,因此當事人必須認真對待。針對我國房地產轉讓合同存在的問題,《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明確了房地產轉讓合同應當載明的主要條款和內容:
1、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2、房地產權屬證書名稱和編號;
3、房地產座落位置、面積、四至界限;
4、土地宗地號、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及年限;
5、房地產的用途或使用性質;
6、成交價格及支付方式;
7、房地產交付使用的時間;
8、違約責任;
9、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房地產轉讓可以分為有償轉讓與無償轉讓兩種不同性質。無償轉讓主要是因繼承行為或贈與行為發生的房地產轉讓。有償轉讓主要是因買賣、交換以及其他合法方式發生的房地產轉讓,其他轉讓房地產的合法方式主要有:
(1)以房地產作價入股、與他人成立企業法人,房地產權屬發生變更的;
(2)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另一方或者多方提供資金,合資、合作開發經營房地產,而使房地產權屬發生變更的;
(3)因企業被收購、兼并或合并,房地產權屬隨之轉移的;
(4)以房地產抵債的。
房地產轉讓的程序
1、房地產具有價值高、使用周期長、管理制度嚴格等特點,為保障國家和房地產轉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房地產轉讓市場秩序,《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對房地產轉讓,規定了必要程序:
(1)房地產轉讓當事人簽訂書面轉讓合同;
(2)房地產轉讓當事人在房地產轉讓合同簽訂后30日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明、轉讓合同等有關文件向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申報成交價格;
(3)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提供的有關文件進行審查,并在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書面答復,7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為同意受理;
(4)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申報的成交價格,并根據需要對轉讓的房地產進行現場查勘和評估;
(5)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按照規定繳納有關稅費;
(6)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核發房地產權屬證書。
2、上述程序中,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申報的成交價格,并根據需要對轉讓的房地產進行現場查勘和評估,是《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國家實行房地產成交價格申報制度”的具體實施。現實中,有些房地產交易人,為了逃避國家稅費,通過制造假合同掩蓋實際成交價格,采取“隱價瞞租”方式欺騙房地產管理部門和稅務管理部門,造成國家稅費流失。為堵塞這一漏洞,房地產管理部門在辦理房地產轉讓手續中,必須核實當事人申報的轉讓情況和成交價格。對假贈與、真買賣,以及交易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的房地產轉讓,房地產管理部門可以通過現場查勘和委托房地產評估部門進行評估,確定房地產轉讓的客觀價格,并依據該客觀價格辦理有關稅費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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