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商品購銷合同模板合集九篇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商品購銷合同9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商品購銷合同 篇1
供方:
需方:
供需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依法簽訂本合同,望雙方共同行,任何一方不得各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產品名稱、數量、金額、供貨時間及數量。
一、質量要求、技術標準、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提供包裝完整全新產品、嚴格按國家標準、三包法執行(整機免費保修一年,主要部件免費保修兩年,主板部件免費保修三年)。注:如因需方管理和使用不當或人為因素,造成的`損壞或故障將不在保修范圍內。
二、交貨方式、安裝地址及安裝時間:
三、包裝標準:按廠方標準執行。
四、電器類的安裝及調試:免費安裝、調試。
五、驗收時間:供方安裝完畢后,需方進行驗收且全部合格后,在驗收單上簽字生效。
六、結算方式及期限:合同簽訂后安裝調試完畢,驗收合格后十五天內付清合同全款,供方提供正式發票。
七、合同價格有效期為一年,從簽訂合同之日算起。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需方代表蓋章或簽字均有效,供方需蓋章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商品購銷合同 篇2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國籍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編號為_____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就恋厥褂脵喑鲎尯贤枴俊就恋厥褂脵鄤潛芘鷾饰募枴俊緞潛芡恋厥褂脵噢D讓批準文件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_,規劃用途為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
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__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
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準機關為___________,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第__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單元】【層】___________號房。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___________,屬___________結構,層高為___________,建筑層數地上___________層,地下___________層。
該商品房陽臺是【封閉式】【非封閉式】。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筑面積共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第四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_______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__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__幣)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萬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2、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__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
總金額(__________幣)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萬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_______幣)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萬_____千_____百____拾______元整。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購銷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為購銷________渡假村商品房事宜,經洽商簽訂合同條款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購買座落在________渡假村________組團內________樓房________棟。建筑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其面積以________省《建筑面積計算規則》為準。
二、商品房售價為人民幣________元。其中包括配套的配電室、臨時鍋爐房、道路、綠化等工程設施的費用,但不包括建筑稅和公證費。
三、付款辦法:
預購房屋按房屋暫定價先付購房款40%,計人民幣________元,(其中10%為定金)。待房屋建設工作量完成一半時再預付30%。房屋竣工交付乙方時按實際售價結清尾款。房屋建筑稅款由甲方代收代繳。 四、交房時間:
甲方應于一九____年____月將驗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乙方。
五、乙方在接到甲方接房通知后的十天內將購房款結清。屆時乙方若不能驗收接管時,須委托甲方代管,并付甲方代管費(按房價的萬分之一/日計取)。
六、乙方從接管所購房屋之日起,甲方按照國家規定,對房屋質量問題實行保修(土建工程保修一年,水電半年,暖氣一個采暖期)。
七、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違約,乙方已繳定金不退;如甲方違約,則應雙倍退還定金。
2.甲方如不能按期交付乙方所購房屋時(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承擔應交房屋售價萬分之一的罰金。甲方通過努力交付房屋,乙方又同意提前接管時,以同等條件由乙方付給甲方作為獎勵。
八、乙方需要安裝電話,由甲方解決,費用由乙方承擔。
九、乙方對所購房屋享有所有權,但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房屋管理規定及渡假村管理辦法。
十、甲乙雙方如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執,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應提交有關仲裁機關進行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六份,雙方各執三份,正副兩本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十二、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經公證后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十三、本合同附件:
1.房屋平面位置及占用土地范圍圖(略)
2.________渡假村別墅暫行管理方法(略)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代 表: 代 表:
地址及電話: 地址及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購銷合同 篇4
百貨商品購銷合同 總合同號:HT1426 供方:
需方:
為切實貫徹執行經濟合同法規,保證購銷合同的嚴肅執行,簽訂本總合同。
第一條 本總合同適用于日用百貨、紡織品、服裝、勞保用品、等五類商品商商購銷業務。本總合同未盡事宜可以經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可以變更總合同的約定條款,補充協議與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一致時,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二條 商品質量,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的量,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執行;無上述標準的,按生產廠的企業標準執行;無生產廠企業標準的,由雙方協商確定。供方應認真檢驗,嚴格把關,以保證商品質
如果商品質量不符合標準,一般情況應允許退貨。如屬特殊情況,供需雙方可協調解決。
第三條 商品包裝必須牢固,供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需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在具體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需方負擔。
第四條 購銷合同的商品價格,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物價管理的規定。有些商品雙方亦可協商優惠辦法或協商訂價。
第五條 商品貨款、運雜費等款項的結算,購銷雙方應按中國人民銀
行結算辦法的規定,商定適宜的結算方式,及時妥善辦理。 貨款結算中,要遵守結算紀律,堅持“錢貨兩清”原則,分期付款應在成交單上注明。有固定購銷關系的國營、供銷合作社商業企業,異地貨款結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對情況不明的交易單位,可采用信用證結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貨。
第六條 執行合同的交貨日期,以供方開單日為準。在合同規定的交
貨日期前十天內和交貨日期終了后十五天內開單供應的,不作為提前或逾期交貨。需方要求分批交貨的,供方認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貨。
第七條 經供、需雙方商定,貨款結算除另有書面特殊規定外,采用
以下第 1 種方式(1.款到發貨;2.銀行匯票;3.商業匯票。)
第八條 商品從取得發運證明起,所有權即屬乙方。在運輸途中發生
的丟失、短少、殘損等責任事故,由乙方負責向承運部門交涉賠償,需要甲方協助時,甲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
第九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
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需方 : 供方:
電話:電話:
日期:
商品購銷合同 篇5
購 銷 合 同
供方: 需方:
地址: 地址:
郵編:467300電話: 郵編:467312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法定代表人:職務: 為保護供需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設備要求
2、合同金額包括了設備本身、運輸、安裝調試費用支出。
3、合同金額不包含稅金。
4、設備應附有產品合格證及產品使用說明書。
二、交貨條件
1、交貨日期:合同生效后收到定金之日(以匯款實際到賬為憑)起,1周內交貸。
2、交貨地點:魯山縣晟興工貿有限公司
3、運輸方式:汽車運輸、運輸費和保險費均由供方負擔。
4、設備卸運:設備到位后由需方負責卸運。
三、設備驗收方式和標準
1、如設備本身內,外有明顯破損,配件欠缺或破損,機器無合格證或技術資料不全,需方可不予簽收,需方就在5個工作日內通知供方。
2、在需方場地進行設備安裝和調試時,需方應配合供方并提供必要的幫助,如免費提供調機材料。
3、設備到達需方廠內且需方提出安裝要求后,供方要在30日內完成設備安裝、調試。設備正常使用且符合驗收標準后,需方應在驗收記錄上簽字驗收。
4、驗收后,機器若發生人為損壞導致不能正常工作,發生的維修費用或換機費用由需方負擔。
四、設備的保修
設備免費保修期限為自簽字驗收后一年。如期間發生設備本身質量問題,供方應在收到需方通知后三個工作日內響應,處理方式包括不限于電話、傳真、電郵等方式提供處理指引,通過郵遞提供更換部品,但需方擁有要求供方到現場處理的權利。
五、技術服務
供方向需方提供免費操作技術培訓、常見故障處理。
六、付款條件
1、合同生效后支付供方人民幣伍萬元作為定金。
2、設備到位且經驗收合格后七個工作日內付清余額。
3、支付方式為:現金、支票或電匯、
七、違約責任
1、如需方延遲支付應付款項,每延遲一日按遲付金額的0.5%支付滯納金。
2、如供方未按合同約定條件交貨,或延遲安裝調試,每延遲一日按合同金額的'0.5%支付違約金。
3、若供方延遲交貨或延遲安裝調試時間滿二十日,視為供方不能交貨,需方有權終止合同,供方除退還需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項外,應返還定金,并賠償可能給供方造成的損失。
八、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起訴,應向當地法院起訴。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供方(蓋章): 需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 號: 賬 號:
日 期: 日 期:
商品購銷合同 篇6
銷貨方:____(以下簡稱甲方)
購貨方:____(以下簡稱乙方)
簽約時間: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
第一條 經購銷雙方協商交易活動,必須履行本合同條款。具體品類 (種),需簽訂要貨成交單,并作為本購銷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需補充的條款可另附協議書,亦視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經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簽訂成交單,除上級規定按計劃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選購,看樣成交的方式。
第二條 合同簽訂后,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確實無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場發生驟變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經雙方協商同意后,可予變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應提前通知對方,并將“合同變更通知單”寄給對方,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續。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后,雙方都需嚴格執行合同。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乙方負擔;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甲方負擔。
第三條 成交單中的商品價格,由雙方當事人商議決定,或以國家定價決定。在簽訂合同時,確定價格有困難,可以暫定價格成交,上下幅度雙方商定。國家定價的商品,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按交貨(指運出)時的價格執行。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于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 運輸方式及運輸費用等費用,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決定。
第五條 各類商品質量標準,甲方嚴格執行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保證商品質量。
第六條 商品包裝,必須牢固,甲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乙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具體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七條 商品調撥,應做到均衡、及時。對合同期內的商品可考慮按3∶3∶4的比例分批發貨;季節性商品按承運部門所規定的最遲、最早日期一次發貨;當令商品,零配件和數量較少的品種,可一次發貨。
第八條 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發貨;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應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發貨。
第九條 甲方應按乙方確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托承運單位發運,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以節約費用。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再辦理發運,由此而影響合同期限,不以違約處理。
第十條 商品從到達承運部門時起,所有權即屬乙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缺少、殘損等責任事故,由乙方負責向承運部門交涉賠償,需要甲方協助時,甲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并立即詳細檢查,及時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后,乙方可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時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內答復;屬于多發、錯運商品,乙方應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后10日內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動用,因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 商品的外包裝完整,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在貨到半年內(貴重商品在7天內),責任確屬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詢。發現商品霉爛變質,應在30天內通知甲方,經雙方共同研究,明確責任,損失由責任方負擔。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系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乙方收貨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調撥單號等資料,并保留實物;甲方接到“查詢單”后,10日內作出答復,要在30天內處理完畢。為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調撥單所列一個品種損溢在2元以下、殘損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詢處理(零件除外)。對笨重商品的查詢(如縫紉機頭、部件等的殘品)乙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甲方并在單上注明寄運日期。
第十二條 商品貨款、運雜費等款項的結算,購銷雙方應按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商定適宜的結算方式,及時妥善辦理。貨款結算中,要遵守結算紀律,堅持“錢貨兩清”原則,分期付款應在成交單上注明。有固定購銷關系的.國營、供銷合作社商業企業,異地貨款結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對情況不明的交易單位,可采用信用證結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貨。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有違約行為的,應負違約責任并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因違約使對方遭受損失的,如違約金不足以抵補損失時,還應支付賠償金以補償其差額。如違約金過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或者增加。
1.甲、乙兩方所簽訂的具體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合同貨款總值___%的違約金。但遇雙方協商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手續的,不按違約處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發貨,應負逾期交貨責任,并承擔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實際費用;乙方未按期提貨,應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并承擔甲方實際支付的保管費用。
3.甲方提前交貨和多交、錯發貨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乙方逾期付款的,應按照人民銀行有關逾期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4.對應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用和各種經濟損失,應在明確責任后,10天內主動匯給對方,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充抵。
第十四條 甲、乙兩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兩者選一)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兩方各執2份,并送交當地人民銀行及有關部門,監督執行。
第十六條 本合同(協議)雙方簽章,依法生效,有效期為1年,期滿雙方如無異議,合同自動延長。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簽收日期和郵局戳記日期為準。
甲方開戶銀行:_______ 乙方開戶銀行:_______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銷貨方(甲方)簽章:____ 購貨方(乙方)簽章:_______年__月__日
商品購銷合同 篇7
總合同號: 字第 號
供方:
需方:
第一條 為切實貫徹執行經濟合同法規,保證購銷合同的嚴肅執行,簽訂本總 合同。本總合同適用于日用百貨、文化用品、鐘表眼鏡、鞋帽、紡織品、針棉織品、 服裝、勞防用品、絲綢等九類商品商商購銷業務。具體品類(種)的成交,需簽 訂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供需雙方可根據自身特點制訂表格式購銷合同。本總合同 是簽訂具體購銷合同的總原則。本總合同未盡事宜可以經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 協議。本總合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補充協議均具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和具 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可以變更總合同的約定條款,補充協議與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 不一致時,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二條 合同簽訂后,雙方須嚴肅履行。如一方確因發生《經濟合同法》第二 十七條所規定的情況,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須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書面形式 向對方提出(含合同變更手續)。對方應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內書面(或電報)答 復,逾期不答復的,視為默認。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由責任方賠 償。在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具體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后,雙方都需要嚴格執 行合同,一般不予變更。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由需方負擔;如供方不能 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由供方負擔。
第三條 購銷合同的商品價格,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物價管理的規定。有些商品 雙方亦可協商優惠辦法或協商訂價。
簽訂合同,成交商品的作價標準,均為正品價。對于副品、等級品,其差幅按 照扣率慣例作價執行合同;對于暫定價(參考價)商品,允許上下差幅在
10%- 15%以內執行(差率在具體合同中規定),合同中有規格差價的按照中檔(等) 作單價成交,實際發貨時按規格分別作價。
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要以書 面通知需方,以便作為交貨時(指運出)作價依據。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 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于調整價 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 對異地的商品供應價格,均為車、船交貨價,裝車、裝船以前的費用, 由供方負擔。如裝車、裝船費與運費列在一張單據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負擔;對 同城要貨單位(包括外省駐本地單位)就廠就庫直撥商品由工廠送貨或需方自提。 承運單位按有關收費規定收取的合理運輸費用,運輸保險費由需方承擔。對運費負 擔,也可按照雙方協商的辦法辦理。
第五條 商品質量,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的,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執行; 無上述標準的,按生產廠的企業標準執行;無生產廠企業標準的,由雙方協商確定。 供方應認真檢驗,嚴格把關,以保證商品質量。
如果商品質量不符合標準,一般情況應允許退貨。如屬特殊情況,供需雙方可 協調解決。
第六條 商品包裝必須牢固,供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需方對商品 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在具體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需方負擔。
第七條 執行合同的交貨日期,以供方開單日為準。由工廠直接送車站、碼頭 的商品,以工廠交貨日為準。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前十天內和交貨日期終了后十 五天內開單供應的,不作為提前或逾期交貨。需方要求分批交貨的,供方認可后, 予以分批均衡交貨。
供方供應商品,除雙方另有約定者外,異地的,由供方代辦托運。如需方要自 提,應持加蓋財務印章的自提證明,提貨費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廠直送部 分外,均由需方在貨款結算后七天內自提(遇節假日順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 方負責倉儲費用。
受交通運輸影響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暫緩發貨不超過三十天的,不作遲延履行 合同處理。
第八條 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發貨, 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應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發貨。
第九條 供方應按雙方商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托承運 單位發運貨物,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從節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進行 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再辦理發運。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前,仍然按原合同執行。
需方提出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因此增加的費用由需方負擔, 如確有特殊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供方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未經 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第十條 商品從取得發運證明時起,所有權即轉移至需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 丟失、短少、殘損等事故,由需方負責向承運部門或保險公司索賠,非因供方過錯, 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賠。但供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并協助需方索賠。需方在接 收商品時,必須派人到現場監卸,清點大件,檢查包裝。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當 地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立即詳細檢查,并在收到貨物后十天內向有關 責任方提出索賠。責任屬于供方的,需方應在收到該批
貨物后十五天內,向供方提 出索賠,逾期不提,視為驗收無誤。供方應在接到索賠通知后十五天內查明情況, 給予答復。逾期不答復,視作認賠。
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后,需方應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是立 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內答復;屬于多發、錯(串)運商品,需方 不得自行動用,并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后十日內通知供方,因此發生的` 一切費用由供方負擔。
由供方委托承運單位發運的商品,均應向人民保險公司投保綜合運輸險。商品 在運輸途中遭受損失時,由需方向當地保險公司按照《國內水路、鐵路貨物運輸保 險條款(試行)》所規定的手續程序及期限申請辦理索賠。
第十一條 商品外包裝完整,拆包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 需方應在貨到九十天內(單個商品價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 查詢;發現商品霉爛變質,應在收到貨物后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均視為驗收無 誤。
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系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需方收 貨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安樵儐巍 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 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供應發貨單號碼(即調撥單,下同)等資料, 并保存好實物。供方應在接到“查詢單”后十五日內作出答復。凡上項內容填寫 不完整或多種商品混列,以及不是從供方供貨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寫“查詢 單”。
為了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供應發貨單”所列一個品種損失在五元以下, 殘損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詢處理(零配件除外),對笨重商品(如縫紉機頭、 部件等殘品)的查詢,需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供方,并在單上注明 寄運日期。
需方在收貨時發現差錯(如錯發、多發部分)、無合同、嚴重質量問題等情況, 屬于供方責任,需要退貨時,應在收貨后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則供方可不受 理;同時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貨或將商品運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內應予 答復并提出處理意見。逾期不答復,需方可視為同意退貨。凡逾期退貨以及不屬于 供方責任的退貨,其損失均由需方負擔。
第十二條 商品貨款、運雜費、保險費等款項的結算,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結 算辦法的規定辦理。貨款結算實行驗單付款。需方無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貨款 的,應按有關銀行部門規定交納滯納金,并由開戶行連同貨款劃給供方。
商品購銷合同 篇8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應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零售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說明
一、適用范圍
本合同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具有商業零售性質的超市、大型超市、倉儲式會員店及便利店與供應商之間就商品進貨購銷事宜確立的合同關系。
二、詞語定義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本合同中下列詞語應當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含義:
1.商品購銷:是指供應商與零售商之間建立商品買賣關系,零售商向供應商采購商品并自行組織銷售,按照所采購商品的數量和金額向供應商進行結算的商業模式。
2.零售商:是指直接面向終端消費者提供商品及相應服務的企業法人、其他組織及自然人。
3.供應商:是指與零售商建立商品買賣關系,直接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及相應服務的企業法人、其他組織及自然人。
4.代理人:是指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有權代表供應商或零售商處理訂貨、驗收、入庫、銷售、退換貨、結算等各個環節相關事宜的授權代表。
5.訂貨: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內,零售商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原則、流程和方式,向供應商訂購約定商品的活動。
6.促銷服務費用: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內,供應商因零售商提供各種形式的促銷服務所應當支付的費用,包括零售商以提供銷售通道、宣傳服務等名義所收取的商品價款之外的全部費用及供應商給予的商品價格折扣。
7.對賬:是指供應商與零售商之間就購銷商品訂貨、入庫、退貨、庫存、促銷服務費等數量和金額進行核對的行為。
8.對賬日:是指供應商按照本合同及訂單約定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后,零售商所指定的某一類商品供應商有規律的核對賬目的日期。雙方對賬日應當約定在結算周期期限屆滿之7日前
9.結算:是指零售商根據對賬后確定的從供應商處購入商品的數量、金額、促銷費用等,向供應商支付貨款的行為。
10.結算方式:是指供應商與零售商協商確定的有規律的結賬并支付貨款的各種方式。
11.預付:是結算方式的一種,指零售商在供 應商提供商品到貨前,預付全部或部分貨款的結算方式。
12.現結:是結算方式的一種,指零售商在供應商提供的商品到貨驗收后,立即安排全額貨款支付的結算方式。
13.現結間隔周期:指零售商收到商品至全額支付貨款的最長期限,此期限僅用于雙方辦理結算手續。
14.月結:是結算方式的一種,指零售商按照約定月齡期間從供應商購入商品的數量、金額,間隔一定周期后進行該月齡貨款結算的方式
15.月齡:是指供應商與零售商共同約定的按月結算中“月”的起止期限。
16.月結間隔周期:是指零售商開始從供應商處購入商品的時間滿足合同約定的月齡后,至開始支付該月齡內購入商品貨款之間的期限。
17.滾動結算:是結算方式的一種,指零售商按照一定期限內從供應商處購入商品的數量、金額不斷滾動進行結算的方式。
18.滾動結算周期:是指零售商開始從供應商處購入商品至第一次辦理結算的期限,以后的結算依此周期滾動計算。
三、合同文件及組成
1.合同文件應當能夠相互解釋,互為說明,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如下:
。1)本合同
。2)訂購商品清單
。3)雙方代理人授權或撤換文書
。4)促銷服務協議
。5)訂單及訂單確認
(6)商品價格變動文件
。7)商品交付或驗收、入庫文件
。8)商品退換貨文件
(9)商品對賬文件
。10)商品樣品及各種附隨文件
(11)其他文件
2.合同履行過程中,供應商、零售商之間有關商品購銷、質量、包裝等變更事項及違約行為確認的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3.上述文件形式不限于雙方文字協議、通知、信函、傳真等,包括零售商通過銷售庫存微機網絡管理系統打印的各種交易、對賬記錄。
北京市商品購銷合同
甲方(供應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零售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商品進貨購銷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本合同可適用于乙方總部及其在北京行 政區劃范圍內開設的連鎖門店或關聯公司(擁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連鎖門店或關聯公司就簽訂及履行本合同的授權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具體包括:
一、訂購商品
1.商品的種類、品名、品牌、規格、生產廠廠名及廠址、等級、質量標準、包裝要求、計量單位及單價等詳見本合同附件一《購銷商品清單》。
2.甲方在本合同簽訂時,應當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自身主體資格的證明,同時提交有關商品生產、代理、批發、進口及專項經營等許可或證明文件。
3.上述商品價格已經雙方確認
商品購銷合同 篇9
合同號:
銷貨方: (以下簡稱甲方)購貨方: (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經購銷雙方協商交易活動,必須履行本合同條款。具體品類(種),需簽訂要貨成交單,并作為本購銷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需補充的條款可另附協議書,亦視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簽訂成交單,除上級規定按計劃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選購,看樣成交的方式。
第二條 合同簽訂后,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確實無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場發生驟變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經雙方協商同意后,在不影響國家計劃的原則下,確需變更合同時,可予變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應提前通知對方,并將“合同變更通知單”寄給對方,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續。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后,雙方都需嚴格執行合同。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乙方負擔;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甲方負擔。
第三條 成交單中的商品價格,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物價管理的規定。有些商品雙方亦可協商優惠辦法;已放開的'商品價格由雙方協商定價。
在簽訂合同時,確定價格有困難,可以暫定價格成交,上下幅度雙方商定。
國家定價的商品,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按交貨(指運出)時的價格執行。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于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 對異地的商品調撥價格,均為車、船交貨價,裝車、裝船以前的費用,由甲方負擔,如裝車、裝船費與運費列在一張單據不能分割的,由乙方負擔;對同城要貨單位(包括外省駐本地單位)就廠就庫直撥商品由工廠送貨或乙方自提。對運費負擔,也可按雙方協商的辦法辦理。
第五條 各類商品質量標準,甲方應從對乙方負責和維護消費者利益出發,嚴格執行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認真檢驗,嚴格把關,保證商品質量。
第六條 商品包裝,必須牢固,甲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乙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在具體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七條 商品調撥,應做到均衡、及時。對合同期內的商品可考慮按3:3:4的比例分批發貨;季節性商品按承運部門所規定的最遲、最早日期一次發貨;當令商品,零配件和數量較少的品種,可一次發貨。執行可在合同期的前7天或延后10天內開單調撥(庫存商品按開單日,工廠直送的按車站、碼頭收貨日為準)。
受交通運輸影響或其它特殊原因造成延期及乙方要求暫緩發貨(暫緩期宜在30天以內)的,不作延誤合同處理。
異地調撥,均由甲方代發貨,如乙方自提,應持加蓋財務印章自提證明;同城調撥,除工廠直送部分外,均由乙方在貨款結算后7天內自提(遇節假日順延),超期未提部分,由乙方負責倉儲費用。
第八條 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發貨;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應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發貨。
第九條 甲方應按乙方確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托承運單位發運,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以節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再辦理發運,由此而影響合同期限,不以違約處理。
第十條 商品從取得發運證明起,所有權即屬乙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短少、殘損等責任事故,由乙方負責向承運部門交涉賠償,需要甲方協助時,甲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
乙方(包括中轉單位,下同)在接收商品時,必須派人到現場監卸,清點大件,檢查包裝,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并立即詳細檢查,及時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后,乙方可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時,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內答復;屬于多發、錯運商品,乙方應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后10日內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動用,因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 商品的外包裝完整,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在貨到半年內(貴重商品在7天內),責任確屬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詢。
發現商品霉爛變質,應在60天內通知甲方,經雙方共同研究,明確責任,損失由責任方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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