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購銷合同范文錦集5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正式、規范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購銷合同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購銷合同 篇1
甲方:焙客瑞(福州)食品有限公司乙方:
供需雙方本著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就供方向需方提供(新希望乳品系列)貨源達成如下協議
一:因市場價格存在不確定因素,為確保合同雙方的利益,食品在每隔365天/12月雙方重議一次單價,雙方協商達成共識后,供方將單價以書面形式告知需方,經需方簽字蓋章后回傳生效,若需方對新的價格不予接受,可解除合同并對此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的。
二:交貨方式:乙方應將產品按時保質保量送至甲方指定地點,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需提前5天向乙方訂貨,乙方應根據甲方訂貨單上的品種,規格,數量以及送貨地點等約定事項送貨。
三:驗收標準:甲方收到乙方的貨物后應立即當面對貨物的品名,規格,數量,質量等進行驗收,若有發現產品的品名,規格,數量,質量等不符合規定標準及雙方約定的標準應立即向乙方提出異議,否則視為乙方通過甲方對交付貨物的驗收如有不良品及過期產品由甲方報數通知由乙方負責跟換(甲方如有快過期的.產品提前15天告知乙方更換),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每店100元/月的管理費(前兩個月暫緩繳納每店100元/月的管理費視為試營期,如試營期后仍有意合作則需補交試營期間的管理費)。
四:結算方式:采用月結上月貨款于本月31日進行核對次月20日前支付,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所有款項應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中,為經乙方書面許可不得跟換該賬戶或以現金形式支付給個人,否則甲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若在乙方無任何違約的行為下甲方必須按約定的結算方式向乙方支付相應的款項,否則每逾期一日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相當合同總價款仟份之五的違約金,延遲十天以上的則乙方有權書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并向甲方索賠相應的損失同時在甲方延遲支付貨款期間乙方有權暫時停止向甲方供貨。
五:如因本產品質量引發的一切問題皆由乙方承擔
六:雙方合作產品供貨價需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七:若甲乙雙方有一方需要終止合同,提前1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甲乙雙方辦理結算及退貨手續。
本合同一式二份經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此合同含供貨價附件)
甲方 ; 乙方: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購銷合同 篇2
購方: (以下簡稱甲方)
銷方: (以下簡稱已方)
本著公平、誠實、互惠互利的原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甲方確認乙方為甲方車輛所需輪胎定點采購供應商,現經雙方商定,一致達成如下合同:
第一條 產品名稱、品牌、規格、價格和質量
一、本合同購銷產品為適合甲方需求的車輛輪胎。品牌為****輪胎,具體供貨規格型號、價格詳見輪胎價格表。
二、輪胎價格表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其中輪胎價格包含增值稅費、運費等。
三、乙方確保銷售給甲方的輪胎均符合國家3C強制安全認證及相關質量檢驗標準。
第二條 信用承諾
一、乙方按照服務承諾,做好相應的售后服務工作(附售后服務承諾書)。
二、乙方有義務免費對甲方車輛輪胎的正確使用方式進行指導、培訓,提高甲方車輛輪胎使用的安全性和經濟效益。
第三條 交付方式及驗收
一、甲方所需輪胎采購,應由乙方填制輪胎銷貨清單,經甲方授權人驗收人簽字確認后結算。
二、乙方銷售輪胎的交付方式為:
1、由乙方按雙方商定的交貨時間負責免費送達甲方指定交貨地點。
2、甲方車輛直接到乙方營業工作場所,由乙方作業人員現場對所需更換輪胎免費安裝更換。
四、甲方應由指定人員負責對乙方交付的輪胎進行驗收。驗收中發現不符合項目的`,乙方應及時進行整改解決,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相應賠償。
第四條 費用結算支付
甲方在收到發票后三十日內以支票或電匯的方式一次性支付發票全額貨款。
第五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無正當理由逾期付款的,應按逾期付款額及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支付違約金。
二、甲方因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人,致使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三、乙方不能按甲方需求按時交貨,造成甲方客運車輛不能正常營運的,乙方賠償對甲方造成的損失。
四、乙方因錯發、錯裝輪胎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甲方相應的損失。
五、因乙方輪胎質量問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雙倍賠償甲方的損失。
第六條 其他
一、甲乙雙方應當共同維護雙方企業形象,嚴守商業機密,不泄露有關商業經營信息,一方出現違反合同的行為或由此而產生損害另一方利益,任何一方有權終止該合同繼續履行。
二、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證明以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三、如發生合同糾紛、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仲裁。
四、本合同生效期為***年***月***日至***年***月***日,有效期兩年,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五、本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甲 方: 代表: 乙 方: 代表:
(蓋章) (蓋章)
地 址: 地 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 號: 賬 號:
聯 系 人: 聯 系 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購銷合同 篇3
甲方: (蓋章)
乙方: ****集團有限公司 (蓋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條款:
一、甲方委托乙方加工服裝元,人民幣(大寫)為: 。服裝名稱及相關資料見本合同附件一〈貨物清單〉。
二、結算方式:
1、甲方應于合同簽訂之日起__天內,按本合同總額向乙方支付 %預付款,即 元,人民幣(大寫)為:__ 元;余款于全部貨物交付驗收合格后__日內付清。
2、乙方同意甲方自主選擇以支票、匯票或匯兌方式結算,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帳戶或乙方財務書面提供的帳戶匯款;現金結算時,甲方需憑乙方財務人員提供的《現金結算憑證》(加蓋乙方財務章有效)交付現金。甲方應遵守以上結算規定,若有違反,甲方應承擔全部經濟責任。
三、交貨日期及地點:
交貨日期:交貨地點:
四、驗收標準:
甲方按合同第一條規定,參照貨物清單進行質量驗收,經雙方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確認的驗貨清單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遇返修情況,甲方可于乙方交貨之日起十日內提出返修要求,乙方應于接到甲方返修通知之日起,一月內完成返修。
五、費用負擔:
。
六、乙方應按要求為甲方開具以下發票類型(打“∨”選擇):1、增值稅發票( );2、普通發票( )。
七、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違約,應承擔因此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其它補充條款:
1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從以下兩種處理方式中選擇一種(在所選項下打∨):1、提交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
十、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訂立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乙方(蓋章):****集團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購銷合同 篇4
供方:
需方:
一.產品名稱、商標、型號、廠家、數量、金額。 簽發時間:20xx.1.1總金額(大寫)壹佰叁拾肆萬肆仟元整,¥1344000元
二.質量要求:雙方約定指標為準。
三.交(提)貨地點:沈家門
四.運輸方式:汽車運輸至沈家門
五.驗收方法:貨物到需方單位,雙方驗貨。
六.結算方式及期限:貨到一次性付款。
七.違約責任及解決合同糾紛方式:違約合同法有關條款辦理,本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合同簽發地方法院訴訟解決。
八.合同一式二份,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購銷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計算機學校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買賣標的
1、名稱:_________
2、品種:_________
3、數量:_________
4、計量單位和方法:
5、質量等級:按國家標準執行,確定標準后封存樣品,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封存,妥善保管,作為驗收的依據。
第二條包裝
1、包裝材料及規格:
2、不同品種等級應分別包裝;
3、包裝要牢固,適宜裝卸運輸;
4、每包品種等級標簽清楚;
5、包裝費用由方負擔。
6、包裝物由方供應,包裝物的回收辦法由雙方另行商定。
第三條價款
產品的價格按下列第項執行:
1、在合同執行期內遇有價格調整時,按新價格執行。
2、價格由當事人協商議定。
第四條貨款結算
1、貨款的支付方式,按照以下項規定辦理。
合同生效后三日內甲方一次性付清貨款。
甲方自提,現款現貨,貨款兩清。
預付貨款總額的_________%,余款在貨到后以一次付清。
2、實際支付的運雜費,按照以下項規定辦理。
運雜費由乙方承擔。
運雜費由甲方承擔。
3、貨款的結算方式按照以下項規定辦理。
現金或現金支票結算。
銀行電匯或銀行票匯結算。
銀行轉帳結算。
4、開具發票類型:開具發票類型按照以下項規定辦理。
稅率為17%的增值稅發票。
稅率為4%的普通商業發票。
售貨收款憑證。
第五條交貨方式
1、交貨方式:按下列第項執行:
實行送貨的,乙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送往,交貨日期以發運時運輸部門的戳記為準;
實行代運的,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選擇合理的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向運輸部門提報運輸計劃,辦理托運手續,并派人押運。交貨日期以發運時運輸部門的戳記為準;
實行提貨的,乙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通知甲方提貨,以發出通知之日作為通知提貨時間;
實行義運的,對超過國家規定的義運里程的運輸費用負擔,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
2、保險:。
3、與買賣相關的單證的轉移:
第六條產品驗收
1、驗收時間:甲方應在收到產品之日起日內組織有關人員會同乙方人員進行驗收。
2、驗收標準:以雙方約定的質量為準,允許產品顏色有一定誤差,重量允許有%誤差,允許含水分為%。
3、異議:
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質量不合規定,應妥為保管,并在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托收承付期內,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
如甲方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所交產品符合合同規定。
乙方在接到需方書面異議后,應在日內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七條風險負擔
1、產品毀損、滅失的風險,在產品交付之前由乙方承擔,交付之后由甲方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因甲方的原因致使產品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甲方應當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產品毀損、滅失的風險。
3、乙方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產品,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合同成立時起由甲方承擔。
4、乙方按照約定未交付有關產品的單證和資料的,不影響產品毀損、滅失風險的轉移。
5、因產品質量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甲方可以拒絕接受產品或者解除合同。甲方拒絕接受產品或者解除合同的,產品毀損、滅失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對乙方交付的農副產品必須及時驗收,并按合同約定支付貨款。
2、甲方評定產品質量等級要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或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按質論價,不得壓級壓價和提級提價。
3、甲方有權拒收對乙方交付的不合規格的產品,但必須向乙方說明拒絕收受的理由。
4、甲方應當協助乙方做好生產采收技術指導工作。
第九條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在未完成本合同約定的產品交付任務之前,不得私自向甲方以外的第三方出售產品。
2、乙方向甲方交付的產品,必須符合本合同規定的質量等級,不得向甲方交付等外產品。
3、乙方的農副產品生產如受氣候條件的影響,允許在減產%的幅度內不以違約論。
4、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的交付任務后,有權自行向第三方出售產品。
第十條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的,應向乙方賠償退貨部分貨款的%違約金。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有關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以順延外,應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計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日內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約定日期提計算機學校貨的,應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并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的費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逾期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5、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受產品的,應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6、甲方如錯填到貨的地點、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實際損失。
7、其他:
第十一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產品品種、質量等不符合同規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應按質論價;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并承擔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3、乙方因產品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因此支出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于合格物的差價部分。因包裝不當造成產品損壞或滅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4、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按照逾期交貨金額每日萬分之計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并賠償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如逾期超過日,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損失向乙方索賠。
5、乙方提前交的產品、多交的產品,如其品種、顏色、質量不符合約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間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均應由乙方承擔。
6、產品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到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實際合理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7、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到產品后,仍可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付款;合同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貨前與甲方協商,甲方仍需要產品的,乙方應按數補交,并承擔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產品的,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日內通知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復的,視為同意乙方發貨。
8、其他:
第十二條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本合同;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在合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四條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年。
第十五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
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六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七條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八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二十一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年,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份,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份,送或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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