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銷合同集合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購銷合同集合,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供方:
地址:
需方: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由徐
州蒙牛乳業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稱為“供方”)和(以下稱為“需方”)就有關“蒙牛”牌常溫牛奶系列產品的購銷事宜,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合作規定
1.要求需方有良好的商業信譽、講誠信,認可供方的企業文化及營銷策略;
2.供方委任需方銷售范圍為(以下簡稱“區域”),經營產品:,需方不得越區銷售,供方有權對區域的劃分進行重新修訂。如需方在本合同期間內沒有違反供方規定的條款和條件,且銷售情況良好,在供需合同期滿后,需方可依據供方相關此區域經營管理規定享有優先經營權利。否則,供方有權取消需方在此區域經銷權。
3.供方為了確所銷售產品在各區域內正常的市場銷售秩序,向需方收取市場年銷售額10%的保證金元;合同終止后,經供方確認需方在合同期內無任何違反協議條款的前提下,供方將保證金全額退還給需方。
4.需方應按照規定條款和條件,在區域內銷售供方在當地推出蒙牛牌常溫系列產品(以下簡稱“產品”)。
5.需方同意按照供方運營管理的實際需要,確保獨立的財務資金、辦公場所、電腦等能夠滿足與供方進行網絡辦公和信息傳輸,確保相關信息及時有效共享,并配有獨立倉庫和專職業務及配送車輛進行供方產品的銷售及推廣,并同意按照供方的市場經營標準進行合同規定區域內市場經營管理。
6.需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無供方事前書面同意,不直接或間接的從事或參與本合同購銷產品相同、相類似的產品或供方認為與供方產品有競爭性的同類產品的制造、生產、銷售或廣告宣傳活動。
二.需方義務:需方同意并向供方承諾在本合同期限內任何時候均遵守并履行本合同所列條款和條件,嚴格按照供方市場管理規章制度及相關通知要求執行,內容如下:
1、需方需在任何時候均抓住區域內一切可能的銷售機會直接將供方的所有產品以上,鋪貨率依據供方確定的各品項達成標準執行;商超門店產品鋪市率100%,鋪貨率達成供方標準,如未達到公司鋪市要求,公司有權對需方按供方下發給需方的相關制度進行考核或取消其經銷資格。
2、需方有協助各級巡查對市場檢查的義務,并做好相關的檢查項目的準備及整改工作;
3、本合同涉及產品的計量方法是:每箱多少包(瓶/袋),每包(瓶/袋)多少毫升(克)。
4、產品包裝物由供方提供,不回收。包裝標準執行國家標準。
5、需方配合供方品項經營方針策略,按照供方制定的品項推進計劃做要貨計劃、提貨、在終端鋪市、鋪貨。供方有權變更供應產品的品種,且供方可隨時終止銷售任何一樣產品或一個類別的產品。
6、供方將產品發運到交貨地點后,從運輸車廂體開廂時刻起產品的所有權從供方轉給需方。此前已經形成的損失,由供方自負或向承運人追償,此后形成的損失,由需方承擔。
7.配送要求
1)需方以供應商的身份與各店進行供貨合同的談判,簽訂;
2)各賣場的月扣、年扣、節慶費、店慶費、新店開業費、合同內的DM單及海報費、轉場費、續簽合同費及贊助費,新簽合同新品進場費等合同內簽訂的相關費用由需方承擔;
3)需方要保證配送的及時,約定收到訂單24小時內將產品送達;
4)需方必須保證充足的資金用于供方產品的運作,供方可以收取需方的銀行承兌匯票,但貼現息由需方承擔;
5)需方未經供方同意不得給任何終端客戶停止供貨,供方可支持需方貨款回收、合同談判工作而進行的停貨,但停貨時間不能超過7天;
三、關于價格:
1、供方每月按核算后確定價格給需方供貨,并將價格提前通知需方;
2、需方按供方設定的價格體系給予終端客戶供貨;
3、每批進貨價款按要貨數量計算;
4、供方如因行業或其它原因造成價格調整需提前通知需方。
四、關于發票:
供方根據需方當月(上月21日-----本月20日)的提貨金額給需方提供發票(單價按當月的開票價計算)
五、關于要貨:發貨及預付帳款:需方可以現金、電匯或銀行匯票、轉賬支票形式按供方財務的規定支付款項,在款項到帳后安排貨源,欠款的一律不予發貨。
1、具體要貨及付款制度:
為保證要貨計劃的準確性、到貨的及時性及產品日期的新鮮度,需方必須按供方的規定每月按時提報銷量計劃,定時下要貨定單,并提前將貨款打入供方指定的賬戶,具體如下:
(1)需方依據供方要貨計劃管理規定,依據此合同商定的月任務量結合當月市場需求按照供方正規要貨計劃表格式提報下月銷量計劃,并由供方區域負責人與需方負責人共同簽字確認后傳真到供方辦公室,每晚報一天給予需方100元的處罰,從需方貨款中扣除,不報要貨計劃供方將按照年初簽定的銷售合同量結合當月營銷計劃給予分配各單品量,需方無條件按分配量拉貨,否則按公司相關制度兌現考核,在貨款中扣除。
。2)需方必須按照每月所報的要貨計劃按供方財務規定打預付款,事先打貨款到供方帳戶再下達要貨定單,否則計為無效定單,不予發貨。所有產品需方必須按照上、中、下旬計劃數量進行定單要貨,百利包、利樂枕上、中、下旬計劃量必須在當旬全部下達定單(旬度上、下浮動5%),利樂包產品可按月計劃下達定單(月度上下浮動5%),否則按附件四執行。具體打款要貨流程如下:
a)、打預付款要求:需方在提報要貨表的同時按照每次要貨表上的產品金額打預付款并電話通知供方的出納,預付款按旬匯給供貨(每旬最后一日打次旬預付款),特殊情況提前與供方負責人溝通,否則每晚一天給予需方200元的處罰;
b)、供方依據需方帳戶內預付款金額回復可提貨量,如欠款或預付款金額不足下單量貨款,供方有權停止向需方供貨;
c)、如因預付款原因導致需方無貨配送給終端網點及商超,供方考核需方300元每次。
六、安全庫存:
1、暢銷品項保證足夠存貨,周銷貨量的1.5倍作為安全庫存;
2、以“先進先出”的原則把產品銷出。產品在需方庫內造成的臨期、過保質期及貨損由需方自行承擔。
3、需方的儲存貨品的條件和環境必須符合供方規定的標準,承擔因儲存條件和環境造成的產品損失及消費者人身損害及財產損失的賠償責任。
4、需方庫存商品出現任何丟失損壞責任均由需主自行承擔;
七、協助推廣:
1、需方應按供方要求在終端網點張貼和派發廣宣物料或使用供方規定的物料。
2、按供方代指定的銷售目標向區域內批發商/終端網點出售產品。
3、在需方的經營場所內展銷和陳列產品。
4、需方有義務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進行費用的投入,在其所負責的區域內協助供方擴大和推廣市場。
5、供方將為需方提供用以樹立供方品牌形象如標牌/門面/汽車的裝飾設計及噴涂等服務,需方應全力配合,協助供方取得當地有關政府支持及相關批準政策。
八、信息共享:
1、需方有義務按照供方需求提供相關信息及報表,并保證真實準確。需方必須于每日上午9:00前向供方提供前日的進銷存報表,報表格式由供方提供。
2、供方根據市場經營及公司策略為需求提供相關信息支持。
3、需方必須按市場發展需求配置硬件設施,5-7個鄉鎮配置一部車,100-150個網點配置一名業務人員,辦公面積(月銷售額100萬以下20平方米以上;100-200萬,30平方米以上;200萬以上50平方米),倉庫面積(月銷售額100萬以下100平方米,月銷售額在100-200萬,200平方米;月銷售200萬以上,400平方米),辦公設備(電腦至少一臺、傳真機、打印機各一臺)。
九、形象建設:
1、需方要主動積極地在自己所負責區域加強品牌形象建設,提高產品知名度和美譽度。
2、需方要積極配合供方,按照供方各項相關要求,同步推進渠道建設及品牌建設工作。
3、需方在所負責的區域內,必須打造一個形象鄉鎮,每個鄉鎮打造一個形象店或旗艦店。
4、需方必須嚴格執行供方統一的行銷活動方案。
十、雙方責任:
1、供方及時供貨并保證商品質量。
2、如因產品本身質量問題造成損失由供方承擔,同時需方積極主動配合商品售后服務及投訴處理。
3、需方自行負責所供貨門店對帳及結款事宜。
4、需方有義務配合供方協調與各賣場的關系。
5、需方與配送范圍內各售點簽訂的任何協議,供方不承擔責任(有供方書面授權門店除外)。
6、供方將盡全力滿足需方對產品的訂購需求,但如因缺貨、需方超出計劃量要貨、商業糾紛、法律糾紛、政府的行動或約束或公司不能控制的任何其他原因,而導致交貨短缺或因而引致需方損失生意或損失利潤,供方不承擔責任,但供方應及時通知需方。
十一、雙方的承諾、保證和聲明:
1、供方提供的產品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和企業標準。
2、供方向需方提供三證(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的復印件,附帶產地檢測報告復印件。
3、需方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向供方提供五證(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稅務登記證、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書、經辦人的授權委托書)的原件和復印件,由供方核對原件后收存復印件和授權委托書原件。需方為個人的,應向供方提供本人身份證的原件和復印件,由供方核對原件后收存復印件。需方提供的一切資料、證件和證書要真實、準確、合法并保證在任何時候都維持這些證件、證書的合法、有效、真實性。需方承諾將賠償供方由于需方違反本條例而遭受的一切損失。
十二、違約責任:
1、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需方對供方的商業秘密應當嚴格保密,不得在任何時候以任何方式泄露,否則應承擔損害賠償的法律責任。
2、供需雙方要嚴格遵守合同條款的規定,如有因不遵守條款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按合同約定追究責任。
3、本合同終止后,需方不得以供方經銷商的名義從事任何商業活動。
4、需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其義務,供方可視情節嚴重程度及是否給供方造成相關損失,決定是否終止本合同或追究相應賠償。
十三、違約處罰:
1、如需方不能實現24小時內配送制(供方斷貨情況除外),每有一次負激勵100元/店,每晚一天追加100元。
2、如因需方資金問題造成市場斷貨,每有一次負激勵200元,三次以上調整經銷區域。
3、如因供方斷貨給需方帶來產品配送不到位的,不追究需方責任。
4、如需方未按時準確的提供進銷存報表,每發現一次負激勵50元;如虛報、假報進銷存報表每次負激勵300元,本月促銷活動不予報銷。
5、以上相應考核在貨款或保證金內扣除。
十四、本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1、需方不得轉讓經銷權,如有違反一經發現,供方有權終止協議且扣除保證金。
2、適用我國合同法有關買賣合同的規定。
十五、關于合同終止:
1、如發生任何下列事情,供方有權在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通知需方立即終止合同。(1)、如需方違反了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或條件。
(2)、如需方停業清盤、而這種清盤并不是為了合并或改組而自動進行的清盤、或需方做出任何破產行為或和其債權人了結債務、或破產財產管理人或司法管理人已獲委派處理需方資產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或正采取或允許采取任何由于債務的緣故而要進行的類似行動。
(3)、如需方或需方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已歸任何機構或人(包括公司)管理,而這些機構或人(包括公司)是公司有合理原因不予同意的。
。4)、自行購買或銷售其他來源的蒙牛產品。
。5)、未經供方事先書面同意,需方將本合同項下的債權和/或債務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2、供方可以向需方發出三十日的書面通知終止本合同,若供方行使該項權利終止本合同時,需方必須于書面通知之日的三十日內清還所有欠款。
3、需方可在所有欠款全部清償后,向供方發出三十日的書面通知終止本合同。
十六、雙方的關系:供方不對需方或需方的雇員的行為、違約負責。本合同的任何內容都不構成合同雙方的合伙關系,或把需方任命為供方任何方面的代理。需方無權以任何方式、為任何目的使供方受任何其它協議約束。需方沒有權力以供方名義與他人訂立協議、合同并要供方負擔責任。
十七、本合同糾紛的解決:本合同發生的任何糾紛,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交徐州仲裁委員會依其仲裁規則仲裁裁決。
十八、合同期限:
1、合同試行期由__年 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2、本合同有效期截止至 __年__月__日
十九、未盡事宜: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其他約定另行協商作為本協議的副本執行(副本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十、合同生效:需方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本合同從最后一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正式成立生效。需方為個人,本合同從供方簽字蓋章和需方簽字摁手印之日起成立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供需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方:________
。ㄉw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
__年__月__日
需方:__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__
經辦人(簽字):
__年 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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